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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林业局的安排部署,我省于2016年开展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为全面、准确、有计划地完成清查任务,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6年清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590号)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6年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65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和意义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清查)是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省为单位,采用固定样地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其目的是查清森林资源宏观现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
2、。建立、巩固和完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是一项重要和长期的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是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其成果是反映全省森林资源面积、蓄积和森林覆盖率等主要指标,反映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客观评价全省林业生态建设阶段性成果,制定和调整全省林业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制定和落实各地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二、工作任务采用数据采集仪,利用森林资源清查专用调查软件完成本次清查任务。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技术操作细则; (二)全面复查17702个固定样地。(三)对全省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进行统计、分
3、析及评价,全面掌握全省近5年的森林资源消长动态,总结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成效,提供本期全省森林资源清查成果。(四)建立和更新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库。(五)开展数据采集系统等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六)开展张掖市区域内林带对森林覆盖率影响研究。三、组织领导(一)组织领导为加强一类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甘肃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省一类清查工作。组 长:石卫东 甘肃省林业厅厅长副组长:樊 辉 甘肃省林业厅副厅长李立球 国家林业局西北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总工程师 成 员:郑克贤 甘肃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 张义军 国家林业局西北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副总
4、工程师马克西 国家林业局西北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监测二处处长王建宏 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院长李福德 甘肃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田葆华 甘肃省林业厅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处长高建玉 甘肃省林业厅植树造林和林业产业处处长刘晓春 甘肃省林业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申俊林 甘肃省林业厅保护处处长丁学德 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寇明逸 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谈克平 甘肃省林业厅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请查办)设在省林业厅资源处,负责一类清查的日常管理工作。郑克贤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志林、巨玉平、申登峰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张双进、魏发林、刘治平、张旭华、李萍。办公
5、室下设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检查验收组。其中:协调组:由省林业厅资源处牵头,主要负责与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院及各调查单位的衔接协调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组织审定技术操作细则;落实工作经费,购置调查专用设备;组织召开有关工作会议,举办技术培训班;督促工作进度,编发工作动态。组长由巨玉平兼任。技术指导组: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牵头,负责制定技术方案、调查队伍组建方案和技术操作细则,进行全省技术培训;向各调查单位派驻技术指导人员,负责技术质量把关,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印制有关技术资料。组长由申登峰兼任。检查验收组:由厅资源处牵头,组织开展省级质量检查,配合国家级质量检查及验收。组长由巨玉平担任
6、。各市州和厅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保障辖区内一类清查工作的完成。(二)职责分工省林业厅负责全省一类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厅资源处具体承担清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省级经费筹措、进度督促、组织技术培训、中期会和质量督查,审核上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下发“一类清查工作简报”和解决重大问题等工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牵头,统一组织各市(州)及厅直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清查调查队伍,承担全省清查调查任务;协助省清查办开展全省技术培训和质量检查,进行省级技术指导;配合西北林业调查规划院完成全省外业检查、卡片检查和有关统计工作,完成全省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质量检查报告的编制,解决调查中发现的主要技术
7、问题。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组织领导本辖区一类清查工作。具体负责抽调技术人员,组建调查队伍,配合省清查办开展技术培训,工作进度汇总上报以及质量检查等相关工作。市(州)及厅直有关单位的林业调查规划队(院)负责完成辖区内固定样地调查工作,按时上报调查成果。县(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保障辖区内一类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筹措工作经费,抽调技术人员,配合市(州)林业调查规划队(院)完成调查工作。四、队伍组建与任务安排(一)队伍组建为保持清查工作的连续性,本次清查工作仍沿用上期复查的调查单位建制,共涉及23个调查单位,其中市(州)调查单位14个,厅直调查单位9个(小陇山林业实验局、迭部林业
8、局、白水江林业局、洮河林业局、舟曲林业局、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本次调查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牵头,统一组织各市(州、)及厅直有关单位林业调查技术人员组成调查队伍。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要抽调技术骨干40人,各调查单位抽调所属林业调查队(院)技术骨干,承担本次清查任务,参加上期复查的调查队员复位率不得低于50。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组建14个省级质量检查组,每个检查组不少于2人。市(州、局)级质量检查组不少于1个,每个调查工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复位人员不能少于2人。同时加大新队员的
9、培养力度,注重吸收工作作风扎实、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技术人员参加清查工作,确保本次复查质量,并为下一次清查做好技术和人员的储备。根据上期一类清查工作队伍组建方案,本期一类清查工作共需组建调查工组286个、市(州)和厅直有关单位检查组36个,省级技术指导及质量检查组14个、督查组2个,共抽调技术人员1600余人。要对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全员技术培训,培训天数不少于10天,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参训人员名单要报省清查办备案,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保调查队伍的稳定。(二)任务安排各调查承担单位完成本辖区内的固定样地调查,原则上延续上期调查任务。甘肃矿区及敦煌西湖、安南坝、
10、盐池湾3个保护区的固定样地调查由酒泉市林业调查设计队承担;民勤连古城保护区的固定样地调查由武威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承担;尕海-则岔保护区的固定样地调查由甘南州林业勘测设计队承担;甘肃太统-崆峒保护区内的固定样地由平凉市林业发展规划调查队承担;山丹马场和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河西综合开发局的固定样地调查由张掖市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局承担。五、技术培训组织全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启动会暨省级技术培训班,对各市(州)和厅直有关单位林业局主管副局长、资源科长、调查队长和主要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外业调查开始前,由省清查办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对各市(州)和厅直有关单位按照分片培训的原则对参加复查工作的技术人
11、员进行全员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人员要经过严格的理论考试和现地操作考核,培训合格后颁发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2014) ,甘肃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技术操作细则、数据采集系统使用、植物分类以及相关制度、要求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六、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5年9月2016年3月)2015年12月底前,制定并向国家林业局上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2016年3月底前,编制技术操作细则;落实工作经费,购置专用调查设备;收集地形图等有关技术资料,印制调查卡片、调查用表等,制定调查队伍组建方案并组建调查队伍。(二)召开启动会,
12、举办省级技术培训(2016年4月)召开全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启动会暨省级技术培训班,并及时组织分片培训。(三)外业调查和质量检查验收(2016年5月8月)1、完成全省17702个固定样地复查工作。2、召开中期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3、完成省级质量检查,配合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院开展国家级质量检查验收。(四)上报调查材料(2016年9月2017年3月)1、各调查单位检查完善调查材料,完成调查卡片数据录入,并于9月初将样地调查材料及数据库上报省清查办审核。省清查办于9月底前向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院上报固定样地调查材料和图像资料(含电子数据)。2、省清查办11月
13、15日前向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院上报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检查验收报告。3、2016年11月底前产出全省一类清查初步成果。4、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全省一类清查数据统计分析和成果报告等。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一类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一类清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及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一类清查工作按期保质完成。(二)落实调查经费除国家下达和省上配套的经费外,各单位要多方争取
14、,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筹措调查经费,做好后勤保障,为调查工作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确保连清工作顺利开展。(三)实行目标责任制省林业厅与各市(州)林业局及厅直有关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各市(州)林业局与所辖县(区、市)林业局签定目标责任书;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与省级技术指导及质量检查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四)严格质量管理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成立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省清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及质量检查,并将各市(州)和厅直有关单位连清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任务落实到各科室(中心),向每个调查单位派驻不少于2人的技术指导及质量检查组,代表省清查办对本区域的调查质量全面负责。各科室(
15、中心)负责人为任务区技术质量第一责任人,技术指导及质量检查组组长为责任区技术质量直接责任人。各市(州)和厅直有关单位调查规划队(院)作为辖区内一类清查工作调查主体和工作质量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一类清查工作质量,按期完成调查任务。各调查工组负责所调查样地的工作质量。各调查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工作理念,严格执行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技术操作细则,确保调查成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要全面实行航迹管理和样地照片拍摄制度,实行严格奖惩,落实跨期质量追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将调查质量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与调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在调查中发现的重大技术性问题,要及
16、时请示汇报,由省请查办统一答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对技术标准进行任意性解释。(五)强化技术指导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要统筹安排,合理调配技术力量,向每个调查单位派驻的技术指导人员不少于2名,采取跟班作业的指导方式,深入调查工组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工作进度。要加强针对性检查,严格执行首件必检制度,对每个工组完成的第1块样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技术指导人员名单要向省请查办备案,不得交叉工作,也不得随意更换。(六)实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国家验收、省级质量检查、市级质量检查、各工组互查四级质量保障体系。省请查办组织2个督查组, 14个检查组。每个市(州)及厅直有关单位相应成立质量检查组。各工组之间要
17、严格进行互查,互查数量为各工组调查样地数量的10%以上。市(州)级检查以县(区、市)为单位分类型随机抽取检查样地,厅直单位以林场(保护站)为单位分类型随机抽取检查样地。检查样地数量应占辖区样地总数的58%,重点检查乔木林地、疏林地样地,非林地样地检查比例不高于10%,对地类发生变化的样地全部进行现地检查核实。省级检查在市(州)和厅直单位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以市(州)和厅直单位为单位分类型随机抽取检查样地。检查样地数量应占全省样地数的5%以上,重点检查乔木林地、疏林地样地,非林地样地检查比例不高于10%,对地类发生变化的样地全部进行现地检查核实。各级质量检查均应对样地调查卡片和录入数据进行100%
18、检查复核。各级检查组要在前一个工序完成后及时进行检查,前一工序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下一个工序。(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调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建议等情况报省请查办。省请查办认真做好简报编发工作,及时传递信息,总结交流经验,解答技术问题,通报工作情况。(八)确保安全生产各调查单位要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安全教育,为调查人员提供必备劳保用品和安全交通工具,确保外业调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规范调查仪器设备使用方法,确保调查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增强调查人员保密意识,做好有关调查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调查资料的完整、真实和准确。(九)样地类别变化对于样地类别发生变化的,如改设样地和实测变为目测样地等要及时上报省请查办,由省请查办向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院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上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批准后方可更改。八、经费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测算,甘肃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共需经费2993.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支持1515.00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