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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制度 一、设有产科(室)的医院应开展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乙肝疫苗的领发、保管、接种、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产妇产前应做HBsAg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记入病历、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表和转移卡。 三、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产科(室)应为新生儿接种第一针,同时填写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表和转移卡,于一周内将转移卡寄新生儿所在地卫生防疫站,并填写“江西省乙肝疫苗接种证”交产妇保存,告知第二、三针接种时间、地点。 四、乡、镇卫生院完成本院出生的新生儿三针疫苗接种任务外,还应做好辖区内新生儿转移卡二、三针接种工作,掌握本乡、镇新生儿数、学龄儿童数,按月上报当地卫生防疫站。并做好未种儿童的补种工作。 五、接种乙肝疫苗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六、严格掌握接种剂量,部位和程序。HBsAg阳性产妇,其新生儿第一针为30ug,HBsAg阴性或未检测的产妇,其新生儿一律按接种lOug;部位为右上臂三角肌肉注射;程序按“0、1、6”月间隔法接种。 七、乙肝疫苗应到医院所在地的县级卫生防疫站订购,不得越级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购苗。疫苗价格应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严禁非法倒苗和高价出售疫苗。 八、医院预防保健科每月对产科(室)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结果纳入科室和个人目标考评内容。并主动按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防疫站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