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论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完善.docx

上传人:l**** 文档编号:22771334 上传时间:2022-06-26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34.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论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完善.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论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完善.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论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完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论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完善.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论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完善【摘要】人大代表选举是根据选举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如果程序不民主难以保障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难以保证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实现。从完善选举委员会组成程序、减少代表名额、用专职代表制取代兼职代表制、统一按居住地划分选区、提高代表候选人的条件、用预选的办法确定候选人、介绍候选人采取有条件的竞选、明确罢免代表的事项和理由、扩大选举权的司法保护范围等方面提出建议,以达到切实保障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目的。【关键词】选举程序;代表候选人;制度化;规范化 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基础,选举程序是否公正、合理,直接关系着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实现,关系着人

2、大代表作用的发挥,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充分体现。改革开放三十年,伴随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选举制度也逐步完善,选举的法制化、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但从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来看,选举制度仍存在政策性较强,法制化不足,选举程序人为操作较为明显,而规范化欠缺等问题,不利于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实现,有必要健全和完善选举程序,推进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顺序,针

3、对县乡直接选举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解决对策,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一、设立选举机构 (一)完善选举委员会组成程序 根据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直接选举的主持机构是临时设立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但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没有规定选举委员会产生的时间、组成人员的人数、任职资格、任命组成人员时应回避的事项等问题,各省选举实施细则也规定不一,如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正)第7条规定:选举委员会设

4、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九至十九人。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正)第7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由本辖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其他有关方面协商推选人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和委员若干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理选举工作的日常事务。选区设选举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由选举委员会决定。地方立法中都没有规定回避事项,一

5、些地方出现选举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人员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参选的问题,产生不良的影响。规范选举程序首先需要规范的就是选举委员会的产生程序。但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规定的选举委员会的产生程序未免过于简单,建议通过选举法的修改,将选举委员会产生的时间、程序、组成人员的人数、任职资格、任命组成人员时应回避的事项等等问题,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 (二)选举时间法定化 现行选举法没有确定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时间。换届选举的时间是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通常做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全国人大代表应选出的最晚日期后,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要求和本省的具体情况,规定本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截止时间。由于法律没

6、有将选举时间固定下来,人为因素会影响选举的正常进行,存在着不稳定的因素,这种设计不利于我国选举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议用法律的形式固定选举时间,以便于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条不紊地做好选举的准备工作,除非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按照宪法第60条规定的程序推迟人大代表的选举。 (三)减少代表名额,用专职代表制取代兼职代表制 分配代表名额是选举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名额不超过三千人的前提下,确定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准确名额数,省级人大常委会具体规定代表名额分配,提出代表素质、结构的要求,其他地方选举机构依次分配代表名额。 近年来,学术界较多学者提出应当减少代表名额的建议,虽

7、然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关系到代表的民主性,数量不能太少,但人数过多也不具有科学性和民主性。人大是议事机构,人数过多不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一方面人数过多导致开会和发言时间较短,问题得不到深入讨论;另一方面导致意见分散,难以统一,使代表的民主性受到较大限制,不利于发挥人大的作用。蔡定剑教授认为全国人大代表以不超过1000人为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数量仍采取基数加人口数的办法确定,省级人大代表应在500人以内,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拟在300人以内,县级人大代表不应超过200人,乡镇人大代表50人左右足矣,这样将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和发挥作用1。 要从根本上解决代表人数过多,官员比例

8、过大,代表不能充分履行职责等问题,还要从改革兼职代表制入手。兼职代表制的主要缺陷在于:第一,权责不对称。兼职代表制有悖于选民与代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选民作为委托人,要求代理人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但由于代表兼职,没有专门的薪金,担任代理人的代表因缺乏利益驱动,履行职务难免偷懒,甚至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第二,角色不对称。兼职代表制下的代表,履行职责属于其副业,不能影响其主业(即本职工作)。代表缺乏履行职责的角色定位和明确目标,责任心不强,加之受时间、精力、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做深入的社会调查研究,以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了解民情,表达民意,进行高质量的立法,不能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2。因此,建

9、议用专职代表制取代兼职代表制。 二、选区划分 选区划分与选举权的平等性有直接关系,也与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紧密相联,不适当、不合理的选区划分将直接导致选民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划分选区时,应以一定的人口比例为基础,统一按居住地划分选区,并根据人口的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一)改变选区划分的双重标准,统一按居住地划分选区 在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农民在选举权上的四分之一条款,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次修改

10、为实现城乡同票同权,实现农民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县级以下人大代表中将会增加来自基层的农民代表。 由于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县级以下(包括县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以上(包括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农民选出的代表在选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时,选出的不一定是农民,有可能是政府官员,要保障农民在各级人大中平等的政治参与权,还要统一按居住地划分选区,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按照现行选举法划分选区采取双重标准,既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实际上

11、,在城市主要按单位划分选区,在乡村主要按居住地划分选区。要实现农民平等的选举权,减少人大代表中官员所占比例,增加农民代表的比例,在划分选区时应采用一个标准,即以一定的人口为基数,统一按居住按单位划分选区带来的为照顾某些人当选,随意违法划分选区现象的发生。第二,可以减少选区划分行政化带来的人大代表中领导人居多的现象,因为按单位划分选区很容易选出该单位领导。如南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中,将市委办公室和市纪委、档案局、监察局四个单位划为一个选区,分了3个代表,结果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和市纪委书记当选为代表。市政府办公室与7个公司划为同一选区,结果市长、副市长当选代表,7个公司占有选区至少80以上的

12、选民没有选出一个代表3。按双重标准划分选区导致人大代表中党政领导占据了40左右,而广大农民代表却少之又少。这就影响到人大群众性基础的广泛性,不利于民意的全面汇集和表达,不利于人大作为民意机关功能的发挥。因此,必须合理调整人大代表结构4,合理划分选区。第三,有利于选民自由表达意志。选民的居住地与选民个人生活环境有密切关系,涉及到选民的切身利益,他们关心居住地的治安、就学、交通、社区管理等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对代表候选人不同方案的选择,选民选出能够表达他们意愿的代表。而按照单位进行选举,虽然参选率很高,但不一定能够反映选民的真实意愿,因单位往往提名领导作为代表候选人,很少有人反对,属于组

13、织行为,行政化较为明显,选民的自由选择度大大降低。而且,单位选举大多采用大会投票的方法,因不设秘密投票点,一般都草草投票,走形式,走过场的居多,不能真实表达选民的意愿。 (二)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 选举法没有明确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的确切比例,而是笼统地规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少数民族地区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但实际上各地在选举人大代表时,对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都有规定。例如: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在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所占比例应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也

14、有一些地区在选举实施细则中不做具体规定,但在执行中却对妇女、少数民族、政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构成比例有所限制。根据选举权平等性原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因性别、民族、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有所限制,但为保证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可以以选举法的形式明确妇女在各级人大中的比例,在民族自治地方明确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以避免各地选举中的不同做法。同时,取消选举过程中对政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青年、爱国民主人士、归侨等构成比例的限制,以贯彻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提高选举法实施的合法性。 三、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改进选民登记办法 由于划分选区采用双重标准,各地区在选民登记时,也采用两种登记办法,有工作

15、单位的在单位登记,无工作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虽然各地选举实施细则规定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由于采取的不是本人登记,组织登记后,并不通知在外地打工的人员,这就造成了那些既有工作单位,又没有迁移户口的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无权参加本地选举,出现大量的委托投票和重登或漏登的现象,委托投票违反了我国选举制度中规定的秘密投票原则,重登或漏登违反了我国选举制度的平等性原则。 流动人口如何参加选举关系到其选举权的实现,如果只允许其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选举,不允许其参加现生活或工作所在地的选举,则可能造成在不能参加选举的地方通过委托投票参加其户籍所在地选举,那样的选举是一种形式,对其关系不大,而在能参加

16、选举的地方无权参加选举,实际上剥夺或限制了这部分选民的选举权。因此,更多的人建议应允许外来人口参加现生活或工作所在地的选举,而不再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选举5。 由于我国的选民登记仍以户籍登记为主,不在户口所在地工作或生活的人,只能通过委托投票来参选,因此,造成流动人口委托投票问题突出,绝大部分选民没有书面委托,一般是给家人或朋友打个电话,口头委托投票。有些地方虽然规定有一定工作或生活年限的外来人员可以凭原籍的户口证明或选民资格证明到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但他们一般不会专门为此回原籍去开户口证明或选民资格证明,以致无法参选。为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一些地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规定生活、工作地与户籍

17、分离的其他人员,在住所地居住满一年的,在暂住地居委会登记。凡租住单位房满一年的,由出租单位出具证明;其他零星租住散户,凭暂住证登记。要彻底解决流动人口选举权问题,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目前,公安部正在研究探索户籍制度的改革,外来人口的信息化管理将为流动人口选民登记提供重要路径。如果把选民登记与居民身份证管理系统接轨,就能有效地解决人口流动中的公民选举权利保护这一难题。所以,应尽快起草并制定全国统一的选民登记规则,对直接选举中的选民登记工作,包括选民资格的确定、选民登记的原则、选民登记的程序、选民名单的公布、信息化手段的运用、选民资料的查询与更新等做出统一规定6。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