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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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Intretech Inc.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大道(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大道 2879 号号 6#写字楼写字楼 1 层层 104 单元之一)单元之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座 3845 楼)楼)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

2、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

3、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目录 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4 第二章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32 第三章第三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33 第四章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 .103 第五章第五章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106 第六章第六章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

4、安排.125 第七章第七章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128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第一章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利达工业”)、厦门惠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惠及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

5、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

6、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股东 Malata Holdings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凯庭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

7、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8、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发行人股东兼董事和总经理林松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9、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10、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

11、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发行人股东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明、林先锋、王战庆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

12、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13、,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发行人财务总监李金苗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厦门惠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 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本人

14、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15、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7、发行人股东兼监事胡海荣、韩崇山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16、,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发行人股东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惠椿投资”)、厦门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山坡松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

17、有的上述股份;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

18、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9、发行人股东正欣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正欣和投资”) 承诺:“如果自本公司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 (2016 年 2 月 29 日,下同)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则本公司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果自本公司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

19、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满十二个月的,则本公司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发行人股东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兴齐创”)、靖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烨投资”)、滕达承诺:“如果自承诺人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

20、公司股份之日(2016 年 3 月 18 日,下同)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则承诺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果自承诺人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期间满十二个月的,则承诺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1、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发行人股东宁波兴富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富致远”)承诺:如果自本单位受让万利达工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2016年 7 月 13 日,下同)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则本单位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果

22、自本单位受让万利达工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满十二个月的,则本单位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发行人股东肖林荣等 43 名自然人承诺:“承诺人作为公司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23、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二、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预案及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0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

24、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5、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一会

26、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1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

27、次触发。 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 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

28、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50%。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

29、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2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30、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控股股东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

31、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四)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继续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2、摘要 1-2-13(五)约束措施(五)约束措施 1、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的或者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价稳定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

33、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若控股股东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并将其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未按期返还

34、,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 3、若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公司应当自相关当事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扣减其每月税后薪酬的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 20%。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

35、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4三、持股三、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以上股东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万利达工业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一)控股股东万利达工业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万利达工业持有公司股票226,192,000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额的 59.50%。就万利达工业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万利达工业出具了 万利达工业关于在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声明并承诺

36、如下: 1、本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本公司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2、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公司持股总数的 1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7、、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公司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公司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5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38、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公司承诺在获得收益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惠椿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二)惠椿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惠椿投资”) 持有公司股票 37,231,450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9.79%。就惠椿投资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的持

39、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惠椿投资出具了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在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承诺。 2、本单位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单位持股总数的 5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40、相应调整。 3、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单位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单位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单位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6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单位承诺在

41、获得收益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 (三)惠及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三)惠及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厦门惠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及投资”) 持有公司股票 25,478,400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6.70%。就惠及投资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惠及投资出具了厦门惠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在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

42、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承诺。 2、本单位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单位持股总数 5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单位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单位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单位至少提前五个

43、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7有,本单位承诺在获得收益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 (四)林松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四)林松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林松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5,395,110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6.68%。就林松华在公

44、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林松华出具了 关于在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承诺。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持股总数的 2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45、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人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人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

46、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8有,本人承诺在获得收益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 四、滚存利润的安排四、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时的未分配利润。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计划及承诺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计划及承诺 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47、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公司编制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实施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48、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49、明书摘要 1-2-19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50、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在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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