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险合同汇编5篇.docx

上传人:w**** 文档编号:22725070 上传时间:2022-06-26 格式:DOCX 页数:41 大小:46.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保险合同汇编5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2022年保险合同汇编5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保险合同汇编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保险合同汇编5篇.docx(4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年保险合同汇编5篇保险合同汇编5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保险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保险合同 篇1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运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损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依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

2、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依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担当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担当的责任不在此限;(二)依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的责任;(三)依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担当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全部、保管或限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有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损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斗争、类似斗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

3、冲突、恐怖活动、谋 反、政变干脆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XX、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干脆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干脆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处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三、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

4、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支配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担当;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供应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帮助。(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缘由造成多人的人身损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四、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

5、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依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供应肯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马上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

6、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供应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和损失程度;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马上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马上将其送交本公司;3.依据本公司的要求供应作为索赔依据的全部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觉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马上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订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担当。五、总则(一)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担当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二)保单无效假如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

7、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三)风险变更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依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状况下自动终止:1.被保险人丢失保险利益;2.承保风险扩大。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四)保单注销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五)权益丢失假如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

8、,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实行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得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有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丢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全部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六)合理查验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供应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觉任何缺陷或危急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急未被解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足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

9、任本公司概不负责。(七)重复保险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八)权益转让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马上实行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帮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按( )项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提出诉讼。六

10、、特殊条款下列特殊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殊条款为准。保险合同 篇2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同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样,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一、总则(一)甲方托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担当。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干脆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二)本合同一经订马上生效。乙方有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

11、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二、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及供应售后服务。(二)甲方依据业务发展的须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三、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三)任何状况下,乙方均不得运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刚好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四、

12、代理手续费的支付(一)甲方依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详细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依据业务发展须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状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_日内要

13、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需退还甲方。五、甲方权利(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终确认权。(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状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干脆供应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六、甲方义务(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

14、费。(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担当保险责任。(三)向乙方供应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供应必要的帮助。(四)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培训。七、乙方权利(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三)要求甲方供应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四)要求甲方供应有关培训。(五)享受甲方供应的有关待遇。八、乙方义务(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二)为客户供应收费、送单、询问、帮助变更保险单和帮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五)按时参与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15、六)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状况进行记录。(七)担当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九、担保(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供应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实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十、合同解除与终止(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1、违反

16、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峻后果。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丢失代理人资格。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4、有违法犯罪或严峻损害甲方信誉行为。5、对甲方有不诚恳的欺瞒行为。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_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2、乙方年满60周岁。3、乙方成为无行为实力或限制行为实力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马上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

17、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须要的与甲方业务状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十一、违约责任(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担当责任。(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担当赔偿损失的责任。十二、其他(一)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

18、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期限届满前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年。(四)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五)假如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甲方(签章):负责人(签字):签订时间:_年_月_日乙方(签字):开户银行:账户:签订时间: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3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许可证号码:负责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方法和保

19、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样,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本保险代理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次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干脆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第三条甲方托付乙方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

20、行为限于:1、向客户宣扬、介绍、举荐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4、接受客户询问;5、甲方书面托付的其他事项。(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2、核保、核赔;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第六条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担当责任。乙方超越本保险代理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担当责任。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

21、户;特别状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二)乙方不得运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担当。(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日,遇节假日顺延。(四)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须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

22、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各项约定。(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四)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状况和代

23、理客户具体信息。第十条甲方的义务:(一)依据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担当保险责任;(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五)为乙方供应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扬材料;(六)仔细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七)为乙方供应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二)依法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三)取得甲方供应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扬材料;(四)享有

24、甲方为其供应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托付事项。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二)参与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保险代理合同内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保险代理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四)帮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状况和风险状况;(五)按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隐私;(七)非经甲

25、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扬和承诺;(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刚好通知甲方;(十)保险保险代理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恳求后,刚好转告甲方。第十三条保证乙方请 作为乙方履行本保险代理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保险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四条保险代理合同的变更(一)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保险代理合同内容

26、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样看法,本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第十五条保险代理合同的终止及解除(一)本保险代理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样可以续签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二)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三)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保险代理合同: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瞒甲方;5、运用不正值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

27、投保或转换保险人;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隐私;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10、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保险代理合同终止:1、本保险代理合同期满;2、乙方丢失民事行为实力;3、乙方丢失劳动实力;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五)本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

28、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六)本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第十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值理由,未按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 %的违约金。(二)乙方未在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的违约金。(三)甲乙双方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

29、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担当责任。(五)甲方不履行保险代理合同义务或违反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根据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第十七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就本保险代理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十八条附则本保险代理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保险代理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旗、区)。附件:履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

30、理合同保证书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依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的第 号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保险代理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保险代理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供应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一、本保证人是,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实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刚好通知你公司。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保险代理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证人为法人的: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保证人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年月日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地址及邮

31、政编码:联系电话:年月日说明:(一)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供应下列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个人收入和拥有全部权的资产证明。(二)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须供应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盖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拥有全部权的资产证明和开户银行证明。保险代理合同续签协议甲乙双方协商一样,按原保险代理合同条款续签保险代理合同。新保险代理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个月,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保证人为法人的: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保证人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年

32、月日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年月日保险代理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旗、区)保险合同 篇4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分期还款时,银行起诉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和保险公司要求借款人还款、汽车经销商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保险公司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状况较多,银行能否将借款人、汽车经销商、保险人一同起诉,对此不同法院作出了不同理解,有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有的法院认为不能合并审理,认为应当先由银行起诉借款人和汽车经销商,让借款人还款,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在执行不能时,由银行再行

33、起诉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担当责任,探讨稿第三十九条规定:权利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投保人)之间的合同起诉投保人的,不得将保险人列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告;保险事故发生后,权利人依据保证保险关系起诉保险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投保人(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笔者认为:此条规定明显不妥。(一)因为保证保险合同虽然具有独立性。其一,主要是讲合同独立存在,保险人担当责任的独立性,但因保证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保证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与借款合同权利义务紧密相连的,保证保险合同是不能脱离借款合同独立存在的。故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合并审理是可行的,那种先将借款及保证合同审理,并执行不能时,再审理

34、保证保险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利用自己的审判权将保险公司的责任变成了一种类似于一般保证的责任,且比一般保证责任更轻的责任。其二,那种将借款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截然分开审理的做法,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明显也是不行取的。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若说保证保险为保证性质,因保证保险对保险人的担当责任约定不明,那么就应按连带保证担当责任,既然保险人要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时,当然可以一同起诉保证人、保险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借款人、保证人、保险人了。所以将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必定分开审理,明显是没有依据的,是法院没有依据地将

35、保险公司责任滞后的职权主义的体现,这种职权主义违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且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诉累。(二)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三方尚有三方合作协议,将三方合作协议作为其合并审理的依据,并无不当。(三)把保证保险合同定为基础借款合同和保险合同关系(探讨稿第三十八条),而截然分开审理的方法是不行取的,明显没有脱出保证法和票据法说明的窠臼,是一种法律上的仿照,这样只能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使债权人一次审理可以解决的问题变成了两次审理和执行的问题。(四)最高法院20xx年8月29日作出的(1999)经终字第428号判决书中已予以了认定,认为合并审理并无不当。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

36、但最高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还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因此第三十九条应修订为:权利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投保人)、保证人之间的合同起诉投保人、保证人的应当准许;保险事故发生后,权利人依据保证保险关系而起诉保险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投保人(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权利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的合同及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起诉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准许。也就是说,债权人单独起诉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或将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作为其共同被告一并起诉的,人民法院均应准许。保证与担保是怎样的关系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供应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担当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担当的是补充担保责

37、任。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第三人供应的物的担保的,如各自担当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由合同明确约定,则债权人可以恳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担当责任。3、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供应的物的担保时,假如当事人被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与物的担当人之间担当的是连带担保责任。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假如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一规定则仅适用于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供应的情形。在第三人供应物的担保时,因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

38、有权选择行使物的担保或保证。如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两者均有担当担保责任的义务。此时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对保证人没有影响。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如何处理?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责任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常有关于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问题,如何处理?一、保证方式(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

39、人可以拒绝担当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居处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三)约定不明的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二、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分-先诉抗辩

40、权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担当保证责任,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其理解如下:一是保证人被诉时,保证人可托付债权人为受任人向主债务人起诉,如债权人未能从主债务人获得全部清偿时,即可基于委任关系向保证人追偿其余额和蒙受的损失。这样,保证人仅于主债务人无力清偿时始对债权人担当责任。二是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为全部清偿时始对债权人负履行之责,因此其保证债务为附条件的债务,债权人必需先向主债务人诉追,并在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后,始能向保证人求偿。三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债权人应先起诉主债务人,但保

41、证人须抛弃因“证讼”而歼灭诉权的利益,在起诉无效果时再对保证人起诉。起初,该约定虽与“证讼”的效力相违反,但因其内容公允合理,大法官便默认其有效。到后来当事人虽没有这项特约,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明,亦推定其有此项特约。到优帝废除“证讼”更改债的效力的规定后,这种约定或推定的约定便更为合法了。上述三项措施,其实质是给予保证人享有“依次利益”或“后诉利益”,即债权人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起诉,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才可以向保证人起诉,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这便是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依据这一改革,保证人的债务不再完全等同于主债务人的债务了,从而使保证“真正取得了它现有的附加行为的特点”。保险合同 篇5为了保障公

42、司员工个人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使员工对公司有归属感,依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双方本着公允、同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一、 养老保险的定义: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肯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丢失劳动实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 养老保险的缴纳方法: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养老保险金是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双方根据肯定的比例缴纳,公司为了切实保障员工的养老权益,真正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公司确定为员工100%缴纳养老保险金。三、参与保险人员范围:1、在公司必需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岗位娴熟工和技术工种人

43、员;2、公司各中层骨干人员;3、公司确定为参保人员的,但个人不情愿参保的,公司将与个人单独签订合同协议;保险金额须每年底一次性兑现给个人。4、具体参保状况见公司确定的参保人员名单。四、本协议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协议生效 日至根据法律规定起先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交付期。被保险 人起先领取保险金至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五、员工应担当的责任:1、 员工因辞职或违反公司制度致使公司开除和辞退的公司自开除或辞退之日起停止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2、 员工未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含一年)提出辞职或因违规被公司开除和辞退的,公司将从员工工资中全额扣除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3、 员工

44、未在公司服务满两年(含两年)提出辞职或因违规被公司开除和辞退的,公司将从员工工资中半额扣除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4、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三年(含三年)的公司将不再扣除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员工可依据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自由流通。六、本协议只约定公司为员工缴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养老保险金,涉及 到保险金的领取和其它事项均与公司无关,员工与保险金发放机构一 旦发生争吵或诉讼公司只负责协调和出具相应的证明。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生效日为协议签订日本协议 由双方各执一份。八、本协议签订地点:山东华岳达铝业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员工(签字):年月 日 年 月 日第41页 共41页第 41 页 共 41 页第 41 页 共 41 页第 41 页 共 41 页第 41 页 共 41 页第 41 页 共 41 页第 41 页 共 41 页第 41 页 共 41 页第 41 页 共 41 页第 41 页 共 41 页第 41 页 共 41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策划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