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租赁合同范文87.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租赁合同范文87.docx(7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文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须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究竟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租赁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合同 篇1甲方:_乙方:_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运用率,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样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一、甲方将座落于县城xx中路汽车站运达商场靠车站东大门一间面积为_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xx运用。二、租期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即:_年)。三、年租金_万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
2、,但甲方必需供应税务发票。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xx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五、乙方必需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变更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复原原貌。七、合同期内,甲方应供应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0.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八、租赁期间
3、,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修理,如托付乙方代行修理,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修理或不作托付修理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修理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变更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
4、金外另赔偿违约金xx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租赁合同 篇2出 租 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承 租 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前门项目商铺租赁事宜达成一样看法,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 定义1.1 在本合同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说明的以外,下列重要用语具有下述含义:(1) “项目”是指位于 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确定的为准)。(2) “租用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用于本合同项下计算商铺 租金的实测面积,是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3) “交付状态及附属设施”是指与商铺相关的供电.供水.电讯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线等设施。有关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二交房标准。1.2 甲方作为商铺的产权人,有权自行指定或托付商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为“管理公司”
6、)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担当义务,此等管理公司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权利或担当义务,视为甲方的合同履行行为,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接受。第2条 租赁标的2.1 承租商铺位于该项目地块层 号商铺,为避开疑义,该商铺当前的正式地址和编号是 号(邮编:)。商铺的详细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2.2 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暂测),最终确定的租用面积以甲方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数据为准。2.3 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最终以实测租用面积进行结算。在甲方确定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之前,乙方应当根据第2.2条所述面积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商铺的实测
7、租用面积确定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算此前已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4 乙方对与商铺相关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运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以及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运用约定已充分知悉,不持任何异议。承租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中列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商铺给乙方运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承租商铺的验收依据。2.5 乙方在此确认,本合同所述的商铺编号为甲方暂定编排,甲方有权依据实际状况变更编排或变更项目或项目内任何部分的名称。对此乙方不持异议,也不影响本合同的实际履行。
8、第3条 租赁用途3.1 双方确认,乙方承租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乙方应在 地块房号为 名称/商号对外进行直营店经营,并用于从事 经营项目,从事经营项目的品牌为 。3.2 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承租商铺的用途,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经双方确定的商号/名称.经营项目或品牌。3.3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运用.允许或默许承租商铺用作任何非法.违反公序良俗.损害项目整体商誉的用途。3.4 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本合同第3.1条所述营业事项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并应保证在租赁经营期间,上述证照均持续有效。第4条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4.1 商铺租赁期限
9、为 年,自交付日起先计算。双方暂定商铺的交付日为 年 月 日,从交付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届满。如交付日因故拖延,双方同意租赁期及免租期自动相应顺延。4.2 甲方同意赐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担当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且,除非另有特殊明确的约定,免租期不因任何缘由而延长。4.3 双方确认:甲方供应的免租期是基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赐予乙方的实惠。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缘由导致本合同无法接着履行的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不享受
10、免租期的免租金实惠,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基本租金标准向甲方补交该期间的全部租金。4.4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商铺。在乙方于租赁期限内遵守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的前提下,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拟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至少6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其租金由双方商定。假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租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将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第5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5.1 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乙方如运用外汇支付的,应自行兑换为等额人民币后向甲方支付。由于外汇兑换所发生的银行手
11、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5.2 乙方应以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租金。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其次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5.3 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预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以后,每应付款月日之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下期的租金。5.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支付租金,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
12、由乙方自行担当。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汇款或转账。开户银行:开户名:账 号:5.5 甲方在收到乙方每笔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5.6 甲乙双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担当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税费。第6条 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6.1 物业管理费(1) 双方约定,作为商铺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交付日( 年 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缴纳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累计 元人民币。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装修期届满后按正常标准缴纳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13、元。(2)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预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缴纳,其后各期物业管理费应于上月25日之前(含当日)预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均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物业管理费计算。(3) 租赁期间内,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依据经营状况.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执行。(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担当。指定账户变更的,
14、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汇款或转账。开 户 名:开户银行:账 号:(5) 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6.2 推广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1) 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推广费,用于为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支配的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广告费等的费用支出。推广费按商铺租用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该项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独缴纳。(2) 自承租商铺交付日起,乙方还应当担当并支付其运用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非正常营业时间空调供应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标
15、准和时间,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延付各项费用。(3) 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前款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费用导致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中断或停止对项目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第7条 租赁保证金7.1 租赁保证金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乙方承租商铺 叁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其中个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
16、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必需将 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名下账户(详细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将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名下账户(详细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6.1(4)款)。(1) 在租赁期内,如因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基本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调整导致实际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改变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或甲方应支退相应数额,以保证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段都相当于 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 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意向金/预付款的,则该意向金/预付款
17、等额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3)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4) 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则甲方有权干脆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5) 如甲方选择运用租赁保证金以冲抵乙方前述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使其达到本条约定的金额。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除补足租赁保证金外,还
18、应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冲抵部分的欠款。(6)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或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则在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交还承租商铺.缴清全部应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及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8条 商铺的交付8.1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为 年 月 日,由于甲方以外的缘由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赁期和免租期相应顺延。8.2 承租商铺交付日前 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驻手续,进行承租商铺的交接,交付日乙方应当派员参与。非因甲方缘由,乙方
19、未能在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交付日前来办理该承租商铺的交接手续的,则应视为承租商铺自交接日起已经交接给乙方运用。乙方应自交付日起担当该承租商铺的相应费用,免租期也不予顺延。8.3 甲乙双方按以上8.2条约定当场交接的,应于交接当日在甲方物业公司供应的承租商铺交接单上签字,以示承租商铺交接完毕。8.4 乙方在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时须根据约定足额交清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导致免租期的顺延。8.5 双方确认:该商铺交付时为毛坯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在验收交接时不持任何异议。如在交接时或进场后发觉商铺设施依据实际经营运用的须要而须调整的,不影响商铺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
20、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并具备可行性的状况下将协作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担当。8.6 双方确认:若在该商铺交付时,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而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结束而导致的缺陷或瑕疵的,并不影响商铺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后马上进行必要的修复。第9条 商铺的装修9.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管理公司供应的租户装修手册及其他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进行装修。9.2 乙方应在免租期内进行商铺的装修。装修可根据自身及其品牌特点进行,但应符合项目统一的风格。乙方进入商铺起先装修施工之前,应当向甲方供应装修设计文件供甲方审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9.3 乙方应当保证其供
21、应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根据法律规定装修设计文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9.4 如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违反经甲方认可的装修设计文件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承租商铺.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停止并复原商铺原状,对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担当一切责任。9.5 乙方应负责经过其装修而添加的设施.设备的平安性并担当修理责任。因上述设施.设备的故障.损坏造成甲方供应的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
22、损害的,应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9.6 乙方在承租商铺装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承租商铺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赐予协作和帮助。第10条 商铺的开业10.1 商铺初步确定的开业时间为 年 月 日,乙方应根据确定的前述开业日对外营业。10.2 乙方应在取得全部必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打算工作后,经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打算,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支配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开业。第11条
23、 商铺的营业管理11.1 如乙方经营的行业.产品.商品.商号.服饰标记或供应的服务须要取得特别行业/专项批准.代理权.海关以及政府批准手续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则乙方应保证其获得相关的批准.代理权或经营销售许可,并在租赁期间持续合法有效。甲方不对乙方就该承租商铺可利用作乙方所进行的经营行为获得所需的经营许可或批准作出任何承诺及保证。11.2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11.3 乙方所租商铺应当全年营业,节假日不停业。每天的营业时间和空调供应时间为上午
24、点 分至晚上 点 分。同时,甲方有权按季节改变或项目运营实际须要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乙方因自身经营须要,其营业时间与上述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不一样的,须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并自行担当因此增加的空调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于本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营业或变更营业时间。11.4 乙方所陈设或销售的商品或供应的服务,应运用合法且享有合法运用权或获得充分授权之商品名称.商标.肖像.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等。假如因乙方侵扰第三方前述任何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担当。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11.5 租赁期间内,乙方须协作甲方或管理公司组织的统一或相
25、关的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的对外统一的风格和良好声誉。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项目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11.6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商铺及项目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徕.播放过大音量的宣扬口号.音乐及做出其他影响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项目运营秩序之行为。11.7 乙方举办大型开业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广.促销.庆祝.联谊.慈善等各类型活动,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经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批。11.8 乙方自行保管该承租商铺内以及其他被许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库房.仓库.储物间内的全部财物。无论是否设置保安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此均不担当任何保安和保管
26、责任。11.9 乙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营业标记.橱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状态。为项目整体照明效果的须要,乙方允许甲方依据实际状况限制相应电路。11.10 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项目内适当的公共地方张贴管理规则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及布告,即构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的有效通知。第12条 商铺的照管12.1 甲方应保证在租期内该商铺及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运用状态。乙方应当协作甲方或管理公司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检查.养护承租商铺内的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如遇紧急状况甲方或管理公司可在未有事先通知的状况下进入该商铺,且不需赔偿此等紧急事态给乙方造成的损坏,但应在上述状况发生后刚好向乙方进行通报。12.
27、2 在商铺运用过程中,非因乙方缘由导致的由甲方供应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并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担当任何责任。12.3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损坏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供应的任何设施设备,并应保持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运用状态(自然损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对前述各项设备.设施等造成损毁,则乙方负责担当有关的修理和更新费用。12.4 乙方自行负责修理.保养承租商铺内自行装修.改动.装饰.添置部分以及商铺窗户.玻璃门.店面橱窗或玻璃幕墙,自行负责损毁发生的更换费用。12.5 乙方不得对承租商铺包括阳台.露台(如有)
28、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不得实行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承租商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用期限的行为。12.6 因第三方缘由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担当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12.7 如在租赁期间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商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实行限制性措施,则乙方必需予以协作和执行,由此遭遇的任何损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担当。第13条 招牌和广告13.1 乙方在承租商铺内以及项目内的公共部位和与承租商铺相连接的区域.部位或设施设备设置招牌.广告等任何文字.标记.标示或告示,应当事先将招牌.广告的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并在获得甲方
29、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设置。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13.2 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的报批.安装.更换.清洁.维护.保养.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担当,并且乙方还应当担当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13.3 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设置的招牌.广告,或乙方拒肯定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修理或更换的,或乙方未能根据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拆除的,则甲方有权干脆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第14条 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4.1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
30、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超过7日,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暂停承租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14.2 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完全有权向乙方出租该商铺。14.3 甲方应当对项目的主体结构部分.空调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修理,使其处于良好的适租状态。14.4 租赁期间内,如乙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品牌代理权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全部或部分到期.失效或被终止而导致乙方不能接着经营有关商品或服务时,除非乙方同甲方就乙方后续经营的解决方案达成一样看法,否则,甲方有权解除
31、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14.5 为更好开展经营活动,甲方可举办各种宣扬推广活动(包括各种媒体的广告宣扬.展览.表演.赠品等),乙方应全力协作。乙方如在本项目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宣扬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实施。14.6 甲方应主动协作供应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工商注册.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北京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但是,相关手续及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14.7 甲方可依据运营管理的实际状况,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现行项目运营管理的全部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
32、生效。第15条 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5.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刚好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5.2 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对于项目运营管理的全部相关制度。15.3 乙方应当保持承租商铺的外观整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商铺所在的楼宇结构及商铺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橱窗及玻璃等)的外观。15.4 租赁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运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15.5 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条
33、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样,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90天(若双方在此之前未就续租达成一样)的期间内,在不阻碍乙方正常运用商铺的状况下,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打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展示该商铺以及对该商铺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工作,乙方应予以协作。15.6 乙方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宣称或令顾客误认为其与甲方关系属合作.合营.合伙.联营或关联企业关系。15.7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政府惩罚等,均由乙方予以担当。第16条 商铺
34、转让的特别约定16.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但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16.2 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16.3 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甲方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铺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依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占有.限制和运用承租商铺的权利。16.4 在甲方将承租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租约关系转移手
35、续。第17条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7.1 在乙方出现以下状况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 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天数超过15日或累计达30日的;(2) 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等相关费用超过30日或累计达60的;(3) 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或未按时向甲方补足租赁保证金超过30日的;(4) 未按3.1条约定用途运用该商铺的;或发生14.4条约定情形致使乙方无法接着根据约定用途运用该商铺的;(5) 乙方未按8.2条约定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超过90日的;(6) 未按9.1条约定进行装修的;(7) 未按10.1条约定期限进行开业的;(8) 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
36、批准进行经营活动或违反11.3条约定,擅自中断.停止经营超过5日的。(9) 未按13.1条约定设置招牌.广告的;(10)违反15.4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的;(11)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限期内又未订正,严峻影响本合同履行的;(12)乙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缘由起先清算时。17.2 在甲方出现以下状况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 因甲方缘由导致乙方在预定交付日仍无法进场超过180日的;(2) 因甲方缘由致使该商铺被查封或被限制运用,导致乙方无法接着占有.运用该商铺的;(3) 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起先清算时。17.3 本合同的终止(1) 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2) 双方
37、就本合同终止协商一样。(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行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行抗力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17.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1) 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 无论任何缘由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第17.5条规定将承租商铺返还给甲方,双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各项相关费用。17.5 承租商铺的返还(1)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其他缘由而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承租商铺交还甲方。(2) 乙方在交还承租商铺前,应将商铺复原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
38、运用导致的磨损除外)。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赐予修复,并担当费用,未能修复的,应担当相应赔偿责任。交还日前的本合同项下全部欠付款项均应予结清。(3) 乙方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而添加设施.设备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还承租商铺时应自担费用将其拆除并复原到承租商铺交付时的原状,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承租商铺的表面完好.运用性能及房屋结构。在拆除时对承租商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若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甲方全部,乙方不得损坏。(4) 无论任何缘由,乙方未能按期将复原至交付时原状的承租商铺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基本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物业管
39、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实行换锁.对承租商铺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限制人员从承租商铺进出.阻挡乙方接着开业经营或自行将商铺复原原状等强制措施。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或托付任何第三方将商铺复原至交付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5) 在乙方向甲方交还承租商铺的同时,或乙方已经实际撤离承租商铺之后,乙方在承租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全部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而无需赐予乙方任何补偿。第18条 违约责任18.1 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 乙方向甲方支付相
40、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18.2 甲方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18.3 乙方出现下列拖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租/费金额千分之一(非欠租/费行为则为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1) 拖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用.租赁保证金的;(2) 拖延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的;(3)
41、 拖延开业经营的。18.4 甲方出现下列拖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1) 因甲方缘由,在约定的交付日超过90日仍未能将商铺交付乙方的;18.5 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否则,甲方有权实行必要的强制措施。第19条 责任免除及不行抗力19.1 对下列甲方无法限制的缘由而给乙方及其它人员的财产及人身造成损害,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1) 非甲方的缘由(含突发性设施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力.煤气等)致使公用设施停止运用时;(2) 由
42、于乙方的缘由造成任何公共设施.服务管道受损.毁坏而中断运用或需中断运用进行修理时;(3) 由于乙方的缘由导致供电的电流改变,火灾.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4) 由于自然灾难,不行抗力以及项目内.外不能归咎于甲方的缘由,使乙方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时;(5) 由于乙方或项目内其它承租人及其相关人员或任何第三者人员的缘由所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6) 因政府及公共事业机构施工造成的影响;(7) 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遵守法律规.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伤亡。在任何上述状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支付之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行减除或停止支付。1
43、9.2 本合同项下的不行抗力包括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难和非因甲方或乙方缘由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斗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改变以及政府征收.征用。19.3 如发生不行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务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行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担当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行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19.4 如遇不行抗力,各方应马上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允的解决方法,实行一切合理措施将不行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第20条 保险20.1乙方应当于其开业(含试营业)
44、后的1个月内自费就该商铺内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人身伤亡根据甲方认可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自费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应向甲方供应其所投保的全部保单之复印件。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保单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条规定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险之前,甲方对该商铺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坏.灭失和对第三方的责任,一概不负责任。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供应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终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20.3如因乙方缘由,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
45、;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第2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承租商铺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2条 通知与送达22.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需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专人手递等方式。22.2 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刚好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担当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22.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传真的发送报告单为发送凭证;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邮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22.4 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刚好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担当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22.5 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之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主见.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时,必需采纳书面通知。该等书面通知文件须有发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