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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汽车买卖合同关于汽车买卖合同范文六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汽车买卖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汽车买卖合同 篇1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汽车交易大量增加,因汽车交易引发纠纷的案件也由此增多。有些当事人因为未办理汽车登记过户手续而主见合同无效,有些因为未到汽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而主见无效。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受传统审判观念影响,法官在审理此类纠纷中,对同一类型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些法院认定无效,有些法院则认定有效。因此,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的审理应如何适用法律,须要进一步的探讨。一、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特征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进行探讨,必需驾驭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它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物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出名合同;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全部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6、买卖合同是要因合同;7、买卖合同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二、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方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旧机动车交易
3、管理方法第三条规定:“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平安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爱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别商品流通,必需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行。”该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旧机动车交易,销车方须向机动车交易中心出具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属于个人卖车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始购车发票、成交发票、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船运用税税讫标记、养路费交纳凭证等。购车方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或有旧机动车经营权企业的交易凭证予以验证,车管部门凭此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据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法院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到批准的旧机
4、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汽车交易,因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有些法院则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如案例一:原告李春桂于20xx年11月20日与被告冯彬达成汽车口头买卖协议,由冯彬将其向王忠群处购买的琼C02034号小型拦板汽车出卖给李春桂,价款16500元。协议达成后,冯彬将该车及该车的有关证件交给李春桂,李春桂于次日向冯彬支付完购车款。双方对养路费的缴纳未进行约定,也未办理该车的转籍过户手续。尔后李春桂将该车开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规费征稽所以该车从20xx年2月至今拖欠养路费为由扣押,并作出罚款的惩罚。李春桂交纳6000元罚款和40
5、元停车费后将该车领回,并找冯彬协商退车未果,双方因此引起纠纷。李春桂以冯彬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将该车退回冯彬,冯彬退还购车款165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6050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冯彬辩称,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口头协议后,李春桂已支付购车款和接受车辆及该车证件,买卖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李春桂的诉讼恳求。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琼C02034号拦板小货车,虽然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但是双方未按国家关于旧汽车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纳税及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
6、,该车的买卖是无效的。原告李春桂要求退车退款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李春桂与被告冯彬的汽车买卖无效;二、原告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将琼C02034号小型拦板货车退还给被告,同时被告也应退还原告购车款16500元;三、原告用车受罚6000元及停车费40元,由原告自负。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春桂与上诉人冯彬口头达成的汽车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
7、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定条件,车辆登记只是一种管理手段。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全部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该车从交付给李春桂之日起全部权已转移给李春桂。原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错误,应予撤销。据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其次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20xx)琼海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李春桂与冯彬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三、冯彬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
8、起十日内支付6040元给李春桂。案例二: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协商小货车的买卖事宜,由朱海林将其自己的一辆栏板跃进NJ1026D小型载货汽车,车辆行驶证号为琼D30594,出卖给潘世海。双方约定,车价为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写下欠条一张,其欠条载明:“欠购车款捌仟元(¥8000)定于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假如不按时付可按车价款壹倍惩罚。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写下欠条交朱海林后,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车开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条时间向朱海林支付购车款8000元,朱海林也没有将该车的相关证件交付给潘世海,双方因此引起纠纷。朱海林于
9、20xx年3月17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并担当车旅费100元。潘世海辩称,其本人已于20xx年10月12日将4000元支付给朱海林,按双方的约定,朱海林应办理好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而朱海林没有办理,因此,双方的口头协议没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并请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一审中,潘世海提出反诉,要求朱海林双倍返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朱海林支付为该车修理所付出的费用2420元。原审法院通知其缴交反诉费,但在法定期间内,潘世海未向原审法院缴交反诉费,原审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动撤回反诉处理。一审中,朱海林对证人的证言予以否认。二审另查明,朱海林
10、于20xx年3月间购买该车,总价款为35200元。依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安排委员会、国家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爱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该车运用年限为8年。按运用8年计算,该车每天折旧费为12.05元。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是旧小货车,依据国务院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方法第三条“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平安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爱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别商品流通,必需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的规定,原告所卖的旧货车,必需要在经过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方可进行交易,否则应视为交易无效。因此,原告擅自将自己的旧小货车卖给
11、被告,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易管理方法的规定,故应视为买卖无效。对无效买卖所得的财产,应相互返还。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和车旅费100元的诉讼恳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原告的这一事实,由于被告向法庭供应在场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虽然原告否认,但依据双方供应证据的证明度,被告有证人出庭作证,因此,被告主见的可信度大于原告否认的可信度。对被告的这一主见,本院应予认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参照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方法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
12、的旧车买卖无效;二、被告潘世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琼D30594号小货车给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4000元给被告潘世海;三、驳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诉讼恳求。一审宣判后,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朱海林与被上诉人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达成口头买卖汽车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该协议为有效协议。协议约定后,上诉人将车辆交付被上诉人运用,被上诉人未按约定支付车款,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担当违约责任。同时,上诉人将该车交付被上诉人,没有将该车相关的证件交给被上诉人,致使被上诉人不能正常
13、的进行营运,上诉人的行为也应视为违约行为,也应担当违约责任。鉴于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应视为与被上诉人的违约责任相等。本案中,双方均未完全履行协议,上诉人恳求被上诉人将该车退回,被上诉人表示同意,故双方约定的口头协议可予以解除。由于被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车款支付上诉人,也不刚好将车退回上诉人,致使该车由被上诉人占用长达一年,因此,被上诉人应支付该车的折旧费给上诉人,其折旧费按每天12.05元计算,上诉人主见支付时间从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计239天,计2880元。上诉人上诉恳求被上诉人赔偿用车款没有证据,不予认定。其上诉恳求被上诉
14、人赔偿精神损失费20xx元,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原审判决驳回其他诉讼恳求正确,应予维持。被上诉人主见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上诉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上诉人双倍退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补偿购买修理汽车配件费用2420元,由于一审中提出反诉恳求,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反诉费,一审已裁定按其自动撤回反诉处理,被上诉人现主见没有理由。原审判决依据国务院贸易部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双方的旧车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因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方法是属于部门的规章,并不是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需在批准的旧机
15、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依据,应予订正。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已支付4000元购车款,并判决由上诉人返还,其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汽车买卖合同 篇2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样协议如下:一、标的车辆简况:汽车品牌:型号:车身颜色:坐椅颜色/材质:发动机号:车架号:产地:制造商:自排挡 或手排挡:新车 或二手车:出厂日期: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假如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假如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
16、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二、价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车价;元2、购置税;?元3、保险费?元;4、牌照费 元;5、本合同第五条第 款的代办费? 元。乙方不再担当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三、交车方式:交车地点:交车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供应如下的免费服务:五、经乙方的书面托付,甲方可向乙方供应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供应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
17、据实支付。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托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 代办费: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借款;代办费:3、代理乙方参加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六、质量和修理: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需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假如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需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供应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运用书的质
18、量状况相一样。乙方对车辆的特别质量要求如下: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需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书目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精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状况,并提示乙方留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需向乙方供应以下书面文件:(1)汽车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修理记录或修理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5、
19、乙方在购车时应仔细检查出卖人所供应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运用性能及外观进行仔细检查、确认。7、如乙方运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供应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运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平安性,而无平安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运用书应对平安操作方法、平安装置的时效、平安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全部产品说明书或产品运用书所载明的平安装置都处在有效的运用状态。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
20、家的特约修理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供应联络、沟通及帮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肯定数量的特约修理站,并保证车辆能刚好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足够,收费合理。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藏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协作对方办理车辆借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协作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担当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拖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接着履行本合同、解除
21、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依据不怜悯况合理选择。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根据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第5条供应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刚好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峻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供应的汽
22、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修理,而影响到乙方正常运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峻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实行以下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4、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十、合同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假如乙方购买车辆按揭借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种方法实施:
23、(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借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2)不管银行是否同意按揭借款,本合同均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但甲方同意赐予肯定的宽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为:?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 电话:年月日汽车买卖合同 篇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单位或姓名:* 单位或姓名:*住址:*县*镇富民街781号 住址:*县*乡西*东北庄242号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电话:* 电话:*车牌号:鲁Q
24、* 发动机号:* 底盘号:* 登记日期:*厂牌号:* 车身颜色:白色协 议 内 容一、 甲方自愿将车卖给乙方,车辆产权属于卖方,内容真实,无产权纠纷,一旦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二、 经双方协商价格为:¥*元,大写:*整三、 此车自*年*月*日*时*分以前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甲方负责;四、 此车自*年*月*日*时*分以后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乙方负责;五、 过户由乙方办理,甲乙双方出示手续,一切过户费用由乙方担当,期限为10天六、 因车是二手车,甲方不负责以后车况孬好及修理费用,乙方在运用中因车况不良,造成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七、 双方签字协议生效以后,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25、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马上生效。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汽车买卖合同 篇4合同编号:甲方(出卖人)居处: 邮编: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 电话:托付代理人: 电话:乙方(买受人)国籍: 性别: 诞生年月日:居处(址) 邮编: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证件号码:托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居处(址)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标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生产国别或生产地:生产厂名称: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其次条 数量与价款车辆单价: 元,
26、大写 .数量: 台。购车总价: 元,大写 .运费 元,由 方担当。出库费 元,由 方担当。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托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托付服务备忘录(见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酬劳。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2.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状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
27、当向甲方担当违约责任。(1)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2)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3.其他付款方式:4.车辆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第四条 质量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需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平安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运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需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书目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1
28、.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 100公里 (2) 公里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托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供应:(1) 销售发票。(2) (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 车辆运用说明书或用户运用手册。(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运用功能等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二),即为该车辆正式交
29、付。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全部权和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第六条 关于定金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2.乙方不能按约支付车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能按约交付约定车辆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 双方特殊约定:第八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进口车辆、特种车辆为20%,下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亦有权将此项违约金款在乙方已付车价款中干脆扣除,余款在合同终止后
30、十日内退还乙方,除此之外不再担当其他责任。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约定的车辆,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连同乙方已缴付的车价款一次性交付乙方。3.对上述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状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刚好向对
31、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日内供应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6.乙方运用汽车前应细致阅读说明书或用户运用手册。如属乙方运用、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担当全部责任,无权索赔。7.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到甲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修理站进行修理、保养。在保修期内经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车辆的平安性、好用性和舒适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的,或者在60日内(国内无库存的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不计在内,下同)未能修复,甲方应当负责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8.保修期中,乙方所购车辆出现质
32、量故障,在30日内未能修复影响乙方正常运用的,每延期一日根据车辆价款的1的标准赔偿乙方因延误运用该车辆造成的损失。9.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乙方所购汽车的确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见赔偿,甲方有主动帮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别的运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担当相应赔偿责任。10.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担当无偿修复或补偿损失或削减价款的违约责任。11.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乙方应当根据生产厂公布的详细要求办理交涉。12.违约金、赔偿
33、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加倍支付利息。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恳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爱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其他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变更,必需刚好书面通知对方。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冲突时,以手写文字为准
34、。第十一条 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一、托付服务备忘录二、车辆交接书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汽车买卖合同 篇5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合同编号: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适用车型牌号商标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同条款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按 “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2.出卖人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 年。3.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4.运输方式: 路运输。运杂费负担:运费及市内
35、运杂费、保险费由买受人负担。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6.包装纸箱按gb6544-86瓦楞纸板,gb6543-86瓦楞纸箱bz237-86标准,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装按bz239-86。包装费由出卖人负担。包装物不回收。7.买受人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买受人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需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出卖人,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8.结算方式: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结算期限:9.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需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接着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担当违约责任。11.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2.其它约定事项:季一季二季三季四季五12345678910111213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出卖人(章)买受人(章)鉴(公)证看法: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地址邮编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到站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付款方式托付代理人汽车买卖合同 篇6甲方:地址:身份号:乙方:地址:身份号: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买卖车辆一
37、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需恪守信誉,不得违约,否则将依法担当相应的责任。一、甲方自愿将车辆一辆给乙方,发动机号:,车架号:营运证号:。二、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在买卖成交后双方即双方即时结算,不得拖延,此车售价为(大写)人民币:(:元),交款方式以收据为凭证,甲方收款后即时将车辆交付乙方,并将随车手续一起移交乙方(移交内容详见清单)。三、车辆交付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己担当全部责任,乙方自接车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担当,任何一方不得推卸责任。四、乙方在接收车辆之时应当对车辆的质量和必备品等等一次性验收过后,甲方将在其后不负责任何责任。五、乙方
38、购车辆后,甲方应无条件配俣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六、甲方的营运手续必需正规、真实,是出租车公司以及交管部门批准的正规手续,如发觉套牌、套营运手续及假车手续等违纪违法行为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损失等经济费用均由甲方担当,与乙方无关。七、甲方自出售车辆后所产生任何有关燃油补贴等费用均由乙方领取。八、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受法律爱护,若任何一方违约付给对方XX的违约金。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移效清单:备注:甲方:电话:乙方:电话:_XXXX_月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3页 共33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