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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汽车买卖合同有关汽车买卖合同集合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状况下,签订合同必需经过规定的方式。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汽车买卖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买卖合同 篇1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汽车交易大量增加,因汽车交易引发纠纷的案件也由此增多。有些当事人因为未办理汽车登记过户手续而主见合同无效,有些因为未到汽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而主见无效。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受传统审判观念影响,法官在审理此类纠纷中,对同一类型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些法院认定无效,有些法院则认定有效。因此,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应如
2、何适用法律,须要进一步的探讨。一、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特征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进行探讨,必需驾驭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它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物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出名合同;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全部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6、买卖合同是要因合同;7、买卖合同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二、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方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方法第
3、三条规定:“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平安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爱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别商品流通,必需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行。”该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旧机动车交易,销车方须向机动车交易中心出具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属于个人卖车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始购车发票、成交发票、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船运用税税讫标记、养路费交纳凭证等。购车方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或有旧机动车经营权企业的交易凭证予以验证,车管部门凭此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据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法院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到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
4、心进行汽车交易,因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有些法院则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如案例一:原告李春桂于20xx年11月20日与被告冯彬达成汽车口头买卖协议,由冯彬将其向王忠群处购买的琼C02034号小型拦板汽车出卖给李春桂,价款16500元。协议达成后,冯彬将该车及该车的有关证件交给李春桂,李春桂于次日向冯彬支付完购车款。双方对养路费的缴纳未进行约定,也未办理该车的转籍过户手续。尔后李春桂将该车开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规费征稽所以该车从20xx年2月至今拖欠养路费为由扣押,并作出罚款的惩罚。李春桂交纳6000元罚款和40元停车费后
5、将该车领回,并找冯彬协商退车未果,双方因此引起纠纷。李春桂以冯彬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将该车退回冯彬,冯彬退还购车款165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6050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冯彬辩称,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口头协议后,李春桂已支付购车款和接受车辆及该车证件,买卖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李春桂的诉讼恳求。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琼C02034号拦板小货车,虽然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但是双方未按国家关于旧汽车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纳税及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该车的买
6、卖是无效的。原告李春桂要求退车退款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李春桂与被告冯彬的汽车买卖无效;二、原告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将琼C02034号小型拦板货车退还给被告,同时被告也应退还原告购车款16500元;三、原告用车受罚6000元及停车费40元,由原告自负。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春桂与上诉人冯彬口头达成的汽车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
7、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定条件,车辆登记只是一种管理手段。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全部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该车从交付给李春桂之日起全部权已转移给李春桂。原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错误,应予撤销。据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其次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20xx)琼海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李春桂与冯彬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三、冯彬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8、付6040元给李春桂。案例二: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协商小货车的买卖事宜,由朱海林将其自己的一辆栏板跃进NJ1026D小型载货汽车,车辆行驶证号为琼D30594,出卖给潘世海。双方约定,车价为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写下欠条一张,其欠条载明:“欠购车款捌仟元(¥8000)定于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假如不按时付可按车价款壹倍惩罚。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写下欠条交朱海林后,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车开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条时间向朱海林支付购车款8000元,朱海林也没有将该车的相关证件交付给潘世海,双方因此引起纠纷。朱海林于20xx年
9、3月17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并担当车旅费100元。潘世海辩称,其本人已于20xx年10月12日将4000元支付给朱海林,按双方的约定,朱海林应办理好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而朱海林没有办理,因此,双方的口头协议没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并请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一审中,潘世海提出反诉,要求朱海林双倍返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朱海林支付为该车修理所付出的费用2420元。原审法院通知其缴交反诉费,但在法定期间内,潘世海未向原审法院缴交反诉费,原审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动撤回反诉处理。一审中,朱海林对证人的证言予以否认。二审另查明,朱海林于20xx
10、年3月间购买该车,总价款为35200元。依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安排委员会、国家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爱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该车运用年限为8年。按运用8年计算,该车每天折旧费为12.05元。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是旧小货车,依据国务院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方法第三条“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平安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爱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别商品流通,必需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的规定,原告所卖的旧货车,必需要在经过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方可进行交易,否则应视为交易无效。因此,原告擅自将自己的旧小货车卖给被告,其行
11、为违反了机动车交易管理方法的规定,故应视为买卖无效。对无效买卖所得的财产,应相互返还。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和车旅费100元的诉讼恳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原告的这一事实,由于被告向法庭供应在场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虽然原告否认,但依据双方供应证据的证明度,被告有证人出庭作证,因此,被告主见的可信度大于原告否认的可信度。对被告的这一主见,本院应予认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参照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方法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的旧车买卖
12、无效;二、被告潘世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琼D30594号小货车给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4000元给被告潘世海;三、驳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诉讼恳求。一审宣判后,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朱海林与被上诉人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达成口头买卖汽车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该协议为有效协议。协议约定后,上诉人将车辆交付被上诉人运用,被上诉人未按约定支付车款,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担当违约责任。同时,上诉人将该车交付被上诉人,没有将该车相关的证件交给被上诉人,致使被上诉人不能正常的进行营运
13、,上诉人的行为也应视为违约行为,也应担当违约责任。鉴于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应视为与被上诉人的违约责任相等。本案中,双方均未完全履行协议,上诉人恳求被上诉人将该车退回,被上诉人表示同意,故双方约定的口头协议可予以解除。由于被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车款支付上诉人,也不刚好将车退回上诉人,致使该车由被上诉人占用长达一年,因此,被上诉人应支付该车的折旧费给上诉人,其折旧费按每天12.05元计算,上诉人主见支付时间从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计239天,计2880元。上诉人上诉恳求被上诉人赔偿用车款没有证据,不予认定。其上诉恳求被上诉人赔偿精神
14、损失费20xx元,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原审判决驳回其他诉讼恳求正确,应予维持。被上诉人主见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上诉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上诉人双倍退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补偿购买修理汽车配件费用2420元,由于一审中提出反诉恳求,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反诉费,一审已裁定按其自动撤回反诉处理,被上诉人现主见没有理由。原审判决依据国务院贸易部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双方的旧车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因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方法是属于部门的规章,并不是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需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
15、心进行,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依据,应予订正。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已支付4000元购车款,并判决由上诉人返还,其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汽车买卖合同 篇2合同编号:_买方: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托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卖方: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托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同等、互惠互利、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买卖汽车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买卖标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
16、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生产厂名称:_排气量:_车牌号码:_出厂日期:_已行驶公里数:_车辆类型:_厂牌型号:_(初次)登记日期:_颜色_发动机号:_车架号:_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_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有效期从_至_最终一次年检时间:_二、质量要求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需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平安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运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买卖车辆本身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不合理的危急,具备应当具备的运用性能,但对其存在运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2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汽车,必需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书目上的
17、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3卖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车辆不是国家禁止的XXX、拼装车或明令淘汰的汽车产品,也不是违反交通平安、环保等法规要求的汽车产品。三、数量与价款车辆单价:人民币_元,大写_数量:_台车辆总价:人民币_元,大写_运费:_元,由_方担当出库费:_元,由_方担当四、履约保证金1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_元。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天。3如买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卖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卖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天内退还买方。五、付款方式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根
18、据第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卖方。1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_元,大写_,履约保证金可抵作车价款。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合计人民币_元,大写_;余款自_年_月_日起_日内支付,合计人民币_元,大写_。3分期付款:(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买方支付卖方人民币_元(大写:_)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抵作车价款。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卖方将车辆交付买方,并经买方办理交车手续后,支付车价款的_,合计人民币_元(大写:_)。(3)买方托付卖方办理上牌手续,待相关事项办妥后,支付剩余_的车
19、价款,合计人民币_元(大写:_)。(4)其他约定:_。4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以上合同价款均以现金汇票支票_方式结算。六、交付1交付时间:_年_月_日2交付地点:买卖车辆的成交经营场所或_。3交付方式:(1)实行送货上门的,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接收地点),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2)实行代运的,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途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安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假如须要)。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3)实行自行提货的,卖方应在交付日_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提货时间通知买方,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4
20、卖方在交付车辆的同时,还应向卖方提交下列文件:(以下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1)购车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七、验收1买方应在车辆交接的当场对所购车辆的外观、基本运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卖方供应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等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功能及相关文件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或_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卖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2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并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卖方还应在帮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
21、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_方担当。3从车辆正式交付验收合格之时起,该车辆的全部权和风险责任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八、风险负担1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行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卖方负担。2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运用发生的问题由运用者负责。3因卖方的缘由致使车辆不能根据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卖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担当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4车辆由卖方交承运人运输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担当。5卖方根据约定未交付有关车辆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九、维护修理1买卖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须要保养,卖方应在生产厂
22、公布或双方约定的修理站进行修理和保养。2卖方售卖给买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_年或者_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3在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在保修期内因严峻平安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_次以上(含_次)修理,车辆的平安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运用的,卖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4在保修期内,如买方运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方自行负责。5买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并由此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或生产厂家主见索赔,卖方应主动帮助。6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十、违约责任1卖方应保证其对出卖车辆享有全部权或处分权,若
23、第三人对车辆提出主见,造成买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卖方应担当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2卖方应照实向买方陈述车辆的状况,并保证车辆状况陈述的真实性,若卖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别的运用要求时,应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的,应担当相应赔偿责任。3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卖方全部车价款_的违约金。4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车辆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买方全部车价款_的违约金。5因卖方缘由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担当一切损失;因买方缘由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担当一切损失。6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
24、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买方无法上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买方的实际损失,卖方应当予以赔偿。7卖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卖方担当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削减价款的违约责任。8买方选择以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的,如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视为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卖方担当违约责任。十一、合同的解除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1合同期限届满,买卖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2买卖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
25、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7_。十二、保密买卖双方保证对在探讨、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隐私、公司安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隐私)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供应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隐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十三、通知1依据本合同须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
26、式,可采纳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十四、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别状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刚好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担当。十五、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
27、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十六、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说明。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七、不行抗力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事务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事务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行抗力事务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事务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
28、不行抗力事务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事务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行抗力事务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事务的影响。3不行抗力事务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力事务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复原履行各自由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接着履行合同的实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短暂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
29、“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限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务。此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务如斗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十八、合同的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根据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说明。该说明具有约束力,除非说明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十九、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
30、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_(盖章)卖方:_(盖章)授权代表:_(签字)托付代理人:_(签字)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卖方:_(盖章)授权代表:_(签字)托付代理人:_(签字)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汽车买卖合同 篇3合同编号: 出卖人:_ 签订地点: 买受人: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型
31、发动合格证号车架号海关单号商检单号颜色价格备注号机号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_交车时间:_ 付款方式:_付款时间:_三、质量、修理: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需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需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书目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精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状况。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需向买受人供应:(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5.买受人在购
32、车时应仔细检查出卖人所供应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仔细检查、确认。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觉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帮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护站联系、解决。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担当责任。9.如买受人运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四、违约责任田(双方协商):_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六、本
33、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_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畅 留存期_年)。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买受人:_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章)_出卖人名称(章)_ 地址:_地址:_ 电话:_电话汽车买卖合同 篇4买方: 卖方:电话: 电话:一、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车辆1、 车辆品牌及型号:2、 车型:3、 颜色:4、 车辆台数:5、 车辆单价(人民币):6、 其他:7、 车辆总计(人民币):8、 交车地点:二、结算:选择( )方式1、一次性购车(1)签定合同时,支付预付款¥ 人民币(大写):(2)余额,交车支付(3)财务确定2、按揭购车(1)签定合同时,支付预付款¥ 人民币(大写):(2)
34、余额,交车支付(保险在本公司做)(3)财务确定三、质量及服务约定:1、本合同交易的车辆由 整车购进,买方享有 和供方供应的全部售后服务项目。2、卖方保证所供应单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卖方可帮助买方办理汽车上牌,(但牌照号码不在承诺范围),汽车上牌所须要费用均由买方担当。四、其他约定:1、买方要求变更定购车辆,包括车型、颜色和配置,需取得卖方书面认可。2、因生产厂家调整生产安排等缘由导致买方已预定车辆无法按约供货,买方同意供方更改车型、车身及内饰颜色或延期供货,卖方无须担当赔偿责任。3、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新的配置和价格责任。4、如发生人力不行抗力事务,双方均不担当
35、相关经济责任。五、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卖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买方执一份,卖方执二份。买 方: 卖 方:经手人: 经手人:日 期: 日 期:汽车买卖合同 篇5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甲方现将一台车牌号发动机号,色的车卖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心情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双方以现金形式交易,车款一次性付清。2、此车从日时以前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3、此车从日时以后的一切事情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4、乙方对甲方的此车手续、车况、外观、内饰等认可后签字。5、车辆交付后,出现任何故障、损坏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负责。6、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双方签字后永不反悔,并具有法律效力。特殊约定: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现在住址:现在住址:年月日时立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1页 共31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