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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最新2022年三篇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以下是我共享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最新2022年,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最新2022年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宪法,制定本法。其次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化、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帮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看法、要求和提出建议。第三条中国共
2、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干脆行使民主权利。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赐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帮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担当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委员会应当敬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
3、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扬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化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惜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化,普及科技学问,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第七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化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相互敬重、相互帮助。第八条村民委员会依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根据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探讨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
4、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依据状况,可以赐予适当补贴。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员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干脆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刚好实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连选连任。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化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
5、公布。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干脆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与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隐私写票处。详细选举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五条以威逼、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值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
6、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逼、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值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看法。村民委员会应当刚好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与,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与,所作确定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
7、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非常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需提请村民会议探讨确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运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运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等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运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探讨
8、确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其次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探讨确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扰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其次十一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探讨确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其次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刚好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十
9、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探讨的事项及其实施状况;(二)国家安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状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切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刚好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正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担当责任。其次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其次十四条村民委员会确定问题,实行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村
10、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途,充分发扬民主,仔细听取不同看法,坚持劝服教化,不得强迫吩咐,不得打击报复。其次十五条村民委员会依据须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其次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帮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化、帮助和监督。其次十七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全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与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全部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与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村民委
11、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探讨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其次十八条地方各给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其次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状况,制定实施方法。第三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