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文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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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篇,欢迎大家共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

3、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样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根据合法、公允

4、、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样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酬劳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相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

6、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许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想方设法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躲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准确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接着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

7、由于某种缘由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样看法,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有许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

8、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酬劳、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自愿、同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实行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需留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困难、工作又须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

9、益,削减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没有实行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

10、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状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驾驭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需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

1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需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详细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假如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的确须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状况

12、下,假如劳动者情愿,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确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头中期起先,在二十世纪九十年头成为国有企

13、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变更企业形态,变更企业股权结构,变更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许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的确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足够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缘由造成的。他们担忧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许多

14、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依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其次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打算订立其次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

15、,应当作出慎重考虑。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看法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推断标准,简单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实行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依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需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

16、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看法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相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样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确定权仍驾驭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需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关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

17、有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躲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常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酬劳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酬劳应当根据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依据本条规定,用

18、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须要留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旧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状况,本法第八十一条其次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

19、劳动合同。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改制,对应前款的订立;国有企业改制,对应前款的重新订立前款:订立或重新订立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情形,续订劳

20、动合同的。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其次个合同期满,就满意了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用人单位只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换言之,只要进入了其次个合同期,除非劳动者放弃,必定会导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提高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因此,在订立第一次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一年为最佳选择,除非你一年换一批人;职工中劳动合同到期时段应当拉开距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合同:出现了法定情形,仍旧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只规定优先留用;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这些规定的目的除了提高就

21、业的稳定性外,还考虑了市场经济下企业对劳动力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合理流淌的需求。3种情形已经逻辑地包含了原劳动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原劳动法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不作为一种情形排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3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其立法本义就是为了稳定劳动关系,将“不定期劳动合同确定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限制定期劳动合同的运用,并降低定期劳动合同转为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在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表明: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1年之内。针对我

22、国目前呈现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变更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局面。另外劳动合同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及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了较高的违法成本,这将运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劳动合同法构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向劳动者倾斜的立法意图自不待言,但是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有很多用人单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固定工,意味着重拾铁饭碗,它将运用人单位的负担加重,并影响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概述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规定,员工在满意法律规定的状况下,用人

23、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第(1)项,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的十年期限包含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而且非因劳动者本人缘由发生调动的,期限合并计算。第(2)项是与国企改

24、制对接而定,爱护一部分国企老职工的同时为国企减负。第(3)项,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在其次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劳动者没有出现过失性辞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支配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假如劳动者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员工达到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后,还须要表示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在这一点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所区分

25、。从立法的层次上来说,劳动合同法的效力明显要高于其实施条例,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只要劳动者满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除非劳动者明确表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有解决此问题的方法。因为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遇到这些情形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条:员工要求与公司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4)项用人单位假如20xx年1月1日起用工时间超过一年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干脆规定双方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如何避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洪水猛兽,

26、在某些情形下也是可以予以解除的。但是,一旦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为终身合同,员工的这种心态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员工的工作主动性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一旦签订或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其没有到期时间,不能到期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假如没有合法的理由而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所以,用人单位假如可以不签,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尽量避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签订较长或合适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依据员工的状况区分对待:假如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员工属于公司业务须要,而且不会造成成本太高,公司可以考虑与之签订较长时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些

27、将来不确定是否须要的员工,公司可以考虑与之签订合适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与之刚好终止。有的公司在08年与员工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现在面临是否续签的问题,对于这种状况,企业要谨慎的作出风险分析后再确定。2、非全日制用工企业也可实行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避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这种用工形式,公司须要完善考勤制度,留意用工时间和工资支付期限等方面的风险。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4甲方:企业性质:公司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 性别: 诞生年月:

28、文化程度 : 籍贯 : 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备注:1.合同内容应运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纳复写或复印;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3.合同正本必需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宁海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1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固定期限:自起至 止。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以完成肯定的工

29、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止,期限为 天。第2条 依据甲方工作须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第3条 乙方保证所供应的各种与甲方聘请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供应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第4条 甲方依据业务经营须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支配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 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接着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需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第5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6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支配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

30、作。因工作须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第7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支配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须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别缘由须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支配。第8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支配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9条 乙方在公司工作

31、期间的职务独创创建的全部权归甲方全部,甲方对乙方赐予肯定的物质嘉奖。第10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爱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九条 甲方支配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酬劳。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元。六、劳动纪律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平安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惜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主动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

32、和职业技能。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赐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改变,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次十条 本合同一

33、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 乙方_代表人:_ 代表人:_ 年_月_日 _ 年_月_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5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相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许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想方设法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躲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不是无终止时间,而是指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即期限长短无法提前预料和确定。没有固定的合同终止期限,是无固定

34、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的最大区分。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困难、工作又须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削减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

35、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像许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所认为的那样一旦签订就无法解除。法定情形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样,同样可以解除。下列状况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

36、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运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

37、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及经济补偿金问题(一)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样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8、;(三)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马上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四)劳动者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马上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马上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运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39、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马上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马上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6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的;(2)劳

40、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运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

41、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

42、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状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激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加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主动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现在,在很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甲方必需按国家有关劳动平安与卫生的规定和标准,实行劳动爱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平安生产和职工健康。对从事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平

43、安的行业或工种的职工必需实行特别爱护措施,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甲方应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甲方应在保证乙方平安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三、乙方从事工种(岗位):管理;市场营销;询问服务;其他(请注明)。四、工资待遇:工资必需以货币(人民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每月的5日发放上月工资。五、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时制度的规定,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当以主动的看法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六、在下列状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条件的;2、职工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3、违反公司有关

44、规章制度,且制度中明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4、企业歇业、宣告破产或者面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8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分为合意签订、强制签订和视为签订三种情形。合意签订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均有合意签订的规定,也即只要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事宜达成一样,双便利可以签订。强制签订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签订,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有着不同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其次十条其次款之规定,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需具备三个要件:(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劳动者

45、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要件缺一不行。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扩大。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其次款之规定,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

46、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创设的“视为”制度,也即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当对合同内容多加协商,若是在事后发生合同纠纷,刚好托付律师是个很好的选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状况第一条甲方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_注册地址_经营地址_其次条乙方_性别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居民身份证号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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