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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9)(9)(一)代位权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2)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特征(1)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消极行为,即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消极行为;(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身名义直接向次债务人提出恳求;(3)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必需是在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存在并确定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1)
2、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见到期债权(2)两种债权不能清偿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带有人身性质)(三)代位权的行使1.行使主体: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2.行使方式:通过诉讼程序。3.行使范围(1)只能以自身的债权为根底,不应以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为根底;(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债权数额应当与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为上限。(四)代位权行使的效力1.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拒绝, 则债权人有权代债务人受领;2.受领之后将财产交给债务人,不能直接占有;3.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4.如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债权人可恳求强制履行受偿。例题开发商拖欠承包商工程款 700 万元, 承包商认为可以用开发的商品房抵账, 因此并不急于追索。 同时承包商拖欠劳务分包商酬劳 150 万元已达6 个月,则此劳务分包商有权()。A.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恳求开发商付款B.以承包商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恳求开发商付款C.以自己的名义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恳求付款D.以承包商的名义向开发商恳求付款【答疑编号 11204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 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