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最新版盗窃罪司法解释全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最新版盗窃罪司法解释全文.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最新版盗窃罪司法解释全文最新版盗窃罪司法说明(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已于2022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22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4月2日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爱护公私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说明如下: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
2、法其次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殊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详细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殊巨大;,应当依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根据盗窃罪处理的,依据情节轻重量刑。其次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根据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
3、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惩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惩罚的;(三)组织、限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难、事故灾难、社会平安事务等突发事务期间,在事务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丢失劳动实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峻后果的。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居处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平安的器械盗
4、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根据下列方法认定:(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依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依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托付估价机构估价;(二)盗窃外币的,根据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根据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
5、算;(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根据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运用不足六个月的,根据正常运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运用的.,根据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干脆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运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根据实际运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五)盗接他
6、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根据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根据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根据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开损失的,根据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说明其次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
7、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说明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殊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其次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峻情节;或者;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稍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惩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惩罚:(一)具有法定从宽惩罚情节的;(二)没有参加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稍微、危害不大的。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第九条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
8、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其次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殊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保藏的文物的,依据本说明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第十条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根据下列规定处理:(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惩罚;(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运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运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根
9、据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惩罚。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根据下列规定处理:(一)采纳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惩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惩罚;(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有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惩罚。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二)以宝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三)其他情节严峻的情形。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惩罚较重的
10、规定惩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惩罚。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其次百六十四条及本说明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干脆实施者的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惩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惩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惩罚金。第十五条 本说明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法释1998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说明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说明不一样的,以本说明为准。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