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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授权委托书授权托付书模板集锦四篇托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托付事项,说明托付书具有不行撤销性。在当下社会,我们越来越多的事务会去运用托付书,信任很多人会觉得托付书很难写吧,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授权托付书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授权托付书 篇1xx海关: 您好!司原进口报关单xx项下货物,查验时发觉重量不符,发经查发觉是运输公司工作失误致使发错货。 今货物已经到齐,特申请删单重报,对给您 造成的工作不便深表担心!愧疚!后附:原报关整套单据现报关单据说明人:xxx公司联系人:日期授权托付书 篇2_单位:本人因_缘由不能亲自到_办理_事项,兹授权托付_先生/女士处理代办事项。托付人在权限范围内
2、年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担当。托付人(签名或盖章)_被托付人(签名)_托付人身份证号码_受托人身份证号_托付人_年月日托付人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受托人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就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清理组”)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的事宜,托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1、授权受托人代理托付人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提交并接收申报债权的有关资料;2、授权受托人代理托付人依据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的规定办理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申报登记债权的其他事宜。本授权托付书自托付人签字之日生效。托付人(签字)_受托人(签字)_年月日授权
3、托付书 篇3本人为 幢 室的业主/住户,现托付南京嘉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星雨华府物业服务中心代收须要办理签收手续的邮件及快件。本人声明:1、因邮件签收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由本人担当;2、代收人不担当邮(快)件外包装及物品损坏的责任;3、邮(快)件送达时,由本人电话通知被托付人;4、本人如七日内未领取邮(快)件,后果本人自负;5、公安、司法及银行的邮(快)件由本人亲自签收。特此托付托付人:联系电话:年 月 日授权托付书 篇41. 授权托付书的格式授权托付书并无固定的格式要求,要想完整地表达意思,尽量规避风险,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1 托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一般包括托付人、受托人的姓名
4、、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尽量完备和具体,这样便利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在实务中,这些基本信息不肯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行或缺。授权托付书是由托付人签署,出具给第三人表明受托人有代理权,所以在授权托付书中不仅要有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托付人的基本信息。1.2 致送单位在授权托付书场合的致送单位详细就是指受托人以托付人的名义与之发生代理行为关系的第三人。假如事先已经有明确第三人,就须要在授权托付书中加上致送单位,这样能固定授权托付书的运用范围,受托人再向其他人出具授权托付书,对托付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受托人终归不是托付人本人,只
5、是托付人做事的工具,就存在可能不尽责而侵害托付人利益的可能性,明确致送单位,就能尽量限制受托人不当行为的风险。1.3 托付事项托付事项简洁说就是托付人究竟托付受托人与第三人干什么。托付事项肯定要表达清晰,希望受托人干什么就在授权托付书中一项一项列清晰,这样才能预期受托人行为的范围,以便达到限制自己的风险。假如托付事项不明确,基于爱护第三人对于法律文书的信任,授权托付书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托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担当连带责任。因授权不明,受托人就可能超越托付人的本意做事,但托付人却要为此担当责任;受托人本是为他人做事,行为后果应当由托付人担当,但却因授权不明而担当了补充连带责任,所以说托付事
6、项不明的,对第三人没什么风险,但对托付人和受托人风险较大。1.4 托付权限让受托人干什么事已经在托付事项中表达清晰了,下面就得说明受托人可以在多大权限内干这件事,这就是托付权限。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可以分为“宽授权”和“窄授权”。宽授权顾名思义代理权限比较广,受托人能干的事比较多。宽授权便于受托人做事,对第三人比较有利,代理人自己就能拍板做事,不须要事事向托付人汇报,这样能提高做事效率。宽授权对托付人的风险就是较难防范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窄授权就是授权范围比较窄,受托人可能只是个传声筒,事事须要向托付人汇报,等托付人拍板。不管是宽授权还是窄授权都要把托付权限表达清晰,受托人有什么权限就一项一
7、项列清晰,避开在列举托付权限后面加上“等”这样的字样,这会带来授权不明的法律风险。宽授权里值得说道说道的就是全权代理的问题。1.5 全权代理的问题全权代理又称全权托付简洁理解就是托付人能干的事受托人都能干。因为全权托付的受托人的权限过大,但受托人终归不是托付人本人,并不能向托付人那样爱护自身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全权代理还是有所限制的。代理详细可分为民事代理和诉讼代理,前者指代理托付人实施民事行为,后者指代理托付人实施民事诉讼行为。在诉讼代理场合,法律对于“全权代理”是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看法第69条明确规定,授权托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详细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恳求,
8、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想实施上述处分当事人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亲密相关的诉讼权利,必需要有当事人明确的特殊授权,假如仅表述成“全权代理”,诉讼代理人是无权实施上述行为的。在民事代理场合,“全权代理”并没有象诉讼代理那样有明确的规定。在民事代理场合,假如授权托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代理人可以为被代理人所为的一起行为,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担当。在民事代理场合,“全权代理”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向第三人担当连带责任。所以说在民事代理场合还是须要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写清晰,不要图省事就写全权代理。下面介绍一种在民事代理场合全权代理的
9、范例。全权代理的范例:“托付人托付受托人作为特殊授权的全权代表,有权代表托付人同意、放弃、变更本合同各条款,代为收取相关款项,并代理托付人签署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凡受托人在上述权限内签署的书面文件,均视为已经获得托付人的全面授权。托付人承认该等书面文件的法律效力,主动协作履行相应义务,并担当相应法律责任。”1.6 转托付的问题转托付又称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享有的代理权转托给他人而产生的代理,是相对于本代理而言的。被代理人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任才托付其代理处理相关事宜,但与代理人选任的复代理人之间并没有信任基础,所以原则上代理人并无转托付的权限。代理人只有在四种情形
10、下才享有转托付的权限:被代理人事先明确授权;事先征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后得到被代理人追认;紧急状况下,为了被代理人利益的。托付人依据自身的利益考虑确定是否有必要给予受托人转托付的权限。假如想给予受托人转托付的权限肯定要在授权托付书中予以明确,否则受托人一般不行以转托付他人。假如托付人希望受托人本人亲自办理托付事宜,而不能转托付他人,在授权托付书中可以写也可以不写“受托人无转托付的权利”的字样,因为即使不写明,法律规定受托人原则上是无转托付的权利,但在办理授权托付书公证的场合,有些状况下公证机构要求必需写明受托人是否有转托付的权利。实务中,假如不想给予受托人转托付权利,最好在授权托付书中表达清晰,
11、断了受托人擅自转托付可能出现损害托付人利益的念头。禁止转托付的范例:“受托人需亲自完成托付事项,无转托付的权利。”1.7 托付人对授权行为的责任担当问题受托人以托付人的名义,在托付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自然得由托付人担当。须要在授权托付书中明确表明托付人对于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予以认可,并担当行为的法律后果。托付人责任担当的范例:“受托人在托付权限内代理托付人就托付事项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托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均由托付人担当。”1.8 托付期限实务中许多授权托付书特别简洁,根本没有关于托付期限的表述。明确托付期限对各方都特别重要。对托付人来说,假如
12、没有托付期限,就不行预期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一旦有明确托付期限,托付人知道其只对受托人在托付期限内的行为负责。对受托人来说,只能在托付期限内行事,超过托付期限,必需取得托付人的授权,否则行为的后果就须要自己来担当。对于第三人来说,只可在托付权限内与受托人进行法律行为,超过托付期限必需让受托人取得托付人的授权,否则有托付人不担当受托人超过托付期限行为后果的风险。托付期限尽量表达明确,这能才有可预期性,也便利操作。托付期限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1.知道托付事项完成时间的。假如事先就知道托付事项完成时间的,或者托付人希望限定时间的,托付期限可以表述成“托付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2.
13、不知道托付事项完成时间的。假如事先不能确定或无法确定托付事项的完成时间,托付期限可以表述成“托付期限自托付人签署授权托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托付事项之日止。”1.9 托付人的落款签名落款签名看似简洁,其实高校问。授权托付书主文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不管是打印稿还是手写的,只有落款处是托付人本人签收的才生效,所以要确保落款处托付人的签章有效。1.9.1假如托付人是自然人理论上讲授权托付书只要自然人签字就生效,但其实并不保险,一些别有专心的人,虽然字是本人签的,但是他签的字并不是正常时候书写的字体,导致笔迹鉴定产生错误。所以自然人签署授权托付书保险的做法是,不但托付人本人要签字,而且要摁手印。摁手印
14、管用的是因为人的指纹是唯一的。摁手印也是有讲究的,肯定要摁清晰了,让指纹清楚可见,千万不要印泥运用过多,导致摁出来就是一团红,这样是无法指纹鉴定的。1.9.2假如托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假如托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最优的署名方式是盖法人公章,再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其次是只盖法人公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最不行取的是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而没有加盖法人公章。前两种方式没有什么问题,能够表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授权,但第三种方式理论上也是没有问题的,但简单出现法人或其他组织否认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效力的情形。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关系,与法人是一个民事主体,不发生效力归
15、属的问题。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无需特殊授权,这种权利是法律干脆授予的。理论上说,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名和法人盖公章是详细同等法律效力的,但法定代表人是双重人格,其行为既可能是职务行为,也可能是个人行为,假如授权托付书没有盖法人公章,法人就可能以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是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来否定授权托付书的效力。1.10 签署日期落款处托付人的签署日期看是很小的事情,所以托付人处理起来就很随意,甚至随意到只是签名不写签署日期。随意之处就是风险之所在,就是将来吃苦果的地方。这里以诉讼代理为例来说明签署日期的重要性。当事人授权托付书中的签署日期是确认律师对某一案件担当责任的期限起点。诉讼程
16、序的每一个程序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时间节点,逾期则无权启动这一程序。如,超过举证期限再举证就可能导致证据失权,超过举证期限就无权再提出增加、变更诉讼恳求或提出反诉等后果,假如律师在接受托付时,举证期限已经届满,在这种状况下,托付人没有在授权托付书中注明签署日期,恰逢托付人比较搞,那律师就等着被投诉,甚至被起诉吧。1.11 授权托付书的附件授权托付书的附件主要包括托付人和受托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自然人的就供应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就供应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身份信息的好处,一来有便于核对托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二来一旦将来打官司可以干脆作为立案的证据材料。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到工商
17、局就可以调取,但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有些派出所可以调取,有些不行以调取,所以第三人在接受授权托付书时就应当要求托付人和受托人供应主体身份信息的资料,这样可以免去许多麻烦。2. 授权托付书的份数授权托付书是托付人出具的由托付人或受托人交付给第三人表述受托人有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所以说授权托付书至少得一份,这一份是交给第三人的。最好托付人也保留一份,以便遇到特别情形用以表面受托人有代理权之用。假如授权托付书是两份的,那么须要在授权托付书正文中表述“该授权托付书一式二份,托付人和第三人各执一份”这样的字样。受托人是否有必要持有授权托付书?一般情形下没有必要,授权托付书交付给第三人就已经表面受托人有合法授
18、权。3. 避开出具空白的授权托付书有些托付人为了图便利会对受托人出具一些空白的授权托付书,再由受托人依据须要自行填写,这样做其实风险很大。这样就避开了托付人事先对第三人资信的审查,甚至有可能出现受托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托付人利益的情形。空白的授权托付书还可能形成表见代理。托付人向受托人出具空白的授权托付书,后来取消托付后没有刚好收回,假如行为人向第三人出具该授权托付书,第三人有理由信任其有代理权。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因为无权代理人有使第三人信任其有代理权的表现(如,持有空白的授权托付书),且第三人是善意并无过失的状况下,表见代理对托付人来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所以要避开出具空白的
19、授权托付书,防止形成表见代理。4. 授权托付书的公证理论上讲授权托付书只要是托付人本人签署的即有效,无需办理公证。实务中授权托付书办理公证,主要是想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证明授权托付书签章的真实性,防止托付人否认授权,从而导致授权托付书无效。公证的授权托付书还有个好处就是一旦打官司,经过公证的授权托付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免于举证。当然假如授权托付书能够办理公证是最好,这样对授权托付书签章的真实性就不容置疑。假如托付事项重大,授权托付书最好办理公证。办理授权托付书公证成本也较小,一般自然人个人申办的每件收费 200 元;法人或其他组织申办的每件收费500元。花点小钱就能避开不必要的麻烦,当然值了。5.
20、 托付和代理的关系常常有人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没有必定联系。代理是三方主体(托付人、受托人、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托付是两方主体(托付人、受托人)之间法律关系。存在没有托付照样产生代理的场合,如,法定代理。有存在托付,但受托人从事的不是代理行为,如,代理从事事实行为。二者的联系也仅在于托付代理的场合。在托付代理中,托付合同是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6. 托付合同和托付授权的关系托付合同是代理权产生的一种基础法律关系,托付人和受托人之间有托付合同,所以托付人单方授权给受托人,受托人因此取得代理权。受托人的代理权并非干脆来至于托付合同,而是来至于托付人的授权行为。托付授权的基础法律关系有托
21、付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职务关系等等,甚至在现实生活中还没有达成托付合意,但已经托付授权的,当然多数托付代理的基础关系都是托付合同。托付授权独立于托付合同,托付授权的书面形式即表现为授权托付书。7. 随意解除权托付是以托付人与受托人双方信任为基础的,假如一方不守信,失信于另一方,接着保持托付关系就没有必要了,所以法律给予了托付人与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托付关系,而且不须要有任何理由。因一方解除托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行归责于该方当事人外,应当赔偿损失。因为法律给予了托付人及受托人随意解除权,所以实务中“不行撤销授权托付书”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有些公证机构也明确规定
22、了对于不行撤销的授权托付书不予公证。本文就授权托付书这一生活中常见的法律文书的格式以及相关操作实务的留意事项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提出了一些规避风险的方法,并供应了一些表述范例以供参考。当然,实际生活中的详细授权要困难的多,上述授权托付书格式部分在详细的实务中并非要全部适用的,而是要依据自身所处的优劣势地位敏捷选择适用对自己有利部分。你首先得知道它是什么,才可能知道如何去适用。本文就是试图告知你授权托付书是什么,你应当如何去适用。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6页 共16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