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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意外索赔申请书意外索赔申请书导语:今日我教大家怎样写意外索赔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篇一:XX保险公司我叫XXX 年龄X岁 所在学校XXXX 2022年X月 X日 X时 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打球导致手臂受伤 送院治疗 现已痊愈。 在医院期间花费医药费XXX元,因我办理贵司保险 ,保险单号XXXX 保险名XXXX 特提出理赔申请 望予以接纳办理此致!申请人 XXX年 月 日篇二:赔偿恳求人:李*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潘*恳求事项:一 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22)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确定书;二 晋州市法院潘友海的代理人张宏生,在庭审
2、中,已对本市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宣扬确认无异,石家庄市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在(2022)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确定书中作出“赔偿恳求人李振刚提出名誉精神损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交通费、误工费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赔偿。”的结论,是对下级院超越职权侵害他人名誉行为的极端袒护,是对自身利益适用法律的严峻倾斜,是特殊严峻的司法错误。恳求贵院公开听证审理,依法作出晋州市法院,对造成赔偿恳求人李振刚的各项损害后果,折合人民币共计523320.99元,应当赐予国家赔偿的确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事实依据与理由:石家庄市法院,2022年12月28日立案审理,2022年3月19日,送达(2022)
3、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赔偿委员会确定书。开庭审理,是在钱仁冬的办公室(东楼302)进行,并由他一人主持,基于晋州市法院(赵永定主办)主动向本市电视台供应新闻材料,致使赔偿恳求人李振刚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之情节:钱仁冬问:赔偿义务机关,对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宣扬的事实,有无异议?赔偿义务机关代理人张宏生答:无异议;钱问:对诉求的赔偿数额,有无异议?张答:电视台的宣扬后果,与法院无关,赔偿数额,他要50万,您全判给他,我没异议。您不判给他,我也没看法。我还是坚持,我们法院对他实使拘留,没错(庭审笔录未准许复制)。晋州市人民法院,2022年11月5日,以李振刚“严峻扰乱法庭秩序”为由,作出(2022)晋法
4、字第1号拘留确定书,并实使执行。经石家庄市法院复议,2022年11月5日,向李振刚送达(2022)石立民终字第00339号复议确定书,结论为:撤销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2022年11月5日(2022)晋法字第1号拘留确定书。依据其次条“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实行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一)错误实施拘留、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恳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其次十条第四款“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
5、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一条“赔偿恳求人依据受到的不同侵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求:一 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22)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确定书;二 对晋州市人民法院侵害李振刚人身权、名誉权、及由侵权行为干脆造成的各项损害后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出赐予国家赔偿的确定;(一)事实拘留(1)拘留15天X111.99元/08年国家职工平均日工资=1679.85元(2)拘留期间,拘留所伙食费300元(二)晋州市人民法院,2022年11月7日,由赵永定负责主办,带有法警、采访人到本市拘留所,进行讯问李振刚,及采访后,主动
6、向本市电视台供应新闻材料,致使李振刚被电视台,在晋州新闻栏目中,以其三个儿子李X(未成年)、李X(未成年)、李XX被法院判决犯有意损害罪、盗窃罪不服,在晋州市法院闹事儿,被法院依法实施拘留为题,向社会滚动播出。经石市中院复议,对晋州市院的.职权行为和法律文书,作出公开订正。而晋州市法院,拒不向电视台提出播放被订正的法律文书和更正其报道失实的行为,电视台又不向赔偿恳求人作出播放证明造成的:(1)李振刚个人名誉侵害300000元(2)家庭名誉侵害150000元(3)李振刚及家庭成员精神损失50000元法律依据:六问:新闻单位报道国家机关的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引起的名誉纠纷,是否认定为构成侵权?答:
7、新闻单位依据国家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精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误,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订正而拒绝更正报道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七问:因供应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侵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答:因供应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一下两种状况:(一)主动供应新闻线索,致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当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三)申请复议及申请国家赔偿期间,晋州市院又造成:(1)2022年3月13日,王占世代表晋州市法院,吴英正代表晋州市检察院,()牛伟代表晋州市公安局,纪朝强代表晋州镇,参加四机关联合在晋州
8、镇政府院内,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7天X111.99元=783.93元(2)2022年7月10日至9月20日,因涉及法院上访,又在晋州镇院内实使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73天X111.99元=8175.27元(3)2022年8月21日至10月10日,因涉及法院上访,又在晋州镇院内实使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51天X111.99元=5711.49元(4)交通费 以车票为证共511元(5)误工费 天数以车票+提起复议、国家赔偿、取生效结论共天元。元共计.元 大写伍拾贰万叁仟叁佰贰拾元零玖角玖分整附:车票复印件页,晋州镇全天小时严盯死守证据页,晋州市委冲突隐患包案领导及主管责任人分工证据页,晋州市法院年信访隐患一览表页。此致赔偿恳求人:李振刚*年*月*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