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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景山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石景山区民防局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二一九年三月目 录1. 总则1.1.人防工程的作用及功能1.2.人防工程的现状、特点和影响1.3.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4.目的和依据1.5.适用范围1.6.事件等级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2.2.现场指挥部2.3.应急抢险救援队2.4.组织体系框架图3. 预警与响应3.1.预警级别及发布 3.2.预警信息 3.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4. 应急响应4.1.基本响应4.2.分级响应4.3.扩大应急4.4.响应结束5. 信息管理5.1.信息监测与报告5.2.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6. 恢复重建
2、6.1.责任分工6.2.事故总结和调查评估7. 保障措施7.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7.2.通信保障7.3.抢险物资与装备保障7.4.应急队伍保障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8.1.宣传教育8.2.培训8.3.演练9. 附则9.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9.2.预案管理9.3.监督检查与奖惩9.4. 预案的实施10. 附件1.石景山区人防应急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2.石景山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3.石景山区人防应急办领导电话 4.石景山区人防专家顾问组成员通信录5.石景山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联系电话6.、级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1. 总则1.1. 人防工程的作用及功能1.1.1. 人防工程是保障战时
3、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同时,作为城市地下空间的一部分,人防工程也担负着部分城市功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1.2. 人防工程的现状、特点和影响1.2.1. 本区大部工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年久失修。特别是首钢总公司建设的人防工程,由于自行设计,自行建设,自行验收,缺乏建设质量监督,致使工程达不到人防工程所要求的防护标准,且工程质量差,有的工程设备设施不完备,进排风、排水设施不完善,一旦遇有集中降雨等极端天气,或因外力扰动,容易引发工程坍塌等事故。1.2.2. 由于人防工程位于地面以下,突发事故不易被发现,给
4、事故灾害的预防、报告、抢险和后期处置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我区大部分人防工程建设在居住小区内,一旦发生事故,对地面建筑、交通运行和人民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也会造成一定影响。1.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3.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好安全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人防工程事故应急体系为
5、目标,全面提升本区人防工程应急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1.3.2. 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影响。(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的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人防工程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3)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统一、资源共享、互通信息,充分利用现有条件,
6、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建立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的长效制度。(4)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建立区、街道(社区)两级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区、街道(社区)政府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人防工程事故处置体系。(5)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乡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元)、公众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和专业抢险队伍相结合的人防工程事故应对体制,实现应对工作的社会化。1.4. 目的和依据1.4.1. 编制目的为提高本区有效应对突发人防工程事故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
7、产安全,维护首都的安全与稳定,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4.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和石景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区人防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突发人防工程坍塌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人防工程中发生的火灾、倒灌、疫情、刑事案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
8、应急预案,与之相对应的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处置。1.6. 事故等级按照人防工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1.6.1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事故。(3)造成人员居住密集地区人防工程500平方米以上、交通要道下面通道工程100平方米以上坍塌,导致周边房屋和道路受到严重破坏,并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1.6.2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
9、大人防工程事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3)造成人员居住密集地区人防工程2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交通要道下面通道工程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坍塌,导致周边房屋和道路受到重大破坏,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1.6.3 较大人防工程事故(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人防工程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造成人员居住密集地区人防工程200平方米以下、交通要道下面通道工程50平方米以下坍塌,导致周边房屋和道路受到较大破坏,并
10、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1.6.4 一般人防工程事故(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造成人防工程、交通要道下面通道工程发生裂痕,引发坍塌,影响周边社会公众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事故。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石景山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人防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2.1.1. 区人防应急指挥部职责(1)研究制定全区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组织指挥处置一般、较大人防工程事故,负责重大、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先期处置和相关保障工作。(
11、3)分析总结本区应对人防工程事故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负责本区人防工程事故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5)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2.1.2. 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职责(1)总指挥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负责区人防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2)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主任和区民防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市人防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人防工程事故现场处置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助总指挥做好区人防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区
12、民防局局长协助总指挥组织应急求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2.1.3. 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防应急办”)是区人防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民防局,办公室主任由民防局局长担任。根据区人防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区人防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本区人防工程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落实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相关工作。(2)组织制订、修订区人防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街道(社区)、首钢民防办制订、修订人防工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3)负责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13、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5)负责本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演习、演练。(6)负责全区人防工程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7)负责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8)负责区人防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9)承担区人防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1.4. 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相关部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首钢公司、相关区属公司,承担区人防应急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做好组织实施等工作。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区属新闻单位对一般以上人防工程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一般以上人防工程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
14、作,配合主管部门进行人防工程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人防工程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区建委:负责组织与人防工程事故现场相连或相通的普通地下空间的疏通,进行应急救援、人员疏散和地面房屋修缮工作。区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人防工程事故中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设施的抢修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对人防工程事故中供水、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人防工程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受区政府委托,对人防工程涉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区经信委:负责组织人防工程事故中电子政务网络、800兆无线政务网的通信保障工作。区鲁谷电话局
15、:负责组织人防工程事故中电信系统的通信应急恢复工作;当人防工程事故造成指挥系统破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援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区公安交通支队:负责疏导人防工程事故周边地区交通,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周边地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防工程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灭火工作。区电力公司:负责人防工程事故现场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的安全,消除事故隐患。石景山区市政管委:负责调动和指挥本级人防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参加人防工程事故的抢险工作。石景山区建筑公司:负责调动和指挥本公司人防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参加人防工程事故的抢险工作。各街道(社区)、首钢公司:负责本辖
16、区内人防工程事故上报,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内较轻人防工程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一般、较大人防工程事故应急的先期处置和保障工作。2.1.5. 区人防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及职责区人防应急指挥部聘请应急减灾和人防工程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1)平时对人防工程建设形势进行研究,加强对人防工程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和跟踪。(2)对较大、一般人防工程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及恢复等情况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3)参与制订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理论研究和有关教材的编审。2.2. 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较大人防工程事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一般情况
17、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下设应急处置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等。2.2.1. 应急处置组:由区民防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区民防局分管人防工程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水务局等部门、相关区属专业抢险队的行政、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2.2.2. 社会面控制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民防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和属地街道(社区)、首钢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
18、会秩序维护等工作。2.2.3.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属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分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民防局、财政局、区信息办、鲁谷电话局、区电力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现场供电,提供资金保障。2.2.4.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区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石景山医院、北京市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护中心(999)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治,协助提出遇险人员救援建议和意见。2.2.5. 新闻发布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
19、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在新闻发布协调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汇总信息,分析事故进展,并根据情况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发布。2.2.6. 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或由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可在人防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中选调专家,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和建议。2.3.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区市政工程总公司、防震减灾及人防支援抢险队、区建筑公司为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参与一般以上人防工程事故的应急抢险。特殊情况下,由区人防应急办报请区应急办协调其他应急抢险力量,参加人防工程事故的应急抢险。区人防工
20、程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承担以下主要职责:(1)听从区人防应急办指挥,在抢险队队长的带领下,承担排除险情,完成应急抢险救援任务。(2)承办抢险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抢险队救援物资和抢险设备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3)承办区人防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现场指挥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处置、级,协助市指挥部处置、级)街道、首钢人防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各级事故先期处置,协助区指挥部处置、级)2.4. 组织体系框架图3. 预警与响应3.1. 预警级别依据人防工程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3.1.1.蓝色
21、预警:气象、地震、地质、防汛等部门发布蓝色预警,视情况发布人防工程蓝色预警。3.1.2.黄色预警:气象、地震、地质、防汛等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视情况发布人防工程黄色预警。3.1.3.橙色预警:气象、地震、地质、防汛等部门发布橙色预警,视情况发布人防工程橙色预警。3.1.4红色预警:气象、地震、地质、防汛等部门发布红色预警,视情况发布人防工程红色预警。3.2. 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人防工程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手机短信息、网络、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3.3. 预警的发布和解除3.4. 3.3
22、.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区人防应急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区应急办(同时报市人防应急办),经区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区应急办或授权区人防应急办发布和解除。3.3.2.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人防应急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人防应急办发布和解除。区人防应急办负责利用各种途径配合宣传和作出相应应急响应。4. 应急响应4.1. 基本响应4.1.1.发生人防工程事故后,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及时向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4.1.2.区人防应急办依据报告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并将事故
23、情况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按照总指挥指示启动应急预案、向区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开设现场指挥部、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全力投入事故救援。4.1.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并根据事故级别及时向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报告。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区级急抢险救援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总指挥报告。4.2. 分级响应4.2.1. 一般(级)人防工程事故的响应区人防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区应急办,经批准后人防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民防局分管负责人或市人防应急办派人到现场,参与制订抢险方案。4.2.2.
24、较大(级)人防工程事故的响应由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报市人防应急办、区应急办,经市人防应急办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本区人防应急指挥部为主负责指挥和处置,必要时请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参与制定抢险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4.2.3.重大(级)人防工程事故的响应区人防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区应急办、市人防应急办。由市人防应急办报市应急办,经市人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成立由市人防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参与制订方案,
25、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民防局局长)或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在市人防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未到达事故现场前,区人防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先期处置,并做好开设现场指挥部各项保障工作。4.2.4. 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的响应区人防应急办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区应急办、市人防应急办,由市人防应急办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人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由市人防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本区人防应急指挥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人防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参与制订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负
26、责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在市人防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未到达事故现场前,区人防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先期处置。包括交通疏导、群众疏散和事故抢修等。并做好开设现场指挥部各项保障工作。4.3. 扩大应急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在事态发展超出其处置能力,需要更多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应及时报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组织协调本市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工作。4.4. 响应结束4.4.1.当人防工程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造成的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4.4.2.一般和较大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区人防应急办报区应急办、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市人防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
27、束。4.4.3.重大和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结束后,由市人防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审核,报请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5. 信息管理5.1. 信息监测与报告5.1.1.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应调查掌握辖区内有关人防工程事故的种类和分布情况,制订相应的数据更新制度,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有效监控,并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5.1.2.人防工程事故信息报告要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全过程,区人防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人防工
28、程事故的信息,并及时汇总分析。5.1.3.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对一般人防工程事故信息,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上报区人防应急办;对于较大以上人防工程事故,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的信息,不受事故分级标准的限制,必须立即上报区人防应急办。5.1.4.在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或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有明确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实行人防工程事故每日零报告制度。5.1.5.区人防应急办对于一般人防工程事故,应及时上报区应急办;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的信息,应立即上报区应急办和市人防应急办, 2小时内上报详细信息。5.1.6.信
29、息报告的形式,一般情况下,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和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再行文报告;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形式;涉密信息的上报应遵守相关规定。5.1.7.对于人防工程事故,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区人防应急办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人防工程事故信息。5.2.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5.2.1.人防工程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开展。5.2.2.对于较大以上人防工程事故信息,由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级负责。5.2.
30、3.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人防工程事故,对外报道工作应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外宣办、区政府办的共同组织下,由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6. 恢复重建6.1. 责任分工一般、较大人防工程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以区政府为主,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协助。恢复重建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损失核定工作,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故情况、资金保障、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订补偿标准和恢复重建计划。6.2. 事故总结和调查评估6.2.1.区人防应急办收集有关事故资料,一般在响应结束后4天内,将事故总结报告报区应急
31、办、市人防应急办。事故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人防工程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后果的初步汇总等。6.2.2.区人防应急办在处置人防工程事故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事故处置结束后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办、市人防应急办。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总结经验与教训,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等。7. 保障措施7.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7.1.1.区人防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
32、下处置人防工程事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快速评估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应急移动指挥通信系统等。7.1.2.区人防应急办应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隐患及危险源监测和预警数据库、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等,要确保数据的质量,并做到及时维护更新。7.2. 通信保障7.2.1.区、街道(社区)、首钢总公司人防应急指挥部应定期对现有通信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使之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应制订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必要时配合电信部门抢修恢复通信。7.2.2.本预案启动后,各
33、级人防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领导应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各级值班室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以便随时建立通信联系,及时接收各类指令和文电。7.3. 抢险物资与装备保障7.3.1.区人防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储备制度,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7.3.2.当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超出物资与装备储备承受能力时,可报区应急委和市人防应急指挥部统一向市应急委提出物资援助申请。7.4. 应急队伍保障对于一般和较大人防工程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34、,由属地区政府人防应急指挥机构调动所属抢险队伍进行处置;对于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应在区应急委和市人防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调动区或市属抢险队伍进行处置,必要时市人防应急办可向市应急办请求援助,协调相关抢险队伍共同参与抢险工作;对于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应在市、区应急委的统一组织、调配下,协调相关抢险队伍共同参与抢险工作。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8.1. 宣传教育区人防应急办采取网站公布、张贴宣传画、媒体广播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人防工程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8.2. 培训8.2.1.利用现有的培训场所,对街道(社区)、首钢总公司各级人防工程管理干部开展人防工程事故相
35、关知识培训,提高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的能力。8.2.2.对人防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人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隐患的排查,事故预防、控制、抢险知识和技能,个人防护常识等。8.3. 演练8.3.1. 区人防应急办根据本预案,定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8.3.2.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抽调一支人防抢险队伍,开展一次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并组织所属其他抢险队伍主要负责人共同观摩,及时分析、改正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措施。8.3.3.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
36、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完善应急预案。9. 附则9.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9.1.1 人防工程事故是指因自然、人为和其他因素造成人防工程坍塌,对社会稳定、社会公众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9.1.2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9.2. 预案管理9.2.1. 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区人防应急办负责解释。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中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负责制订和修订本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并
37、报区应急委和市人防应急办备案。各街道(社区)、首钢总公司人防应急指挥部,在制定本级预案过程中,要结合本预案等级划分标准,对本区域工程事故隐患及处置措施,应急响应程序和抢险工作重点等加以细化。应急预案审核本预案由区应急办、市人防应急办组织审核。9.2.2. 应急预案公布经批准的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除涉密内容外,应由预案制定部门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9.2.3. 应急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应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后,应上报区应急委和市人防应急办备案。9.3. 监督检查与奖惩区、街道(社区)、首钢总公司人防应急指挥部应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制度。9.4. 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石景山区人防应急办公室市民防局应急办区人防应急办有关成员单位街道(社区)、首钢总公司人防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区应急办附件、级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人防工程事故 石景山区人防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处置)(组建)(通报)(街道、首钢做好先期处置)(报告)(报告)(报告)(报告)(启动应急预案)(通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