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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建设工程PPP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 1.2.1 本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特许经营期和绩效目标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及绩效目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及绩效目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项目对投标人法人资格、财务状况、投融
2、资能力、商业信誉和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代理服务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6)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
3、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踏勘现场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 投标预备会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 投标人应以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3)核心边界条件;(4)评标办法;(5)PPP项目合同;(6)本项目PPP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政府对实施机构的授权。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
5、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
6、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7、收到该修改。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 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构成和基本政策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 投标保证金;(5) 关于PPP项目合同条款的建议;(6) 投标文件附表;(7) 技术文件(项目实施计划);(8) 补遗书(如有);(9) 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8、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目(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在详细研究招标文件之后,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对项目实施计划的建议并阐述理由。上述建议和理由应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并不改变本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如运营期限、技术标准、质量标准、运营标准、出资比例),有利于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是合同确立的依据,但并不视为招标人必须接受上述建议。3.1.4随同投标文件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需进行详细论述,证明投标人各项计划与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投标人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将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该计划也是投标人中标组建项目公司及政府及其相关
9、部门对项目各实施阶段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3.1.5 本项目政府用于项目前期的费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3.1.7 项目总投资(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自行测算项目的总投资、运营养护及其他费用和各项收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供的投资估算、财务分析等各项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调查当地实际情况以便获得更为翔实准确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套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进行测算和财务分析的全部风险。(2)项目总投资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包含征地费及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全部投资和费用。(3)项目运营养护费用应包括项目的人工薪酬、运营管理、
10、养护费、管理费、开办费及大修费等费用。(4)投标人应根据上述数据对项目进行财务分析(包括计算项目收益率、项目净现值、投资回收期等财务指标)、风险分析和测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特许经营期内其所承担的各种风险。(5)本项目不承诺固定的投资回报。3.1.8 本项政府付费金额设置招标控制价实施方案中的采购标的:本项目的采购标的为政府运营补贴支出金额累计值。投标人对合理利润率报价(不做评标考核打分,仅作为计算财政补贴的依据),按照财金201521号文件中政府付费模式项目的计算公式计算运营期财政补贴累计值。任一项报价超过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会被否决。此处控制价应该为合理利润率不超过7.5%,政府运营
11、补贴支出累计金额不超过48385.0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按照废标处理。3.2投标有效期3.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投标保证金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12、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3.3.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2.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3.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3.1项和第3.3.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3.3.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
13、投标保证金。3.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投资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资人履约担保;(3)中标人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5)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3.4资格审查资料3.4.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投标文件附表,并按各投标文件附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4
14、.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签署投资协议后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与合作伙伴解除投资协议或从投资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与投标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
15、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特许经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投标。3.6.3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代替。3.6.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胶装成册、密封,不得使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技术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商务部分、报价部分等采用胶装合订成册,统封在一个包封中。封皮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项目编号, 封口处标明“于年 月 日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公章)”字样。如果投
16、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代理公司对于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3.6.5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6.5 投标文件
17、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可双面打印、分册装订,各分册需标明顺序。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3.6.7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左侧胶装,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装
18、。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一旦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正本” 每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部除外),投标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4.1.2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
19、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 投标人已出具投标放弃函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2.7本项目投标文件只能直接递交,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4.3 投标文件的修改
20、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
21、果。5.2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人当场
22、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法律、财务、技术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
23、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6.3 评标本项目采用的评分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 结果确认谈判6.4.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成立专门的招标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招标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招标结果确认工作。6.4.2招标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将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
24、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社会资本。6.4.3确认谈判将不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经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7. 合同授予7.1定标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 中
25、标通知在本章第3.2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投资人履约担保7.3.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并在签订投资协议之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合同”规定的投资人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投资人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投资人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4 签署项目合同7.4.1 中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26、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项目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投资协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7.4.3在确定社会投资人后,投资协议草案中的未尽事宜再另行确立。7.4.4 投资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章并经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投资协议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7.5 组建项目公司7.5.1中标人如需组建项目公司,应在投标人须知
27、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下列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在报请招标人审批后在项目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7.5.2社会投资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组建项目公司,在报请招标人审批后在项目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7.5.3 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招标人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指示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工作,直至招标人批准为止。7.6 建设期履约担保、运营期履约担保、移交期履约担保7.6.1 项目公司在签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8、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PPP项目合同”规定的建设期履约担保格式、运营期履约担保格式、移交期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运营期履约担保、移交期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 PPP项目合同的签署7.7.1 项目公司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应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草签版。7.7.2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应与招标人签订正式版项目合同。7.7.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章后生效。8. 重新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9、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和合作合同的;(6)中标人在合同谈判环节违背谈判原则,且无其他合适中标人;(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
30、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10.其他规定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