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建改造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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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新建改造学校新建改造 PPP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二一七年九月 草签方:台安县教育局(实施机构)草签方:台安县教育局(实施机构) X X 公司(公司(指未来此 PPP 项目选定的社会资本方,可一 家,可多家,也可多家合并为一个公司介入) 草签说明:草签说明: 本协议由台安县教育局与 X 公司于 201 年 月草签, 并共同作以下说明: 1.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磋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签署。本协议草签后, X 公司与台安县教育局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所确认的事项成立 项目公司。 2.项目公司成立前,本协议各方均不承担本协议中应由项目 公司承担的各

2、项责任和义务。 3.项目公司成立后,台安县教育局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本协 议确定的草签文本签署正式特许经营协议 。 4.本草签版协议一式六(6)份,各方各执三(3)份。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1 1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定义术语定义 .2 2 第 1 条 术语定义.2 1.1 术语定义 .2 1.2 其它 .5 第三章第三章 项目概况和投融资概况项目概况和投融资概况 .6 6 第 2 条 项目概况.6 2.1 项目内容 .6 2.2 项目方式 .8 2.3 特许经营原则.9 2.4 声明和保证.9 2.5 风险分配机制.10 第 3 条 投资概算和融资保障.10 3.1 总投资额

3、 .11 3.2 其他费用 .11 3.3 融资保障 .11 第四章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 .1111 第 4 条 特许经营权.11 4.1 特许经营权 .12 4.2 特许经营年限 .12 4.3 对特许经营的基本要求 .12 4.4 唯一性 .13 4.5 起算日 .13 第 5 条 项目实施前提条件.13 5.1 甲方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13 5.2 乙方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14 5.3 履约保障和保险.14 5.4 乙方保险义务.16 第 6 条 付费方式及标准.16 6.1 付费方式 .16 6.2 可用性服务费.16 6.3 运维绩效服务费.17 6.4 支付流程.17 第

4、7 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7 7.1 甲方的权利 .17 7.2 甲方的义务 .19 第 8 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0 8.1 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20 8.2 文件保密权.22 8.3 劳动安全义务.22 8.4 项目文件的协调义务.22 8.5 缴纳 税金、关税及收费义务.22 8.6 对承包商的责任 .23 8.7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23 8.8 保险 .23 第五章第五章 项目建设项目建设 .2323 第 9 条 土地.23 9.1 土地使用权.23 9.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24 第 10 条 设计.24 10.1 设计要求.24 10.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24

5、10.3 施工图设计 .24 第 11 条 建设 .25 第 12 条 工程进度.27 12.1 建设期.27 12.2 开工日.27 12.3 工程延误.27 12.4 进度报告 .28 12.5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28 12.6 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28 12.7 不可免除 .29 12.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29 第 13 条 竣工验收.29 第 14 条 开始运营.30 第六章第六章 运营与维护运营与维护 .3030 第 15 条 运营与维护.31 15.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31 15.2 运行与维护手册 .31 15.3 定期检修 .31 15.4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3

6、1 15.5 维护的责任.32 15.6 甲方进入项目区域.32 第七章第七章 移交移交 .3232 第 16 条 建(构)筑物及设备的移交 .32 16.1 移交委员会 .32 16.2 移交前的维修 .33 16.3 移交范围 .33 16.4 风险转移.33 16.5 性能测试 .34 16.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34 16.7 移交效力.34 第八章第八章 违约赔偿违约赔偿 .3434 第 17 条 违约赔偿.34 17.1 违约行为认定 .34 17.2 甲方违约事件 .35 17.3 乙方违约事件.35 17.4 违约承担的责任 .36 17.5 减轻损失的措施 .36 17.6

7、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37 17.7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37 第九章第九章 解除、终止、变更及转让解除、终止、变更及转让 .3737 第 18 条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37 第 19 条 违约造成的项目终止及补偿.38 19.1 甲方有权终止的情形.38 19.2 乙方有权的终止情形.39 19.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39 19.4 终止的一般后果 .40 19.5 终止后的补偿.40 19.6 终止后的移交.42 第 20 条 转让与变更 .42 20.1 乙方的转让 .43 20.2 甲方的转让 .43 20.3 甲方的变更 .43 第十章第十章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43

8、43 第 21 条 不可抗力.43 21.1 不可抗力的涵义 .43 21.2 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44 21.3 不可抗力的处理程序.44 21.4 费用 .45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4545 第 22 条 协议的效力.45 第 23 条 解释规则.46 23.1 修改 .46 23.2 可分割性 .46 第 24 条 争议的解决.46 24.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7 24.2 争议的解决 .47 24.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47 24.4 继续有效 .48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其它其它 .4848 第 25 条 其他条款.48 25.

9、1 通知 .48 25.2 不弃权.49 25.3 合同文字.49 25.4 附则 .49、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7年 月 日在辽宁省 市 区签署: 甲甲 方(授权方):方(授权方):台安县教育局 法定地址:_ , 被授权代表:_, 职务:_; 乙乙 方(被授权方):方(被授权方): 注册地点:_, 注册号: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 籍:_。 鉴于: (1)台安县人民政府决定以 PPP 模式实施台安县高级 中学异地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已于 年_月_日获得台安县人民政府的批准; (2)台安县人民政府已授权台安县教育局作为本项目 的实施机构,

10、并签署本协议; (3)台安县教育局对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前期对社会资本方的筛选,已 完成所有前期工作,确定由 (社会资 本方) 与政府方授权的 公司共同设立 PPP 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相关的移交工作。 现甲乙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定义术语定义 第第 1 1 条条 术语定义术语定义 1.11.1 术语定义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本项目”或“台安县高级中学异地新建 PPP 项目” 指本协议项下甲方授权乙方建设经营的台安县高级中 学异地新建 PPP 项目。 “本协议”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

11、括附件 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 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控制、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 的、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 异常现象;现场表面下遇到如文物发现等隐蔽状况、重大 地质异常情况以及双方不能合理预见和控制的任何其他情 形。 “法律变更”指: a.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 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 b.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于本项目有关 的批准文件作出任何重大变更的批准或任何重要条件的增 减。 并且,

12、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i)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 税发生任何变化;或 (ii) 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 发生的任何变化。对项目的模式、融资、建设、运营维护 和移交的要求发生实质性变化,并导致本项目根本无法继 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则会产生显失公平的情况。 “实质性变化”可参照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具体到本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模式、施工对象、施 工总量、施工质量、工程价款、施工进度、违约责任、解 决争议方法的变更。除此之外,项目公司发生重大变更致 使项目遭受重大影响的,也视为实质性变化。 “工程” 指新建及改扩建建(构)筑物建设的规划、可行性 研究、设

13、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设、竣工、设备调试、试 运行和运行。 “工作日” 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建设期” 指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履约保函” 指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 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 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 同意、授权或批准。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和 其它文件,但不包括: (a)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 件,或 (b)与履约保函相关的文件。 “运营期” 指开始运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生效日期” 甲方和乙方在条款中约定的协议

14、生效的日期。 “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 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 求。 “违约” 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 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移交日” 指特许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 的移交项目建(构)筑物及设备的其他日期。 “政府部门”指: (a)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 的任何立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 功能的其它行政实体; (b)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 1.21.2 其它其它 在本协

15、议中: (1) “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货币; (2)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 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 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3) 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 月、和年; (4)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 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5) 所指的合同是指有关的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 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6) 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第三章第三章 项目概况和投融资概况项目概况和投融资概况 第第 2 2

16、条条 项目项目概况概况 2.12.1 项目内容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台安县高级中学异地新建 PPP 项目 项目实施机构:台安县教育局 本项目位于台安县台安镇梅家村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 106315 平方米。工程分为六部分: 教学用房、教辅用房、生活用房、室内外运动场地、其他 用房以及配套设施,分别为: (1)新建教学用房,建筑面积 19250 平方米。包括: 高一、高二、高三教学楼各 1 栋,每栋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 实验楼 1 栋,建筑面积 4250 平方米; 活动中心 1 栋,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 (2)新建辅助用房,建筑面积 11450 平方米。包括: 综合楼 1 栋,建筑面

17、积 7000 平方米; 报告厅 1 栋,建筑面积 1200 平方米; 合班教室 1 栋,建筑面积 750 平方米; 艺体馆 1 栋,建筑面积 2500 平方米。 (3)新建生活用房,建筑面积 19200 平方米。包括: 男师生公寓、女师生公寓各 1 栋,每栋建筑面积 7200 平方米; 食堂 1 栋,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 超市 1 栋,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 (4)新建室外运动场地,建筑面积 33000 平方米。 包括: 标准 400 米(塑胶)室外运动场地,建筑面积 16000 平方米。含:足球场地、铅球投掷场地、铁饼投掷 场地、跳远场地、跳高场地及操场内排水管线。 副操场(塑胶

18、) ,建筑面积 8400 平方米。含:领操 台、升旗台、副操场内排水管线。 室外球场,建筑面积 5500 平方米。含 9 个标准篮 球场、1 个标准排球场。 运动器械区设施,10 套。含单(双)杠、爬梯、健 身器材等。 室外运动场配套设施。含道板铺设 2400 平方米、 路缘石铺设 36000 延米、球场防护网 23952.5 平方米、 室外灯柱音箱 20 个。 (5)其它用房,建筑面积 3100 平方米。包括: 连廊 A、B 1620 平方米; 警卫室 100 平方米; 室外运动场看台 1000 平方米; 消防水池 300 立方米; 泵房 80 平方米; 换热站 150 平方米; 变电所 1

19、50 平方米。 (6)配套设施,包括: 校园道路 18000 平方米; 透视围栏 1260 延米; 白钢伸缩门 2 个; 入校中心广场景观 1000 平方米; 生态停车场 750 平方米; 垃圾收集箱 100 套; 校园绿化 36000 平方米。 2.22.2 项目方式项目方式 本项目采取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由乙方 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基础设施的 更新改造等,并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特许经营期 15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3 年,并在 15 年特许经 营期满后,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台安县政府或其指定机 构。通过政府付费获取收益。特许经营期届

20、满后,乙方应 将项目涉及全部资产的所有权等相关权益完整、无偿的移 交给台安县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上述不存在任何 权利瑕疵。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双方在项目移交清点或移交项目测评合格后,签订书面移 交合同,明确资产受让方、移交方式及时间节点,并针对 债权、债务的承继等事项予以明确。 2.32.3 特许经营原则特许经营原则 双方在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特许经营原 则,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遵守中国的法律;保证该项目能够提高学校办学能力、改 善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教职工的工作环境。 2.42.4 声明和保证声明和保证 合同各方针对订立

21、合同的主体资格及履行合同的相关 事项作如下共同声明及保证: (1)合同各方均已充分理解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 诺按合同相关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本协议。 (2)协议各方在合同签订时具备独立法律主体资格 并保证其履约能力。 (3)合同各方指定的合同签署人已获得合同签署资 格授权。 (4)合同各方保证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 (5)合同各方保证在项目事实上过程中,完全诚信 履约、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 2.52.5 风险分配风险分配机制机制 本项目的风险分配机制以风险最优分配原则为核心, 按照风险由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来承担、承担的风险程度与 所得回报相匹配、承担的风险要有上

22、限的原则,综合考虑 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 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担风险。本项目,融资 风险、供应风险、技术风险、运营成本超支等风险由乙方 承担,政府干预、征用/公有化、政府信用、法律及监管体 系不完善等风险由甲方承担,第三方延误/违约、政治/公 众反对、合同文件冲突/不完备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由双方 合理共担。本项目风险分配建议如下: (1)政治风险:法律变更、项目审批延误、政府干预、 政府信誉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2)建造风险:工程变更、完工、技术等风险由乙方 承担,气候地质条件、第三方延误、政治公众反对等风险 由双方共同承担;配套基础设施风险由甲方承担。

23、 (3)运营阶段:运营成本超支、残值等风险由乙方承 担;收费变更、费用支付等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4)全阶段:不可抗力、利率风险、通货膨胀等风险 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第 3 3 条条 投资概算和融资保障投资概算和融资保障 3.13.1 总投资额总投资额 本项目总投资为 31320.81 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 20%, 即 6264.16 万元。政府方授权的公司投入资金 1252.83 万 元,占项目公司股份 20%,资金性质为国有资金;中标的社 会资本投入资金 5011.33 万元,资金性质为企业自有资本 投入。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进行融资获得。资金用于本项 目的工程建设。 3.23.2 其

24、他费用其他费用 项目的前期及运营期间内规划、可研、勘察、设计、 财务审计、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工 程造价、消防及防雷检测等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机构进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该费用计入项目投资 总额。 3.33.3 融资保障融资保障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后 个工作日内获得融资 批复;在融资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 完成,并交付所有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可 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完成已实现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章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 第第 4 4 条条 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 4.14.1 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 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

25、方的、在特许经营 期内独家的权利,以使乙方对本项目进行融资、建设、运 营和维护并取得项目收益,并同时承担项目风险及相关费 用。 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 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 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针对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 的处置,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范所需。 4.24.2 特许经营年限特许经营年限 根据本项目前期测算,结合行业合理利润考虑,本项 目特许经营期暂定为 15 年(含 2 年建设期),即从 201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建设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运营期从

26、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等相关部门每年对乙方进行审计考核,跟踪项 目进展情况,每三年按 PPP 项目要求对项目进行评估,分 析项目运行情况,推动管理目标的完成,根据考评结果, 确定下一步合作管理目标,并根据当时客观条件的变化协 商调整协议的相关条款。 4.34.3 对特许经营的基本要求对特许经营的基本要求 (1)本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 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 甲方对于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对于项目的建设、 运营及移交等事项全面行使监管权;对于乙方在特许经营 期内对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事 项行使审批权(即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 施

27、)。 “重大事项“是指关于项目资产处置、融资方案、建 设成本、资产重组、重大涉诉等足以影响项目建设、运营 等重大事项。 4.44.4 唯一性唯一性 甲方授权乙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经营主体,独占 性的行使相关权利并独立承担风险及费用,本授权为独家 授权。 4.54.5 起算日起算日 特许经营期从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书面的特许经营协 议之日起算。 第第 5 5 条条 项目实施前提条件项目实施前提条件 5.15.1 甲方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甲方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 (1)甲方已获台安县人民政府或相关权力部门授权管 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的各项权利及义务; (2)甲方已经获得本

28、协议应由甲方在生效日期前获得 的所有批准; (3)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应完全属实,如甲方被证实 在作出声明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 明严重影响本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25.2 乙方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乙方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 (1)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 机构,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 的法人资格和权利; (2)乙方已经获得本协议应由乙方在生效日期前获得 的所有批准; (3)乙方已根据协议中规定购买了保险、且保单已生 效,并向甲方提交了有关合同复印件; (4)乙方已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 (5)乙方已经完成融资交割,确保项目资

29、金的稳定性 与持续性; (6)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 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项目的 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35.3 履约保障履约保障和保险和保险 5.3.1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为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履行相关义务和承诺,并 稳定、达标地运行本项目,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履约保函, 以保证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1)建设期间履约保函占总投资额的 3%,即金额为 940 万元整,主要用于担保乙方在建设期能够按照协议约 定的施工标准、施工进度等条款进行建设,并且能够按时 完工。该保函的有效期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到建设期结束。 乙方

30、需在正式签订书面的特许经营协议前 日内向甲 方出具该履约保函。 (2)运营期间履约保函占总投资额的 2%,即金额为 620 万元整,该保函的有效期从运营期开始之日到特许经营 期届满止。乙方需在开始运营日前 日内向甲方出具 该履约保函。 (3 移交期间履约保函占总投资额的 1%,即金额为 310 万元整,主要担保项目移交的相关事宜。该移交保函担保 至乙方将项目所涉资产全部移交完毕,并办理完资产受让 手续之日。乙方需在项目正式开始移交前 12 个月向甲方提 交履约保函。 以上履约保函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10%,受益人为甲方。 (4)递交方式:银行履约保函 5.3.2 兑取履约保函 特许经营期内,乙

31、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 存在不作为的情形时,甲方可以提取履约保函金额作为违 约金、支付费用或用于弥补损失,但不能挪作他用。乙方 应在兑取后的 日内恢复履约保函的数额,并向甲方提 供履约保函已恢复的证据。 5.3.3 不当兑取履约保函 如果甲方兑取了乙方提交的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期 履约保函、移交期履约保函的款项,之后乙方通过诉讼方 式确定甲方无权兑取,甲方应退还兑取的金额,并应补偿 乙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以及支付自兑取之日至 退还之日的利息,该利息按当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5.45.4 乙方保险义务乙方保险义务 乙方在充分评估本项目投资和运营风险后,应根据中 国的保险法等相

32、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 的实际情况,购买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保险险种。乙方 应遵照可保风险均应投保的原则进行投保。其购买保险后, 应将保险合同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谨慎工程和运营 惯例,自费购买相关保险。 保险的受益人为乙方。 第第 6 6 条条 付费方式及标准付费方式及标准 6.16.1 付费方式付费方式 由于本项目性质为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获得政府付 费来补偿经营成本、还本付息(若有)、回收投资、应缴 税金并获取投资回报;政府在特许经营期内每年向乙方进 行付费,确保乙方能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政府支出责任 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并经人大决议批复。

33、政府付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6.26.2 可用性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 可用性服务费指乙方为实现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及协 议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资本性总 支出而需要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总投资、融资 成本等其他有必要的合理回报,在运营期内,可用性服务 费不作调整。 6.36.3 运维绩效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 运维绩效服务费指乙方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之目的提 供的符合协议规定的绩效标准的运营维护服务而需要获得 的收入,主要包括本项目的运营成本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运维绩效服务费根据运营期内的通货膨胀情况(主要指水费、 电费、维护费等),设定相应的调价周期及触发机制。常 规调价在运营年以三(3)年为周期,若前述调整因素中的 一项或多项成本变动幅度超过 10%的,则乙方可向甲方申请 启动调价程序,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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