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管道安装作业指导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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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管道安装作业指导书编制说明为了贯彻企业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确保本企业所施工工程的质量、工期达到用户的要求,实现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和安全生产目的,特编制本作业指导书。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1 编制依据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20225-95石油化工有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2.2 适用范围2.2.1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10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的安装。2.2.2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矿井专用管道的安装。2.2.3 现场组装的机器或设备管

2、道,应按制造厂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其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管道安装施工顺序纸会审图 绘制单线图 下发质量单 管材检验管件检验下料切割 组对焊接 管架预制 管架安装 无损检测 阀门检验热处理 管道安装 固定口无损检测 热处理 技术核对 编写试验方案 试压吹扫 刷漆保温 交工验收管道组成件及支撑件的检验4.1 管道组成件及支撑件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2 管道组成件及支撑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4.3 按规范规定需要复查、抽检、试验的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试验文件,其指

3、标不得低于设计文件的规定。4.4 管道组成件及支撑件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或损坏 ,其色标或标识应明显清晰,材质为不锈钢、有色金属的管道组成件及支承件,在储存期间不得与碳素钢接触,暂不能安装的管子,应封闭管口。5 管道加工5.1管子切割5.1.1 管子切断前应移植原有标记,低温钢管及钛管,严禁使用钢印。5.1.2 管子应尽量采用机械方法切割,当采用其它方法切割时,必须保证尺寸正确和表面平整。有色金属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用砂轮切割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5.1.3 管子切割质量应符合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

4、氧化物、铁屑等。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超过3mm。5.2 弯管制作5.2.1 弯管宜采用壁厚为正公差的管子制作。当采用负公差的管子制作弯管时,管子弯曲半径与弯管前管子壁厚的关系宜符合规范规定。5.2.2 高压钢管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半径的5倍,其它管子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3.5倍。5.2.3 有缝管制作弯管时,焊缝应避开受拉(压)区。5.2.4 钢管应在其材料特性允许范围内冷弯或热弯。5.2.5 有色金属管加热制作弯管时,温度范围应符合规范要求。5.2.6 采用高合金钢管或有色金属管制作弯管时宜采用机械方法。当充砂制作弯管时,不得用铁锤敲击。铅管加热制作弯管时,不得

5、充砂。5.2.7 钢管热弯或冷弯后的热处理,应按设计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热处理或其它检验。奥氏体不锈钢制作弯管,可不进行热处理,当设计文件要求热处理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5.2.8 弯管质量应符合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有裂纹,不得存在过烧分层等缺陷,不宜有皱纹。5.3 卷管加工5.3.1 卷管的同一筒节上纵向焊缝不宜大于两道,两道纵向横间距不宜小于200mm。5.3.2 卷管组对时,两纵向横间距不宜小于100mm,支管外壁距焊缝不宜小于50mm。5.3.4 卷管校圆样板的弧长应为管子周长的1/61/4,样板与管内壁不贴合间隙应符合规范规定。5.3.5 在卷管加工过程中,应防止板材表面损伤

6、,对有严重伤痕的部位必须进行修磨,使其圆滑过渡,且修磨处的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5.3.6 卷管的加工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质量应符合规范相应质量等级的规定。5.4 管口翻边5.4.1 翻边连接的管子,应每批抽1%,且不得少于两根进行翻边试验,当有裂纹时,应进行处理,重新试验,当仍有裂纹时,该批管子应逐根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5.4.2 铝管管口翻边使用胎具时可不加热。当需要加热时,温度应为150200,铜管管口翻边加热温度应为300350。5.4.3 管口翻边后的外径及转角半径应能保证螺栓和法兰自由装卸。法兰与翻边平面的接触应均匀、良好。5.4.4 翻边端面与管中心线应垂直,允

7、许偏差为1mm,厚度减薄率不应大于10%,管口翻边后不得有裂纹、缺口及褶皱等缺陷,并应有良好的密封面。5.5 夹套管加工5.5.1 夹套管的加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主管有焊缝时,该焊缝应按同类别管道的探伤比例进行射线照相检验并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进行裸露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封入夹套。5.5.2 夹套管预制时,应预留调整管段,其调节裕量宜为50100mm 。5.5.3 弯管的夹套组焊,应在主管弯曲完毕并经探伤合格后进行。5.5.4 输送熔融介质管道的内表面焊缝,应平整光滑,不得有突出的焊瘤,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5.5.5 当夹套管组装有困难时,套管可采用部分组焊的形式,其复原焊接应

8、保证质量。5.5.6 夹套管的主管管件,应使用无缝或压制对接管件,不得使用斜接弯头。5.5.7 夹套管与主管间隙应均匀,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焊接支承块,支承块不得妨碍主管与套管的胀缩及管内介质的流动,支承块材料应和主管相同。夹套管的套管和主管,应保证其同轴度,偏差不得超过3mm。6 管道的焊接6.1 管道焊接应按管道规范的有关章节和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的有关规定进行。6.2 管道焊缝位置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直管段上面对接焊口中心面间的距离,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时,不应小于150mm,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不应小于管子外径。6.3

9、 管子、管件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时,可参照规范的有关规定。6.4管道坡口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等离子弧、氧乙炔焰等热加工方法,采用热加工的坡口,应除去坡口表面的氧化皮、熔渣及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层,并应将凹凸不平处打磨平整。6.5 管道组成件组对时,对坡口及内外表面进行的清理应按规范的规定清理合格后及时焊接。6.6 除设计文件规定的管道冷拉伸或冷压缩焊口外,不得强行组对。6.7 管道对接口的组对应做到内壁齐平,内壁错边量应符合规范规定。6.8 不等壁厚管道组成件组对时,当内壁错边量应符合规范规定。6.9 当组对螺纹连接采用密封焊时,外露螺纹应全部密封。6.10 对管内清洁度要

10、求较高且焊接后不易清理的管道,其焊缝底层应采用氩弧焊施焊,如机组的循环油、控制油、密封油管道等,当采用承插焊时,承口与插口的轴向不宜留间隙。6.11 需要预拉伸或预压缩的管道焊口。组对时所使用的工具应待整个焊口焊接及热处理完毕并经焊接检验合格后方可拆除。6.12 在焊接和热处理过程中,应将焊件垫置牢固。7 管道安装7.1 管道的安装应具备下列的条件7.1.1 与管道有关的土建工程已检验合格,满足安装要求并已办理交接手续。7.1.2与管道连接的机械已找正合格、固定完毕。7.1.3 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已检验合格。7.1.4 管子、管件、阀门等,内部已清理干净,无杂物,对管内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已

11、按有关工序进行完毕,其质量已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7.1.5 法兰、焊缝及其它连接件的设置应便于检修,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7.1.6 脱脂后的管道组成件,安装前应严格检查,不得有油迹、污染现象。7.1.7 管道穿越道路、墙或构筑物时,应加套管或砌筑涵洞保护,穿过屋面的管道应有防水层、防雨帽,管和套管之间应填乙烯材料。埋地管道试压防腐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土,分层夯实,及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7.2 管道预制7.2.1 管道流程图、平面图、单线图应结合起来按图施工。若发现图纸有误,必须有设计代表确认更正,保证配管工作执行设计文件和图纸。7.2.2 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有关的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12、使施工人员对图纸和实物的规格、材质、壁厚等标记清楚,严禁返工和材料错用。7.2.3 管道预制应按单线图(有必要结合现场实际)来预配管道组成件,并应按单线图标明管道系统号和按顺序标明各组件的顺序号,合理选择自由管段和封闭管段。自由管段和封闭管段的加工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7.2.4 管道预制加工后,应清理管道内部,保证管内清洁度,暂不安装的应封闭管口,妥善存放,防止变形。7.3 钢制管道的安装7.3.1 预制管道应按管道系统号和预制顺序号进行安装。7.3.2 安装时,应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不得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斑点等缺陷。7.3.3 当大直径垫片需要拼接,应采用斜口或搭接成迷宫式连接,

13、不得平口对接。软垫片的周边应整齐,垫片尺寸与法兰密封面相符,基本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7.3.4 金属垫片出厂前未经退火处理的,安装前应进行退火处理。7.3.5 法兰连接应与管道同心,并保证螺栓自由穿入,法兰螺栓孔应跨中安装,法兰间应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得大于法兰外径的1.5、且不大于2mm,不得用强紧螺栓的方法消除歪正。7.3.6 法兰连接应使用统一规格的螺栓,安装方向要一致,螺母上材质标记应朝外以便于检查,螺栓紧固后应与法兰紧贴,不得有楔缝,需加垫圈时,每过螺栓不应超过1个,调整双头螺栓,使外露部分相等。紧固后螺栓最大露出螺母长度大约为螺栓长度直径的1/3,最短与螺母平齐。7.3.7不锈钢

14、、合金钢螺栓和螺母,安装在管道设计温度高于100或低于0,露天装置,处于大气腐蚀环境或输送腐蚀介质的管道上的螺栓螺母,应涂以二硫化钼油脂石墨粉或石墨机油。7.3.8高温或低温管道的螺栓,在试运行时应按有关要求进行热态或冷态紧固。7.3.9管子对口时,应在距接口中心200mm处测量平直度,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100mm时,允许偏差为1mm,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时,允许偏差为2mm。但全长允许偏差均为10mm。7.3.10管道连接时,不得强力对口,对偏垫或加多层垫等方法来消除接口断面的空隙、偏斜、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7.3.11合金钢进行局部弯度矫正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临界温度下。在合

15、金钢管上不应焊接临时支撑物。7.3.12管道预拉伸(压缩)前应具备下列条件:7.3.12.1预拉伸区域内支吊架已安装完毕,管子与固定支架已固定。预拉口附件的支吊架已预留,足够的调整裕量,支吊架弹簧已按设计值压缩,并临时固定,不使弹簧承受管道载荷。7.3.12.3预拉伸区域内的所有的连接螺栓已拧紧。7.3.13当预拉伸管道的焊缝需要热处理时,应在热处理完毕后,方可撤除在预拉伸时卡具。7.3.14排水管的支架预主管连接时,应在热处理完毕后,方可拆除在预拉伸时的临时卡具。7.3.15不锈钢管道法兰用的非金属垫片,其氧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PPm 。7.3.16不锈钢管道支架间应垫入不锈钢或氯离子含量应

16、小于50PPm的非金属垫片。不锈钢管道与支架之间应垫入不锈钢或氯离子不超过50ppm的非金属垫片。7.3.17管道膨胀指示器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装设,管道吹洗前应将指针调到零位。7.3.18蠕胀测点和监察管段的安装位置应撒设计文件规定设在观测的部位及测量内容应按规范及设计文件规定。7.3.19合金钢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检验材质标记,发现无标记时必须查钢号。7.3.20埋地钢管的防腐层应在安装前作好,焊缝部位未经试压合格不得防腐,在运输时和安装应防止损坏防腐层。7.3.21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具体规定。7.4连接机器的管道安装7.4.1连接机器的管道,其固定焊口应远离机器。7.4.2对不允

17、许承受附加外力的机器,管道与机器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规定。管道经试压、吹扫合格后,应对该管道与机器接口进行复位检验。7.4.3管道安装合格后,不得承受设计以外的附加载荷。7.5铸铁管的安装7.5.1铸铁管铺设前,应清除粘砂、飞刺、沥青块等,并烤去承插部位的沥青涂层。7.5.2承插铸铁管对口的最小轴向间隙应符合规范要求。7.5.3 沿直线铺设的铸铁管道,承插接口环形间隙应均匀。7.5.4 在昼夜温差较大或负温度下施工时,管子中部两侧应填土夯实,顶部应填土覆盖。7.5.5 填塞用麻应有韧性、纤维较长和无麻皮,并经石油沥青浸透、凉干。油麻辫的粗细应为接口缝隙的1.5倍。每圈麻辫应互相搭接100150mm

18、,并经压实打紧。打紧后的麻辫填塞深度应为承插深度1/3,且不应超过承口三角凹槽的内边。7.5.6 用石棉水泥和膨胀水泥作接口材料时,其填塞深度应为接口深度的1/22/3。石棉水泥应自下而上填塞,并应分层填打,每层填打不少于两遍,填口打实后表面应平整严实,并应湿养护12昼夜,寒冷季节应有防冻措施。膨胀水泥应配比正确,及时使用、分层捣实、压平表面,表面凹入承口边缘不宜大于2mm,并应及时充分进行湿养护。7.5.7 管道接口所用的橡胶圈不应有气孔、裂缝、重皮或老化等缺陷。装填时橡胶圈应平展、压实,不得有松动、扭曲、断裂等,橡胶圈的外部宜抹水泥砂浆,其高度应与承口平齐。7.5.8 搬运、安装铸铁管和硅

19、铁管时应轻放。硅铁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安装法兰铸铁管时,应采用不同长度的管子调节,不得强行连接。7.5.9 安装硅铁管道,可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硅铁垫圈调整,管道平直度可采用磨削硅铁垫圈的方法处理。7.5.10 在易碰损的地方安装硅铁管时,应采用加防护栏等保护措施。7.5.11 工作介质为酸、碱的铸铁、硅铁管道,在泄漏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安装法兰处的安全保护设施。7.6 有色金属管道的安装7.6.1 有色金属管道安装时,应防止其表面被硬物划伤。7.6.2 铜、铝、钛管调直,宜在管内充砂,用调直器调整,不得用铁锤敲打,调直后,管内应清理干净。7.6.3 铜管连接时,应附合规范规定,铜波形膨

20、胀节安装时,其直管长度不得小于100mm。7.6.4 安装铅制法兰的螺栓时,螺母与法兰间应加置钢垫圈。7.6.5 用钢管保护的铅、铝管在装入钢管前,应经试压合格。7.6.6 钛管宜采尼龙带搬运或吊装。当使用钢丝绳、卡口时,应保证其不与钛管直接接触。应采用橡胶、石棉或木板等予以隔离。7.6.7 钛管安装后,应保护钛管不受铁离子污染,当其它管道需要焊接时严禁将焊渣等焊接飞溅物撒落在管道上。7.7 伴热管及夹套管安装7.7.1伴热管应与主管平行安装,并应自行排液,当一根主管需多根拦热管伴热时,伴热管之间的距离应固定。7.7.2 水平伴热管宜安装在主管下方或靠近支架的侧面。铅垂伴热管应均匀分布在主管周

21、围,不得将伴热管直接点焊在主管上,可采用绑扎带或镀锌铁丝等固定在主管上。弯头部位的伴热管绑扎带不得少于3道,直伴热管绑扎点间距应符合规定。7.7.3 对不允许与主管直接接触的伴热管,在伴热管与主管间应有隔离垫。当主管为不锈钢管,拌热管为碳钢管时,隔离垫宜采用氯离子含量小于50ppm的石棉垫,并应采用不锈钢等不引起渗碳的物质绑扎。7.7.4 伴热管经过主管法兰时,伴热管相应设置可拆卸的连接件。7.7.5 从分配站到各被伴热主管和离开主管到收集站之间的伴热管安装,应排列整齐,不宜互相跨越和就近斜穿。7.7.6 夹套管经剖切后安装时纵向焊缝应置于易检修部位。7.7.7 夹套管的连通管安装,应符合设计

22、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规定时,连通管应防止存液。7.7.8夹套管的支承块不得妨碍管内介质流动。支承块的材质应与主管材质相同。7.8 防腐蚀衬里管道的安装7.8.1 搬运和堆放衬里管段及管件时,应避免强烈振动或碰撞。安装时不得施焊、加热扭曲或敲打。7.8.2 橡胶、塑料、玻璃钢、涂料等衬里的管道组成件,应存放在温度为540的室内,并应避免阳光和热源的辐射。7.8.3 衬里管道的安装应采用软质和半硬质垫片,当需要调整安装长度误差时,宜采用更换同材质垫片厚度的方法,垫片厚度不宜超过设计厚度的20%。7.9 阀门安装7.9.1 阀门安装前,应检查填料,其压盖螺栓应留有调节裕量。7.9.2 阀门安装前应

23、按设计文件核对其型号,并应按介质流向确定其方向。7.9.3 当阀门与管道以法兰或螺纹方式连接时,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7.9.4 当阀门与管道以焊接方式连接时,阀门不得关闭,焊缝底层宜采用氩弧焊。7.9.5 水平管道上的阀门,其阀杆及传动装置应按设计规定安装,动作应灵活。7.9.6 安装铸铁、硅铁阀门时,不得强力连接,受力应均匀。7.9.7 高压阀门安装前,应复核产品合格证和试验记录。7.9.8 安全阀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7.10 补偿装置安装7.10.1 安装型或型膨胀弯管,填料或补偿器、波纹膨胀节、环形补偿器的安装,应符合规范中的有关规定。7.11 支吊加安装7.11.1 管道安装时,应

24、及时固定和调整支吊架,支吊架位置应准确,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应紧密。7.11.2 无热位移的管道,其吊杆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管道吊点应在位移的相反方向,按位移值的1/2偏移安装。导向、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清洁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不同热位移方向的管道不得使用同一根吊杆。在热负荷运行时,应及时对支架进行检查与调整。7.11.3 弹簧支吊架的弹簧高度,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安装安装,弹簧应调整至冷态值并做好记录。弹簧的临时固定件,应待系统安装、试压、绝热完毕后方可拆除。7.11.4 支、吊架的焊接应由合格焊工施焊,并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管道与支吊架焊接时,管子不得有咬边、烧穿等现

25、象。7.11.5 铸铁、铅、铝及大口径管道上的阀门,应设有专用支架,不得以管道承重。7.11.6 管道紧固在槽钢或工字钢翼板斜面上时,其螺栓应有相应的斜垫片。7.11.7 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支吊架,当使用临时支吊架时,不得与正式支吊架冲突,并应有明显标记。在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拆除。7.11.8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文件规定逐个核对支吊架的形式和位置。7.12 静电接地安装7.12.1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管子之间应导电,当每对法兰或螺栓接头间的电阻超过0.03时,应设导线跨接。7.12.2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超过100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7.12.3 有

26、静电接地要求的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或接地引线 ,不得与钛管及不锈钢管直接连接,应采用钛板及不锈钢板过渡。7.12.4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涂漆,导电接触面必须除锈并紧密连接。7.12.5 静电接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测试,电阻值超过规定 时应进行检查与调整。8 管道检验、检查和试验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单位应通过其质量检查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8.1.2 外观检验应包括对各种管道组成件、管道的支承件的检验以及在管道施工过程中检验。8.2 焊缝表面无损探伤8.2.1 焊缝表面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磁粉或液体渗透检验。8.2.2 有热裂纹倾向的焊缝应在热处

27、理后进行检验。8.2.3 磁粉检验和液体渗透检验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规定进行。8.2.4 当发现焊缝表面有缺陷时,应及时消除,消除后应重新进行检验,直至合格。8.3 射线照相检验和超声波检验8.3.1 管道焊接的内部质量,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射线检验或超声波照相检验。射线照相检验和超声波检验的方法和质量分级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8.3.2 管道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波检验应及时进行,当抽样检验时,应对每一焊工所焊焊缝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查,检验位置应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质检人员共同确定。8.3.3 管道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数量应

28、符合有关规范规定。8.3.4 经建设单位同意管道的焊缝的检验可采用超声波代替射线照相检验,其检验数量应与射线照相检验相同。8.3.5 对不要求进行内部质量检验的焊缝,质量检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验。8.3.6 当检验发现焊缝缺陷超出设计文件和规范规定的,必须进行返修。焊缝返修后应按原规定方法进行检验。8.3.7 当抽样检验未发现需要返修的焊缝缺陷时,则该次抽样所代表的一批焊缝认为全部合格。当抽样检验发现需要返修的焊缝缺陷时,还应采用原规定的方法,按规范进一步检验。8.3.8 对要求热处理的焊缝,热处理后应测量焊缝及热影响区的硬度值。其硬度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时,碳钢不宜

29、大于母材硬度的120%,热处理的管道焊缝应填写热处理报告。8.4 压力试验8.4.1 管道安装完毕,热处理和无损检验合格后,应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应以液体为介质。当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时,可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脆性材料严禁使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8.4.2 当现场条件不允许使用液体或气体进行压力试验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采用所有焊缝用液体渗透法或磁粉法,对焊缝用100%射线照相检验进行代替.8.4.3 进行压力试验时,应划定安全区。压力试验完毕,不得在管道上进行修补。建设单位应参加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合格后,应和施工单位一同填写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8.4.4 压

30、力试验前应具备的条件8.4.4.1 试验范围内的管道除涂漆、绝热外,已按设计图纸要求的施工质量完成,安装质量符合有关规定。8.4.4.2 焊缝及其它待检部位尚未漆和绝热,膨胀节设置了临时约束装置。实验压力表已经校验,并在周期内,精度不低于1.5级。表的满刻度值为被测最大压力的1.5倍且不少于2块。试验要求的液体或气体介质已经具备齐,需加固的管道已经加固。8.4.4.3 对输送剧毒流体管道及设计压力等于10Mpa的管道,压力试验前,管道组成件的质量说明书、检验、试验记录、管子加工、焊接检验及热处理记录、设计修改及材料代用文件等经建设单位复查。8.4.4.4 待试管道上的安全阀、爆破板及仪表元件等

31、已经拆下或加以隔离。8.4.4.5 试验方案已经过批准,并已进行了技术交底。8.4.5 液压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8.4.5.1 液压试验应使用洁净水,奥氏体不锈钢试验用水氯离子含量应不超过25ppmm,用可燃液介质进行试验,其闪点不得低于50。8.4.5.2 注液体时应尽量排尽空气,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严禁材料试验温度接近脆性转变温度。8.4.5.3 承受内压的地上钢管道及有色金属管道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再乘以温度系数,温度系数应按规范选择计算。埋地管道试验压力不得低于0.4Mpa,铸铁埋地内压管道试验压力小于等于0.5pa时,为设计压力的2倍。设计压力大于0

32、.5Mpa时,应为设计压力加0.5Mpa。8.4.5.4 管道与设备作为一个系统试验,管道的试验压力等于或小于设备的试验压力时,按管道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当管道试验压力大于设备的试验压力,且设备的试压务不低于管道的设计压力的1.15倍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按设备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8.4.5.5 对位差较大的管道应将试验介质的静压计入试验压力中。液体管道的试验压力应以最高的压力为准,但最低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组成件的承受力。8.4.5.6 对承受外压的管道,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内、外压力之差的1.5倍,且不得低于0.2Mpa。8.4.5.7 夹套管内管的试验压力应按内部或外部设计压力高者确定,夹套

33、管外管按金属管试验压力进行。8.4.5.8 液压试验时应缓慢升压,待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后,再将试验压力降到设计压力,停压3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8.4.5.9 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盲板、膨胀节限位设施,排尽积液。排液时应防止形成负压,并不得随意地排放。8.4.5.10 试验过程中发现泄漏时,不得带压处理,消除缺陷后重新进行试验。8.4.6 气体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8.4.6.1承受内压管及有色金属管的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 ,真空管道的试验压力应为0.2Mpa。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大于0.6Mpa时,必须有设计文件规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前

34、,必须用空气进行预试验,试验压力宜为0.2Mpa。8.46.2 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试验压力。稳压10min再降至设计压力,停止时间应根据查漏工作的需要确定,以发泡剂检验不泄漏不合格。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盲板,膨胀节限位设施,排尽积液。排液时,应防止形成负压,并不得随地排放。8.4.6.3 输送剧毒流体、有毒流体、可燃流体的管道必须进行泄漏试验。泄漏试验应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介质宜采用空气,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泄漏试验可结合试车工作一起进行,泄漏试验应重点检验阀门填料函、法兰

35、或螺栓连接处、放空阀、排气阀、排水阀,以发泡剂检验不泄漏为合格。气体试验合格后,未经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泄漏试验。8.4.6.4 真空系统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还应按设计文件规定24h进行的真空度试验,增压不应大于5%。8.4.7 当设计文件规定以卤素、氨气、氦气或其它方法进行泄漏性试验时,应按相应的技术规定进行。9 管道的吹扫与清洗9.1 一般规定9.1.1 管道在试验压力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清洗工作,并应在吹洗前编制吹洗方案。9.1.2 吹洗方法应根据管道的使用要求、工作介质及管道内表面的脏污程度确定,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液体或气体管道,宜采用人工清理,公称直径小于600mm的

36、液体管道宜采用水冲洗,气体管道宜采用空气吹扫,蒸汽管道应以蒸汽吹扫,非热力管道不得用蒸汽吹扫。对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采用相应的吹扫方法。9.1.3 不允许吹扫的设备及管道应与吹扫系统隔离。9.1.4 管道吹扫前不应安装孔板,对于焊接的上述阀门和仪表,应采取流经旁路或卸掉阀头及阀座保护套等保护措施。9.1.5 吹扫顺序按主管、支管、疏排管依次进行,吹扫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合格管道。9.1.6 吹扫前应检查管道、支架的牢固程度,必要时应预加固。9.1.7 清洗排放的脏物不得污染环境,严禁随地排放。9.1.8 吹扫时应设置安全区,蒸汽吹扫时,管道上及其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9.1.9 吹洗

37、合格并复位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道内清洁的其它作业。9.1.10 管道复位时,应有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检查,并应填写吹扫记录及清洗池。9.2 水冲洗9.2.1 冲洗管道应使用洁净水,奥氏体不锈钢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ppm,吹洗时宜采用最大流程,流速不小于1.5m/s 。管道的排水支管应全部冲洗,水冲洗应连续进行,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9.2.2 排放水应引入可靠的排水井或沟中,排放管的截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面积的60%,排水时,不得形成负压。9.2.3 若管道经水冲洗合格后,暂不运行,应将水排净并应及时吹干.9.3 空气吹扫9.3.1 空气吹扫应利用生产装置的大

38、型压缩机,也可利用装置中的大型容器蓄气,进行间断性的吹扫,吹扫压力不得超过容器和管道设计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 m/s。9.3.2 吹扫忌油管道时,气体中不得含油。9.3.3 空气吹扫过程中,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贴白布或涂白漆的木制靶板检验,5min 内靶板上无铁锈,尘土,水份及其他杂物应为合格。9.4 蒸汽吹扫9.4.1 蒸汽吹扫安设的临时管道应按蒸汽管道的技术要求安装,质量符合规范要求。9.4.2 蒸汽管道应以大流量蒸汽进行吹扫,流速不应低于30m/s。9.4.3 蒸汽管道吹扫前应先行暖管,及时排水,并应检查管道的热位移 。蒸汽吹扫应按加热、冷却、再加热的顺序循环进行.吹扫时

39、宜采用每次吹一根,轮流吹扫的方法。9.4.4 通过汽轮机或设计文件有规定的蒸汽管道,经蒸气吹扫后,应检验靶片,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规定为合格,靶板可用5mm的铝板或刨光木板制作。9.5 化学清洗9.5.1 需要化学清洗的管道,其范围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9.5.2 管道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与无关设备隔离。9.5.3 化学清洗液的配方必须经过鉴定,并曾在生产装置中使用过,经实践证明是有效和可靠的。9.5.4 化学清洗时,操作人员应着专用防护服,并根据不同清洗液对人体的危害佩戴护目镜,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具,清洗后的废液处理和排放符合环境的规定。9.5.5 清洗合格的管道,不能及时投入运行时,

40、应封闭或充氮保护。9.6 油清洗9.6.1 润滑、密封及控制油管道,应在机械及管道酸洗合格后,系统试运转前,进行油清洗。不锈钢管道宜用蒸汽吹净后进行油清洗。9.6.2 油清洗应以油循环的方式进行,循环过程中每8小时应在40-70的范围内反复升降油温2-3次,并应及时清洗或更换滤芯。9.6.3 当设计文件或制造厂无要求时,管道油清洗后应采用滤网检验,符合规范要求为合格。9.6.4 油清洗应采用适合于被清洗机械的合格油,清洗合格的管道,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试运转前,应采用具有合格证的工业用油.10 管道涂漆10.1 管道及其绝热保护层的涂漆应符合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有关规范的

41、规定。10.2 涂料应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10.3 有色金属管,不锈钢管,镀锌钢管,镀锌铁皮,铝皮保护层不宜涂漆,焊缝及其标记在压力试验前不应涂漆。10.4 涂漆前应清除表面的铁锈,焊渣,毛刺,油,水等污物,安装后不宜涂漆的部位应预先涂漆。10.5 涂料的种类,颜色,涂敷层数和标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涂漆宜在15-30度的环境中进行,并有防火,防冻,防雨等措施。10.6 涂层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11 管道绝热11.1 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及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11.2 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应在管道涂漆合格后进行,施工前管道外表面应保持

42、清洁干燥。冬雨季施工应有防冻,防雨雪措施。11.3 管道绝热工程材料应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或分析检验报告,种类,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11.4 管道绝热层施工,除伴热管外应单根进行。11.5 需要蒸汽吹扫的管道,宜在吹扫后进行绝热工程施工 。12 工程交接验收12.1 当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交接手续。12.2 工程交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对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进行检查,确认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的规定。12.3 工程交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下列的技术文件。12.4 要求100%射丝照相检验的管道,应在单线图上准确地标明焊缝的位置、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验方法、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焊口编号。对抽样射线照相检验的管道,其焊缝补焊位置、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验方法、焊缝位置、热处理口编号等应有可溯性记录。12.5 工程交接验收时,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全部完成的工程师。在不影响安全试车的条件下,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办理工程交接验收手续,但遗留工程必须限期完成。12.6 按规范要求填写工程交接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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