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精选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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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精选9篇)食品安全法律制度1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

2、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

3、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食品安全法律制度2一、认真学习并落实食品安全法落实岗位责任制。二、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和各岗位加工和操作流程。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四、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质量关,把好原料索证关,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五、库房内应按原料半成品分类存放,按时清扫消毒,保持库房干燥,发现过期和霉烂变质等食品应及时清理。六、食品加工要充分熟透,刀、砧板,抹面盆用后要清洗消毒,保持容器灶台清洁卫生。七、粗加工应将所有原料进

4、行检查,发现腐烂变质,未经检疫食品不得进入加工间,按照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八、做好三防工作,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虫应立即消失。九、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指证。十、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品种和在允许范围内使用,不得在食品中乱加添加剂。十一、废弃油脂专人管理统一收集,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十二、严禁向学生销售酒类商品。食品安全法律制度3第一条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国家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

5、规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是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的重要方法,是指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聘用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依据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计划,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第三条各级食安委领导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由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实施。第四条县(市)、区级及以上食安委聘任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县(市)、区食安委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聘任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协助对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

6、作进行检查。应确保在村民组(居住小区)中有一名以上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或助理检查员。具体情况由各级食品安全委确定。第五条各级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由市食安委统一制作聘书,统一编号。聘书标注检查区域及检查工作范围。第六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关心食品安全工作;(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三)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专业和法律知识;(四)经过食品安全检查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关心食品安全工作;(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三)经过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第七条食品安

7、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的培训和资格考试内容由市食安办统一确定,各县(市)、区分别落实。聘任人员的管理采取“谁聘任,谁负责”的原则,聘任人员的有关情况要向上级食品安全办备案。第八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的权利:(一)接受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二)正常工作检查活动和人身安全应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和侵犯;(三)受到表彰或奖励。第九条各级食安办定期对所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建议原聘任机关解聘:(一)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二)不接受指定的业务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三)

8、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第十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分为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检查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检查两部分。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检查内容:(一)按照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检查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二)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和评估;(三)对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四)各级食品安全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检查内容:(一)本区域落实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情况;(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三)区域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方式和相关渠道设置落实情况;(四)对区域内食品安

9、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了解;(五)各级食安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方式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一)明查时,应出示聘书,进行检查告知,检查内容要有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食安办。(二)暗访时,暗访的检查内容要有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食安办。食品安全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也可以通过随机抽查问卷、走访管理相对人和业务测试等各种方式了解民情民意,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第十二条各级食安办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结果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安办,并在区域内予以通报。各级食安委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一个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标。第十三条各级食安办应将本制度告知

10、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法律制度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45、15课时。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5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食品安全管理

11、员持有效合格的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七、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存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以备查验。预防食物中毒制度一、学校食堂应依法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预案,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二、禁止超出许可范围和超出供餐能力供餐。三、

12、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五、禁止加工出售凉菜。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六、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七、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

13、和记录查验制度,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登记详细、索证索票齐全、验收合格、台账记录登记完整。八、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九、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加工豆浆等高风险食品,应按要求煮熟焖透。十、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非本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场所。食品安全法律制度5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二、单位的法

14、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四、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五、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六、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

15、,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八、制作凉菜应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凉菜专用的要求;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并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或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6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

16、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

17、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

18、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19、、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九、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食品安全法律制度7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

20、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四、检查的内容(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

21、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1、 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2、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3. 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

22、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

23、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五、检查实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销售者是否定期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涉嫌存在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的,要立即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要采取

24、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七、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一般问题的要要求销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法律制度8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25、培训目的:(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二)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三)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第四条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第五条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第六条培训时间:

26、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法律制度9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

27、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经营场所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我单位从事xx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一)食品采购(责任人:)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28、。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

29、做退货处理。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二)食品储存(责任人:)1、设立食品储存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

30、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三)食品运输(责任人:)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

31、触。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四)食品销售(责任人:)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

32、染。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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