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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企业经营合同模板锦集八篇企业经营合同 篇1第一章 总则中国 有限公司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连江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合作各方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1、 (国家或地区) 先生,身份照(或护照)号码: ,住址: 。( )2、 (国家或地区)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 有
2、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甲、乙双方以各认缴出资额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润,甲、乙双方按 的比例分享。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
3、合作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 。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 。第九条 合作公司向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产品 %外销。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总额共为: 万美元,以此为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甲方:以 投入。乙方:以 投入。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第一期在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15%,其余在 年时间内全部缴清,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公司成立后,向股权签发出资证明书。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4、,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并经审批机构批准。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甲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的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 。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凭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作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作公司招聘当地
5、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乙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检验技术人员;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第七章 产品的销售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 %。第八章 董事会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作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如生产规划
6、、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供款);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规章;讨论决定合作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负责合作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其它应由董事会会议决定的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一)修改公司章程;(二)解散公司;(三)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四)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五)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六)公司合并或分立;(七)抵押公司资产;(八)其它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 名董
7、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第十九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第二十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 名(全体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记录归档
8、保存。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全体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第二十四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第二十五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5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六条 前条所述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
9、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前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和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第二十七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在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八条 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
10、,由 方推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3年。第二十九条: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第十章 职工和工会组织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办理。第三十三条:公司所需的职工
11、可根据当地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自行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第三十四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解雇。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中国政府及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公司将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第三十六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以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第三十七条: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2、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三十八条: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教育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第三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度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第四十条: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
13、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经会费。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第四十二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第四十三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四十四条:公司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第四十五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缴款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第四十六条: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汇帐户。第四十七
14、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第四十八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银行存款和支出数量;2、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第四十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五十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第十二章 税务、利润、外汇、保险第五十一条: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同时享受外资企业的有关减税、免税
15、的优惠待遇。第五十二条:公司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自行确定。公司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
16、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五十三条: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所得利润归股权所有,股东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第五十四条: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五十五条:公司如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相关优惠政策。第五十六条: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七条:公司在中国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外汇收支平衡由公司自行解决。
17、第五十八条:公司的股东从本公司获得的合法利润、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外汇管理条例以美金或公司选择的其他外币汇往国外。第五十九条:公司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它正常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法、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按外汇管理条例以美金或公司选择的其他外币汇往国外。第六十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三章 期限、终止、财产处理第六十一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二条:经一方提议,经董事会决议做出决定,可以在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延长
18、合作期限,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十三条:公司提前终止经营,需董事会会决议做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第六十四条: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现有的土地、厂房、设备等所有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以外财产依法进行清算,按甲乙双方分红比例进行利润或亏损分配。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第六十五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第六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
19、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作公司的经济损失。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第六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和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六十九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
20、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第七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于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21、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第七十二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七十三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九章 文字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第二十章 合同生产及其它第七十五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
22、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七十七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信件地址。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福建省连江县签字。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年 月 日于 (地点)企业经营合同 篇2第一章总则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会社系统创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资各方第一条本
23、合同的各方为: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内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董事长 国籍 中国。株式会社系统创造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日本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代表取缔役社长,国籍:日本。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则,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有限公司。第三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外文名称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内。 邮政编码:310032。第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
24、律、法规。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合资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软件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第八条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注:按项目可行性批复写。生产性项目规模,以主产产品的数量表示;非生产性项目规模,按项目具体情况定性定量。)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和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出
25、资方式第九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万元,并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万元,占%;乙方万元,占%。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甲方:现金万元机械设备 元厂房元土地使用权元其他元,共万元。乙方:现金万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共万元。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一次缴付,缴付的时间为 年月日之前。第十三条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完成以下各项事宜:一、甲方责任:1、办
26、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2、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3、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二、乙方责任:1、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设备、材料有关事宜;3、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4、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七章原材料的购买和
27、产品的销售方式第十五条对于合资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资,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第十六条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在国内或者向国外销售,也可以委托乙方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经销。第十七条为了在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第十八条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合资期满后,商标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第八章董事会第十九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首
28、届董事和正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二、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长合资期限;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四、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对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多数董事通过决定: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三、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四、制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
29、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另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另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二人,由 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第二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
30、导合资公司的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资公司,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资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第十章劳动管理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国的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与员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
31、具体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合资公司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一章税务、财务、审计、外汇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员工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税金。第三十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
32、理。如甲、乙方认为需要另行聘请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合资公司应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第三十三条每一经营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第三十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章合资期限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十年。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资公司成立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应当在距合资期满天前向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报送延长合资期限的申请书。第十三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第三十六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
33、清算后的财产, 超出实缴资本的部份缴纳所得税后,再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十四章保险第三十七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境内保险机构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第三十八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第三十九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第四十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
34、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资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第十六章违约责任第四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报经批准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四十二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
35、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十七章不可抗力第四十三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八章适用法律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
36、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十九章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
37、裁。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第四十六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二十章文字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它第四十八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1、合资公司章程;2、技术转让协议(或合同);3、合资公司进口设备等实物清单(或协议);4、合资外方实物进口清单(或协议);5、销售协议;第四十
38、九条本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第五十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住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在 签字。甲方:公司(印章) 乙方: 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签字:企业经营合同 篇3第一章 总则中国_公司和_国(或地区)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共同举办合
39、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合作各方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省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省_市_区_路_号。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_国(或地区)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省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_。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省_市_区_路_号。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
40、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
41、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产品品种将发展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
42、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厂房(上盖)面积_平方米;商场(上盖)面积_平方米;维修部(上盖)面积_平方米。乙方:投资总额为_元,其中:现金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元;其他_元。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
43、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