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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协议书最新范本股东协议书最新范本1 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须要依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济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允、公正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公司名称及性质公司名称:_。公司性质:_。 二、经营范围工程装修,开业庆典,户内外广告设计制作,招
2、牌灯箱,D广告制作设计发布,写真,喷绘,平面设计,宣扬单等。 三、合作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简单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担当、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甲乙双方各自以现金方式出资合作,出资比例各占_%,(如有实物入股,也作价以现金方式计入),盈利分红及亏损甲乙双方各占_%。 四、甲方的权利及责任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样,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样,应依据实际状况进行拟定。 甲方为股东会负责人,出任企业法人代表,
3、行使企业法人相关一切事宜。在企业日常运营中担当副总经理,详细主管财务工作,协调和开发公司主营业务项目,负责企业在社会中的宣扬,深化和项目洽谈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及责任乙方作为企业股东,出任企业总经理职务,在企业日常运营中全面主管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企业内部事务,详细监管运营项目的设计,规划和制作安装工作。 六、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七、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需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甲乙双方严格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结合自身职务实施公司各项工作,不得越
4、权,违规操作,如有违反,独自担当相应后果,并对无错方进行相应工作理应合法所得加以针对性的双倍赔偿。 2、在约定合伙期限未满时,甲乙双方不得中途撤资,撤股及转让股资,如违此约,过错方将按原始股及相应红利总价的_%对方进行赔偿。 3、甲乙双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干活得私利,如有发生,违约方须无条件退出,全部股份作为赔偿转入对方名下。 八、其他 1、未尽事宜,均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双方经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工商局存档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本协议生效。甲方:(签字、盖章)_年_月_日乙方:(签字、盖章)_年_月_日 股东协议书最新范本2 出让方(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
5、(乙方):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相对简洁,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实行自由转让。但是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肯定的限制: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_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_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c、_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6、但有公司法143条规定的除外。 d、交易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鉴于甲方在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股份,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份,并且甲方转让其股份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股份。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股份。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同等互利、协商一样的原则,就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提示:建议在股份转让时,肯定要签订书面协议,进一步明确出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预防潜在的不确定法律风险。 假如双方缺少股份转让协议的约束,权利和义务的边
7、界相对模糊,当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与股份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预期相悖的状况时,纠纷和诉讼的可能性增加。 一、转让标的、受让价款及支付 1、甲方同意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_%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份。 风险提示:转让股权的分额及其价格;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受让方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协议的生效与终止;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元。 二、甲方保证与声明
8、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担当。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股份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担当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担当。 三、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四、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份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
9、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帮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五、股份转让 有关费用的负担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担当。 六、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帮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依法共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风险提示: 为避开发生潜在风险,协议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
10、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实力,防止签约人有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主动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可促使对方主动履约,并在对方有违约情形发生时,刚好确定违约责任,必要时可实行有效措施,使守约方损失降至最低; 因违约产生纠纷,自行协商不能解决纠纷而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据相关条款干脆确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防范诉讼举证不利及败诉风险。 七、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峻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
11、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假如乙方未能按规定按时支付股份转让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_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假如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公司
12、、公证处各执_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年_月_日受让方:_年_月_日 股东协议书最新范本3 第一章 总则 _、_和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同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身份证:_,住址:_ 乙方:_,身份证:_,住址:_ 丙方:_,身份证:_,住址: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其次条 公司名称为:_。 第三条 公司居处为: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
13、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担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整(rmb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乙方:_;丙方: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担当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安排; (二)参与或者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
14、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安排;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担当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15、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确定。 其次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确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确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16、(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
17、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其次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确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其次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其次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董事。 其次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其次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遵守法
18、律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担当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干脆或间接参加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供应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
19、不得泄露公司隐私。 其次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其次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托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其次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其次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
20、限制。 其次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隐私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旧有效,直至该隐私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据公允的原则确定,视事务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状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次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
21、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确定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
22、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阅历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确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遵守法律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确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的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
23、特殊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
24、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详细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实行。董事会决议实行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看法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
25、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托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托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托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托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
26、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担当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遇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
27、员,不得担当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安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确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
28、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依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状况,以及资金运用状况和盈亏状况。总经理必需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确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确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限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确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根据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29、辞职的详细程序和方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30、(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订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赐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担当。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安排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
31、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缘由。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
32、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马上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供应证明材料
33、。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依次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安排。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安排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
34、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35、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股东协议书最新范本4 股东各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信守。 一、设立饭店名称: 经营范围: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股东1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大写: ),占此项目(股份)的% 股东2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大写: ),占此项目(股份)的% 股东3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36、(大写: ),占此项目(股份)的%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股东小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本人或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管理小组组长, 组织安排 投资新设备,扩大办公场所,装修及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股东在出资后6个月后可撤资退股;或由其他股东收购股份。 3、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当; 4、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 5、分红方式:营业收入减去全部与经营有关开支后剩余的纯利润根据股权比例3月一结;如亏损共同分担投资的亏损。如经营不善或其他缘由导致投资项目无法接着经营,项目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股份比
37、例取得财产。 6、共同投资人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合伙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合伙人按其股份比例共有。 7、上述各股东方托付 赵新建 负责饭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加经营管理,有分歧可以在股东会协商解决。 8、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一式4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9、备注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 : 年月 日 股东协议书最新范本5 第一条甲、乙第一条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确定共同出资建立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出资方为: 甲:,负责钢材进货渠道; 乙:,负责销售、拓展市场; 丙:,负责销售、拓展市场。
38、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在南宁市设立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号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共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项目为:主营钢材,兼营。以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注册资金元。 甲方投资万元,占投资总额_%。 乙方投资万元,占投资总额_%。 丙方投资万元,占投资总额_%。 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供应评估证明文件
39、,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权利 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2、参与出资人大会,依照其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规定转让、赠与其持有的股权。 5、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安排。 6、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资。 3、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担当的义务。 第十一条出资人退股,应提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全体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但当
40、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出资人资格自动丢失: 1、出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出资人丢失民事行为实力; 3、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4、丢失出资人资格的其他情行。 第十二条出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可以确定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2、所持公司股东权益份额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的; 3、有意违反章程的规定或者严峻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严峻后果的; 4、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其他严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十三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
41、事长由甲方担当,副董事长由乙方担当。董事会成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样通过,方可作出确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确定。 第十五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确定。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