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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抵押汽车借款合同3篇个人抵押汽车借款合同1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须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样,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 ,车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全部。 其次条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状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状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状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
2、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全部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全部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当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汕头市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
3、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 月 日订立 个人抵押汽车借款合同2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1 2 3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样,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购买汽车。所购汽车基本状况如下: 汽车品牌: 汽车型号: 发动机号: 车牌照号: 汽车颜
4、色: 购车合同号: 购车价格: 购车用途: 运输 其次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二年 (年/月/日),自 20_ 年 月 日起至 20_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实行以下第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马上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
5、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贷放日生效,中长期贷款实行一年肯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根据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内有多次利率调整的,以最终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3.未按约定用途运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运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
6、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4.本合同采纳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依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条 提款条件 下列条件未满意的,贷款人有权不供应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供应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已按不低于贷款人规定的比例向汽车经销商支付首期购车款,并向贷款人供应相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担保的,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有关登记、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且有关手续持续
7、有效。贷款采纳抵押担保的,已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交贷款人保管。贷款采纳质押担保的,已将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贷款人保管。 4.未出现影响借款平安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意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五条 划款方式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 2.本合同采纳以下第 1 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划入本条第一款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公司,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
8、下的款项。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干脆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3.本合同的划款授权是不行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条 还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种方法还款: (1)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还款数额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月的 20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
9、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 (4)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归还的贷款本金数额相同,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还款日为每月的 20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2.借款人托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干脆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供应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状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人应刚好
10、向贷款人供应新的还款账户或刚好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 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从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依次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 2.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收本息外,对其余结欠本金不再计息。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贷款人与担保人应另行签订书面
11、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约定剩余本金的还款期数和月还款额。提前归还部分本金后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本合同约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根据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协作贷款人对贷款运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照实供应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供应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精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运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状况发生改变、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平安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改变时,借款人应刚好告知贷款人,
12、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供应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担当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维护和保养好本合同项下的车辆,每年按时年审和办理保险,并担当相关一切费用。 7.当发生事故时,借款人应马上向有关部门报案,通知贷款人,并实行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损失减到最小。 8.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赔款应用于修复汽车至正常状态,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或被盗抢时,保险赔款应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如保险赔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接着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直至贷款本息完全清偿。 第九条 贷款人权
13、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供应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状况、经营状况、借款运用状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状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平安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约定处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同时在适用的下列担
14、保方式前的方框内打钩确认)。 1.履约保证保险 (1)借款人向贷款人认可的 保险公司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保单编号为: 。保险单必需注明贷款人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 (2)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2.抵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详见抵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共同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
15、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 甲方:乙方:日期: 个人抵押汽车借款合同3 贷款方(抵押权人):_ 借款方(抵押人):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平安,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_元,可封存的流淌资产_元,其他_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贷款方依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供应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
16、额度_万元。在这个额度内,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其次条抵押期间借款方可接着运用、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保养、修理,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由借款方保管(运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方保管运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供应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 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
17、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需参与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难损失,借款方必需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款方保管和运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帮助。 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需经借贷
18、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接着有效。 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担当或分别担当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借贷双方依据实际状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_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和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四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抵押合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_ 贷款方(公章):_ 法人代表(签字):_ 附件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_ _单位: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保险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_方保管(运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个人抵押汽车借款合同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