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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吧转让合同范本5篇 酒吧经营合同范本 酒水买卖合同模板 酒吧劳动合同范本 独家经营合同范本 酒吧转让合同范本(一) 甲方:_ 乙方: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酒吧及其全部设备设施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市_区_路_号的原名为_酒吧的场地,包括全部现存留的设施和音响灯光设备以人民币总计_元(大写:_)的价格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元大写:_。待乙方进场后,乙方再支付甲方剩余_元(大写:_)。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和物品,不得参加酒吧经营,干涉酒吧事务。 其次条 甲方承诺其对该酒吧及全部转让的设备及设施拥有无争议的全部权,并保证任何第三
2、人不会对该标的物享有任何权利。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刚好将营业执照转入乙方名下,如无营业执照,则将原有法人代表更改为乙方。 第三条 因该酒吧房屋全部权非甲方,乙方自行与拥有房屋全部权的另一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全部权方与甲方原签订的租凭合同将自行作废。 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全部权一方的转让同意,如由甲方缘由导至房屋全部权方中途停止租赁,或者甲方未按时交付店面,甲方则归还乙方已付转让费和担当违约金_元(大写:_元) 第五条 甲方在酒吧经营权交付乙方以前,必需将全部积欠一切的税款、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雇员工资等费用一律付清,乙方在经营期间不担当甲方所遗留的任何积欠费用,由此产生的问题由甲方自行解
3、决。 第六条 甲方现雇用的员工,除乙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由甲方负责解散。 第七条 甲方需承诺负责转让前的酒吧所发生的任何问题、事务所负的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由此产生的法律及非法律问题的全部一切均由甲方全部担当。 第八条 合同期内,双方不得以其它借口终止合同和违反以上几条协议,否则以违约论处,违反方将担当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完毕补充在附则内,附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未尽事项产生的任何问题,双方如协商未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名
4、: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酒吧转让合同范本(二) 甲方:_身份证号码: 乙方:_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甲方托付乙方全权经营甲方投资的位于省的酒吧事宜,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1.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资兴办; 2.乙方全权托付甲方经营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酬劳: (1)每月固定工资 元; (2)若月营业额达 元(包括 元),按月营业额 %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 元-元,按超元部分按%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元以上,则超元部分按 %计提奖金。 (3)乙方领取酬劳时间为下 个月的日。 4.甲方应按月将经营状况书面告之
5、乙方; 5.甲方应合法经营;并担当因违法经营而给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与钟坚明就酒吧事宜所签协议系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签署; 7.为便利酒吧经营,乙方出资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义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实际全部权人为乙方; 8.在经营期内,涉及酒吧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担当,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赐予赔偿; 9.经营期满后,洒吧若经营亏损,则甲方应担当 %部分亏损额,乙方担当 %部分; 10.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11.经营期内,因甲方缘由、不行抗力或其他缘由导致酒吧无法经营,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12.乙方有权依据实际状况,在经营期内以转让、出购等方式处置酒吧; 13.本
6、协议期满后,双方另订协议明确是否续签; 1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酒吧转让合同范本(三) 出让方:_企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 邮编: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_厂(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 邮编: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受让方: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 邮编: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甲、乙双方就上海_厂房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标的 甲方遵从本协议
7、约定,向乙方出让上海_企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_厂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厂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 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全部,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第_号。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中为新建厂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和在建厂房_平方米(共三层,结构已封顶)。(权证是否房地合一) 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全部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其次条产权基本状况 乙方受让的上海_厂房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_层、地下_层,约_平方
8、米,建于_年)、老厂房(_层,约_平方米,建于_ 年)、在建厂房(_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场等组成(详细详见协议附件中的产权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 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7375平方米。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_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_平方米(增至共_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接着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_号,施工许可证号为_号。 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担当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样,确定上海_厂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整(¥_万
9、元)。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担当,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担当,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担当一半,如无详细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担当。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当除去
10、已经拆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由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_ 帐号:_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_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_ %,即人民币_元整(¥_万元)。 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_%,即人民币_元整(¥_万元)。 3.三期付款:在双方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上海市杨浦区房地
11、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_ %,即人民币_万元整(¥_万元)。 4.四期付款:在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过户后新的房地产证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_%,计人民币_万元整(¥_万元)。 5.最终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起十个月内,乙方支付最终一笔款,即转让总价的_%,计人民币_万元整(¥_万元),甲方收到乙方最终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 第六条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在建厂房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双方另行签订在建项目的交接协议书。 2.甲方收到乙方
12、其次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终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全部的全部房产。 第七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协议接着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按总转让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情愿接着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接着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13、,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项指依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项的差额。 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接着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的款项,并按协议总转让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接着履行协议的,
14、经乙方同意,协议可以接着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上海_厂房地产权利没有纠纷,转让前的全部债务由甲方担当。因甲方缘由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值合法全部,并愿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行抗拒缘由(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担当违约责任。甲方应刚好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和厂房建设款。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
15、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如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包括:所转让的上海_厂厂区平面图、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双方营业执照、企业结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本协议及附件共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上海_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 上海_厂 法定代表人:_ 受让方:_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 签订时间:_ 签订地点:_ 酒吧转
16、让合同范本(四) _公司(以下称“本部”)与_(以下称“加盟店”)本着相互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运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_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为使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胜利,总部开发了以_公司为标记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_公司商标和服务标记,表示_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相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_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情愿根据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_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赐予
17、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运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_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记和与服务标记、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设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化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行分的统一系统。 “_公司店铺”:_公司店铺指运用属于总部全部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_公司商标”:指称为_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记及表示_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运用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相识,获
18、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其次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担当任何责任。 2._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独立,独立担当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推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_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惩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_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
19、(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其次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赐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赐予加盟店运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_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商标的运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公司店铺中运用_公司商标、服务标记及表示这些的标记、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_公司店铺以外运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运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运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运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
20、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运用_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_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退 第六条运用范围和运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运用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需以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运用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_公司形象,损害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_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殊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仿照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
21、资产,或帮助第三者仿照。 第七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_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_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_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状况改变等缘由,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其次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改变和其它缘由,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
22、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_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需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_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需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
23、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全部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爱护。 2.加盟店承认,_公司商标为_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全部。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改变,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探讨、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需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学问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需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担当责任的职工参与总部规定的教化研修,获得经营_公司店铺必需的学问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需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担
24、当责任的职工再次参与前项规定的进修教化,获得必需的学问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化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需参与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状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
25、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依据教化安排,随时培训、教化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特地调查。 第十三条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托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确定
26、。 4.为维护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选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仔细探讨,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确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运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_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27、第十四条促销 1.总部要安排和实施,以维护_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扬、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其次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扬、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需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帮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举荐进货渠道。 (2)举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供应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供应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举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运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进
28、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举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状况,总部应依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举荐的进货单位选购时,应事先书面对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元。 2.加盟金中,_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化、研修的费用;_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运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29、。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_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立刻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接着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
30、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全部表示_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_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运用_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其次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
31、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依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
32、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其次十条广告宣扬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_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其次十一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扬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其次十二条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终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举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托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
33、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其次十三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_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需遵守总部供应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学问、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供应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其次十四条物品的保养、修理 1.加盟店要的确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运用的一切物品,维护_公司形象。必需常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
34、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托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其次十五条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精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供应传票等文件,帮助调查。
35、其次十六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精确把握经营状况,刚好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精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说。 3.如遇前项状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精确性。 其次十七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需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
36、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样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其次十八条用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需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果。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4.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殊祭日可休息。 其次十九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需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
37、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供应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隐私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隐私。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旧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供应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全部,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_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阻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刚好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
38、护_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实行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确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10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状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说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说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举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