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系统应用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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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水系统应用规范消防水系统应用规范1、GBJ16-87 中中 8.1.1 条:条: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 3000m3 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 500 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2、 GBJ16-87 中中 8.1.2 条:条: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宜

2、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3、 GBJ16-87 中中 8.1.3 条:条: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 10m;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量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 10m水柱(从地面算起) 。4、 GBJ16-87 中中 8.3.1 条:条: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一、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但在建设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 15LS 时,可布置成枝状。二、二、 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

3、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客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三、三、 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 5 个。四、四、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5、 GBJ16-87 中 8.3.2 条: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 60m 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二、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罐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 15m 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 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三、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 120

4、m。四、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 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 150m 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 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五、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 1015LS 计算;六、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 150mm 或100mm 和两个直径为 65mm 的栓口;七、 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 100mm 和 65mm 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6、 GBJ16-87 中中 8.3.3 条: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一、一、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时;二

5、、二、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 25L/S. 7、 GBJ16-87 中中 8.3.4.四条:四条: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五条:五条: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 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与甲、乙、丙类液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 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若有防辐射热的保护设施时,可减为 4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 6m;六条:六条: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七条:七条: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设施。8、

6、 GBJ16-87GBJ16-87 中中 8.5.28.5.2 条: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条: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建筑物名称高度、层数、体积或座位数消火栓用水量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支)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厂房高度24m,体积10000m3高度24m,体积 10000m3高度 24m 至 50m高度 50m510253022562055555101515科研楼、试验楼高度24m,体积10000m3高度24m,体积 101523551010 10000m3库 房高度24m,体积5000m3高度24m,体积 5000m3高度 24m 至 50m高度 50m51020301268

7、55555101515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展览馆等500125000 m32500150000 m350000 m3101520234555101015商店、病房楼、教学楼等500125000 m32500125000 m325000 m3510152232.55551010剧院、电影院、俱乐部、礼堂、体育馆等8011200 个12015000 个500110000 个10000 个101520302346555510101515住 宅79 层522.55其他建筑6 层或体积10000m3153510国家级文物体积10000 m3204510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古建筑体积10000

8、m32555159、 GBJ1687 中中 8.6.1.一条:一条:室内消火栓超过 10 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15LS 时,室内消防给水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注:注:(1)七至九层的单元住宅和不超过 8 户的通廊式住宅,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可为枝状,进水管可采用一条。 (2)进水管上设置的计量设备不应降低进水管的过水能力。二条:二条:超过六层的塔式(采用双出口消火栓者除外)和通廊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 1000m3的其他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如室内消防竖管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至少每两根竖管相连组

9、成环状管道。每条竖管直径应按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并根据本规范表 8.5.2 规定的流量确定。三条:三条: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应成环状,且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 100mm。10、 GBJ6187 中中 8.6.1.四条:四条: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设在消防管网的住宅及超过五层的其他民用建筑,其室内消防管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距接合器 1540m 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接合器的流量按 1015L/s 计算。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消防水泵接合器的阀门,应能在建筑物的室外进行操作,此阀门应有保护设施,且应有明显标志。GBJ1687 中

10、中 8.6.1 五:五: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段,当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一层中不应超过 5 个。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客不超过一条,超过三条竖管时,可关闭两条。阀门应经常开启,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GBJ1687 中中 8.6.1.六条:六条: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室内管道,当其他用水达到最大秒流量时,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淋浴用一可按计算用水量的 15%计算,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GBJ1687 中中 8.6.1.八条:八条: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管网,宜分开设置;如有困难,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11、

11、GBJ16-87 中中 8.6.2 条:条: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二、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 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 5000m3库房,可采用 1 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充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 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 13m 水柱;三、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 80m 水柱,如超过 80m 水柱时,应采用

12、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 50m 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四、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五、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 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角;六、 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七、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 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 50m。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 25m;八、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九、 高层工

13、业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注: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办公楼,以及超过1500 个座位的剧院、会堂,其闷顶内安装有面灯部位的马道处,宜增设消防水喉设备。12、 GBJ16-87 中中 8.6.3 条:条: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二、 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 ,应储存

14、 10min 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 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 12m3时,仍可采用 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 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 18m3,仍可采用 18m3;三、 消防用水与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四、 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13、 GBJ16-87 中中 8.8.2 条:条: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每台工作消防水泵应有独立的吸水管。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消防水泵应能及

15、时启动,保证火场消防用水。因此消防水泵应经常充满水,以保证及时启动供水,因此建议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若采用自灌式引水有困难时,应有可靠迅速的充水设备。GBJ16-87 中中 8.8.3 条:条: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注:出水管上宜设检查用的放水阀门。14、GBJ16-87 中中 8.8.5 条:条: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设有备用泵的消防泵站或泵房,应设备用动力,若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可采用内燃机作动力。消防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15、GB5004

16、5-95 中中 7.1.1 条:条: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7.1.2 条条: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了水设施。16、GB50045-95 中中 7.1.3 条:条: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应小于0.10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1717、GB50045-95 中中 7.2.2 条:条: 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消火栓用水量(LS)高层建筑类别建筑高度(m) 室外室内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501510105普

17、通住宅5015201051、高级住宅2、医院3、二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502020105商住楼、图书馆、书库4、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5、建筑高度不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5020301555030301551、高级旅馆2、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3、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1000m2的商住楼4、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5、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

18、楼、防灾指挥调度楼7、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8、重要的办公、科研楼、档案楼5030401559、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18、 GB50045-95 中中 7.3.2 条: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7.3.2.1 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7.3.2.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19、 GB50045-95 中中 7.3.3 条:条: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

19、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份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 48 小时。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3 小时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 2小时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 1 小时计算。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 500m3 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20、 GBJ1588 中中 8.3.4 条:条: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居住区、工厂和丁、戊类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2

20、 小时计算,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可燃气体储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 小时计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堆场(不包括煤、焦炭露天堆场)应按 6 小时计算;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8.2.6 条的规定确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第 8.2.7 条的规定确定。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 1 小时计算。二、 在火灾情况下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消防水池容量如超过 1000m3 时应分成两个;三、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 48 小时,但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可延长到 96 小时;四、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

21、半径不应大于150m;五、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 15米。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消防车吸水高度不超过 6 米。六、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七、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设施。 21、 GB50045-95 中中 7.3.4 条:条:供消防车取消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 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 5m。并不宜大于 100m。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

22、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消防水池有独立设置或与其它共用水池,当共用时为保证消防时的消防用水,消防水池内的消防用水在平时不应作为他用,因此,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消防水池,应采取措施,防止消防用水作为他用。一般可采取下列办法:1、其它用水的出水管置于共用水池的消防最高水位上。2、消防用水和其它用水在共用水池隔开,分别设置出水管。3、其它用水出水管采用虹吸管形式,在消防最高水位处留进气孔。22、 GB50045-95 中中 7.3.6 条:条: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 7.2.2 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 1015L/S。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

23、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并不大于 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23、 GB50045-95 中中 7.3.7 条:条: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GB50045-95 中中 7.3.7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可根据冻土层要求埋设于地下,进行防冻。24、 GB5004595 中中 7.4.1 条:条: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

24、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25、 GB5004595 中中 7.4.2 条:条: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100mm。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 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m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量,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号型消火栓。26、 GB5004595 中中 7.4.3 条:条: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

25、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27、 GB5004595 中中 7.4.4 条:条: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 4 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裙房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布置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28、 GB50045-95 中中 7.4.5 条:条: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4.5.1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 1015L/s 计算。7.4.5.2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

26、压力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7.4.5.3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 1540m。7.4.5.4 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29、 GB50045-95 中中 7.4.6 条:条: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4.6.1 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至达。7.4.6.2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 10m;建筑高度超

27、过 100m 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 13m。7.4.6.3 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 30m,裙房不应大于 50m。7.4.6.4 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 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7.4.6.5 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 0.80MPa,当大于 0.80MPa 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 0.50MPa 时,消火栓处应设减压装置。7.4.6.6 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 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 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 19mm。7.4.6.7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

28、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7.4.6.8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7.4.6.9 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30、 GB5004595 中中 7.4.6.5 条:条: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 0.80MPa,当大于 0.80MPa 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 0.50MPa 时,消火栓处应设减压装置。条文说明中:条文说明中:口径 19mm 水枪的反作用力表(水柱长度与枪口压力比例)充实水柱长度(m)水枪口压力(kg/cm2)水枪反作用力(kg)1011121314151617181.3

29、51.501.702.052.452.703.253.554.337.658.519.6311.6213.8015.3118.4220.1324.38注:注:合格的标准水带的压力损失约为 0.038MPa。31、 GB50045-95 中中 7.4.7 条:条: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 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 m3。7.4.7.2 条:条: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

30、度不超过 100m 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0.15 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7.4.7.3 条:条: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7.4.7.4 条:条: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7.4.7.5 条:条: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32、 GB50045-95 中中 7.4.8.2 条:条: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 450L。33、 GB5

31、0045-95 中中 7.4.9 条:条: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盘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注:注:消防卷盘的栓口直径宜为 25mm;配备的消防胶带内径不小于 19mm;消防卷盘喷嘴口径不小于6.00mm。34、 GB50045-95 中中 7.5.4 条:条: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应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mm 的放水阀门。35、 GB50045-95 中中 9.1.2 条:条: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

32、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 30 秒内供电。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36、 GBJ15-88 中中 2.5.6 条:条:给水管网阀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管径小于或等于 50mm 时,宜采用截止阀;管径大于 50mm 时,宜采用闸阀或蝶阀。二、 在双向流动管段上,应采用闸阀或蝶阀。37、 GBJ15-88 中中 2.5.7 条:条:给水管网的下列管段上,应装设止回阀:一、 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且在室内连通时的每条引入管。二、 利用室

33、外给水管网压力进水的水箱,其进水管和出水管合并为一条管道时的引入管。三、 装设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38、 GBJ15-88 中中 2.7.11 条:条: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阀门、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采取防水锤措施。对水泵设计为自灌式充水或水泵直接从室外管网吸水,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39、 GBJ15-88 中中 2.7.16 条:条:贮水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号装置。溢流管排入排水系统应有防流污染的措施。溢流管管径应按泄贮水池最大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贮水池应有盖,并应采取不受污染的防护措施。40、 GBJ15-88 中中 2.8.3 条

34、:条:水箱应设置在便于维护、光线和通风良好且不结冻的地方,水箱应密封盖,并应设保护其不受污染的防护措施。41、 GBJ15-88 中中 2.8.4 条:条:水箱与水箱之间,水箱和墙面之间的净距,均不宜小于 0.7m;有浮球阀的一侧,水箱和墙面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 1.0m。水箱顶至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距,不得小于 0.6m。钢板水箱的四周,应有不小于 0.7m 的检修通道。注:水箱旁连接管道时,以上规定的距离应从管道外注:水箱旁连接管道时,以上规定的距离应从管道外表面算起。表面算起。42、 GBJ15-88 中中 2.8.5 条:条:水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指示信号装置。溢流

35、客、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溢流管管径应按排泄水箱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溢流管出口应设网罩。水箱进水管淹没出流时,应设真空破坏装置。当水箱利用管网压力进水时,其进水管上应装设浮球阀或液压阀。浮球阀一般不宜少于二个。浮球阀直径与进水客直径相同。水箱进、出水管宜分别设置,当进水管和出水管为同一条时,应在水箱的出水管上装设止回阀。43、 GBJ15-88 中中 2.8.7 条:条:气压水罐内的最小压力,应按最不利点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计算确定。44、 GBJ15-88 中中 2.8.9 条:条:气压给水设备,应装设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和密闭人孔或手孔。定

36、压式气压给设备,应装设自动调压装置。补气式气压水罐出水管上应装设止气阀,在罐体上宜装设水位计。注:注:安全阀也可装设在靠近气压给水设备进出水管的管路上。45、 GB50275-98 附录二泵的吸入和排出管路的配置要求:附录二泵的吸入和排出管路的配置要求:二、二、 泵的入和排出管路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与泵连接的管路应具有独立、牢固的支承,以消减管中和振动和防止管路的重量压在泵上。2、吸入和排出的直径不应小于泵的入口和出口直径;3、吸入管路宜短且宜减少弯头;4、当采用变径管时,变径管的长度不应小于大小管径差的 57 倍;8、两台及以上的泵并联时,每台泵的出口均应装设止回阀。三、三、 离心

37、泵的管路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吸入管路2、 泵的排出管路:(1) 应装设闸阀,其内径不应小于管子内径;(2) 当扬程大于 20 米时,应装设止回阀。46、 GB50275-98 中中 4.2.18.六条:六条:泵的安全保护和电控装置及各部分仪表均应灵敏、正常。47、 GA30-92 中中 5.1 条:条:外观:设备各部件外表面不得不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表面涂层应完整美观。48、 GA30-92 中中 5.2.3 条:条:设备的整体结构、水管路、气管路及线路的布置应合理,安装维修空间应便于操作。GBJ15-88 中中 2.8.11 条:条:气压设备的罐顶至建筑结构最低点的距离不得小

38、于 1.0m;罐与罐之间及罐壁与墙面的净距不宜小于 0.7m。GB50261-96 中中 4.4.3 条:条: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 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GB50261-96 中中 8.0.6.6 条:条:设有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泵房,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通过压力开关信号应启动消防水泵。GBJ15-88 中中 2.8.12 条:条:气压给水设备的水泵,应设自动开关装置。49、 GA30-92 中中 5.4.5 条:条:在设备的罐体或管路上应设置安全阀,其开启压

39、力不得大于设备最高工作压力的 1.05倍。50、 GB6245-1998 中中 5.2 条:条:结构要求 5.2.1 紧固件及自锁装置不应因振动等原因而产生松动。5.2.2 消防泵体上应铸出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或具有明显的显示标志。5.3 条:条:抗腐蚀性能:消防泵的过流表面应对介质具有抗腐蚀的性能。5.5 条:条:消防泵应有良好的真空密封性能。5.6 条:条:消防泵应进行连续运转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5.6.1 泵的出口压力不应低于额定压力,流量应符合额定流量的要求 5.6.2 轴承座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75,温升不应超过 35。5.6.3 轴封外密封良好,无线状泄漏现象。对于填料密封允许调整

40、。5.10 泵组 5.10.3 发动机应有良好的常温启动性能,应保证 5 秒内顺利启动。引上水后 20 秒内,应能使消防泵达到额定工况。5.10.5 泵组进行连续运转试验,应符合 5.6 条条外,原动机和功率输出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工作正常,无漏水、漏油现象。e)电机的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及轴承座温度应在允许的工作范围内。51、 GB50261-96 中中 7.2.4 条:条:稳压泵调试时,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52、 GB50261-96 中中 4.2.4.2 条:条: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

41、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GB6245-1998 中中 5.4.1 条:条:试验过程中泵壳不应渗漏、冒汗等缺陷。5.4.2 条:条:试验过程中泵壳不应有影响性能的变形和裂纹等缺陷。53、 GB50116-98 中中 6.3.2 条:条: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6.3.2.1 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6.3.2.2 显示消防泵的工作、故障状态;6.3.2.3 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54、 GB50116-98 中中 6.3.3 条:条: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6.3.3.1 控制系统的启、停;6.3.3.2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6

42、.3.3.3 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GB50261-96 中中 8.0.8.2 条:条: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放水试验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GB50067-97 中中 9.0.2 条:条: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个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用电的配电线路,必须与其他动力、照明等配电线路分开设置。55、 GB50166-92 中中 4.2.4.条:条: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一、 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 13 次;二、二

43、、 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 13 次;三、三、 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 510%的比例抽验。以上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GB50166-92 中中 4.2.5.条: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一、一、 工作泵与备用泵转换运行 13 次;二、 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 13 次;四、四、 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56、 GB3446-93 中中 1 条:条:接合器是消防车和机动泵向建筑物内消防给水系统输送消防用水和其他液体灭火剂的连

44、接器具。3.1 接合器的结构应具备排放余水、止回、安全排放、截断等功能。57、 GB3445-93 中中 4.6 条:条:外观质量 4.6.1 铸件表面应无结疤、毛刺、裂纹和缩孔等缺陷。4.6.2 阀体外部涂大红醇酸磁漆;内表面涂红丹酚醛防锈漆;手轮涂黑色沥青清漆。亦可选用性能不低于上述规定牌号的同然油漆。58、 GB50067-97 中中 7.1.16 条:条: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得超过 6m。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59、 GB50067-97 中中 7

45、.1.9 条:条: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 10m,消火栓口径应为 65mm,水枪口径应为19m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 25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50m,但高层汽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30m。60、 GB14561-93 中中 8.1 条:条:栓箱栓门正面以直观、醒目、匀整的字体标注“消火栓”字样。字体不得小于:高100mm,宽 80mm。如需同时标注英文“FIRE HYDRANT”字样者,应在定货时说明。61、 GB14561-93 中中 5.2 条:外观质量条:外观质量5.2.1 箱体应端正,不得有歪斜翘曲等现象。各表面应无凹凸不平等加工缺陷及磕碰

46、痕迹。各面之间的垂直度不得大于 3 :1000。5.2.2 箱门关闭到位,应与四周框面平齐,其不平的最大允差为 2mm;与框之间的间隙应均匀平直,最大间隙不超过 2.5mm。5.2.3 栓箱正面上的零部件,凸出箱门外表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 15mm;其余各面的零部件,凸出该面外表平面的高度不得超过 10mm。5.2.4 箱体内外表面应作防腐处理。进行涂漆防腐处理的箱体,其涂层应均匀一致、平整光亮。明装式栓箱的箱体外表涂层应色泽美观,不得有流痕、气泡、剥落等缺陷。5.2.5 焊缝或焊点应平整均匀、焊接牢固,应无烧穿、疤瘤等焊接缺陷。铆接应严实美观。铆钉排列应整齐,铆接后铆钉应紧固无歪斜。5.3 条

47、:材料条:材料5.3.1 箱体应使用薄钢板、铝合金材料制造,也可使用符合本标准 5.4 条要求的其他材料。5.3.2 箱门玻璃的厚度不得小于 3mm。5.3.3 水带挂架、托架和水带盘应用乃腐蚀材料制成,若用其他材料必须进行乃腐蚀处理。5.3.4 消防水喉的开关喷嘴、卷盘轴、弯管及水路系统零部件,应用铜合金或铝合金材料制成,也可用强度和乃腐蚀性(或经过乃腐蚀性处理)符合设计要求的其他材料代用。5.3.5 铜合金按 GB1176 的规定。5.3.6 铝合金按 GB1173 的规定。5.4 条:箱体刚度条:箱体刚度栓箱内配置的消防器材按规定装配完闭后,各受力面不得产生凹凸变形,其垂直度、不平度和间

48、隙符合 5.2.1和 5.2.2 条规定。5.5 箱门5.5.1 栓箱应设置门锁或箱门关紧装置。5.5.2 设置门锁的栓箱,除箱门安装玻璃外,均应箱门紧急开启的手动机构,开启操作应灵活、可靠。5.5.3 箱门的开启角度不得小于 1755.5.4 箱门开启应轻便灵活,无卡阻现象。开启拉力不得大于 50N 。5.7 电器设备:控制按钮应有防止误动作性能,并应操作方便、报警可靠。指示灯应具有防水、防尘能力,其指示灯光为红色,在室内光线条件下,距 3m 远处应清晰可见。栓箱内各电器设备的接线端子均不得裸露,其工作电压均不得大于 220V。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建筑内部装修

49、设计防火规范)中 3.1.14条:条: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挡,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的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62、 GB8181-87 中中 3.2 条:条:密封件:水枪各密封部位均须配备密封件。所使用的 O 形密封圈应符合GB123576 的规定。3.4 条:条:表面质量:铸件表面应无结疤、裂纹及孔眼。铝制件表面须作阳极氧化处理。1.1 条:条:消防水枪:由单人或双人携带和操作的以水作为灭火剂的喷射管枪。水枪通常由接口、枪体、阀和喷嘴或能形成多种形式喷射的装置组成。63、 GB6246-86 中中 1.1 条:条:水带的编织层必须编织得均匀,表面整洁;无跳经、断经、跳纬、露纬及划伤。1.2 条:条:水带衬里(或覆盖层)的厚度应均匀,表面必须光滑平整、无折皱或其他缺陷。GB14561-93 中中 5.9 条:条:水带与接口连接性能:水带与接口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 0.8MPa 水压下不得有脱离现象。GB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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