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和私募基金协会有什么区别最新.docx

上传人:ylj18****41534 文档编号:21489143 上传时间:2022-06-19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和私募基金协会有什么区别最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和私募基金协会有什么区别最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和私募基金协会有什么区别最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和私募基金协会有什么区别最新.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和私募基金协会有什么区别扩展资料:1、为了保证证券监管机构顺当履行其法定职责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实行以下执法措施:证券法第168条特殊规定1.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鉴于该条款没有运用“违法行为地”概念,而采“违法行为发生地”术语,故在严格意义上,本条款仅指违法行为发生地或发生场所,如从事违规交易的证券公司的营业场所,不应包括违法行为之结果地。2.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耷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证券监管机构在询问和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帮助。3.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

2、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值得留意的是,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等文件不仅是关于某种事实的证明文件,而且是财产权利的载体,证券监管机构仅得在可能发生文件转移或隐匿状况下予以封存,但不影响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权归属。4.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此属关于“查询权”和“冻结建议权”的规定。本条款关于冻结建议权的规定最为重要。根据规定,(1)证券监管机构只具有冻结建议权,而无权对违法资金、证券进行干脆冻结,即证券

3、监管机构不享有实行强制措施的权力;(2)冻结建议权以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为前提,而不以确知违法行为人将转移或隐匿资金及证券为条件,至于何种状况构成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迹象,应依详细环境而定;(3)鉴于证券市场流淌性强,证券投资风险大,受恳求之司法机关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合理申请只需进行形式审查,但无权拒绝或拖延实行冻结措施。依据证券法第171条,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作,照实供应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

4、核准权;(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状况;(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券

5、监督管理机构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方基金销售 资格 须要证监会的哪些条件依据最新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第九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询问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限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平安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四)有平安、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

6、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实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限制的有关要求;(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限制制度;(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证券投资询问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方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特地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需为

7、实缴货币资本;(三)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识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四)持续从事证券投资询问业务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五)最近三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六)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惩罚或者刑事惩罚;(七)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八)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识基金销售

8、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关于基金分红证监会有哪些明确规定关于基金分红证监会有哪些明确规定?分红指引有四项规定!几年前,证监会向基金公司下发了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安排条款的审核指引。分红指引对基金分红条件作出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分红指引有四项规定:(1)明确基金收益安排比例,即应以基金期末可安排利润为基准计算,而期末可安排利润指基金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安排利润与未安排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2)明确分红时间。指引要求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须约定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安排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安排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3)确定分红条件为“基金收益安排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安排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此前,基金合同一般将分红条件笼统规定为“基金收益安排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之类的条款。按指引,以后基金只要满意会计期末净值减去分红金额不低于1元的条件,即使分红日净值低于1元也需分红。(4)规定基金合同不能约定“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安排”等易生歧义的条款。引入“收益安排基准日”概念后,上述条款中关于“投资当期”的表述显得不够规范。2022年基金年度收益安排的争议正是因此而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