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实验中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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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市青浦区实验中学章程序 言实验中学自办学以来,不断深化“活动发展”教育模式的实践和研究,以“活动”统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以强化学生的自主学习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弘扬、人格健全、终身发展;以加强教师的实践反思活动促进教师专业理想与态度、专业知识与理论、专业能力和技能的发展;以加强民主管理活动促进学校各类制度及机制的健全,学校管理文化的形成。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化学校, 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结合

2、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名为上海市青浦区实验中学;英文表达为 QingPu Shiyan Middle School;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青赵公路 1118 号(西校区)和上海市青浦区华青南路 98 弄 28 号(东校区) ;网址为 http:/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 4 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青浦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招生规模以青浦区教育 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理念:“让学生在自主学习活动中和谐发展” 培养目标: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

3、素质、文化科学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审美素 质、劳动技能素质和健康的个性,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可持续发展的学力,成 为会学习、会合作、会做人、会生存、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六条 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传承与创新,坚持改革与发展,以课程教学改 革为抓手,以师生教与学活动深入开展为突破,在关注学生发展的同时,关注教师发展, 关注学校发展,实现学生、教师、学校的可持续和谐发展,三者互相依托、互相支撑,共 同整体发展,其中,学生发展为根本,教师发展为关键,学校发展为保障。 学校不断深化“活动发展”教育模式的实践和研究,以“活动”统领学校教育教学 改革,以强化学生的自

4、主学习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弘扬、人格健全、终身发展; 以加强教师的实践反思活动促进教师专业理想与态度、专业知识与理论、专业能力和技能 的发展;以加强民主管理活动促进学校各类制度及机制的健全,学校管理文化的形成。 第七条 学校以“厚德、明理、崇真、进取”为校风;以“爱严、勤慧、精博、活实” 为教风;以“勤勉、善思、自主、创新”为学风。 第八条 学校校歌:群星在这里升起 ;学校成立纪念日:每年的 10 月 20 日2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机制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 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

5、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决策权校长要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团体的作 用,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合力,努力科学管理好学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会,研究 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二)管理权学校实行行政层级管理,校长是属于决策层,下设各处、室机构人员组成执行层,负 责管理部门事务。学校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教学班为操作层,完成各项具体教育 教学工作,校长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有权对校内机构进行调整。 (三)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任免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工的任用,包括聘任、不聘、 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从市内外引进优秀

6、 教师。 (四)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3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五)招生权初中阶段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招生,实行统一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总支与党支部 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 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 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批报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 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

7、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 项任务。在学校的任务还包括: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 治工作的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 涉及方向、政策、全面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 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8、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 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 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根据主管部 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五)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学生

9、发展处、科研处、总务处、人 事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 补课与上课。 (五)加强和改善德育工作,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品牌,把 培养“四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主动投入教学改革,深入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 探索教学方法与考试办法,整合学科与信息技术,巩固学

10、科教学质量,使教学办出特色, 闯出品牌。 (七)积极开展校本研究,着力探索三类课程的校本课堂教学,编写各科校本特色教 材。4(八)建立学校教学开放日制度,每学期向区内外兄弟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开放学科 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 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 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 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

11、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 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学生第二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实验中学学籍,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等;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 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 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学分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 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

13、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帮助。第四章 教职工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 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 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 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5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受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实验。 (二)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

14、术活动中充分发表 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的聘约,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

15、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律 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 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 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 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

16、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会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 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 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 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校创造服务 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

17、助学、咨询等作用, 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 平。第六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373 万,学校具体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收入。6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用和挪用。学校对侵 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 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惩,严格按 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严

18、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收 费标准,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 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 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 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 报青浦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上海市青浦区实验中学2015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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