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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区货物买卖合同格式5篇地区货物买卖合同1 甲方(购方):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乙方(销方):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经双方协定一样,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乙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伴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2、。 五、甲乙双方必需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_年_月_日前提(供)_吨。其中:_吨,_吨。 _年_月_日前提(供)_吨。其中:_吨,_吨。 _年_月_日前提(供)_吨。其中:_吨,_吨。 _年_月_日前提(供)_吨。其中:_吨,_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除甲方责任。 六、付款方法和期限: 1.甲方在_年_月_日前付定金_元; 2.实行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年_月_日前电汇_元;_年_月_日前电汇_元; _年_月_日前电汇_元;_年_月_日前电汇_元。 3.实行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
3、行。乙方每月_日_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_%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_%的违约金,并担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_%的违约金。 乙方责任: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_%的违约金。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甲方:_
4、代表人:_ 开户银行:_ 帐号:_年_月_日 乙方:_ 代表人:_ 开户银行:_ 帐号:_年_月_日 地区货物买卖合同2 经双方协定一样,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价金总额(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
5、垫付的款项,伴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需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 年月日前提吨。其中:吨。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方法和期限: 1、甲方在年月日前付定金元; 2、实行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3、实行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日-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6、。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除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担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3、担当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3、担当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份。经法定
7、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地区货物买卖合同3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 出卖人(全称):_ 为了增加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 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
8、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别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需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觉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详细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纳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须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做检验的依据。) 其次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 (国家或主管
9、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运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
10、装物回收方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方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假如买受人有特别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方法的,按规定的方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方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途和
11、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40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安排;必需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做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
12、赐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别技术要求须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
13、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
14、和方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运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看法。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记、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
15、、检验状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看法,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需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假如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依据产品的详细状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支付的费
16、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担当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担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担当买受人因
17、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变更运输路途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须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须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15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
18、间和要求供应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假如不能供应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
19、出错误异议,应担当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刚好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天内供应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
20、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各留存1份。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年月日 地区货物买卖合同4 合同编号:_ 出卖人:_ 签订地点:_ 买受人:_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_ 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21、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_ _ _ _ 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其次条质量标准:_ _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 _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 _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_ _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 _ 第七条标的物全部权自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全部。 _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_ _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 _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 _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 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
22、、时间及地点:_ _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 _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 _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 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_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 _ 出卖人 买受人 鉴(公)证看法: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居处: 居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
23、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地区货物买卖合同5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需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觉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
24、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详细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纳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须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其次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
25、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途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 (甲方如
26、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安排;必需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赐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
27、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根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根据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
28、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
29、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运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看法。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记、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状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看法,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需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
30、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假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产品的详细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
31、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担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担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须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须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
32、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假如不能供应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