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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货物买卖合同模板五篇区域货物买卖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卖场的正常运营,促进乙方所经营系列酒水的销售,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下列产品的供货商,经双方协商就供求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下列产品的供货商:酒类:#系列 二、乙方为促进以上产品在甲方卖场的销售,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赞助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系列产品的广告宣扬费,乙方供应若干台展示柜给甲方无偿运用,甲方负责展示柜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洁,正确运用,保养及修理, 酒类购销合同书范本智库|专题。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酒系列作刚好报价。乙方所供其他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刚好通知甲方,价格统一,结算按标准市价。 四、甲方有
2、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经营所需增加供货品种。 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供应所供产品的合法“三证”。乙方负责的酒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担当。 1.乙方所供应的产品,必需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2.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必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如发觉酒水质量不合格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市场价倍的补偿; 4.如发觉假酒现象,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假一赔十”的补偿;乙方所供系列品种价格见附表。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书面或口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必需将货品送到甲方仓库,如遇市场短缺等特别状况除外。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九、乙方送货必需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送货规定
3、。货收妥,由甲方开具相关验收单交乙方作为结算凭证。 十、结算方式: 1.货到甲方现场经双方验收完毕,由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次货款的60%,余款40%待二次进货时付清,依此类推。 十一、因甲方经营缘由(如停业、拖欠货款,阻挡乙方销售等),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时,合同顺延。 十二、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三、协议有效期内,未尽事宜,另协商,按补充协议方案签定。 十四、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产生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移交合同签订地司法部门解决。 十五、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区域货物买卖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
4、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 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供应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刚好向乙方供应宣扬资料和技术支持,并可随时向乙方供应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全部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供应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全部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供应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值权益。 4、甲方对乙方
5、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状况的报告和看法。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帮助乙方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其次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供应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遵守甲方供应的全部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供应给消费者
6、,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担当。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主动协作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主动宣扬推广。 第三条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供应如下产品: 红酒类: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类:等系列产品; 饮料类:等。 第四条产品价格 北京地区根据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依据市场连动调整
7、价格,但必需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供应销售嘉奖和实惠政策。 第五条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状况下,每天分3个时间段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刚好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状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马上验收并签收,发觉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担当责任。 4、乙方
8、如发觉质量问题,应当刚好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假如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刚好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其次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日为对帐日,每月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
9、,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短暂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接着供货。 4、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收取货款。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假如甲方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根据合同刚好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供应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假如乙方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改变,丢失经营实力的。 c.甲方为乙方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渠道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嘉奖和赞助费用。 3、乙
10、方未根据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10%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与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接着合作,视为本合同接着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
11、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须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看法,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区域货物买卖合同3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肃穆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详细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依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详细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样后签订补
12、充协议。本总合同、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不行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样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其次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肃穆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其次十七条所规定的状况,须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遇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详细合同仍旧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支配生产后,双方都须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
13、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实惠方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根据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详细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根据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
14、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担当。对运费负担,也可根据双方协商的方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仔
15、细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假如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状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别状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需坚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平安。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别要求,双方应在详细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干脆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
16、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格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拖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途、工具、到达站(港),托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须要变更运输路途、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刚好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样看法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样看法前,仍旧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变更运输路途、工具、
17、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别状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变更运输路途、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全部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行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主动供应有关资料,并帮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需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觉问题,应刚好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马上具体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
18、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状况,赐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马上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具体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托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遇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根据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觉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
19、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觉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削
20、减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干脆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觉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峻质量问题等状况,属于供方责任,须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看法。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
21、关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别规定外,采纳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应接着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
22、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
23、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担当因供应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担当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担当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
24、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详细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别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签字盖章:需便利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
25、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区域货物买卖合同4 供方:_ 需方:_ 供需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协商一样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品名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其次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根据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改变,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
26、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担当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 (根据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刚好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 2。交货地点:_ 3。运输方式:_。 第六条验收方法_。 (根据交货地点与时间,依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预付货款 (依据不同商品,确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 第九条运输及保险_。 (依据实际状况,需托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
27、中的平安,代办运输单位应依据详细状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的违约金。随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担当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状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方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马上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8、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快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刚好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供应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
29、,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须要修改,必需经双方同意,并相互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_(盖章)供方:_(盖章) 法定代表人:_(盖章)法定代表人:_(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开户银行及帐号:_ _年_月_日 区域货物买卖合同5 供方(甲方):_ 需方(乙方):_ 甲乙双方就钢材购销事宜经协商一样,订立合同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举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
30、建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根据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详细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爱护商业隐私的须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详细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主动协作,维护所经营商品
31、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实行足以爱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平安、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运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需有清楚的标示
32、。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详细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选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详细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详细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根据甲方指定的时段,在36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6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
33、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纳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7、甲方交货时,应供应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纳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8、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纳本协议其次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裂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觉甲方
34、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帮助乙方限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状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主动协作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当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干脆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6、全部状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每月日核对甲方商品的实际销量。在双方对单后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保底结算: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结算保底金额。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的金额超过保底金额元后按结算期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3、数期结算: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后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4、乙方新店开业所订商品货款的付款方式为: 5、乙方对甲方新入场商品货款的付款方式为: 区域货物买卖合同模板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