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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模板5篇 工程技术服务合同 自建房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1 发包人托付设计人担当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其次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托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纳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 2.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15-20-97) 3.广东省标准土钉支护技术规程(DBJ/T15-70-20_) 4.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_) 6.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9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_) 8.其它有关的国家及地方强制性规范和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的,假如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致,则依据如下优先次序来推断: 3.1
3、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及托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依据行业特点填写) 广州新龙嘉禾现代医药销售物流中心酒店项目基坑支护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北侧,基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开挖深度约5.5m。场地经回填较平坦,周边较为空阔,拟采纳放坡等方式支护。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刚好间设计所需的总建筑图、结构图以及地质资料。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供应的成果及服务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基坑设计、施工方案通过专家审查总设计费为 5.0 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基坑支
4、护期间的现场服务费用已经包含在设计费中。施工现场出现紧急状况,设计人必需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第八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广州市 仲裁委员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协作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询问服务合同。 10.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0.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须要设计人协作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
5、发包人担当。 10.4 发包人托付设计人担当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0.5 由于不行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刚好协商解决。 10.6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6 份,发包人 4 份,设计人 2 份。 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
6、方) 发包方托付设计方担当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 第1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2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表4-2。 表4-2 设计项目内容 第3条 发包方应向设计方提交表4-3中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表4-3 发包方应供应的资料 第4条 设计方应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 设计方应交付的资料 第5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表4
7、-5所示。 表4-5 设计费支付进度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终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6条 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发包方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刚好效性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合同第4条规定将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
8、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方变更托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将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设计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的设计费。 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假如设计方能够做到,发包方应依据设计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供应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 发包方应爱护设计
9、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方同意,发包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发包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设计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2)设计方责任 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合理运用年限为 年。 设计方按本合同第2条和第4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要按规定参与有关的设计审查,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10、。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起先施工的,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与竣工验收。一年内项目尚未起先施工的,设计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询问服务费,详细金额由双方商定。 设计方应爱护发包方的学问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状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 第7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起先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起先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依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
11、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的该阶段设计费。 (2)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担当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时,发包方均按第7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实行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干脆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峻的依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方责任大小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12、(4)由于设计方自身缘由,延误了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8条 其他相关事宜 (1)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协作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询问服务合同。 (2)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纳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4条规定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方另收工本费。 (3) 对于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
13、能等技术指标,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方须要设计方协作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担当。 (4)发包方托付设计协作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汲取担当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方参与。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5) 发包方托付设计方担当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由于不行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刚好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刚好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
14、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 份,设计方 份。 (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方向设计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建筑工程设计合
15、同3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 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批准的安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托付乙方担当 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 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 万元,建设地点在 。 其次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意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须要经过科研取得
16、的技术资料。甲方在 年 月 日施工图设计前,应供应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意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需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刚好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与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供应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便利,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别须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协作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需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
17、复运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爱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运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需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3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8份,甲方另需增加文件份数和须要模型费,另行收费。 年 月 日以前,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交完毕全部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详细状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详细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
18、必需依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担当。 4.设计单位对所担当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协作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与隐藏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500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
19、.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看法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方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刚好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方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3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3天内,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3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
20、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嘉奖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限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纳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约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5%嘉奖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精确供应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 以每日500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依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缘由,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1%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
21、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接着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奢侈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干脆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 其它_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
22、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4 单位级别编号:_ 工程名称:_ 工程编号:_ 合同编号:_ 发包人:_ 设计人:_ 发包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经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见附件一。 1.4城市规划管理部
23、门批准文件。见附件二。 其次条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投资,双方相互提交的设计资料与设计文件。 2.1设计内容涵盖甲方托付的该工程项目及项目中应包括的各专业,详细内容应以可行性探讨报告、设计任务书、中标标书、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准,如有须要补充的内容或仍有选择余地的问题,如结构形式、工艺、施工方法对设计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约定。 2.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见附表一,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详见附表二,设计阶段、规模、投资见附表三。 第三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3.1本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周期赶工供应设计图纸
24、的,设计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三分之一的赶工费,赶工费数额为_元。 3.2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表三。本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设计费。 3.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拨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3.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按设计概算确定的设计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3.5对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3.6设计周期超过12个月时,设计人与发包人可
25、依据不同阶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设计费付款次数,金额与时间另行约定。 3.7工程设计费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间的风洞试验费用、幕墙检测费用、设计采纳新结构新技术时发生的必要试验费用及其发生的各种设计审查费用。 3.8钢结构工程加工详图和各类幕墙详图均由钢结构加工单位和专业公司负责完成。 第四条双方责任 4.1发包人责任 4.1.1如期向设计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发包人对所供应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1.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设计人工程设计合同定金、工程设计费和约定的赶工
26、费。 4.1.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设计人员协作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担当。 4.1.4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 4.1.5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状况下,发包人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纳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帮助设计人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或派赴施工现场的设计人员时,应向设计人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设计人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担;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协作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
27、另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询问服务合同。上述费用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4.2设计人责任 4.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文件份数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4.2.2设计人在其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本工程合理运用年限。 4.2.3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刚好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与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主要隐藏工程)和竣工质量验收。 第五条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属设计人全部,发包人有责任对此赐予爱护,爱护内容应包括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
28、、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有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第六条设计变更与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变更安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运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设计人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返工前发包人要按实际返工工日向设计人支付费用或出具支付返工费用详细金额承诺,每人每工日按壹千元计算。如因上述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7.3款执行,结清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终
29、止本合同关系,重新签订合同。 6.2由于发包人提交设计所需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3发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发包人从应付设计费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设计人按应付该阶段工程设计费的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后继阶段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缓建,发包人在事务发生之日后_日内按7.4条款向设计人结算设计费。 6.4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向设计人
30、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发包人向设计人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担当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6.5由于设计人缘由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设计人应从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减收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作为违约金。 6.6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时,设计人除负责实行补救措施外,应减收、免收干脆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峻的,依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赔偿发包人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依据质量事故鉴定机构所确定的事故责任度进行,也可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6.7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设计人不返还
31、定金,且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第七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7.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起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授权托付文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终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7.2本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负责将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备案,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不全时,发包人应供应齐全;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办理公证。 7.3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样看法,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32、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接着有效。 7.4因发包人缘由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该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该设计阶段超过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7.3款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7.5本合同以设计人向发包人供应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终止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不行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行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
33、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实行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双方承诺的往来电报、电传、传真、会议记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_份,正本_份,副本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份,甲方执副本_份,乙方执副本_份,其中送管理部门_份备案,需
34、公证或投保时可适当增加副本。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 发包人(公章):_设计人(公章):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授权签约代表:_授权签约代表:_ 单位地址:_单位地址:_ 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开户账号:_开户账号: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5 托付方(甲方):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承包方(乙方):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托付乙方担当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托付勘察
35、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其次条 乙方依据托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详细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根据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供应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供应的时间 、进度与资料牢靠性负责。 托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精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运用证的复制件,并支配好现场工作条件。 托付初步设计应提出
36、以下资料: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选址报告;规划要求;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运用要求;能满意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须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爱护、工业卫生、环境爱护预料资料等。 托付施工图设计时,应供应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意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刚好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看法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与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协作施
37、工时,应负责供应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托付协作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汲取担当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与。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运用。对转让后重复运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供应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依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依据批准的设
38、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看法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担当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协作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与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困难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与隐藏工程验收。
39、 5.对于困难项目,须要乙方帮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条 勘察设计费用 乙方依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方法计收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30%;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20%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
40、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恳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供应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缘由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刚好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马上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
41、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主动实行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干脆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100元。 9.乙方不刚好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刚好按审批机关看法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1%.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