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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测量管理办法工程测量管理办法1 1 总则总则1.1 为规范京沪高铁 JHTJ-6 标工程测量工作,明确各方职责,保证测量工作满足施工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确保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 工程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设计方案。2 2 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按照两级工程测量进行管理, 委托中铁一局五公司统一进行导线复测,并提供合格的报告。各工区应成立相应的测量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报项目部备案,并应组建各自测量队。认真对复测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导线精准无误。2.2 项目部测量职责:2.2.1 代表项目部
2、参加业主、监理主持的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和精神以书面形式传达到各工区。 组织召开测量方面的工作会议。2.2.2 对本标段工区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2.2.3 组织工区测量设计交底,点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并组织精密网贯通复测工作;2.2.4 对精密控制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以便各工区和业主、设计院、监理部对出现的问题得以沟通和解决;2.2.5 按规定组织施工中间过程全线贯通复测成果复核工作。2.2.6 组织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2.3 各工区的主要职责:2.3.1 负责对本施工范围内各工区测量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2.3.2 负责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
3、训以及持证上岗;2.3.3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自管段测量设计交底,复核设计测量方案,点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签署交接桩纪要。2.3.4 负责在设计精密控制网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施工控制点;2.3.5 在复测过程中发现差错或资料与现场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项目部工程部、监理,以便及时处理;2.3.6 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精密测量成果;2.3.7 配合和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2.3.8 配合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的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仲裁以及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2.3.9 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
4、提出处置意见报请相关单位,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2.3.10 作业工区测量工作由各工区统一管理。负责施工测量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精密网控制点的保护工作; 按客运专线相关测量标准、规范及设计单位提出的精度标准要求, 负责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测量放样工作;2.3.11 负责对施工中间过程全线贯通复测成果进行复核。2.3.12 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3 3 测量工作基本要求测量工作基本要求3.1 工程测量的基本内容:3.1.1 土建工程施工测量;3.1.2 建筑物、构筑物变形测量;3.1.3 轨道工程施工测量;3.1.4 安装工程测量;3.1.5 竣工测量。3.2 测量依据3.2.1 经批
5、准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3.2.2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TB10101-99) ;3.2.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 (GB/T183142001) ;3.2.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3.2.5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3.3 土建工程施工测量,建筑物、结构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由各项目经理部按照铁道部现行标准、 规范和各自管段工程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3.4 所有施工放样测量都必须进行换手测量。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实行同级换手测量。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人员
6、、 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3.5 经理部、各工区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3.6 各工区组建测量组,并任命一名责任心强、测量技术水平高的测量技术人员为测量主管工程师,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测量工作,及时处理测量过程中的问题, 测量组必须选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精密测量工作;3.7 负责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测量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持续有效地工作;3.8 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 了解工程设计与施工意图,做到对测量任务心中有数;3.9 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测量仪器, 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测量
7、仪器造成损害或使测量结果产生错误。3.10 测量使用的仪器精度指标必须满足相应技术标准、 管理办法的要求;3.11 测量仪器必须按计量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送检。 超过检定周期或精度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使用。 因仪器计量不合格产生工程测量事故要追究责任者;3.12 每台测量仪器和每件测量工具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所有测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送检、停用及报废等要有详细记录档案;3.13 各工区经理部及作业工区均应建立测量仪器台账和使用档案,项目经理部定期检查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3.14 测量仪器必须由经过培训能够熟练操作的人员使用, 未经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精密测量仪器。4 4 交接
8、桩和复测交接桩和复测4.1 项目部工程部组织各工区参加交接桩工作。与设计单位现场移交的控制点包括 CPI、CPII 平面控制点、二等精密水准点。4.2 现场控制点交接完后还应进行测量资料的交接,包括:CPI、CPII 平面控制点坐标及点之记; 水准点高程成果及点之记; 中线逐桩坐标;曲线要素表;断链表。与设计单位交接桩后,交接的桩点、资料办理书面记录、双方签字存档;4.3 交接桩完成后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发现问题及时提交业主、监理、设计院研究解决。4.4 为确保测量工作进展顺利和方便施工,各工区必须对控制点妥善保护,所有测量控制点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4.5 复测结果在客运专线铁路
9、无碴轨道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及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时, 采用设计成果进行施工; 超出允许范围时,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解决,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4.6 施工复测时,应向相邻标段至少延伸测量两个平面控制点和一个水准点,确保交界段中线、高程搭接正确;4.7 复测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完整的 复测报告 ,报监理工程师复查。5 5 施工控制测量施工控制测量5.1 精密测量项目的测量,如 CP加密测量、水准点加密测量、CP控制点测量,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编制测量技术方案,技术方案须报项目部审批, 需监理单位审批的技术方案和测量成果还需报监理单位审批。5.2 各工区不得随意修改已批准的精测技术方案,确
10、有必须修改的条款应陈述充分的理由并报项目经理部总工同意, 需监理单位审批同意的还需报监理单位审批;5.3 精密测量项目的测量必须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测量技术方案进行施测;5.4 项目经理部进行施工控制测量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单位的监理下实施控制测量。6 6 施工放样施工放样6.1 本标段路基、桥涵、轨道、站场及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 接触网杆等工程施工前, 应按设计图进行施工放线,测量精度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6.2 对于大型和重点工程建筑物和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各局工区精测队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变形测量。 质量控制要点如下:6.2.1 变形测量前应
11、编制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报项目经理部审核后再上报监理单位批准;6.2.2 每个工程至少需要设置 3 个稳固可靠的观测基准点,工作基点要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 变形观测点应选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6.2.3 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条件综合考虑。6.3 路基工程测量6.3.1 路基工程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包括路堤填筑中每填筑层的宽度、压实后的厚度及每层厚度的均匀性、每填筑层的平整度。当地面坡度与纵断面坡度不符时, 应分段填筑压实,确保路基底层的顶面纵坡与线路纵断面一致,每填筑层均需按要求进行测量, 经监理确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6.3
12、.2 线路路基施工放样的边桩可根据地形的难易情况采用断面法或逐渐趋近法等测设;6.3.3 挡土墙、护坡等工程的施工放样,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6.4 桥涵工程测量6.4.1 桥梁施工放样应从 CPI 控制点、CPII 控制点或者加密控制点直接测设,当控制点无法直接放样时,不得连续支点进行放样,以防止测量误差积累;6.4.2 大桥、特大桥宜使用全站仪极坐标或坐标法进行施工放样,并应置镜不同控制点放样同一点进行复核;6.4.3 桥梁桩位放样完后应丈量桩间距进行复核;6.5 无碴轨道测量无碴轨道工程测量执行铁道部 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工程测量技术规定和本标段无碴轨道设计要求。6.6 其它工程6.6.
13、1 其它工程测量包括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接触网杆等工程测量;6.6.2 各工区按设计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监理复测确认合格,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6.6.3 工程完成后,各作业队进行测量,报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程施工。6.7 竣工测量由各工区根据各自施工范围组织实施,项目部统一汇总并上报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实施监理。6.8 每次测量放样前必须对所使用的控制点进行常规复核,平面控制点复核控制点之间的夹角和距离; 水准点复核相邻水准点间的高差,确认资料、 桩点无误后方进行放样。复核发现控制点位移或下沉时应及时修正控制点坐标或高程并将修正结果报监理单位
14、批准。7 7 误差误差/ /粗差的报告与处理粗差的报告与处理7.1 误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7.1.1 各工区在测量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控制点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上报项目部工程部,并报监理单位。7.1.2 误差在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由监理审核,按规定处置。7.3 粗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7.3.1 施工过程出现粗差时,各作业队应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和监理单位, 由监理单位主持调查原因, 其他相关单位必须予以积极配合;7.3.2 发现粗差时使用其测量成果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未查明原因不得继续复工;7.3.3 当粗差调查有争议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历的第三方进行核查。8 8 附则附则8.1 各工区在精密测量工作中,除执行本管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 规程、 规定以及各单位 ISO9000 程序文件规定。8.2 本管理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