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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时报 /2018 年 /3 月 /15 日 /第 012 版 纵深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层级 张峁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实践者,必将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全力培育其健康发展符合农 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金融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血液,可发挥出帮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 现代农业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积极作用。 新主体产生新需求 与传统小农经济融资需求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全面继承传统农业的 “ 弱质基因 ” ,又 不断向现代化农业产业经营体演进,生产经营显示新模式,融资需求亦呈现新特征。 融资渠道正规
2、化。传统普通农户在缺少资金时,更偏向于内部筹资和民间融资等非正规渠道。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思想普遍先进,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强,资金流转意愿更高。另外,为更 好扩大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高生产规模,需要更多的资金扩充产能,提高规模收 益,因而倾向选择通过正规银行机构贷款。总体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较 高专业技术水平,采用的设施和装备较为先进,且具有一定规模效应,生产效率和效益更高,选 择银行贷 款意愿更强。 融资规模大额化。相对于传统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经营规模大、劳动生产率和商品 化程度高等特征,其通过土地流转,生产经营的土地通常在几百亩甚至上千亩,采用机械
3、化生产 模式已成发展必然,大型农用机械的购置等大额投入贯穿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依赖程度更强, 所需资金投入更大。调研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户均经营面积超过 80 公顷、融资需求超过 40 万元,单户融资需求超过 10 万元的占七成以上,而开展设施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对信贷资金需 求额度更大。 融资期限长期化。传统农户的融资需求以短期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各异,资金 周转和回报周期不同,贷款需求期限不一。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约化、机械化程度普遍较高, 对大型农机具购置、农资及产品仓储以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投入增多,资金占用时间 增长,需要金融部门提供更多中长期融资。此外,新型农业
4、经营主体多数在经营初期靠自有资本 一次性投入,后续资金缺口较大。调研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回报周期普遍在 2-3 年间, 部分从事果树养殖的主体融资周期更长。 融资种类多样化。与传统农户相对单一的融资需求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不断扩 大和升级,贯穿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对融资产品种类需求必然复杂化和多元 化,且呈现完整的链条式特征。在资金用途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具有一定规模,其资金不 仅用于扩大再生产,同时也分布于农业消费的各个环节。另外,由于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抵 押物较少,租赁土地、家禽活畜、非标准化订单均不能作为抵押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更加 多样化的金
5、融产品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 新需求带来新问题 资格定位需明确。目前,在家庭 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方面,国家还未制 定统一认定标准和注册登记办法,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但 具有公益社团和企业双重属性,融资资格定位模糊,资质审查界定困难。在贷款审批上,金融机 构依然将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个人认定,贷款额度和期限没有明显改善。在 资格考察上,由于历史因素和经营环境等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管理规范程度差,内控制 第 1 页 共 2 页 度不健全,金融机构辨析难度增加。 扶持政策要跟进。虽然政府部门陆续出台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行动计
6、划 等重 要文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破融资困境奠定坚实基础,但文件普遍缺少具体操作方法,无法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调查显示,多数地区并未出台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细 化政策,导致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环节,以政府财政作为支农担保等具体政策措施较难 落实到位。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虽处在试点探索阶段,但仍面临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缺 失的窘境。 联结机制应完善。农业的天然弱质性制约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观积极性,而社会 化中介服务不健全,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财产评估、登记交易以及处置变现环节受到双重约 束,严重阻碍金融资源的客观投入。融资担保平台尚未构筑完成,担保中介
7、机构数量少、规模小、 运作不规范,导致整体风险抵御能力偏低。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信息处于零散、分割状态,信 用评级缺乏公平性和公开性。农村产权交易和退出机制欠缺,抵押物进行再流通和交易困难,严 重影响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积极性。 信贷产品待更新。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仍沿袭传统农户贷款思维,现实 产品设计针对性不强,在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特点不相 适应,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调查显示,银行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 款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超过一半,短期贷款超过 85%。而两权抵押贷款仍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全 面铺开。在业务流程上,针对
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业务运作流程仍不成熟,客户分类、信用评级、 利率定价等权限分散在不同部门,业务办理效率偏低。 新问题需要新对策 明确资格定位。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条例,积极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的 准入制度,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资格,给予其在金融市场融资的合理市场定位。不断增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努力提高规范化程度和管理水平,持续改善管理方式,健全和 完善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制度章程;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管理经营的透明度,稳步推进品牌经营 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增强自身综合实力,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认可度。 完善扶持政策。政府应通过财政资源介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
9、持,调动涉农金融 机构主动、理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积极性;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特别是农业补贴政策, 对农业综合开发、新 农村建设以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财政支农资金加以整合;也可以完善信贷补 偿机制,通过定向贴息、降低准备金等方式,分担金融产品成本。政府部门还应对金融机构适当 放权,在政策制度上鼓励其创新,整合信贷流程,建立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 健全对接机制。采用普通法人、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抵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筹措资金。建 立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高资产流通能力。试点地区率先开展并向其他地区逐步推开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为农村产权交易和产权融资搭建平台,推动农村资源资 产化、资产资本化以及资本股份化进程 ,将农村集体及个人房屋等产权纳入有形市场进行公开交 易,有序流动。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信息交易平台,为处置农村抵押资产提供便捷渠道。 创新产品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贷款业务,对资信状况良好且 符合相应条件的主体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应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及生产特 点,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尤其需要在包括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以及市场营销等融资链方面 创新,并提供多样化融资解决方案。适度放宽贷款期限和额度,合理降低农业贷款利率,缓解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