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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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促进人防部门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原路桥区人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修正后形成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人民防空“三个转变” ,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2、织的合法权益。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明确人防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权限和程序,落实执法岗位,强化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加快推进我区人防工作法制化进程,保障我区人防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进一步明确人防行政执法的职权和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人防行政违2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人防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人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人防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二

3、、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办党支领导下进行。为保证工作落实,建立区人防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办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职能科所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综合科负责人任副主任,各职能科所指定一名联络人参与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全区人防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三、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一)实施范围本单位实施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于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包括综合

4、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所。(二)实施要求严格依照经清理审核后并对社会公布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以及执法职责具体分解的相关文件开展执法活动。执法活动遵循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3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承担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四、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一)行政许可(共十项)1、人防工程拆除许可2、人防工程改造许可3、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4、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5、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批6、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

5、8、公用人防工程平时利用许可9、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批10、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许可(二)行政监管(共八项)1、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2、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3、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监督检查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监管5、城市和经济目标人防建设监督检查6、人防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监管7、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备案 8、人防警报设施及维护管理责任移交备案 4(三)行政处罚(共十五项)1、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2、侵占人防工程3、不按标准修建人防工程4、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5、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行为6、交付使用未经验收的人防工程7、人防工程

6、验收不合格8、擅自拆除人防工程9、擅自改造人防工程10、占用人防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音响信号11、拒绝、阻扰安装人防通信、警报设施12、擅自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13、擅自施工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14、擅自迁移人防警报设施15、未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四)行政强制(共两项)1、加处罚款2、证据登记保存(五)行政确认(共一项)1、平时利用单位人防工程登记(六)行政征收(共四项)5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3、人防工程补偿费4、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易地重新安装以及毁损赔偿费(七)其他行政行为(共十三项)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2、行政复议3、提出重要经

7、济目标4、制定城市防空袭及实施计划5、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6、确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7、提出群众防空组织组建计划8、制定群众防空组织专业训练计划9、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10、组织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11、组织人防警报安装验收12、组织实施人防警报信号发放13、人防国有资产管理五、履行法定职权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具体执法行为的执法要求见路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 )(一)履行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6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

8、政许可,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依法公开,并公布依据和办事流程,要严格按程序办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二)履行行政监管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的活动实施监督;亮证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管;强化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依法受理、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向投诉人、举报人告知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处理。(三)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给予的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被处罚人

9、不因同一违法行为受两次(或以上)相同性质的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保护被处罚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四)履行行政强制的要求和标准必须依法行使行政强制职权,严格控制行政强制的范围。行使强制职权必须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并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允许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及行使其他救济权。发现不符合行政强制的条件或没有强制必要的要及时解除强制,因违法实施强制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给予赔偿。7(五)履行行政确认职能的要求和标准认真审查确认对象的条件,严格遵守确认程序,依法确认相关事项,不予确认的应告知理由。(六)履行行政征收职能的要求和标准明确行政征收的标准,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向

10、被征收人出具全省统一的收费单据,所收费用按要求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资金管理,人防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加强财务审计,严肃财经纪律。(七)履行其他具体执法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体现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程序原则;努力做到公开、透明、高效、廉洁、诚信,对于执法乱作为或不作为都应追究责任;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六、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见路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 ) 。七、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本方案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办对各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行为。行政执法监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从

11、事具体监督工作的机构是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纪检监察机构,各执法机构应予配合和支持。监督机构应依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如实反映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揭发8检举违法行为的人员,要予以保密和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各执法机构拟制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上位文件相一致;(二)行政许可情况;(三)行政处罚的情况;(四)行政监管、行政征收和行政确认的情况;(五)罚没款的收缴情况;(六)行政复议案件情况;(七)实施其他行政行为是否在法定权限内、遵循法定程序,有否徇私舞弊、索要财物等情况;(八)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12、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实施适用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八、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一)基本要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年度执法情况进行评价并考核。 评议考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要与本办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二)考核内容。1.本实施办法各项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2.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完成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否被撤销;3.行政处罚措施是否合法适当;4.行政许可、征收、监管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保障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履行职责情况,有否不作为现象;6.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

13、况及维持率;7.行政赔偿情况;8.其他需要进行考核的内容。(三)考核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对各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年9度考核报告,报办务会议审定。办务会议讨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四)结果应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结果纳入部门岗位目标管理,作为执法人员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评议考核不合格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对连续两年评议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中止其执法资格,并进行执法培训,视培训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执法资格。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各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

14、、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执法过错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应视情节轻重对执法责任人作如下处理:(一)做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考核晋升资格;(四)离职培训或调离执法岗位;(五)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六)因行政执法过错导致行政赔偿的,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金;(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被发现后,对需追究过错责任的,经办领导批准后,由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职能科所查清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做出处理决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被追究人对责任的认定有异议或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15、。对复核仍不服的,可以依法10向区人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诉。过错责任追究具体实施适用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十、相关附则本实施方案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化以及人防办本身机构职能的调整而及时修正。本实施方案由办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自正式公布之日起一月后生效。路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作为本实施办法的附件,具有与本实施办法同等的效力。11附件路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类别序号法 定 职 权执法 机构 岗位执法要求和流程执法责任1人防工程改造许可2人防工程拆除许可3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4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5

16、人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审批行政许可行6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综合科一、执法要求(一)受理承办科所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5 日内作出退办或补办的决定。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根据下列条件情况做出处理:1、申请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退办件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退办件通知书 ,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出具退办件通知书 ;4、申请事项不符合程序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退办件

17、通知书 ;5、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当一次性以补办件通知书的形式当场告知;不能当场确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必须在5 日内一次性以补办件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未补正的,视为未申请。退办件通知书 、 补办件通知书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并注明日期。(二)许可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按下列规程进行:1、负责审查的工作人1、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2、 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3、 公务员法第五

18、十三条;4、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127人防工程综合竣工验收许可5、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五条8公用人防工程平时利用许可9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批综合科10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许可工程管理所同上政许可员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2、经审查提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意见,应报分管副主任决定或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3、需要上报上级人防部门审查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上报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性质可决定采取下列审查方法:1、书面审查,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申请人条件的适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2、

19、实地核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查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应当予以记录并归档;3、专家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三)办理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组织专家审查时间除外) 。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人防办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本办初审后报上级人防部门决定的行政许可,本办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其中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认定与审查于每年5 月、10 月统一受理。(四)告知程序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

20、益关系的,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还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听证申请组织听证。二、执法流程(见附图 1-7)1、同上2、 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131、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2、 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3、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4、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5、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五条141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综合科工程管理所2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3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监督检查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监管综合科5城市和经济目标人防建设监督检查行政监管6人

21、防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监管工程管理所一、执法要求(一)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责,加强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人民防空行政监管职能。业务部门要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在年初制定监督检查(财务审计)的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业务部门可以临时提出监督检查计划(财务审计)计划。 (二)根据行政监管计划,业务部门要认真组织人员、制定方案,切实落实监督检查(财务审计) ,对行政相对人的活动实施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持行政执法证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为对材料的监督检查(审计)和现场监督检查。 (三)强化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依法受理、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

22、反馈处理结果。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处理。对于情节较轻、无需处罚的违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对于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事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监督检查(财务审计)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归档工作。二、执法流程(见附图 9)1、 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2、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3、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4、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五条157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备案8人防警报设施及维护管理责任移交备案工程管理所执法要求一、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镇的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在报经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批准后,应当及时送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23、备案。二、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设置场所或者建筑物的权属发生变更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权属变更之日起15 日内,就警报设施及维护管理责任等移交事项,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1对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2对侵占人防工程的处罚行政3对不按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处罚综合科一、执法要求(一)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警告、对公民50 元以下或法人组织 1000 元以下罚款。现场调查:在处罚现场,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违法事实且可适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情况,应当向违法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

24、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经核实,认为不需要处罚的,应当向1、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六十一、六十二条;2、 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164对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处罚5对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行为的处罚6对交付使用未经验收的人防工程的处罚处罚行政处罚7对人防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罚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处罚决定及送达:经核实认为当场可以做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签名盖章后当场送达违法当事人。送达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执行:处以 20 元以下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场收缴罚款,并

25、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发现当事人逾期未行缴纳,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归档:执行完毕的案件,由承办人交职能科室统一归档保管。(二)一般程序:审查立案:发现违法事实后,职能科室应当确定承办人员,承办人员初步核实违法事实的存在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由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审批立案。调查取证:必须两名以上承办人员并向违法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的证据要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并且制作规范、清楚;调查取证结束后,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3、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4、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5、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五条178对擅自拆

26、除人防工程的处罚9对擅自改造人防工程的处罚10对占用人防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音响信号的处罚11对拒绝、阻扰安装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处罚12对擅自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综 合 科工程管理所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或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不予处罚:承办人认为不需要处罚的意见,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的,予以结案,由职能科室统一归档。移送司法机关:承办人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送达告知书:承办人初步处理意见认为应当行政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行政相对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

27、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应当听证的案件,承办人应当送达听证告知书 。并告知当事人在 3 日内提出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承办人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将记录经当事人核实签名后放入案卷中,并对陈述申辩的内容进行复核,承办人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提出加重处罚意见。经复核后,承办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提出处罚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职能科室指定承办人除外的行政执法人员,主持举行听证会,并1、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六十一、六十二条;2、 人民防空法第五1813对擅自施工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的处罚14对擅自迁移人防警报设施的处罚15未按规定缴

28、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综合科16根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处罚决定:一般案件,由承办人及听证主持人提出处罚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作处罚决定书及送达:承办人应当根据行政机关负责人或集体讨论的处罚决定及时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规范。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七日内交付,交付时应同时告知当事人的救济权。执行:当事人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承办人应当告知当事人自行履行的有关事宜,当事人在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20元以下、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别情况下可以当场收缴。行政相对人逾期未履行的,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归档:执行完毕的

29、案件,由承办人交职能科室统一归档保管。期限要求: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不能做出处理决定的,报经上一级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二、执法流程(见附图 10) 。十一条;3、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4、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5、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五条19行政强制1加处罚款职 能 科 室一、执法要求(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严重影响人防行政管理的严肃性;(二)加处罚款依程序进行,由办案人员提出申请,经人防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对当事人进行加处罚款的决定;(三)加处罚款的时间从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当事人缴纳罚款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算,

30、加处罚款数额为每日按行政处罚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收取。二、执法流程(见附图 11)行政强制2证据登记保存职 能 科 室一、执法要求(一)必须存在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必要,即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二)必须严格依程序进行,由办案人员提出拟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申请,交人防机关负责人批准;(三)采取登记保全措施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所保存证据的清单;(四)证据登记保存后,执法机关应当在7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五)在做出决定前,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二、执法流程(见附图 11)同上21行政确认平时利用单位人防工程登记综合科一、执法要求(一)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平时利用单位的人民防空工

31、程,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二)人防工程使用人应当与工程所有单位就使用人民防空工程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三)使用人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使用合同等资料;(四)人防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人防工程使用登记。二、执法流程(见附图 12)1、 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2、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3、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4、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五条22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一、执法要求(一)建设单位依法经批准同意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向人防主管部门交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组织建设;(二)建设单位依照全省规定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新建民

32、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比例,到指定银行交纳易地建设费;(三)人防部门应当向缴费人提供全省统一的收费单据;人防易地建设费应当存入专户,用于人防建设。二、执法流程(见附图 13)行政征收2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综合科一、执法要求(一)单位或个人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经人防部门批准同意后,与工程管理部门签订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合同,根据国家、军区和省的有关规定约定使用费;(二)使用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使用费。二、执法流程(同民事合同程序)1、 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2、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3、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4、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五条行政征收3人防工程补偿费综合科一、执法要求

33、(一)人民防空工程经批准拆除后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当地现行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支付人民防空工程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二)任何单位和个人1、 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2、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234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易地重新安装以及毁损赔偿费工程管理 所综合科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和重新安装的费用由申请拆除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施工中损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修复、重新安装或者赔偿。二、执法流程(同民事赔偿程序)其他行政行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综合科一、执法要求(一

34、)坚持以建为主原则,建设项目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建防空地下室的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不建防空地下室;(二)人防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查确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不建防空地下室的条件;(三)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人防部门依法批准不建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减免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五)审批行为参照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进行。二、执法流程(见附图 8)3、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4、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五条242行政复议综合科主要执法要求和执法流程见附图 14。1、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八条;2、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35、追究责任3提出重要经济目标4制定城市防空袭及实施计划工程 管理 所5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为6确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综 合 科主要执法要求一、提出重要经济目标、制定城市防空袭及实施计划、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一般由业务部门年初列入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安排实施。二、要加强研究论证工作,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三、此几项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应当严格注意安全保密。四、确定为重要经济目标的单位,应落实法人负责制,抓好防护工作的落实。1、 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2、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3、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4、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五条257提出群众防空组织组建计划8制定群

36、众防空组织专业训练计划工程 管理 所9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10组织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综合 科11组织人防警报安装验收12组织实施人防警报信号发放工程 管理 所13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综合科主要执法要求:一、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组织好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二、行使职权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违法或不当执法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提出群众防空组织组建计划、制定群众防空组织专业训练计划、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等其他行政行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人民防空建设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和现实需要进行,并加强调查研究。四、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并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五、人防警报安装

37、与试鸣防空警报按年度计划进行。六、加强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做好保值增值工作,并强化财务、审计的监督。同上26附执法流程图:区人防办人防工程拆除(改造)许可流程图(图 1:人防工程拆除(改造)许可流程图)单位提出申请是否符合 受理条件进行业务审查是否通 过审查 审查审查权限是 否在本区说明原因及时退回或通 知补充材料退回申请资料 并说明理由报市人防办批复否是否是是27区人防办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流程图(图 2: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流程图)单位提出申请是否符合 受理条件进行业务审查审查是 否合格 合格审查权限是 否在本区说明原因及时退回或通 知补充材料退回资料 并说明理由区人防办批复同意否是否是

38、是28区人防办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流程图(图 3: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流程图)注:地下工程兼顾人防要求部分的可行性研究审批流程与此图同。单位提出申请是否符合 受理条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是 否合格 合格审查权限是 否在本区说明原因及时退回或通 知补充材料退回资料 修改后重新报审区人防办批复否是否是是29区人防办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图(图 4: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图)注:地下工程兼顾人防要求部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与此图同。是单位提出申请是否符合 受理条件组织或委托审查审批权限是 否在本区 合格审查是 否合格说明原因及时退回或通 知补充材料退回设

39、计文件 修改后重新报审上报市人防办 审 批报市人防办批复否是否是否30区人防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流程图(图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流程图)注:地下工程兼顾人防要求部分的竣工验收流程与此图同。是单位提出申请是否符合 受理条件组织验收说明原因及时退回或通 知补充材料报市人防办批复同意否验收 是否通过否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是31区人防办公用人防工程平时利用许可流程图(图 6:公用人防工程平时利用许可流程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是否符合 受理条件进行业务审查是否符合平时利 用条件 合格说明原因及时退回或通 知补充材料不予批准批准同意发给人防工程使用证否是否是32区人防办人防警报拆除、迁移审批流程图(图

40、 7:人防警报拆除、迁移审批流程图)拆除或迁移单位(个人) 提出申请是否符合 受理条件组织勘验 进行业务审查是否通 过审查 审查说明原因及时退回或通 知补充材料退回申请资料 并说明理由区人防办批复否是否是33区人防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流程图(图 8: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流程图)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是否符合 受理条件进行业务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易 地建设条件 合格说明原因及时退回或通 知补充材料不予批准,建设单位根据 法律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提出办理意见,同意不建防 空地下室,改缴易地建设费办领导审定区人防办批复同意否是否是34区人防办行政监管执法流程图一般违法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总结归档违规情节较轻

41、的, 责令限期整改进行复查情况正常的复查合格的复查不合格 的(图 9:人防行政监管执法流程图)视监督检查(审计) 情况进行处置业务科所提出监督检查 (审计)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发现违法违规 情况的触犯刑事法律的, 移交司法处分35区人防办行政处罚流程图发现违法事实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其他途径适用简易程序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 据,听取陈述申辩审查立案适用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并形成报告业务科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批示,重大案件提 交办公会讨论复核免于处罚移送司法机关构成犯罪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送达听证告知书较大数额罚款免于处罚要求听证举行听证会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放弃听证或 超期未提出

42、听证主持人提 出听证报告 机关负责人决定,重大 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书,告知救济 权执 行结 案复议或诉讼执行行政复议决 定或行政判决监督电话: 0576-82467807(图 10:区人防办行政处罚流程图)填写处罚决定书并 当场交付当事人, 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利36区人防办行政强制流程图加处罚款的流程:证据登记保存的流程:(图 11:区人防办行政强制流程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执法人员提出对当事人加处罚 款的申请负责人审批作出加处罚款的决定执法人员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申请负责人审批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并出具清单37区人防办“单位人防工程平时利用登记”流程图使用人与工程所有单位就工

43、程使用问题达成协议工程使用人或所有单位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材 料业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业务部门给予登记,并发给人防工程使用证(图 12:单位人防工程平时利用登记流程图)区人防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流程图建设单位经批准同意可以不建防空地下室, 改缴易地建设费的业务部门依据收费标准和建设单位应建防空 地下室面积确定需缴费用的总额建设单位到指定银行缴费业务部门出具全省统一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缴 费凭证,建设单位据此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图 1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流程图)38区人防办行政复议流程图申请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申请人认为具体行 政行为依据的规定 违法,可一并提请 审查受理收到复议申请或申请人补

44、正申请材料后 5 日内进行 受理审查不符合行政复议 法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 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 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 政复议机关提出。除此之外, 自收到复议 申请或补正 申请材料之 日即为受理。可决定是否停止 具体行政行为的 执行审理1、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 (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 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是否合法、适当。一般自受理复议申请 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决 定。决定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 列有关规定有权处理的,依 法处理;无权处理的,转送 有关意见依法处理。撤回复议申请维持限期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经复议机关同意,并制作复 议裁定书(图 14:区人防办行政复议流程及主要执法要求)申请条件:1、申请主 体符合要求;2、有明 确的被申请人;3、有 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复议申请范围; 5、不超过 60 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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