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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年)百济乡人民政府百济乡人民政府二二 O O 一一年十一月一一年十一月- 1 -目录目录第一章 总则.1 第一条 规划范围.1 第二条 规划期限.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1 第三条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1 第四条 土地利用形势.1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2 第五条 耕地保护目标.2 第六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2 第七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3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3 第一节 总体结构.3 第八条 农用地调整.3 第九条 建设用地调整.4 第十条 其他土地调整.4 第二节 农用地
2、结构.4 第十一条 耕地调整.4 第十二条 园地调整.4 第十三条 林地调整.5 第十四条 牧草地调整.5 第十五条 其他农用地调整.5 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5 第十六条 集镇用地调整.5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6 第十八条 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6 第十九条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用地调整.6 第四节 基本农田优化调整.6 第二十条 基本农田优化调整.6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7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7 第二十一条 集镇建设用地区.7 第二十二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7 第二十三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7 第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7 第二十五条 一般农地区.7 第二十六
3、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8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8 第二十七条 允许建设区.8 第二十八条 有条件建设区.8 第二十九条 限制建设区.8 第三十条 禁止建设区.8 第六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8 第三十一条 土地整理.8 第三十二条 土地开发.9 第三十三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9-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百济乡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308平方公里,辖百济1个社区,红星村、南华村、屯宁村、新平村、华灵村、八联村、屯王村、屯茶村、南弼村、平派村、华达村、屯林村、桥学村等13个行政村。第二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基期年为 2009 年,期限为 201
4、02020 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15 年,远期目标年为 2020 年。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三条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2009 年,全乡土地总面积为 30810.23 公顷。其中:(一)农用地:面积为 29463.4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5.63%。其中:耕地面积为 11664.91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39.59%;林地面积为 12889.8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43.75%;园地面积为 2020.91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6.86%;牧草地面积为 25.59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0.09%;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2826.17 公顷,占农用
5、地总面积的 9.71%。(二)建设用地:面积为 711.2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31%。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 29.43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4.14%;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524.70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73.77%;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 157.10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22.09%。(三)其他土地:面积为 635.5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06%。其中:水域面积 195.82 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 30.81%;自然保留地面积 439.73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 69.19%。第四条 土地利用形势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
6、护制度及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双重要求下,土地利用面临新的形势:- 2 -1、协调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扩展难度逐步加大一方面,随着百济乡城镇化的发展,对产业用地和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另一方面,按照“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要途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发展思路,全乡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展将不可避免占用大量耕地,而乡域范围内适宜整理复垦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日趋减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加剧了耕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协调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扩展的难度将逐步加大。2、统筹城乡发展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一方面,随着全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
7、减挂钩及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农村居住方式和生活习惯将发生明显变化,农村配套和基础设施也将加快建设,农村土地利用将呈现新的格局;另一方面,随着城镇辐射和吸纳力度的加强,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城镇规模和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将随之完善,内部用地结构也会相应调整。如何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优化调整城乡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五条 耕地保护目标到 2015 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1728.74 公顷,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33.95 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99.25公顷
8、。到 2020 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1756.22 公顷,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53.88 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48.92 公顷。规划期内,全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6890.05 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第六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2010-2015 年期间,全乡新增建设用地 65.08 公顷,2015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 733.04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538.38 公顷以内。- 3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 45.07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 493.31 公顷。2010-2020 年期间,全乡新增建
9、设用地 107.80 公顷,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 758.33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541.31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 59.78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 481.53 公顷。全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 2009 年的 77.45 平方米减少到 2020 年的74.69 平方米。规划期内积极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缩并 62.79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 2009 年的 119.80 平方米降低到 2020年的 118.18 平方米。第七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到 2015 年,全乡森林覆盖率达到 37.88%,退化土
10、地治理率达到 85%以上,具有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 49.24%左右,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0%,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5%。到 2020 年,全乡森林覆盖率达到 38.10%,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 83%以上,具有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 49.36%左右,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5%,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城镇绿地率达到 10%;全乡受保护土地面积不低于土地总面积的 40%,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提升。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
11、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第一节 总体结构总体结构第八条 农用地调整到 2015 年,农用地面积为 29612.87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149.4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95.63%调整为 96.11%。到 2020 年,农用地面积为 29725.92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262.4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 96.48%。- 4 -第九条 建设用地调整到 2015 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733.04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21.8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2.31%调整为 2.38%。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538
12、.38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15.75 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从 2009 年的 29.43 公顷增加到 45.07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从 2009 年的 524.70 公顷减少到 493.31 公顷。到 2020 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758.33 公顷,比 2009年增加 47.1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2.31%调整为 2.46%。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541.31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12.82 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 59.78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到 481.53 公顷。第十条 其他土地调整到 2015 年,其他土地面积为 46
13、4.32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171.2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2.06%减少为 1.51%。到 2020 年,其他土地面积为 325.98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309.5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为 1.06%。第二节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农用地结构第十一条 耕地调整到 2015 年,全乡耕地面积为 11728.74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63.83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39.59%调整为 39.61%;到 2020 年,全乡耕地面积为 11756.22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91.31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调
14、整为 39.55%。全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6890.05 公顷,保护率为 59.07%。第十二条 园地调整重点保护和建设桑蚕、水果、养殖基地,加强科技投入,扩大产业链和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到 2015 年,全乡园地面积为 2061.33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40.42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6.86%调整为 6.96%。到 2020 年,全乡园地面积为 2101.75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80.84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调- 5 -整为 7.07%。第十三条 林地调整到 2015 年,全乡林地面积为 12890.52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15、0.65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43.75%调整为 43.53%。到 2020 年,全乡林地面积为 12891.16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1.29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调整为 43.37%。第十四条 牧草地调整到 2015 年,全乡牧草地面积为 24.31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1.28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0.09%调整为 0.08%。到 2020 年,全乡牧草地面积为 23.03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2.56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调整为 0.08%。第十五条 其他农用地调整到 2015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290
16、7.97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45.80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9.71%增加为 9.82%。到 2020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2953.76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91.59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9.94%。第三节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建设用地结构第十六条 集镇用地调整到 2015 年,全乡集镇建设用地面积为 36.00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15.34 公顷,新增集镇建设用地 12.51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 年的 3.73%增加到 6.69%;人均集镇建设用地由 2009 年的 54.37 平方米增加到 60.30 平方
17、米。到 2020 年,全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 50.71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30.05 公顷,新增集镇建设用地 20.83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3.73%增加到 9.37%;人均集镇建设用地增加到63.36 平方米。- 6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到 2015 年,全乡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493.31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31.39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94.69%减少到91.63%,其中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 14.71 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 2009年的 119.80 平方米减少到 118.25 平方米。
18、到 2020 年,全乡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481.53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43.17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94.69%减少到 88.96%,其中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 26.73 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到 118.18 平方米。第十八条 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规划期主要安排新增红星加油站等项目,到 2015 年和 2020 年,全乡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为 9.07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0.3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1.23%调整为 1.20%。第十九条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用地调整到 2015 年,全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
19、模为 194.66 公顷,比 2009年增加 37.56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22.09%增加到26.56%。到 2020 年,全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 217.02 公顷,比2009 年增加 59.92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调整到 28.62%。第四节第四节 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第二十条 基本农田优化调整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2009 年全乡基本农田面积为6155.70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 6149.56 公顷,所占比重为 99.90%。本轮规划基本农田调出 38.12 公顷,调入 772.47 公顷。 。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后
20、,全乡基本农田面积为 6890.05 公顷,全部为耕地。- 7 -第五章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一节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分区第二十一条 集镇建设用地区集镇建设用地区范围包括百济乡集镇用地区等现状集镇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集镇建设用地范围,该区域面积控制在 64.32 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 0.21%。第二十二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建设用地区范围包括百济乡下辖的 1 个社区、13 个行政村的现状和规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该区域面积控制在 481.53 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 1.56%。第二十三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范围主要为零星
21、分布的独立工矿,主要分布在红星村、百济社区居委会等区域,该区域面积控制在 9.37 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 0.03%。第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包括百济乡各行政村的优质耕地,主要分布在红星村、南华村、华灵村、屯宁村、新平村等村落。该区域面积控制在 7176.9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 23.29%。第二十五条 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范围主要包括百济乡各行政村未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建设占用预留的耕地、规划新增加耕地,以及现有成片的果园和其他园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等。该区域面积控制在 9384.81 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 30.46%。 - 8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安
22、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范围主要包括那寨水库、那西水库等区域。该区域面积控制在 131.12 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 0.43%。 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二十七条 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边界为百济社区等区域以及各村庄范围内现状和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区域面积为 290.22 公顷,占全乡面积的 0.94%。其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 258.88 公顷,不适宜建设用地 2.01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 20.54公顷。第二十八条 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包括集镇东南面扩展区域。有条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 11.52 公顷,占全乡面积的 0.04%。第二十九条 限制建设区限制建
23、设区面积为 30377.37 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 98.60%。第三十条 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范围包括那寨水库、那西水库等区域。该区面积为 131.1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 0.43%。第六章第六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第三十一条 土地整理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实施规模为 1703 公顷,重点包括红星村、华南村、华灵村、新平村等区域。到 2020 年,全乡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为 54.14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为 28.27 公顷。- 9 -第三十二条 土地开发规划期内,土地开发实施规模为 83.14 公顷,土地开发重点包括红星村、屯宁村、新平村、华灵村、南弼村等区域。到 2020 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76.22 公顷。第三十三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规划期内,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 62.79 公顷。重点拆旧区域位于华南村、屯林村、桥学村、新平村、华灵村等区域,拆旧区面积 62.79 公顷,可复垦为农用地;农民安置区依据各村的实际情况选择在原址、中心村、新村或城镇进行安排,安置区面积 33.85 公顷;建新区的设置在市区范围内进行调配,建新区面积 28.94 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