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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视线 Finance 众筹融资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梁剑 魏旭辉 摘 要 :我国第一批众筹平台上线于 2011年左右,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数量在 2017年明显减少,由此带来的问题 和风险也逐渐显露。本文包括三部分:众筹融资的现状、众筹融资存在的主要风险、监管政策建议。监管政策建议包括完善现有法律法 规、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和内控制度、引入第三方资金管理和评级系统、完善后期管理机制和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等。 关键词 :众筹 风险 监管 中图分类号 : F83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2096-0298(2018)03(c)-037-02 1 我国众筹融资
2、的概况 众筹 (Crowd-funding),指项目发起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众人 筹集资金,实现某个项目或企业融资目标的行为。在我国,以 “ 点名 时间 ” 为代表的第一批众筹网站出现在 2011 年左右,经过几年的快 速发展, 2017 年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数量呈现出明显的下降 趋势, 由此带来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渐显露。 据 不完 全 统计 (人创 资讯 .中国众筹 行业 发 展月报 EB/OL. http:/ 2017 年底,我国累计 上线过 826(根据中国众筹行业发展报告 2017(上 )和中国众筹行 业 发展月报 数 据计算得到 )家的众筹 平台,其中仍正常运营的仅 有 294 家,占
3、36%,出问题或已转型的有 532 家,占 64%。从 正常运营 的众筹 平台数 量看, 2016 年快 速增长,从 295 家增至 543 家,增长率 为 84.1%; 2017 年明显减少,从 504 家减少到 294 家,减少了 41.7%;从 下线或链接失效的平台数量看,每 个月都有平台下线或失联,少则 10 家 (2016 年 4 月 )、多则 78 家 (2017 年 1 月 );从转型的平台来看,数量比 下线或链接失效的平台少,最多的时候 1 个月有 6 家。 2 众筹融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众筹融资通常可分为回报众筹、股权众筹、债权众筹和公益众 筹。债权众筹在实践中更类似于 P2P
4、 网络借贷,本文暂不讨论。 2.1 回报众筹的主要风险 2.1.1 政策风险 回报众筹的正 式 监管条例尚未出台,如行为界定、行业标 准、 产品 规范、知 识 产权归属等问 题,众 筹 行为的 参与者全靠自觉自 律:支持者靠自己的能力和经验进行判断,发起人靠自身的水平和 要求进行生产和运作,众筹平台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标准进行审核、 发布和项目管理。今后,政府将有可能发布法规对回报众筹进行监 管,会对一些平台及其行为进行整顿和治理。 2.1.2 道德风险 第一,项目发起人的道德风险。 回报众筹先由发起人在平台上创建项目主页,借助视频、图片 基金 项目:本文得到西华大学科技金融与创业金融研究中心众
5、筹融资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JR201607) 的课题支持。 作者简介:梁剑 (1983-),女,汉族,四川成都人,副教授、经济师, 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衍生品投资方面的 研究; 魏旭辉 (1983-),女,河北张家口人,讲师,博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金融工程、国际金融方面的研究。 以及文字 描述等 对项目做尽可能详尽的说明,以吸引投资 者的关 注并投入资金。为了实现融资目的,发起人可能在描述时存在虚假 宣传、以次充好、夸大其辞等,更有甚者有可能是子虚乌有、抄袭篡 改、剽窃盗取他人成果等。 第二,众筹平台的道德风险。 回报众筹平台上线仅需进行工商登记和 ICP 备案,部分平台为 扩大市
6、场占有率、增加网站浏览量等,对项目审核不严,未做尽职调 查、项目评定和后期跟踪,导致项目良莠不齐;平台可能联合项目发 起者进行虚假宣传,借他人名义进行资金自筹、变相融资集资等。 2.1.3 产品风险 网络上众多普通投资者,很难通过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对产品 进行准确判 断,有的融资 者会夸大产品功能、虚构亮点、自己出钱 请人刷单好评、误导投资人选择等,尤其是一些以科技创新为特点 的电子产品,项目方的描述和支持方的理解之间可能存在较大的 差距,由于缺乏评定标准或无明确的售后服务条款,最终只能不了 了之。 2.2 股权众筹的主要风险 2.2.1 项目方的道德风险 传统股权融资要经过双方反复商讨、审慎
7、调研、严密审核等流 程后才签订合同,还要进行线下后期跟 踪等。股权众筹主要网上进 行,在身份确 认、信息披 露、财务数 据、项目运行等方面,难 以得到 有效的保证。有的项目方可能前期进行虚假宣传和承诺,融资成功 后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盈利后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利润分配等,从而 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2.2.2 项目的估值和运行风险 从估值 来看,进行股权众筹 融资的项目,通常处 于发展初期, 有的甚至只有一个创意或想法,未来的发展和变化难以确定,要想 采用一定的估值方法对其进行合 理估值,对于 专业的机构来说都 难以实现,更不要说普通投资者。 从运行来看,股权众筹项目要想获得成功,是一个长期而
8、复杂 的过程,项目发起人需应对政策监管、市场竞争、行业周期、消费者 选择、自身战略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压力和挑战,后期还有可能进 行若干轮的后续融资、股权稀释等。 2.2.3 投资人的股权持有和退出风险 股权持有,主要有协议代持和有限合伙两种形式。 股权代持,指实际出资人与代持人签订协议,委托 对方代为持 有自己在项目中的股份,并行使相关权利。代持人作为工商部门登 记备案的股东,在股份转让、股权质押、股利分配、表决权行使等方 面有相应的权 利,不排 除其为了自身 利益或 无意侵害实际出资人 的行为;如代持人出现债务纠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去世的特殊 2018 年 3 月 037 ( Finan
9、ce 金融视线 情况,其为实际出资人代持的股权就会受到牵连。 有限合 伙,指众筹成功后,投资人成 立有限合 伙企业,经众筹 平台审核通过后将该项目款项转入有限合 伙企业,再由该有限合 伙企 业转入 融资项目公司。股权众筹是网上结 识的来自不同领域 的投资者,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和经营活动增加,合伙人之间可能出 现分歧和矛盾,从而影响众筹项目的开展和企业的正常运行。 股权退出。传统股权融资的退出方式有并购、回购、上市发行、 个人转让、集体转让、破产清算等,股权众筹融资项目通常处于发展 初期,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运行才能盈利,若投资 者中途后悔、重 大决策有分歧、其他 原因产生纠纷等,想退出就会面临定价
10、难、流 动性差等问题。 2.3 公益众筹的主要风险 2.3.1 众筹平台的法律风险 慈善 法 国务 院 .中华人民 共和国慈 善法 (主 席令 第 43 号 ) EB/OL.http:/ htm,2016-03-16.)第 26 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 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现有的公益众筹平台,是 否具 有公开募捐的资格、是否与具 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 组织有 合作等、管理是否规范、信息是否透明等都是得不到保证的。 2.3.2 众筹平台的运营风险 佣金收入的合法性。公益众筹平台的收入来源主要靠收取佣 金和
11、广告费。按 募捐金额收取一定比例佣金的收入模 式一直遭 到 部分公众的质疑,捐赠人以公益目的进行资金支持,但平台却从中 获取收益,甚至有的平台为了获得更多收入来源 而降 低 对项目的 审核要求。 资金的去向和使用情况。虽然公益众筹的支持 者不以回报为 目的,但平台有责任和义务向支持 者公布资金去向和使用情况,包 括众筹未成功之前沉 淀在平台或 第三方账户上的大 量资金,也包 括众筹成功后求助人的资金获得和使用明细。目前,仅有小部分公 益众筹平台对资金有较为规范的管理和使用说明。 2.3.3 求助人的道德风险 求助人要 提 供医院信息、疾病 证明、个人 和家庭情况、社交关 系为其证明,但 所有环
12、节均 在网上传 播,在传 播过 程中还有 被篡 改夸大而偏离事实的可能,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比如 2016 年的 “ 罗一笑 ” 事件,罗一笑患病 事真,但其医疗费有社保报销大部 分, 家庭有能力支付其剩余部分医疗费用,这些信息被刻意隐瞒,这是 对社会公益和捐助者爱心的严重损害。 3 众筹融资的监管措施建议 3.1 政府完善现有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众筹法律法规 国家对众筹融资在创新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持肯定 态度,同 时也开始着手进行监管,现有法规政策主要针对股权众筹,如央行 等发布的关于促 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发 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证 监会等 发布
13、的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 方案等。而对于其他类 型的众筹模式,也应尽快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比如明确监管主体、 制定行业规范、提出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要求、明令禁止行为及惩 处等,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管体制。 3.2 建立众筹行业自律组织和机制 项目发起人 和众筹 平台的道德风险 和运营风险比较突出,利 益驱动下有可能做出损害投资人、行业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建立众 筹行业协会,从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出发,进行行业自律法规制定、信 息公示、从业人员管理、数据统计、打击非法行为、培训交流等方面 的工作,这将有利于发挥整个行业积极作用以及中长期的发展。 3.3 引入第三方资金管理、项目评级和社会监督机制 可考
14、虑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管 理、信用评级和社 会监 督等。目前,众筹 平台的资金并未强制要求 第三方存管,所以 因信息不对 称产生问题和风险较为突出。可利用第三方机构的专 业、信息和技术优势等,代替单个资金支持者进行项目的调研和跟 踪,比如基本信息、运营能力、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风控合规等,这 样既有利于风险的防范,又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3.4 完善后期管理制度、建立风险补偿基金 回报众筹,得到产品是否与事先约定相符,售后服务是否得到 有 效保 障;股权众筹,由股权带 来的收 益、权 利是否得 到落 实,股 权转让或退出是否便利;公益众筹,捐助资金是否真正用于公益用 途,需要帮助
15、的人是否得到有效救助。除关注融资项目数量和资金 规模以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后期管理机制,才能让众筹资金得到 有 效使用、支持 者合法权 益得到有力保 障。此 外,可向项目发起人 收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加上提取成功众筹项目的一 部 分收 益,在行业或平台内部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当个别众筹项目发生风 险 时,用风 险补偿基金先行 垫 付或 赔 偿,既 有 利于提高平台信 誉 度,也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3.5 资金支持者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除了政府外部监管、行业企业自律和内控、专业的第三方评级 监督、合理的产品设计和风险补偿机制以外,资金支持者也应不断 提高自身的选择判断能力、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想获得收 益,都必须以承担一定风险为代价,做 好合 理的自我评估、准确判 断市场变化、认真分析产品和项目信息,才能作出适合自身情况合 理的投资决策,当风险发生时,才能够及时地的调整和应对。 参考文献 1 袁 毅 ,陈亮 .中 国众筹行业发展研 究 M.上 海 :上 海交通大学出 版社 ,2017. 2 林慧 .众筹行为的入罪分析与防范 J.中国律师 ,2017(1). 3 梁剑 ,吴肇庆 .互联网金融教程 M.成都 :四川大学出版社 ,2015. 038 2018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