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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总目录01 绿化用地设计规范( DBJ08 1589)00202 景观植物种植技术规范(DBJ081891)00903 景观植物养护技术规范(DBJ08-19-9 1) 01604 堆山叠石工程施工规范(DBJ08-211-94 ) 02305 景观植物 保护 技术规 范(DB J0 83594) 02707 城市道路行道树种植技术规范( DBJ08-54-96) 04608 大树 移植 技术 规范 (DB J0 8-53 -9 6) 05209 草坪建植、养护管理的技术规范(DBJ08-67-97)05710 园林种植 土质量 标准
2、 (DBJ0 3-231-98) 06611 城市绿化 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 (建标 l 999 4 6 号) 07212 园林景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 7012000 ) 08313 园林景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 7012000 )条文说明 11214 园林景观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 7022005 ) 115第 页 共 125 页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1997北京序言为了美化城乡环境,改善生态状况,确保种植质量,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使全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
3、轨道,以推动园林景观绿化工作有一个突破性的进展, 和明显改观。我办将已颁发的北京市标准绿化设计规范 、 景观植物种植技术规范 、 景观植物养护技术规范 、 景观植物保护技术规范 、 堆山叠石工程施工规范 、 切花香石竹 、 大树移植技术规范 、及城市道路行道树种植技术规范等八项汇编成册,以满足本市、区、县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的需要。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一九九七年二月(1)绿化用地设计规范 2(2)景观植物种植技术规范9(3)景观植物养护技术规范 16(4)堆山叠石工程施工规范 23(5)景观植物保护技术规范 27(6)切花香石竹 39(7)城市道路行道树种植技术规范 46(8)大树移植技术
4、规范 52总目次北 京 标 准绿化用地设计规范DBJ081589主编部门:北京市园林管理局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试行日期:1990 年 1 月 1 日1988北京京建设(89)第 504 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本市绿化用地建设,美化城乡环境,改善生态状况,根据北京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的要求,由北京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绿化用地设汁规范 (试行),经审查,现批准为市标准,编号为 DBJ08-15-89,自一九九 0 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北京市园林管理局管理并负责解释,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一九八九年九月廿二日第 页
5、共 125 页关于发布市标准绿化用地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一般规定3第三章种植设计(种植工程)4第四章竖向设计(土方工程)水体、挡土墙、驳岸4第五章道路地坪、桥梁4第六章给水、排水、供电及照明5第七章亭廊、花架、花坛、树坛、栏杆喷泉、雕塑、垒石(假山)5第八章温室6第九章围墙及厕所6第十章儿童游戏设备6附录绿化用地设计图纸要求 7本规范用词说明8附加说明8第 1.0.1 条为促进北京市绿化用地建设、美化城乡环境、改善生态状况,按照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并根据 北京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及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制定本规范。第 1.0.2 条
6、本规范适用于市、区、县分级管理的公共绿化用地及专用绿化用地、生产绿化用地、防护绿化用地及风景名胜区均可参照执行。第 1.0.3 条绿化设计包括上列绿化用地中的种植工程、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体喷泉工程、驳岸挡土墙垒石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建筑(管理设施、服务设施、亭廓、温室、围墙等)工程以及花坛、栏杆、游戏设备等工程。第 1.0.4 条建筑、道路、桥梁、给排水及供电等工程均应按有关规范执行。本规范只就绿化用地中各该工程的特点,提出相关的要求。第 1.0.5 条树木与建筑物及管线间的距离,应按照北京市绿化种植规范的规定办理。第 1.0.6 条公共绿化用地停车场应按照北京市停车场
7、(库)设计标准办理。第 2.0.1 条绿化用地设计必须因地制宜,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第 2.0.2 条绿化用地设计应符合绿化用地功能的要求,充分改善环境,有利于生产、生活。第 2.0.3 条一切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符合北京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中第八条的规定。第 2.0.4 条绿化用地设计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宜简洁而不单调,变化而不杂乱;可按功能分区,各分区需有机结合;面积大的绿化用地宜有花卉培育设施。第 2.0.5 条绿化设计需明确表示绿化用地的近期及远期效果。第 2.0.6 条绿化范围内的原有树木。一、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二、胸径在 25cm 以上的树木,除
8、难以避让城乡道路车行道时,可依照北京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有关条文办理外,亦必须原地保留。三、胸径在 15-25cm的树木,宜原地保留。第 2.0.7 条绿化用地内生活、生产、服务及亭、廊、花架等建筑设施应和环境协调,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绿化用地总面积的 2,花架面积以花架最外边线范围15 计算。第 2.0.8 条绿化用地大门、道路、厕所的设计应为伤残人。第 2.0.9 条绿化用地中宜设废物箱,外型简单、平整,用料耐火、防雨。面积大的绿化用地宜设置简洁明了的指路牌。第 2.0.10 条城市规划实施中安置的临时绿化用地,一切设施均应是临时性的,种植植物的品种及规格第 页 共 125 页目次第一章
9、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应在使用期满时宜于移植。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第 3.0.1 条种植设计应选用适宜于本市生长的植物,并应符合绿化用地功能的要求。第 3.0.2 条植物种植地位及标高应符合植物的生长习性。第 3.0.3 条种植设计宜形成人工植物群落,乔木与灌木、落叶树与常绿树、地被植物及草坪配置适宜,四季有不同景色,并应不裸露表土。新设计种植的树木,不得影响原有绿化树种的生长。第 3.0.4 条植物配置除观赏外,应考虑游人遮荫需要。遮盖在步行道上的树枝应高于2m,车行道上应高于 3.5m。第 3.0.5 条道路旁及儿童园内不得种植带刺植物。儿童园内不得种植有毒植物。第 3.0.6 条绿
10、化用地范围边缘种植不得影响邻近建筑物的合理使用。第 3.0.7 条屋面绿化及垂直绿化。一、屋面绿化必须根据屋面及建筑整体的允许荷载进行设计。二、屋面绿化不得导致屋面漏水或渗水。三、垂直绿化不得影响建筑物墙身强度及屋面排水。四、室内需要保持干燥的建筑物,应有防潮措施,否则不宜种植攀缘植物。五、在产权不属绿化用地的外围墙上,种植攀缘植物必须征得产权人同意。第 3.0.8 条在道路弯道上,交又口以及衔接道路的各种出入口种植树木,必须满足行车的安全视距。种植在道路分车带、分车岛上的地被植物或灌木不得高于 60cm,回车道中心岛种植物必须保证行车所需的安全视距。第 4.0.1 条竖向设计必须整体连续,用
11、地边缘必须与周围标高相衔接,内部应和路面及水体密切配合,并有利于排水。第 4.0.2 条设计的地面标高必须保证拟种植物能生长良好,保留树木的原地面标高不得更改,并需有良好的排水条件。第 4.0.3 条设计地面坡度应稳定,不稳定的土坡应设挡土墙及驳岸。第 4.0.4 条设计的土方填挖量宜内部平衡,并应利用原地形,减少土方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过低,可进土加高。原地面土壤不适宜于种植应予调换,并应落实废土去向。第 4.0.5 条挖掘与填没水体均需慎重考虑。凡蓄水、灌溉及景观需要宜利用原有水体。一、水体不宜狭长并宜少设驳岸。二、水体宜是绿化用地中雨水系统的一部分,并应能控制水位。三、水体应能自清以原土为
12、底,封底水体应计算换水量,列入申请用水内。第 4.0.6 条表面不规则的驳岸、挡土墙,其最小截面必须满足结构要求。在常水位以下的驳岸,宜采用规则的截面。第 5.0.1 条绿化用地内地坪以步行道为主。步行道最小宽度宜允许两人交叉通过。宽阔步行道应设置路障不允许车辆通行。第 5.0.2 条凡因养护或服务需要,绿化用地内部份道路可允许通车,该部份路面结构及弯道半径必须满足通行的车辆要求,不能环行的车行道路必须有回车场地。第 5.0.3 条弯曲道路应有适当措施、避免游人截弯取直,破坏草皮、地被植物或灌木。第 5.0.4 条道路表面宜平整抗滑。道路标高应和地面相适应,并宜略低于两旁地面。第 5.0.5
13、条道路纵坡应符合轮椅通行要求坡度1/l01/120.36第三章种植设计(种植工程)第四章竖向设计(土方工程)水体、挡土墙、驳岸第五章道路地坪、桥梁通行轮椅道路的纵坡及高差表 5.0.50.301/150.451/200.601/300.90每段最大高差(m)第 页 共 125 页道路横断面坡度不宜陡于 135。第 5.0.6 条凡采用自然块石作侧石时,侧石边线及侧石面标高须基本平整,不得有锐利尖角凸出。块面短边大于 20cm时,侧石面标高允许有高差,但块石顶面需平整。第 5.0.7 条桥梁一、凡在车行道上设桥,必须按通行车辆的吨位计算,并设限载标志。二、宽阔步行桥两端必须设路障,严禁车辆通行。
14、三、跨越划船水体的桥梁,梁底标高需在高水位时,保证游人直坐船上通过并留有20cm 的空隙。四、桥堍设计应方便游人摄影。第 6.0.1 条给水工程一、绿化用地给水进水管位置及用水量须取得有关单位同意。用水量包括生活、服务、灌溉及喷泉等所需之水。二、接人绿化用地内水体的给水管水嘴必须高于水体的常水位。接至封底水体中部的管道应设在封底层上部。第 6.0.2 条排水工程一、雨水及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道须取得有关单位同意。二、连接市政管道的雨水管道必须设闸门。绿化用地内水体出水管道接雨水管必须设闸门。污水雨水合流管道的汇合点必须在水体出水管道闸门的下游。三、地面排水及雨水管道。1. 绿化用地排水应尽量采用
15、地面排水及明沟排水。明沟沟底不得低于附近高水位。2. 通入水体的雨水管道,管顶不宜超过水体的常水位。3. 封底水体出水口应设在池壁附近。4. 兼作灌溉抽水用的阴井或进水口,其体积和水深必须满足抽水泵的要求。四、污水管严禁接人绿化用地内的水位。五、进水口、阴井及管道。1. 进水口必须落底,进水口盖顶标高应略低于地面或路面。2. 阴井盖顶标高应和地面或路面取平。3. 雨水管道口径不宜小于23cm,污水管道口径不宜小于 15cm。第 6.0.3 条供电及照明一、用电量包括生活、管理、服务、生产、灌溉、喷泉、照明以及节日彩灯用电。二、用电量及进户线地位须取得有关单位同意。三、照明1. 晚间不开放的公共
16、绿化用地,仍应设照明设施,但可适当降低标准。2. 街道绿化用地照明,属道路照明范围,设计时应向路灯管理单位提出要求。3. 绿化用地照明应均匀;电杆、灯型应与环境相协调,每根电杆宜只装一灯,灯具宜采用定型产品。4. 照明线路设计应按电压降计算,总压降5左右。第 7.0.1 条亭、廊、花架一、亭廊、花架为游人休息、遮荫,蔽风雨及欣赏景色之建筑,其地位、大小、式样应满足上述全部或部份要求。二、亭廊花架周围需排水良好。地坪应平整美观,防滑并便于打扫。三、一点支承的花架片须特别注意搁置点的牢固。第 7.0.2 条花坛、树坛、栏杆一、应尽可能少砌筑花坛、树坛,并少设置拦杆。设置“立体花坛”必须有极充分的理
17、由。二、花坛、树坛及栏杆应简洁大方,用料合理。第 页 共 125 页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第六章给水、排水、供电及照明第七章亭廊、花架;花坛、树坛、栏杆、喷泉、雕塑、垒石(假山)第 7.0.3 条喷泉一、喷泉可设置在水体中,也可设置在地面上。地面上喷泉,一般均需封底,需计算用水量,循外水需计算补水量,列入申请用水内。二、地面上喷泉周围布置需考虑喷水飘出池面的影响。第 7.0.4 条雕塑一、公共绿化用地中设置雕塑须经市园林局批准。二、雕塑应富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为儿童欣赏的还宜有趣味性。第 7.0.5 条垒石(假山)一、垒石为传统艺术,新置垒石应简洁大方,力求自然,保证安全,并且有相当的艺
18、术水平,不宜盲目模仿人物或动物形象,不得追求庸俗格调。二、人工瀑布及单独设置的观赏石,均应注意周围环境,设置方位及欣赏角度。三、零铺散石,应有整体感,不可单调重复。四、垒石作为挡土墙或驳岸时,其最小截面必须满足结构要求。第 8.0.1 条温室可分为植物过冬温室,植物全年生长温室、展览温室和生产、展览兼用温室。设计前必须肯定其用途。第 8.0.2 条各类温室均应设置操作间。夏天不宜于植物生长的温室应设置阴棚。第 8.0.3 条温室建造地位不得在其它建筑物或树木荫影范围之内。第 8.0.4 条温室内空间应充分利用,并宜设蓄水池。第 8.0.5 条温室应密封性良好,门窗便于开闭;遮荫及保温层需铺设方
19、便。第 8.0.6 条温室结构应简洁,构件截面宜小,用料应耐腐蚀,便于养护。第 9.0.1 条围墙一、围墙应不易爬越,但不得装刺铁丝、碎玻璃等致伤设施。二、露面围墙应注意美观,内部景观较好处,可做空透墙。三、围墙用料应考虑清洗和维修的方便,不宜采用可能损伤皮肤、划破衣、裤的材料。四、相连的不同截面的围墙、其衔连点应妥善处理,并注意美观。五、围墙各部位截面应经过计算。第 9.0.2 条厕所一、厕所地位应有较大服务范围,容易识别,不易过于暴露。二、厕所建筑也应简洁并易于和其它建筑区分。三、厕所内部应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四、男女厕所的便槽不得连通,分隔墙需高至屋面底部。五、男女厕所可用大便槽,但至少
20、各有一个坐便器。相邻蹲位间需设分隔墙,分隔墙顶部离地面不小于 1.6m。正面应设门或挡板。六、男厕所大小便应分开,小便槽也可设在室外。七、厕所出入口必须便于伤残车通行,厕所内应尽可能为伤残人员设专用便器。第 10.0.条各项设备必须保证儿童安全,避免可能发生的致伤事故。第 10.0.2 条所有设备应以锻炼为主,应按不同年龄设计,充分考虑儿童能适应的各种速度变化。第 10.0.3 条机动或电动游戏设备必须由专业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范设计。第 10.0.4 条各项设备应注明注意事项。第 页 共 125 页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第八章温室第九章围墙及厕所第十章儿童游戏设备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
21、标准汇编附录绿化用地设计图纸要求(一)一般规定一、图纸幅面须一律按照国家制图标准的规定。二、各工程图纸须采用国家规定的有关统一图例。种植设计图例可参照北京园林科技 1983 年第一期 84-96 页的图例。三、图纸比例1.平面图用 1:500(绿化用地面积超过 15 公顷时总平面图可用 l:1000,施工图必须采用 1:500,面积大可分幅拼接);局部平面图可采用 l:200 或 1:100。2.详图用 1:10l:50,一般采用 1:20。四、不同工程的平面图可按具体情况适当合并。五、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机电工程一律按各该工程的图纸要求绘制。六、国外工程图纸均需中英文对照,树名应用中文及拉丁文
22、也可附英文名。一、总平面图必须明确标明道路红线及绿化用地范围。二、图上应绘制座标方格,并注明座标基线(纵横两向)的系连依据;面积小或狭长的街道绿化用地及防护绿化用地可按具体情况适当简化。三、图上应准确地绘制道路地坪、水体、种植范周以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地位及外形,并注明各建筑物的名称。四、准确绘制保留的架空线位置。五、以虚线绘制原有或已填没的河道、池塘、防空洞以及废弃道路等的位置。一、乔灌木配置图,标明种植地位、树种、株数及规格(乔灌木配置图可合并绘制或分别绘制)。二、主景点立面图或透视图。三、花境、模纹花坛详图。四、植物材料表。五、绿化用地远期效果图(植物成长后的种植平面图),注明逐年抽稀
23、移植的植物。一、设计标高可用等高线或方格标高表示,或二者并用。二、各方格点应注明原有标高及设计标高。三、各等高线高差应相同;等高线可间隔用不同粗细线条表示。四、陡坡处应注明挡土墙地位、长度及截面代号。五、图上应表明挖土及填土范围,并注明挖填土方量。六、图上应绘制排水系统进水门地位。七、土方平衡量。一、本图应是绿化用地施工的放样图,必须准确表明道路红线及绿化用地范围。二、图上必须绘制座标方格,并注明座标基线(纵横两向)的系连依据。三、应以不同图标表明不同路面。四、准确绘制道路路形及路旁进水口地位,注明道路宽度,转弯半径。五、刚性路面必须划块,每板块的边角应呈直角或近于直角,并应标明采用预制块的局
24、部地位。六、标高:平坡道路应在起坡点注明标高,随地形起伏道路需每隔10m左右注明路中心标高,并表明第 页 共 125 页(二)总平面图(三)种植设计图(四)竖向设计图(五)道路设计图坡向(单坡或双坡)。可绘制部份等高线以显示道路与地形之间的关系。七、断面图及详图:各种道路的断面图,预制块道路的平面详图(包括弯道及交叉口),路面高出或低于地面处的护坡墙图以及路面上地下管道井口与路面衔接详图。一、准确绘制驳岸线及挡土墙与垒石的外线位置,并注明长度。二、不同截面的驳岸、挡土墙、垒石应分别注明各截面代号。三、详图:1.不同截面的断面图及不同断面衔接点的展开图,断面图上应表明对于驳岸线及挡土墙外线的基准
25、线位置。2.连续的同一截面的驳岸、挡土墙如砌筑标高不同也应绘制衔接点的展开图。3.垒石应绘制平面图、立面图及效果示意图,断面图应以虚线表示结构截面,并表明基准线。4.有水景的垒石,须画出管道埋设的位置、储水池、出水口(瀑布口)等详图。5.垒石应标明石种、石色。6.汀步应绘制平面、立面及断面图。一、图中应用不同图标绘制不同系统线路图。二、给水管线图应注明管径、长度及水表位置。三、污水管线图应注明管径、长度与坡度及阴井与接市政管道位置。四、阴井应注明各向沟管管底及井面标高。五、进水口应注明管底及盖面标高。六、详图:不同口径管道断面图,进水口、阴井、闸门井详图。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
26、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主编单位:北京市园林管理局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六)驳岸、挡土墙及垒石图(七)给水排水工程图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 页 共 125 页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 京 标 准景观植物种植技术规范PLANTATION CODE FOR GARDEN PLANTSDBJ081891(试行)主编部门:北京市园林管理局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试
27、行日期:199年月 1 日1991北京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设(91)第 363 号关于批准景观植物种植技术规范为北京市标准的通知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为提高本市绿化种植质量,加强养护技术管理,根据我委下达的任务,由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景观植物种植技术规范 ,经有关专家会审,现批准为北京市标准,编号为DBJ08-18-91,自 1991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该(规范)由北京市园林管理局解释,由你室负责出版发行。第一章总则9第二章一般规定 10第三章种植前的准备工作 10第一节施工依据 10第二节种植材料的质量要求 10第三节土壤准备 11第四章种植 12第一节乔木和灌木的种植 12第二
28、节大树移植 13第三节草坪、花卉种植 14第五章验收 14附录 15本规范用词说明 15附加说明 15第 1.0.1 条为提高北京市绿化种植质量,充分发挥绿化功能,特制定本技术规范。第 1.0.2 条本规范系根据北京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 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 、参照一九八二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景观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而制定。第 1.0.3 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区、县公共绿化用地及专用绿化用地。生产绿化用地、防护绿化用地、风景名胜区绿化用地,均可参照执行。第 页 共 125 页目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一九九一年五月廿一日第一章总则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第 2.0.1 条凡列为工
29、程的种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第 2.0.2 条综合工程中的种植工作,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工程等完成后进行。第 2.0.3 条绿化种植应在种植季节进行。综合工程的主体工程如在非种植季节完工,种植工作应在随后的第一个种植季节内完成。第 2.0.4 条成活率和保存率一、在种植季节内种植树木, 凡是由本地区移植的苗木, 其成活率应大于 95,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其成活率应大于 90。因特殊原因在非种植季节种植树木,成活率可另行议定。二、种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应大于98。三、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损伤,各种污染以及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死亡的树木。第 2.0.5
30、 条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 1. 电线电压 380 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00m。 2. 电线电压 3300 伏至 10000 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3.00m。二、树木与地下管线的间距 1. 乔木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小于0.95m。 2. 灌木边缘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于0.50m。注:各种管线指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煤气管、电力电缆、弱电电缆。三、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距离表 2.0.5-3公路铺筑面外侧高 2 米以下围墙建筑物、构筑物名称距乔木中心不小于0.80m0.75
31、m1.00m2.00m2.00m4.00m2.00m3.00m3.00m1.20m1.20m3.50m距灌木边缘不宜种0.50m0.50m0.50m0.50m0.75m2.00m第二章一般规定道路侧石线(人行道外缘)高 2 米以上围墙(及挡土墙基)建筑物外墙上无门、窗建筑物外墙上有门、窗(人行道旁按具体情况决定)路旁变压器外缘、交通灯柱警亭电杆中心(人行道上近侧石一边不宜种灌木)不宜种不宜种不宜种不宜种不宜种路牌、交通指示牌、车站标志消防龙头、邮筒天桥边缘第 2.0.6 条道路交叉口、里弄出口及道路弯道处种植树木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视距。第 3.1.1 条凡列为工程的种植工作应将设计图与现场核对平
32、面及标高,如有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第 3.1.2 条原绿化用地中植物抽稀时,应按设计远期效果进行。第 3.1.3 条原树穴中补植如发现有地下管道不符合第2.0.5 条规定时,应另定地位,经批准后方能种植。第 3.2.1 条种植材料的主要质量要求是应具有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检疫性病虫害及草害,并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第 页 共 125 页第三章种植前的准备工作第一节施工依据第二节种植材料的质量要求第 3.2.2 条设计中无明确规定规格的乔灌木均应符合下列二表的规定。栽植种类重要地点种植材料 (主要干道、广场及绿化用地中主景)一般绿化用地种植材料要求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乔木的
33、质量要求表 3.2.2-1树冠树系必须发育良好不得有损伤, 土球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同上同上发育正常根系树干树干挺直胸径大于 8cm主干挺拔,胸径大于 6cm树冠要茂盛针叶树应苍翠层次清晰。 ,具有抗风、耐烟尘、抗有害气体等要求,针叶树宜树冠紧密分枝较低叶常绿树梢耐修剪萌发力强同上防护林带和大片绿化用地树干弯曲不得超过两处绿篱有丛生特性容易发生隐芽潜芽注:(1)道路上机动车道旁乔木,主干分叉点高度不小于 3.2m,分枝三至五个,分布均勾,斜出水平角以 45-60 度为宜。(2)胸径系树木离地面 1.3m 高处树干的直径。栽植种类重点种植材料防护林和大片绿化用地花筒一般种植材料要求灌木的质量要求表
34、3.2.2-2地上部分根系同上同上同上150-200cm150cm150cm高度枝不在多,须有上拙下垂,横猗之势枝条要有分歧交叉回析,盘曲之势枝密树茂能依附它物,随机成型枝条宜多,树冠浑厚根系须茂盛第 3.2.3 条草种、花种的质量规定:每种草种、花种应注明品种、产地、生产者、采收年份、品种质量、播种质量及发芽率、混有病虫害的种籽不得用以播种。第 3.2.4 条铺草用草块,以每边长33cm 为宜,大小相仿,边缘平直,厚度不小于2cm,杂草不得超过 5,铺草用的草根茎要纯,杂草不得超过2,无病虫害。第 3.2.5 条花苗应茁壮,发育匀齐,根系良好,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一、一、二年生花卉的花苗,必
35、须是籽出后经过移植的茁壮苗,茎高应视品种有异,叶簇茁壮,根系发育良好,凡有分孽者必须有三、四个分叉。二、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发育良好,并有三至四个芽。三、块茎和球根花卉,须茁壮、完整,在块茎上部至少应有两个幼芽。四、观叶用的材料必须是移植苗,叶色鲜艳、叶簇丰满。第 3.3.1 条种植和播种前应根据土层有效厚度,土壤质地,酸碱度和盐分,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改换土壤等措施。第 3.3.2 条含有建筑垃圾的土壤、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他有害成份的土壤均应根据设计规定全部地或部份地用种植土加以更换。第 3.3.3 条草坪及花卉的翻土深度不得小于20cm,多年生木本花卉翻地深度不得小于30cm。翻
36、地深度内土壤中的混杂物,如杂草根、碎砖、石块、玻璃等应加以清除。在布置夏季花卉和地被植物时,土壤中如有混杂物,应将翻地深度内的土过筛。翻土后,应施腐熟基肥,每平方米1.01.5kg。草坪铺设面必须平整,排水良好。第 3.3.4 条种植乔木灌木的坑槽。一、树坑的直径(或正方形树穴的边)应较根系或土球直径大 40cm。二、树坑的深度应与根系或土球直径相等。第 页 共 125 页茎干有攀缘性第三节土壤准备三、乔木坑槽的有效土层至少为1.0m,灌木 0.8m。四、坑槽内土质不符合种植要求的需更换。坑槽内土质符合种植要求的,在土球(或主根端)以下的土,只需翻松,不必取出。五、坑槽必须垂直下掘,上下口径相
37、等。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第四章栽植第 4.1.1 条种植季节一、落叶乔木和灌木的挖掘和种植, 应在春季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以前进行。二、常绿乔灌木挖掘和种植,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以前进行,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进行。第 4.1.2 条乔灌木的挖掘一、挖掘裸根树木根系直径及带土球树木土球直径及深度规定如下: 1. 树木地径 3-4cm,根系或土球直径取 45cm。“注”地径系指树木离地面20cm 左右处树干的直径。 2. 树木地径大于 4cm,地径每增加 lcm,根系或土球直径增加5cm(如地径为 8cm,根系或土球直径为(8-4)X5+45=65cm)
38、。 3. 树木地径大于 19cm 时,以地径的 2倍(约 6.3 倍)为根系或土球的直径。“注”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计算可采用根系及土球半径放样绳,详见附录。 4. 无主干树木的根系或土球直径取根丛的1.5 倍。 5. 根系或土球的纵向深度取直径的70。二、乔灌木挖掘方法 1. 挖掘裸根树木, 采用锐利的铁锹进行, 直径 3cm 以上的主根, 需用锯锯断, 小根可用剪枝剪剪断,不得用锄劈断或强力拉断。 2. 挖掘带土球树木时,应用锐利的铁锹,不得掘碎土球, 铲除土球上部的表土及下部的底土时,必须换扎腰箍。土球需包扎结实,包扎方法应根据树种、规格、土壤紧密度、运距等具体条件而定,土球底部直径应不大
39、于直径的13。第 4.1.3 条树木运输前的修剪一、修剪可在树木挖掘前或挖掘后进行。二、修剪强度应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不损坏特有姿态为准。三、在秋季挖掘落叶树木时,必须摘掉尚未脱落的树叶,但不得伤害幼芽。第 4.1.4 条树木的装运一、装运树木时,必须轻吊、轻放、不可拉拖。二、提运带土球树木时,绳束应扎在土球下端,不可结在主干基部,更不得结在主干上。三、运输裸根植物,须保持根部湿润。四、运输树木应合理搭配,不超高、不超宽、必须符合交通规定,不得损伤树木、不得破碎土球。第 4.1.5 条树木运到种植地点后,应及时定植,否则对裸根植物要进行假植或培土,对带土球树木应保护土球。第 4.1.6 条树木
40、在种植前需加以检查,如在运输中有损伤的树枝和树根,必须加以修剪,大的修剪口应作防腐处理。第 4.1.7 条树木种植的定向和深度一、树木定向应选丰满完整的面,朝向主要视线,孤植树木应冠幅完整。二、树木种植深度应保证在土壤下沉后,根颈和地表面等高。“注”根颈系树木主干和根系的交点。第 4.1.8 条带土球树木的种植: 在坑槽内用种植土填至放土球底面的高度, 将土球放置在填土面上,定向后方可打开土球包装物,取出包装物,(如土球的土质松软,土球底部的包装物可不取第 页 共 125 页第一节乔木和灌木的种植出),然后从坑槽边缘向土球四周培土, 分层捣实,培土高度到土球深度的23 时,作围堰、浇足水、水分
41、渗透后整平,如泥土下沉,应在三天内补填种植土,再浇水整平。第 4.1.9 条裸根树木的种植,按根群情况先在坑槽内填适当厚度的种植土,将根群舒展在坑槽内,周围均匀培土,并将树干稍向上提动或左右移动,扶正后边培土,边分层捣实,然后沿树木坑槽外缘作围堰,并浇水,以水分不再向下渗透为度。第 4.1.10 条树木自挖掘至种植后整个过程中,若遇高气温时,应适当疏稀枝叶,或搭棚遮荫保持树木湿润,天寒风大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第 4.1.11 条支撑一、乔木、大灌木、在种植后均应支撑。二、支撑可用十字支撑、扁担支撑、三角支撑或单柱支撑。三、成排树木或种植较近的树木,可用绳索相互连接,在二端或中间适当地位设置
42、支撑柱。四、因受坑槽限制胸径在 12cm 以下树术,尤其是行道树,可用单柱支撑。支柱长 3.5m,于种植前埋深 1.1m(从地面起),支柱应设在盛行风向的一面。支柱中心和树木中心距离为35cm。五、支柱要牢固,树木绑扎处应夹垫软质物,绑扎后树干必须保持正直。第 4.1.12 条非种植季节种植,应按不同树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一、最大程度的强修剪应至少保留树冠的13。二、凡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树叶,但不可伤害幼芽。三、夏季要搭棚遮荫、喷雾、浇水。保持二、三级分叉以下的树干湿润,冬季要防寒。第 4.1.13 条假山或岩石缝隙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渗入苔鲜、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第 4.1.14 条藤本、
43、 攀缘植物种植后应根据植物生长的需要进行绑扎或牵引, 藤本植物的绑扎和牵引,应先把枝条搁在固定的支撑物上,然后用细绳索呈“8”字形结扎。攀缘植物的绑扎或牵引应先把枝蔓缠绕在支撑物上,再用细绳索呈“8”字形结扎。支撑植物用的竹竿、架子、棚架和墙上的固结物等,应根据植物的特点 (缠绕的、攀缘的。要支柱的和爬墙的)而设置。第 4.1.15 条凡列为工程的树木种植, 及非种植季节的种植均应做好记录, 作为验收资料, 内容包括:种植时间、土壤特性、气象情况、种植材料的质量、环境条件、种植位置、种植后植物生长情况、采取措施以及种植人工和种植单位与种植者的姓名等。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第 4.2.1
44、 条胸径 25cm 以上快长树及胸径 15cm 以上的慢长树,不宜移植,新建工程设计时,应于避让。胸径超过 40cm 的树木,应参照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条办理。第 4.2.2 条确需移植的大树,必须按北京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树干上应长有新梢、新芽。二、大树长势中等,根系分布较浅,有二重根(即老根部分死亡有新根长出)。第 4.2.3 条移植前应切根并修剪,切根与修剪应分二到三年进行,切根修剪后应在原地养护一到二年后,才可移植。第 4.2.4 条移植时间应选在种植季节中最适合所移植树种的期间进行,非种植季节严禁移植。第 4.2.5 条移植树木的土球或
45、根系直径可按具体情况决定,但不得和本规范第4.1.2 条规定偏差过多。第 4.2.6 条移植常绿树应修去断枝,用草绳绑扎树冠;土球腰箍宽度应为土球厚度的1/2 到 2/3,网络攀结,每道草绳间隔l0cm,植株放入坑槽定位后,将土填在土球四周,逐层捣实,不可破坏土球。填土略高于球面后即做围堰并浇足水。移植处在地面低洼时,应堆土填高。裸根植物移植应选用结构良好疏松的土壤,植株定位后,填人土壤。逐层捣实,不断填土,直到土面略为高出根颈并不再下沉为止,做好围堰浇水。不论带土球或裸根移植,坑内填土不得有空隙。第 4.2.7 条大树移植后必须单独支撑,应采用十字双扁担支撑或三角撑等,牢固支撑,防止因第 页
46、 共 125 页第二节大树移植松土下沉引起树根架空现象。第 4.2.8 条移植后应有专职技工进行养护管理。一、修剪:常绿树种以短截为主,不宜过多修剪,里档侧枝不宜修空,如果顶梢枯萎,要保证有后补枝条。落叶树种要充分利用老枝上新梢,俗称“留活芽” 。二、保持树身湿润,包扎部分树干,每天早晚二次喷雾,叶面要全部喷到,常绿树尤为重要。三、覆盖根部,适期适度浇水,保持土壤湿润,在确认大树成活后以上措施才可逐渐停止。四、注意排水,雨后不得积水。五、发现有新梢叶片萎缩等现象,要及时查明,是否根部有空隙,水发不足或过多,有无病虫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六、新芽萌发后,要进行剥芽,可分几次进行,剥芽时尽可能提高
47、留芽部分,保留新梢上的芽。留芽工作对落叶树种尤为重要。第 4.2.9 条大树移植必须有记录,为验收资料。内容包括:一、常规项目:树名、树龄、原址及新址、移植日期、移植单位及参加人员姓名、移植原因及主管部门意见等。二、技术项目:原址与新址的土壤特性,小气候及生态环境条件的异同,移植过程,采取的技术措施,移植结果,并宜具备照片及文字说明等资料。第 4.2.10 条百年以上大树和稀有名贵树种以及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严禁搬移和损伤。第 4.3.1 条草坪种植分籽播、植生带铺设和草块移植三种。第 4.3.2 条种植时间一、暖地型草种铺设时间为春和初夏,尤以梅雨季节更宜。冷地型草
48、种为春、秋季,而以秋季为好。二、草块移植除炎夏及寒冬均可铺设。第 4.3.3 条籽播植生带铺设或草块移植前,种植土面必须除去杂草根、茎,并经过仔细平整,做好床坪,土层厚度应小于 20cm。第 4.3.4 条籽播草坪在播籽后,植生带在铺设后,应覆土0.5-1cm 或耙土、并镇压、浇水。在草出土前,必须保持湿润以后可视天气条件进行浇水。第 4.3.5 条草块移植有密铺、间铺及散铺等形式。要求迅速见效的应密铺,间铺或散铺可视草块供应数量决定。间铺时草块间的间隙须均匀,并填以疏松土。散铺时可把草块撕碎,散播在种植土上,覆1-2cm 良质疏松土,草块铺设后应充分加水、滚压,在新根扎实前,不可践踏。第 4
49、.3.6 条花卉必须有肥沃疏松的种植土、一、二年生草本花卉种植土厚度不小于20cm,多年生花卉不小于 30cm,均需施腐熟基肥。第 4.3.7 条播种花卉的种植地面, 应排水良好, 播种应均匀, 播后即覆土, 厚度为种子直径的 1-2.5倍,并应立即浇水。第 4.3.8 条在花苗运到种植地后,应保持其湿润状态,移植花苗应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第 4.3.9 条花苗种植深度应以原生长在温床、箱内或盆内的深度为准。种植时不得揉搓和折曲花苗根部。第 4.3.10 条在花苗种植后的 4-5 天内,应每天早晨或傍晚用喷壶在根际浇水,土壤不得沾污植株。在第二、三次浇水后,花坛上应盖以厚2-3cm 的过筛
50、腐殖细土。第 5.0.1 条凡列为工程的验收工作应遵照本规范的各项规定办理。第 5.0.2 条每批运到施工地点的种植植物,均应在种植前由施工人员验收。第 5.0.3 条下列各项工序应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一、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坑槽挖掘以前。第 页 共 125 页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第三节草坪、花卉种植第五章验收二、种植乔、灌木的坑槽应在树苗移植以前。三、更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应在坑槽挖掘后与植物种植以前。四、草坪和花卉的整地工程应在播种与花苗或块茎种植以前。第 5.0.4 条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需提供下列文件:一、中间验收记录。二、施工图及修改补充说明。三、决算和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