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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施工项目工程索赔管理办法公司施工项目工程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索赔意识,加强工程索赔管理,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合同有关索赔条款的约定,结合公司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的工程索赔,是指由于建设单位、 监理、 设计、 其它与工程及建设单位有关单位等原因,或由于发生承包商和建设单位不可控制的因素而使承包商遭受损失时,工程建设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第三条 第三条 工程索赔,一般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尽量采取单项索赔即一事一赔的方式。(二)索赔要对经济补偿与工期
2、补偿同时提出。(三)尽量避免因综合索赔而产生的相互影响制约。(四)结合每个项目合同约定的实际情况,做到及时向相关单位申报原始资料的确认。(五)项目指定专人负责。第四条第四条 工程索赔的常见原因,主要有:(一)依照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国家、当地政策性调价文件、规定的变化而提出的索赔。(二)合同内、外由于变更等造成增加费用。(三)合同外的工程变更而引起的索赔。(四)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的索赔。(五)因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的索赔。主要有:(1)工程预付款迟缓支付,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交;(2)面积加大、结构改变、功能变更;(3)拖欠工程进度款;(4)甲供材料、设备到位不及时;(5)监理工程师
3、的无理刁难;(6)施工停水停电每天累计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7)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影响;(8)计划变更等;(9)由于业主指定的其它分包商拖延工期而影响总工期。以上原因应根据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综合考虑。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第五条 项目部设立工程索赔领导小组,全权负责项目部对外的索赔领导工作。工程索赔领导小组以项目(执行)经理为组长、 生产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组员包括现场主办施工员、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其中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主要负责资料的收集、索赔文件的编写及报送等。第六条第六条 项目索赔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一)有一定的基层实践经验,了解工程施工全部过程;(二
4、)掌握当地有关工程承包的法规、法令、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三)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四)头脑清晰、思路敏捷、工作务实。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和有关方面加强联系,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了解、调查业主和监理的心态,待时机成熟,可提交索赔报告。第七条第七条 索赔人员必须了解业主的情况,充分了解对方谈判人员的权限、性格和爱好,以及对索赔报告的态度,在一定层次解决不了的问题不强求所难,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可以通过更高层次的会晤来解决。索赔谈判人员要耐心、有良好的修养,并对自己理解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充分的信心。第八条第八条 项目索赔人员要相对稳定,从工程投标、 签订合同、 工程实施直至工程的竣工结算,索
5、赔人员都要参与,掌握和积累第一手原始资料。第九条 第九条 项目索赔工作由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负责具体实施。 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职责如下:(一)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必须熟悉并掌握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在工程施工中,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及时掌握影响工程造价的原因,对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和费用增加时,及时办理有关索赔手续。(二)必要时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必须参加监理或业主召开的各种会议,便于在会议中提出相关索赔或签认方面的内容。(三)了解材料市场价格,对于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偏低的子项,找出充分理由向设计单位提出更换材料或做法的变更,并及时编制增加造价向业主确认。(四)由于国家、地方的
6、文件、规定使工程造价增加,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及时编制政府政策性调价索赔报告,要求业主在合同外补偿这部份额外费用。(五)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及时办理增加造价的预算报监理、业主确认,如迟迟未能得到确认,项目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 业主要求尽快确认变更增加费用,以便并入当月完成进度的工作量。 若还未能得到确认,项目部应及时汇报公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未得到确认的业主要求的变更予以拒绝施工,直至变更得到确认后方可施工等做法。(六)在通常情况下,任何一个工程业主都有权力进行他认为有必要的调整。补充合同外的项目工作量,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及时编制变更预算及时送给业主审定。(七)业主在合同执
7、行过程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使承包商流动资金周转困难,靠贷款或其它资金来源来完成工程施工从而增加了额外的费用,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应整理出每期拖欠工程进度款数额,总垫付资金额和银行贷款所发生利息的书面资料向业主进行索赔。(八)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延误,项目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同时可以考虑要求相关的经济补偿。(九)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及时向项目相关人员对各项索赔资料进行收集,项目相关人员(主要包括生产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测量员、 质检员等)应予以全面配合。第十条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要把索赔工作融汇到项目日常施工管理工作中,纳入承包责任制,以提高项目经理部的全员索赔意识。第三章 具体
8、规定第三章 具体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项目部成立后,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要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编写索赔工作计划书,列举可能发生索赔的项目及事件内容,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收集相关资料,并负责对工程施工管理人员交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发生工程索赔事件后,相关经办人应及时通知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书面及影像资料)。其他部门应协助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收集相应资料。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项目部提出索赔,原则上应具备以下三要素:(一)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二)要有有效的索赔证据,索赔证据原则上应具备真实性 、 全面性 、 关联性 、 及时性,具有法律证明效
9、力要求;(三)要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负责工程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分门别类地建立档案。应收集资料的内容如下:(一)投标时的原始资料:公司经营部门要把招标文件、 图纸、 投标书、 合同初稿、 终稿、 合同签订前的双方会谈纪要以原件或复印件形式向项目作书面移交并进行详细的交底。(二)合同的原始资料: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副本一份、合同签订前的合同讨论稿及修正稿,由公司经营部向项目作移交并进行详细的交底。(三)工程会议纪要及图纸会审纪要:项目部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参加监理、 业主组织的各项例会及专题会议,如没有参加会议,项目负责人应
10、及时将每期由业主或监理发的各种会议纪要转发给项目部造价员(造价组长)。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与技术负责人应对纪要中所提出的有关变更或决定,及时向设计及业主提出正式的变更或增加造价的索赔。 同时查看纪要的内容是否与会议过程中所说的一致,如有重要事项未列入纪要,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说明并加以补充。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参加业主或设计院组织的图纸会审会议,并做好相关记录。 在纪要得到确认后,应及时对纪要中提出的变更,向业主提出增加造价的确认。(四)双方的来往信函原始资料,包括业主与公司、项目经理部为了工作联系而发生的一切来往信件。 每一份来往信件,项目内部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应及时提供给项目造价员(造
11、价组长)。(五)工程设计修改图、技术核定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等,由项目内业人员将每一张设计修改图、技术核定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等及时提供给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在接到单据后及时编制增加造价、 增加工期的索赔向业主确认。(六)各种会议纪要、 记录、 施工进度计划、 月统计报表,由项目资料员将每一期纪要、记录、计划等资料提供给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七)月工程款的支付和扣款情况,由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给经营部及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八)工程施工现场变更或特殊部位的照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排专人拍摄,必要时可作为索赔资料,项目部应妥善保管。(九)购买各种建筑、安装材料及有关设
12、备的情况。(十)甲供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供应数量、规格及实际的质量等。(十一)材料耗用表、机械使用报表。(十二)公司材料部将购买的建筑、安装材料及有关设备的购置单价清单提交给造价员(造价组长)。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根据上述几个方面的资料结合施工合同约定的情况,根据需索赔的事项编制出一份详尽的索赔报告初稿,提交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会议讨论索赔报告,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再根据讨论后的情况修正索赔报告报送业主,但数额超过 5 万元的必须报公司经营部审定认可后方能报送业主。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编制索赔意向书,报项目经理批准。 索赔意向书要说明索赔的工程
13、项目、 原因、 发生的起止时间及依据。 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部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索赔处理程序及索赔时限要求:(一)项目部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如合同无约定,一般在确认索赔事件后的 10 天内)向建设单位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二)项目部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如合同无约定,一般在确认索赔事件后的 42 天内)向建设单位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索赔报告、索赔依据和要求追加款项的全部资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索赔意向书发出后,工程技术人员应保存该事件的同期记录,如索赔事实仍在持续,应继续收集有关资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根据业主及监理工程
14、师的批示,组织编制索赔文件和索赔费用(包括工期等相关索赔)。索赔报告要求文字简明扼要、依据充分、事实清楚、数据正确、措词严密、确切。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索赔文件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合同无约定的,在事件发生的 10天内报送。 如索赔事件仍在继续,则此索赔文件应视为临时索赔文件,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临时索赔文件的形式送交监理工程师上述证实材料及累计索赔款额,并在索赔事件全部结束后的 10 天内,将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文件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并要文件接收人签收、登记,建立索赔文件发送台帐。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索赔文件报送后,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同监理工程师、 业主部门确认项
15、目部发出的索赔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索赔文件确认后,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应组织收取索赔款、修改合同工期等工作。第四章 奖罚制度第四章 奖罚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索赔人员在所创造的索赔经济效益已形成有效文件,并成为不可撤消的工程结算依据后,按照本条规定,可向公司申报奖金。(一)奖金申报程序为:(1)主要贡献人写出申请报告,附上证明文件,报经营部及公司领导;(2)公司领导根据报告内容指定人员核实情况;(3)公司根据核实情况批准奖金。(二)奖金核算办法(1)奖金以所创造的额外经济效益为基数,按 3%5%比例计提奖金;(2)奖金基数=已实现经济效益常规实现效益;(3)奖金=奖金基数(35)
16、。(三)奖金发放范围奖金只发放给主要策划及实施人,对索赔没有特别贡献的人员不得分享奖金。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利润不受损失,公司对项目部的索赔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有应当办理索赔而未办理的,公司将依据本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一)处罚办法经公司经营部及相关部门或项目相关人员检查或发现项目相关人员没有把该申报的索赔文件(包括资料)进行申报,以所未办理索赔给公司经济造成直接损失为基数,按38不等的比例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二)处罚金的扣除处罚金将在当事人的工资中如数扣除。(三)在索赔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当事人给予解雇。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所有奖罚均以总经理审批意
17、见为准。第五章 附 则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造价员(造价组长)要具有对公司认真负责的精神,与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等做好工作中的各种沟通,在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与监理、 建设单位协商,征得监理、业主同意,将索赔工作做得更完善。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想方设法进行各项具体的索赔工作,但前提是在发生以上事件时应及时向业主发函说明并确认,做好相应的签收手续。 发函后业主未能及时确认,除口头催促以外还必须在监理例会上提出,同时要求监理写进会议纪要将主动权掌握在我们的手上,便于避免最后业主秋后算账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在每月中旬、下旬将项目申报的索赔资料和已确认的索赔文件的原件上报一份给公司经营部。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二一年六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