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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 年)年)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 、油炸等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包括:烘炒类和油炸类。申证单元为 1 个,即炒货食品。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烘炒类、油炸类) 。炒货食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1801。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烘炒类 或 或 或原料原料清理 蒸煮浸料(裹衣)炒制浸料烘 干冷却筛选包
2、装成品2. 油炸类拌料原料 浸泡或水煮 翻炒(裹衣) 油炸 冷却 包装 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4烘炒、油炸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炒货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
3、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清毒。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生产企业要求。(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清理设备;2蒸煮或烘炒或油炸设备;3裹衣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 ;4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 ;GB165
4、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QB/T1733.1-1993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QB/T1733.3-1993裹衣花生 ;QB/T1733.5-1993油炸花生仁 ;QB/T1733.6-1993烤花生仁 ;QB/T1733.7-1996咸干花生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生产炒货食品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 ;(二)灭菌锅;(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
5、台;(四)生物显微镜;(五)微生物培养箱。七、检验项目炒货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 次。炒货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感官2净含量3水分*花生类产品检验项目4食盐*花生类产品检验项目5酸价*6过氧化值*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7羰基价*油炸类的检验项目8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合成色素等】*合成色素和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9黄曲霉毒素 B1*烘炒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0铅*11砷*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2菌落总数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
6、验项目13大肠菌群14霉菌*烘炒类的检验项目15酵母*烘炒类的检验项目16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17标签注:1依据标准:GB19300、GB16565、GB2760、GB7718、QB/T1733.1、QB/T1733.3、QB/T1733.57 等。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使用的甜味剂必须标明甜味剂的具体名称)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进行抽样,如同时生产烘炒类和油炸类的,则 2 类产品分别抽取 1 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每种产品随机抽取 16 个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 2kg,抽样样品基数不得少于 200 个包装。将所抽样品分成 2 份, 1 份检验,1 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抽样单上应写明产品生产工艺(烘炒类或油炸类) 。九、其他要求本类产品允许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