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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冻干流行性腮腺炎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流行性腮腺炎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本品系用流行性腮腺炎病毒减毒株接种鸡胚细胞,经培育、收获病毒液后冻干制成。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1 1 毒种毒种1.1 毒种来源应用经卫生部批准符合疫苗制造要求的流行性腮腺炎病毒上海 S79减毒株或其他减毒株。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卫生部指定的其他单位保管、分发。毒种来源、减毒过程历史应清楚。经纯毒试验证明为流行性肋腺炎病毒,无外源因子污染,经临床观察证明安全有效。传代不应超过国家检定部门批准的代数,并冻干保存于-20以下。1.2 毒种检定由制造部门会同质量检定部门进行。1.2.1 无菌试验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由合并的生产毒种批取样不得少于总量的 1%。加抗生素者,先将样品置 2025增菌 24 天,再移种培养基。剩余的样品分装 2 小瓶,分别放3035或 2025培育。检查需、厌氧菌及霉菌,培育 8 天判定结果。加抗生素者,由开始增菌时算起。检查支原体于3537培育 14 天判定结果,阳性者不重试。1.2.2 病毒滴定取样品做 10 倍系列稀释,每个稀释度病毒液接种鸡胚细胞或其他适宜的传代细胞,于适宜温度培育 810 天判定结果(可用鸡胚细胞作血吸附试验判定)。病毒滴度不得低于5.5LogCCID50/1.0ml。应用病毒参考品同时进行滴定(参考品由检定所供应)。1.2.3 纯毒试验用经稀释的腮腺
3、炎抗血清与一定量的病毒液等量混合后,置 37水浴 60 分钟,接种鸡胚细胞或其他适宜的传代细胞,37培育 78 天判定结果。腮腺炎病毒应完全被中和,并不应有其他病变出现(抗血清参考品由检定所供应)。1.2.4.外源因子检查1.2.4.1 血吸附病毒检查每消化批细胞应留 5%(不少于 500ml)用为细胞对照,观察细胞病变至少 14 天。取其中 25%培养瓶于第 7 天时用0.2%0.5%鸡、豚鼠混合红细胞进行血吸附试验,先于 48放置 30 分钟后判定,如为阴性,再移至 2025放置 30 分钟判定结果,应为阴性。凡有可疑细胞病变或血吸附试验可疑阳性者,应用同种不同批细胞进行盲传。1.2.4.
4、2 非血吸附病毒检查在对照细胞观察结束时,取 10ml 细胞培养合并液接种同种不同批制备种子批用的细胞,另取 10ml 接种人源和猴源细胞,同时各留一瓶人源和猴源细胞作对照,置 3537观察 14 天,应无异常。1.2.5 免疫原性检查取检定代毒种批制成疫苗,按常规接种易感儿,免疫前及免疫后 1 个月采血,测定血抑抗体或中和抗体,每次检查至少要包括免前抗体阴性(12)者 20 名。抗体阳转(免后抗体12)率不应低于 95%,并不应有腮腺肿大等反应。1.3 毒种传代应按各毒株的培育条件进行传代,以保持其特性。疫苗所用的毒种代次应在国家检定部门许可范围内。生产毒种批不得通过任何传代细胞系。1.4
5、毒种保存1.4.1 必须选择早代毒种批进行冻干保存。1.4.2 液体毒种批需加 5%10%灭能小牛血清,置-60以下保存。1.5 生产用毒种检定合格的毒种批可再传递 10 代,10 代以内只做上述1.2.11.2.3 项检定。2 2 疫苗制造疫苗制造2.1 细胞制备选用来自 SPF 鸡群的 910 日龄鸡胚,经胰蛋白酶消化分散。同一容器内制备的细胞为 1 个消化批。2.2 使用液体生长液为含适量灭能小牛血清乳蛋白水解物欧氏液或经国家检定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培养液。2.2.1 疫苗生产过程中不得加青霉素或其他 -内酰胺类抗生素。2.3 培育方法以适量病毒接种鸡胚单层细胞,置 33培育,当出现“+”
6、病变时,倾去培养液,用不少于原培养液量的洗液洗涤细胞表面,并换以疫苗液,当病变达+、+时,放 28或用其他适宜方法释放病毒。2.4 外源因子检查每消化批细胞留 5%(不少于 500ml)作为细胞对照,观察细胞病变至少 14 天,取其中 25%培养瓶于第 7 天时用0.2%0.5%豚鼠和鸡红细胞混合液进行血吸附试验,先于48放置 30 分钟后判定,如为阴性再移至 2025放置 30分钟判定结果,应为阴性。凡有可疑细胞病变或血吸附试验可疑阳性者,应用同种不同批的细胞进行盲传。2.5 半成品检定释放病毒后按每 1 培养瓶或合并批为 1 批,及时抽样进行检定。2.5.1 病毒滴定方法同 1.2.2 项
7、。冻干前滴度不得低于4.75LogCCID50/1.0ml。2.5.2 无菌试验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支原体检查与质量检定部门会同进行。2.5.3 纯毒试验每一消化批应抽样进行纯毒试验。方法同 1.2.3 项。2.6 疫苗冻干半成品检定合格后按比例加适宜保护剂,及时进行分装,分装时置冰浴中保冷,采用适宜的冻干条件进行冻干。封口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亦可采用其他适宜封口方法。2.7 包装按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进行。3 3 成品检定成品检定3.1 物理检查应为乳酪色疏松体,溶解后应为橘红色透明液体,无异物。3.2 无菌试验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成品不做支原体检查。3.3 残余水分含量冻干
8、疫苗残余水分应3.5%。3.4 病毒滴定及稳定性试验每批成品疫苗必须同时做病毒滴定及 37放置 7 天进行稳定性试验。取 35 支样品混合滴定,方法同 1.2.2 项。疫苗滴度于 37放置 7 天前后均不得低于 4.0LogCCID50/1.0ml。377 天后滴度下降不得超过 1Log。3.5 安全试验用体重 1416g 小白鼠 4 只,每只腹腔注射 0.5ml,注射后密切观察 3 天,应健存。3.6 残余牛血清蛋白含量测定用检定所认可的试剂和方法测定,残余牛血清蛋白含量应 50ng/ml。4 4 疫苗稀释液疫苗稀释液灭菌注射用水,其质量应符合中国药典规定。5 5 保存与效期保存与效期应保存于 8以下。运输应在冷藏条件下进行。疫苗自病毒滴定合格之日起效期为 1 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