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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服务指南(1)全省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服务指南行政行政 执法执法 事项事项依据依据受理受理 机构机构审审 批批 机机 构构许可条件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办办 理理 流流 程程办办 理理 时时 限限办办 公公 地地 址址办办 公公 电电 话话全省 性社 会团 体成 立、 变更、 注销 登记 审批社会 团体登 记管理 条例 (国务 院令第 250 号)、 民办 非企业 单位登 记管理 暂行办 法(民 政部令 19981 8 号)河北 省民 政厅 社会 组织 管理 局河 北 省 民 政 厅成立登成立登记记: :中 国公民、法人 均可以申请 成立社会团 体,发起人数 量不少于五 人,
2、具体条件 :1.有 50 个以 上的个人会 员或者 30 个 以上的单位 会员,个人会 员和单位会 员混合组成 的,总数不少 于 50 个(个 人会员应具 有中国国籍 的公民,单位 会员是除国 家机关以外 的独立的社 会组织);2.有 规范的名称、 章程和相应 的组织机构;成立登成立登记记: :(一)提交文字材料:1.核准名称。应提交成立申请书(申请书要以社会团体筹备组的名义向登记管理 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由所有发起人签名或发起单位盖章),内容如下:(1) 社会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业务主管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职能应与社会组织业务活动有必要的联系,并要说
3、明业务主管单位 是否已同意做业务主管);(2)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应说明成立所 申请的社会团体对社会的作用);(3)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 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4)业务范围(除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外,不得有 经营、管理、评优、表彰、评比、达标、评审、鉴定等内容);(5)活动资金及其来源( 注明出资人或出资单位,出资具体数额,成立后的资金来源);(6)办公地址(应具 体到房间号,并说明使用权所属、使用期限和使用面积);(7)发起人、发起单位情 况简介、联系方式(重点说明所从事的工作与所成立社会团体业务活动是否相关, 发起人在成立社会团体开展业务领域中的影
4、响力、知名度和信誉度等;发起单位, 说明本单位的规模、从事的工作项目在本行业中的影响力等);(8)拟发展会员及 分布情况等(说明发展会员的类型,组成会员的种类,会员在河北省的分布情况); (9)落款单位:筹备组,年月日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要求是:带文号的红头文件需注明:其业务范围;该组织是否已经具备成立省级社团的资格;是否同意其成立 ;是否同意做其业务主管单位,该社团已建立社团日常办事机构(社团日常办事机详 见 社 会 团 体 审 批 流 程 图申 请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齐 全 后 受 理, 受 理 之 日 起 40 日 内 予 以 批 复, 变石 家 庄 市 新 华 区 翔
5、 翼 路 69 号 河 北 省 民 政 厅 一 层 行 政 服 务 大 厅03 11 -88 61 55 34 .8 86 15 53 823.有固定的住 所(社会团体 对其住所应 有独立使用 权,不得与其 他机构合属 办公,不得设 置在私人寓 所内。住所应 相对稳定。); 4.有与其业务 活动相适应 的专职工作 人员(专职工 作人员主要 是指专门从 事社团工作, 由社团以自 有资金解决 其工资、保险 和福利待遇, 没有其他正 式工作的人 员);5.有合法 的资产和经 费来源,活动 资金不低于 3 万元人民币 ;6.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构名称一般称秘书处或办公室,要求有 3 名以上的专
6、职工作人员)3.党组织建设情况证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建立党组织情 况的证明,要求是带文号的红头文件;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要在省社会组织党委 的指导下,建立党组织。4.资信证明(要求具备 3 万元以上的注册货币资金,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出具)5.办公场所使用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办公场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 产权证复印件)6.拟任负责人名单(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应列出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拟任社团职务、联系电话。负责人任职要求:政治素 质高,在业务领域内具有
7、权威性,身体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得超过 70 周岁,本 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 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出具会长授权书,并报业务主管单位 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负责人涉 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在申请成立登记时需提交 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涉及退或离休的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 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在成立时需提交按干部管理 权限审批或备案文件7.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 体的法定代表人
8、)身份证明(由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有 无政治问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8.章程草案(要求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不得随意超出文本范围 或减少文本内容)9.会员名单(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个 人会员应列出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10.成立登记相关表格 6 项:社会团体成立申请表(编号:15 号)一式三份更 材 料 于 20 日 内 予 以 批 复。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01 号)一式三份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号)社会团
9、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 号)(一人一份,后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编号:09 号)社会团体银行帐号备案表11.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费标准12.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社会社会团团体会体会员员(代表)大会后(代表)大会后应应提交的提交的补补充材料:充材料:(一)成立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要素:1.成立大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2.会议主要内容;3.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负责人等情况(二)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三)当选的负责人名单,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需注明负责人 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社团职务、联系
10、电话);新 增选的负责人应补齐相关材料(所需材料同上)。(四)社会团体常务理事和理事名单(需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 务、联系电话)(五)章程如有修改(业务范围不得做大调整),应出具章程修改说明,并填写社会 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号)一式三份(六)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社会社会团团体体变变更更社会团体登记、备案事项需要变更和修改章程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和修改后的章程草 案。(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1.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公章和新、老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2.理事会或会员(代表
11、) 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和新、老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3.业务主 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5.社 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后 附身份证复印件);7.涉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需提交按干部管理权 限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涉及退或离休的领导干部(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 务理事、理事等)需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文件;8.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其所属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有无政治问题、是否受过刑事 处罚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9.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
12、审计报告(离任 审计报告);10.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二)变更负责人应提交的材料:1.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2.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 要(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4.社 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 2)(后附身份证复印件);6.涉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需提交按干部 管理权限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涉及退或离休的领导干部(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 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需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文件;7.拟任负责人 身份证明(由其所属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部
13、门出具有无政治问题、是否受过 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三)变更注册资金应提交的材料1.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通过的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 告;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5正、副本原件(四)变更社团名称应提交的材料1.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2.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3.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4.业务
14、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5.社会团体 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 式三份);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五)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应提交的材料1.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2.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 再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5.社会团体变更 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六)变更办公住所应提交的材料1.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2.理事会
15、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通过的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3.新办公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 用证明材料(要写清楚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住所为租赁的, 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 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4.业务主管单位 审查同意的文件;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三份);6.社会团 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七)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提交的材料1.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2.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3.理事
16、会或会员(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5.社会团体 变更登记表(编号:03)(一式三份);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 份);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八)修改章程应提交的材料1.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3.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和修6改说明;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 式三份社会社会团团体体换换届届(1(换届前应提交材料1.变更登记申请书(说明事项、理由、具体情况,需加盖公章和原法定代
17、表人签字) ;2.社团章程草案;3.拟任负责人名单(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需注明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社团职务、联系电话;4.换届大会议程(二)换届后应提交的材料1.换届(变更)申请书,说明事项、理由、具体情况,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手写签 字(如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新、老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需履行变更手续的变更 事项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社团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办公住 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章程修改等;2.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载 明社团变更登记事项及履行的民主程序,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3.业务主 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18、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可由登记机关批准);4.社团章程草 案(已经会员大会通过的);5.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名 单(需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6.社会团体变更 登记申请表(编号:03 号)一式三份;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号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 号);9.章程核准表(编号:05 号)一式三 份;10.涉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需提交按干部管 理权限做出的批准文件;涉及退或离休的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包括领 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文
19、件;1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2.审计报告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换 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必备)。根据民政部对社会团体财务审计的有关要求,审计报 告应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书需有防伪二维码;13.变更 地址的还需提交新地址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 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 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4.社团负责人身份证明(包括新 一届所有负责人,由其所属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有无政治问题、是7否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提前提前/延期延期换换届届应应
20、提交的材料提交的材料1.提前/延期换届申请书(需提交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2.理事会或常 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3.社会团体 提前/延期换届申请书(编号:14)一式三份;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换届,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注注销销登登记记(一)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程序:1.社会团体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根据章程,通常社会团体由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 召开相应会议的,须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2.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 机关(目前一般指会计
21、师事务所,可能还有事实上的挂靠单位)的指导下,组成清 算组织,开始清算工作,包括: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 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60 日内在报 纸上公告);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 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 的活动。社会团体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 章程规定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社会团体性质、宗旨相同 相似的其他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 销申请;4.业务主管
22、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5.登记 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 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 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二)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网上填报通过后,并提交以下材料1.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加盖公章并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2.理事会或常务理 事会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8文件(需说明资产清算情况及剩余资产处理意见);4.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编号:02 号)一式三份;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6.社会团体 清算报告书(包括社会团体的财产情况,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情况,有关未结业务的 处理与清算情况,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剩余财产处理情况,参与民事诉讼情况,并 由清算小组成员签字);7.经审查同意,社会团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 行账户注销等相关事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 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社会团体相关的所有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领取同意 注销登记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