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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危房改造文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补助经费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2263号)精神,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经探讨,现将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方法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安徽省住房和 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农村 危房改造 补助 管理 信息公开类别:依申请公开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300份2022年8月4日印发 安徽省农村
2、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运用效益,确保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当实施,依据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要求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暂行方法所称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是指中心、省、市和各试点县(市、区)财政支配用于农村危房重建和修缮加固的补助资金。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气捐赠资助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参照本方法进行管理。 其次章 经费筹集和运用范围 第三条 经费来源包括: 1、中心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 2、省、市、试点县(市、区)财政支配的专项资金; 3、社会力气捐赠和资助的资金;
3、4、财政专户利息收入; 5、其他资金。 第四条 省及省以上财政依据当年财力状况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确定户均补助标准。试点县(市、区)依据省里明确的户均补助标准和分类补助标准,结 合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地方财力配套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实力等状况,合理细化分类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第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重建和修缮加固房屋所需材料购置费用、危房改造费用等。 第六条 试点县(市、区)要整合资金、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治整村推动、灾后重建、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
4、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扶贫开发、地质灾难治理、塌陷区治理等项目建设相结合,提高财政资金运用效益。 第三章 经费拨付和管理 第七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财政专户,用于归集、拨付和核算各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第八条 省及省以上财政补助的经费,由省财政通过追加预算指标下达到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各级财政支配的专项补助经费、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经费,刚好划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统一运用。 第九条 试点县(市、区)住房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 资金发放户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
5、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刚好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顺当实施,项目动工时可按审批补助额度的肯定比例支付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章 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 第十条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的责任主体,统筹推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 每年一季度,各试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部门依据本地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数、危房数等因素,根据统筹规划的原则,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安排
6、,上报市级相关部门。第十二条 市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4月底以前将所辖试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安排、资金支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等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第十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试点县(市、区)农户数、危房数、当地补助资金落实状况等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后实施。 第十四条 试点县(市、区)要严格限制危房改造面积和总造价,将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限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现象。同时,要主动探究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
7、术方案,并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选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村供应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努力节约建筑成本,确保建筑质量。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试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和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的乡(镇)政府,应于向市级有关部门申报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安排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安排和资金支配安排在所涉及村公示栏中张榜公布,并设立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后,应将农村危房 改造方案和资金安排状况再次张榜公布,充分听取群众看法,确保补助对象科学合理。 第十六条 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会同住房城乡建
8、设部门健全内限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 试点县(市、区)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协作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和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觉问题刚好订正,肃穆处理。问题严峻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试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运用、发放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第十八条 试点县(市、区)要建立严格的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制度。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参加相关主管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工作,
9、并检查资金的运用状况,任务完成后会同县级住房建设部门将资金运用状况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方法印发之日起实施。 其次十条 本方法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说明。 农村危房改造文件 危房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证明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新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