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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真题 第一章 2006年专利代理实务试卷及解析 第一节 试卷 本试卷包含 一、文字单印本 *试题说明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 *专利申请说明书 *第一次审查看法通知书 *对比文件1说明书 *对比文件2说明书 二、附图单印本 *专利申请附图 *对比文件1附图 *对比文件2附图 试题说明 1假设应试者受申请人托付代理了一件专利申请,现已收到审查员针对该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看法通知书及随附的两份对比文件。 2要求应试者针对第一次审查看法通知书,结合考虑两份对比文件的内容,撰写一份看法陈述书。假如应试者认为有必要,可以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鉴于考试时间有限,不要求
2、应试者对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进行修改。 3作为考试,应试者在撰写看法陈述书和修改权利要求书时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供应的事实。 4应试者在撰写或修改过程中,除留意克服实质性缺陷外,还应留意克服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形式缺陷。假如认为有必要,还可考虑增加权利要求的项数。假如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一份或多份分案申请提出,则应当在看法陈述书中明确说明,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 5应试者应当将看法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写在正式答题纸上。 权利要求书 _ 1一种用于挂在横杆(10)上的挂钩,具有挂钩本体(11)和突起物(15),所述挂钩本体(11)具有两个夹持部( 17、18)以及连
3、接所述夹持部( 17、18)上部的弯曲部(20),其中一个夹持部具有自由端(19),另一个夹持部具有与衣架本体(12)相连接的连接端(13),在所述夹持部( 17、18)的相向内侧设有突起物(15),该挂钩挂在横杆(10)上时,所述突起物(15)与横杆(10)的外圆周表面相接触。 2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10)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夹持部( 17、18)的相向内侧各设有两个突起物(15)。 3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10)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4依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突起物,其特征在于:该突起物呈山脊形
4、态。 说明书 _ 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 技术领域 本独创涉及一种可稳固地吊挂在横杆上的挂钩。 背景技术 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利用衣架来晾晒物品。详细地说,将须要晾晒的物品吊挂在衣架的衣架本体上,再将与衣架本体连接的挂钩挂在横杆上进行晾晒。但是,传统的挂钩挂在横杆上时,由于挂钩和横杆之间的接触为点接触,缺乏固定力或固定力较小,挂钩在横杆上简单产生滑动和扭动,风大时甚至有可能从横杆上脱落下来。 独创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独创供应了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具有挂钩本体和突起物,该挂钩本体具有两个夹持部以及连接所述夹持部的弯曲部,其中一个夹持部具有自由端,另一个夹持部具有与衣架本体相连接的连接端
5、,在两个夹持部的相向内侧设有突起物,当挂钩挂在横杆上时突起物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相接触,起到夹持横杆的作用。 最好在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突起物可以采纳半圆柱形态,也可以采纳山脊形态,以便在夹持横杆时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挂钩本体可以采纳问号(?)形态,也可以采纳其他形态。在夹持部的相向内侧可以对称地各设置两个突起物。每个夹持部上的两个突起物之间的连接部分最好呈V形凹陷。弯曲部上还可以设置一个迂回部,该迂回部的曲率半径小于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从而增大挂钩本体对横杆的弹性夹持力。本独创的挂钩整体上可以是弯曲的板状结构,以适应吊挂较重物品的须要。 本
6、独创的挂钩通过突起物夹持横杆,并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增大了挂钩与横杆之间的固定力,使挂钩不简单在横杆上产生滑动和扭动,有效地克服了现有挂钩的前述缺点。 附图说明 图1(a)是本独创挂钩第一种实施例的透视图; 图1(b)是图1(a)所示挂钩上突起物的放大透视图; 图2(a)是图1(a)所示挂钩与横杆相协作的示意图; 图2(b)是图1(a)所示挂钩的局部正视图; 图3(a)是本独创挂钩其次种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3(b)是图3(a)所示挂钩的局部正视图; 图4是本独创挂钩第三种实施例的透视图; 图5是图4所示挂钩与横杆相协作的示意图; 图6是从图4所示挂钩后方看的放大透视图。 详细实施方式
7、下面结合附图,具体介绍本独创各实施例。 图1和图2示出了本独创挂钩的第一种实施例。如图1(a)所示,整个衣架由挂钩本体11和衣架本体12组成,其中挂钩本体11采纳弯曲的棒状弹性材料制成。挂钩本体11具有相对平行的两个夹持部 17、18以及连接两个夹持部上部的弯曲部20。夹持部17具有自由端19;夹持部18具有连接端13,以可转动方式装配在衣架本体12上。夹持部 17、18之间形成有横杆插入口14,从而能够将衣架悬挂在横杆上。夹持部 17、18的相向内侧设有四个突起物15。如图1(b)所示,突起物15呈半圆柱状。如图2(a)所示,每个夹持部上的一对突起物15之间的间隔小于横杆10的外径。运用时,
8、使横杆10进入横杆插入口14,对衣架施加向下的拉力,通过横杆10对夹持部 17、18的挤压,使挂钩本体11产生弹性变形,从而将横杆10夹持在四个突起物15之间。挂钩本体儿产生的弹性夹持力使突起物15与横杆10的外圆周表面相接触,形成了如图1(b)所示的与横杆10轴线相平行的支撑线16。这种线接触结构增加了挂钩本体11在横杆10上的固定性能,使之不简单在横杆上产生滑动和扭动。 图3示出了本独创挂钩的其次种实施例。如图3(b)所示,该实施例与第一种实施例在结构上的区分仅在于,突起物15沿横杆10轴向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11沿横杆10轴向的宽度。加宽的突起物可以带来更好的夹持效果,这样挂钩本体11不须
9、要采纳较粗的材料就能获得更好的固定性能。 图4至图6示出了本独创挂钩的第三种实施例。如图4所示,整个衣架由挂钩本体21和衣架本体22组成。挂钩本体21采纳弯曲的板状弹性材料制成,具有彼此相对的臾持部30、31以及连接两个夹持部上部的弯曲部27,夹持部30具有自由端28。夹持部30、31的相向内侧形成有山脊形态的突起物 23、 24、 25、26,突起物2326沿横杆10轴向的宽度大于弯曲部27沿横杆10轴向的宽度。如图5所示,夹持部30上的两个突起物 23、24之间的连接部分以及夹持部31上的两个突起物 25、26之间的连接部分均呈V形凹陷。当横杆10被夹持在突起物2326之间时,V形凹陷部分
10、不与横杆10的外圆周表面接触,因此突起物2326均与横杆10的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弯曲部27上设有远离横杆10的迂回部29,该迂回部29的曲率半径小于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采纳这种结构,当横杆10被夹持在夹持部30、31之间时,迂回部29会产生较大的变形,形成较大的弹性夹持力,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挂钩本体21在横杆10上的固定性能。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独创的实施例作了具体说明,但是本独创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在本事域一般技术人员所具备的学问范围内,还可以对其作出种种改变。例如,在上述实施例中,挂钩本体与衣架本体是相互独立的部件,通过组装形成完整的衣架。明显,本独创所述的挂钩本体也可与衣架本体一体
11、形成完整的衣架。另外,第三种实施例中所述的迂回部也适用于其他实施方式;其次种实施例中所采纳的突起物在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挂钩本体宽的方式同样适用于其他方案。 第一次审查看法通知书正文 _ CN号独创专利申请涉及朋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对该申请的审查看法如下: 一、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奇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要求爱护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用于挂在展示架横杆上的挂钩,参见对比文件1文字部分的最终一段和图2,在其挂钩本体1的左右相对的两部分的内侧上分别设有凸部2和突片3,在挂钩挂在横杆上时,这些突起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接触,从而与横杆坚固定位,防止挂钩脱落。由此可见
12、,对比文件1完全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并且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挂钩与权利要求1所要求爱护的挂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效果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奇性。 二、权利要求2至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奇性的规定 1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由对比文件1的图2可清晰地看到其挂钩内侧有左右两个凸部2与左右两个突片3,分别设置在两边相对位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奇性的状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新奇性。 2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也已经公开,由对比文件1的图1可知其挂钩上设置的凸部沿着横杆轴向方向有肯定宽度,
13、由图2可知该凸部具有弧形外表面,在挂钩挂在横杆上时,该凸部弧形外表面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且平行于横杆轴线。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奇性的状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新奇性。 三、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建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3,其整体上要求爱护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具有山脊状突起物的挂钩,该挂钩上的突起物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挂钩上的突起物在形态上有所区分。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这种区分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文字部分的最终一段和图1所示的衣架,该衣架具有相当于本申请挂钩的夹紧部21,夹紧部21具有两个夹臂和位于夹臂圆弧形部分边沿的四个突
14、棱,这些突棱的形态即为本申请所述的山脊形态,当挂钩挂在更大直径的横杆上时,除了夹臂圆弧形部分的四个突棱之外,夹臂的其余部分不会与横杆相接触,此时,横杆被四个具有山脊形态的突棱夹持。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山脊形态突起物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挂钩上以夹持横杆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4的挂钩相对于现有技术是自不待言的,不具有创建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3不具有新奇性,权利要求4不具有创建性。 申请人应当对本通知书提出的看法予以答复。假如申请人提交修改文本,则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相关内容 _ 本独创涉及衣架等的
15、挂钩,特殊涉及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挂钩。 在服装店中,为了便于向顾客展示衣物,通常将挂有衣物的衣架通过其挂钩挂在展示架杆上。现有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具有挂钩本体以及支承衣物的衣架本体。但是,这些衣架要么在展示架杆上不稳定,简单被来往顾客碰掉;要么挂钩与展示架杆协作过紧,不简单从架杆上取下。 因此,渴望供应一种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它便于顾客将其从展示架杆上取下,也便于顾客在观看后重新将衣架挂到展示架杆上,同时保证衣架挂在展示架杆上稳定而不易被碰掉。 本独创供应了一种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包括挂到展示架杆上的挂钩本体。该挂钩本体的内侧设有凸部和突片,用于将挂钩较为牢靠地固定在展示架杆上。该凸部可以是中
16、空的,也可以是实体的。挂钩本体的顶部具有小突起弧,用于增大挂钩本体的弹性夹持力。本独创的挂钩可以由金属材料或塑料制成。 图1是本独创衣架挂钩的侧视图; 图2是本独创衣架挂钩的正视图。 如图1和图2所示,展示衣架具有挂钩本体1和支承衣物的支架(图中未示),在挂钩本体1的内侧设有凸部2和突片3,用于夹持展示架杆5,挂钩本体的顶部有一小突起弧4。 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相关内容 _ 本独创涉及用于悬挂服装以进行晾晒、展示和存放的衣架。 图1为本独创衣架的透视图; 图2为本独创衣架与晾衣杆相协作的示意图。 如图1所示,本独创的衣架包括衣架主体1和悬挂部件2。衣架主体1与一般衣架的衣架主体相像,悬挂部件2与
17、衣架主体1相连接。将衣物挂在衣架主体1上,用悬挂部件2顶部设置的夹紧部夹住晾衣杆或类似物,便可将衣服悬挂起来。 悬挂部件2包括柱体22,柱体22底部设有连接衣架主体1的嵌合部23,柱体22顶部设有夹紧部21。夹紧部21采纳弹性材料制成,用于夹住晾衣杆或类似物。夹紧部21包括两个夹臂,其开口向右下方或者左下方,处于下方的夹臂底部与柱体22的顶端固定连接。夹紧部21每个夹臂的中间部位设有一个圆弧形部分,在该圆弧形部分的内表面上形成有多个与晾衣杆轴向相平行的凹槽,以防止夹紧部在晾衣杆上转动。两个夹臂的一端通过弯曲部24相互连接。在弯曲部24的外表面上以可以拆卸的方式装有钢制U型板簧25,以增加夹紧部
18、21的弹性夹持力。 如图2所示,由于夹紧部21的两个夹臂可以张开,因此适合于不同直径的晾衣杆3。当晾衣杆的直径比图示晾衣杆的直径更大时,虽然夹臂的圆弧部分不能与杆紧密协作,但也能通过在圆弧形部分边缘所形成的突棱夹持晾衣杆,因而同样能够将悬挂部件2固定在晾衣杆上。 专利申请附图 对比文件1附图 对比文件2附图 其次节 试卷解析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范文 1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具有挂钩本体和突起物,所述挂钩本体具有两个夹持部以及连接所述夹持部上部的弯曲部,其中一个夹持部具有自由端,另一个夹持部具有与衣架本体相连接的连接端,在所述夹持部的相向内侧设有突起物,该挂钩挂在横杆上时,所述突起物与横杆的
19、外圆周表面相接触,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所述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所述挂钩本体宽的宽度。 2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夹持部的相向内侧各设有两个突起物。 3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4依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物呈山脊形态。 5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曲部上设置有迂回部,所述迂回部的曲率半径小于所述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 6依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部的突起物之间的连接部分呈现为V形凹陷。 7一种衣架,包含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挂钩为权
20、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 实质审查看法陈述书参考 敬重的审查员: 申请人细致地探讨了您对本案的审查看法,针对该审查看法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看法如下: 一、修改说明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在其特征部分加入了:“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挂钩本体宽的宽度”。该修改依据为:说明书其次个实施例以及第三个实施例,说明书最终一段以及图3(b)和图4。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4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相一样。 3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5,主要是基于说明书第1页第5段,第三个实施例以及图46所记载的技术方案。 4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6
21、,主要是基于说明书第1页第5段、第三个实施例以及图5所记载的技术方案。 5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7,主要是基于说明书最终一段、图1(a)和图4所记载的技术方案。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修改规定。 二、关于新奇性 针对审查看法中所指出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奇性,申请人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详细的,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挂钩本体宽的宽度”这一技术特征,由于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以及对比文件2所公开,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 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奇性。
22、三、关于创建性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较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独创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较,区分技术特征为:“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挂钩本体宽的宽度”;本独创所记载的挂钩的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比对比文件1所披露挂钩的突起物宽,因此本独创中记载的突起物与横杆外周面的接触长度增加了,这样就可以更好地阻挡挂钩在横杆各方向上的移动,而且较宽的突起物也会进一步阻挡挂钩在水平方向上的扭动;另一方面,在两种挂钩突起物宽度相同的状况下,即两种挂钩在横杆上都具有同样的固定力的状况下,本独创所述挂钩本体的骨架
23、尺寸将比对比文件1所公开挂钩本体的骨架尺寸小,从而可以节约挂钩所占空间,减轻重量,削减制造骨架耗材成本。 对比文件2中也并未披露上述区分技术特征,也未给出将上述区分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结合解决本独创所记载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相反地,对比文件2是教育人们应用U形板簧和在挂钩内侧表面形成多个凹槽来解决挂钩在横杆上的稳固定位问题。 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恳求爱护的技术方案具有非自不待言性,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本独创应用简洁易行的技术手段,增加了挂钩在横杆各方向中定位的稳固性,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或其结合,具有
24、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建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建性的状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4以及新增加的权利要求 5、6也必定具备创建性。由于权利要求7记载的技术方案中包含了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挂钩,在上述权利要求都具备创建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7也具备创建性。 希望审查员在在考虑了上面的陈述看法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为独创专利。若审查员持有不同看法,恳请通过电话或审查看法的方式,赐予申请人再次修正或陈述的机会。 专利代理人:(电话:)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真题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真题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真题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专利代理实务 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真题 _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_专利代理实务(修改)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卷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答案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9页 共19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