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R4001《气瓶充装许可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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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SGR4001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平安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06月2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其次章 许可条件 (1) 第三章 许可程序 (1) 第四章 管理监督 (4) 第五章 附 则 (5) 附件A 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 (6) 附件B 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9) 附件C 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11) 附件D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12) 附件E 气瓶充装许可证 (17) 气瓶充

2、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平安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运用平安,依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平安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其次条 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平安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其次章 许可条件 第五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格; (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用的符合相关平安技

3、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平安设施和肯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实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平安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 充装活动符合平安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七)能够对气瓶运用者平安运用气瓶进行指导、供应服务。 详细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 许可程序 第六条 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 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

4、位), 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 (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 气瓶运用登记表 ; (四) 质量管理手册。 第八条 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确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看法,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时,还要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确定书。 第九条 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单位可以进行气瓶充装线调试,约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5、公布的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一) 已签署受理看法的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正本一份; (二)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一式三份; (三) 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四) 申请单位的综合自查报告。 第十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根据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派出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进行现场审查,提出评审结论看法。 第十一条 评审结论看法分为“符合条件”、“须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满

6、意许可条件的,为“符合条件”;申请单位现有状况不符合许可条件,但是在短时间内进行整改,能够达到许可条件的,为“须要整改”。 存在以下状况,为“不符合条件”: (一) 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与申请书不符; (二) 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不能满意申请项目的要求; (三) 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建立或者不能有效运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主要环节没有得到有效限制,管理混乱; (四) 充装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 (五) 申请单位在许可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评审结论看法为“须要整改”或“不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组应当根据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出具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评审结论看

7、法为“须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后应当出具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鉴定评审机构,由鉴定评审组组进步行核实并且提出整改确认报告,必要时可以支配鉴定评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进行现场确认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报告发证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结论看法为“符合条件”或者经过整改确认“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组应当根据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本规则附件D的格式,刚好填写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报告),其中附件D中的 四、 五、 六、 七、 九、 十、十一内容的格式,由鉴定评审机构自行制定。经过整改确认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报告应当注明“整改后经现场(书面)确认,符合条件

8、”。 鉴定评审报告由鉴定评审组长提交鉴定评审机构审核,并且根据鉴定评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加盖鉴定评审机构章。 第十三条 发证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申请单位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 第十四条 气瓶充装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充装单位名称; (二)充装地址; (三)许可充装范围; (四)自有气瓶数量; (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证书编号。 第十五条 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气瓶充装单位须要接着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应当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根据本章规

9、定程序,符合规定要求的换领新证。对于能够根据规定办理气瓶运用登记并且年度监督检查均合格的气瓶充装单位,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干脆换发新证。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或者未获准换证,有效期满后不得接着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气瓶充装单位因特别缘由不能按期换证,须要持续已经、取得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时,应当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以办理持续手续,但是持续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本地区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审批、颁发状况向社会公布,并且于每年年底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七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批准的充装范围内从事气

10、瓶充装工作,不得超范围充装。气瓶充装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涂改气瓶充装许可证。 第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发生更名、产权变更、充装场地变更等状况,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报。发证机关依据充装单位的变更申报,做出予以许可、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重新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等确定,并通知充装单位。 充装单须要变更充装范围,应当在变更前向发证机关申报,又发证机关进行必要的检查,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采纳计算机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主动采纳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平安管理。气瓶建档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气瓶定期检验状况及合格证明、气瓶运用登记证以

11、及气瓶运用登记表等。 其次十条 激励充装单位实行连锁经营或者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超过肯定规模的充装单位,发证机关可以制定相应实惠政策予以支持。 其次十一条 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应当对本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1次年度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内容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现场平安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结论应当记录在气瓶充装许可证副证上。 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充装单位应在2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发证机关建议撤消气瓶充装许可证。 其次十二条 气瓶充装单位每年底应当向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拥有建档气瓶的种类、数量、充装站警示

12、标签样式以及当年已经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数量和下一年到期安排须要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数量。 第五章 附 则 其次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制订实施细则,明确充装站规模和自有气瓶数量的详细要求,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其次十四条 混合气体、低温液化气体、车用气瓶加气站的气瓶充装许可,也应按本按规则执行,但是车用气瓶加气站没有自有产权气瓶数量要求。 其次十五条 气瓶充装许可证由发证机关统一印制。 其次十六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说明。 其次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A 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 A1 人员 A11 管理人员 A111 负

13、责人(站长) 应当熟识充装介质平安管理相关的法规,取得具有充装作业(站长)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112 技术负责人 设1名技术负责人,熟识介质充装的法规、平安技术规范及专业技术学问,具有本资源条件A5.3条所列标准规定的相应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 A113 平安员 设专(兼)职平安员,平安员应当熟识平安技术和要求,并切实履行平安检查职责。 A12 技术人员 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应当经过技术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13 作业人员 A131 充装人员 每班不少于2人,取得具有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132 化验、检修人员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员、

14、气瓶附件检修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平安培训,有培训记录。 A133 协助人员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气瓶装卸、搬运和收发等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平安培训,有培训记录。 A2 充装、工艺设备 A21 充装设备 有满意以下要求的充装设备: (1)保证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充装必需做到称重充装,并且有专用的复称衡器; (2)对流水线作业的大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当安装超装自动切断气源的灌装称; (3)对小型液化气体充装站必需安装超装自动报警装置; (4)永久气体充装必需配备防错装接头; (5)氢、氧、氮气体充装必需配备抽空装置; (6)溶解乙炔充装必需有测量瓶内余压、剩余丙酮量和补加丙酮的装置,有冷却

15、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并且有牢靠水源。 A22 工艺设备 应当与设计一样,并且与充装介质种类、充装数量相适应,充装速度限制在规定范围内。 A23 充装实力和产权气瓶数量 具有肯定的充装介质储存实力和肯定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注:充装介质的储存实力和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由发证机关依据当地详细状况予以规定。 A24 气瓶管理 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建立气瓶登记台账和档案,办理了气瓶运用登记,对气瓶实行计算机管理; (2)气瓶颜色标记符合规定,平安附件齐全; (3)气瓶瓶体上有充装单位标记和钢印(永久)标记,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瓶体整齐; (4)改装气瓶或者不符合平安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不得充装运

16、用; A25 残液、残气处理实力 应当满意以下要求: (1)有判明瓶内残液、残气性质的仪器装置; (2)有处理易燃、有毒介质残液、残气的设施,且记录齐全。 A3 检测手段 配备符合以下要求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 (1)有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检测、压力计量、温度计量、称重衡器和浓度报警仪器,计量器具应当灵敏牢靠,布局合理,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2)以电解法制取氢、氧的充装站,有氧、氢纯度化学分析仪器。 A4 场地厂房 应当符合本资源条件A53条所列标准的相应要求。 A5 消防及平安设施 A51 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 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且经消防

17、检查合格; (2)设置平安警示标记; (3)有符合平安技术要求的气瓶待检区、不合格瓶区、待充装区和充装合格区,并且有明显隔离措施; (4)易燃易爆气体充装场地、设施、电器设备必需防爆、防静电; (5)在易燃易爆气体充装间、压缩房、重瓶库等地点设置气体浓度报警器。 A52 应急救援措施 配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涉及的应急工器具,并且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A53 平安设施 充装平安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标准有关平安设施的要求: (1)GB 17264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平安技术条件; (2)GB 17265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平安技术条件; (3)GB 172661998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

18、平安技术条件; (4)GB 172671998 有气瓶维护保养场所,并配备相应工器具。 附件B 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B1 编制的基本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的编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质量管理手册正式颁布实施,并且能够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实际状况的变动、充装工艺的改进而刚好修改; (2)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绘制了体系图,有充装工艺流程图,能够正确有效地限制充装质量和平安。 B2 管理职责 B21 组织机构 设置合理,关系明确,有组织机构图。 B22 组织机构 正式任命责任人员,熟识相关法规、规章、平安技术规范、标准,能够仔细履行职责。 B3 管理制度 建立了以下各项管理

19、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1)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2)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 (3)平安管理制度(包括平安教化、平安生产、平安检查等内容); (4)用户信息反馈制度; (5)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运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 (6)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7)气瓶检查登记制度; (8)气瓶储存、发送制度(例如配带瓶帽、防震圈等); (9)资料保管制度(例如充装资料、设备档案等); (10)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11)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2)用户宣扬教化及服务制度; (13)事故上报制度;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定期演练制度; (15)接受平安监察的管理制度。 B3 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建立了以下各项操作规程,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 (2)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3)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4)气体分析操作规程; (5)设备操作规程; (6)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B3 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 制定了以下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能够适应工作须要,并且得到正确的运用和保管: (1)收发瓶记录; (2)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运用气瓶的抽真空置换记录; (3)残液(残气)处理记录; (4)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 (5)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 (6)气体分析记录; (7)质量

21、信息反馈记录; (8)设备运行、检修和平安检查等记录; (9)液化气体罐车装卸记录; (10)平安培训记录; (11)溶解乙炔气瓶丙酮补加记录。 附件C 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C1 充装前、后的检查 能够逐只对充装气瓶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检查要求符合相应规定,记录齐全,符合要求。 (1)外观; (2)定期检验状况; (3)标记(颜色标记、钢印标记、警示标签); (4)充装介质及其压力(重量); (5)附件,包括瓶阀、防震圈。 对盛装易燃有毒介质的气瓶,在充装后,应当进行检漏。 C2 充装工作质量 充装工作能够保证质量,符合以下要求: (1)充装过程能按规定进行操作,并有专人进行巡回检查; (2

22、)气瓶充装的温度、压力及其流速符合规定; (3)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时间及静止时间符合要求,充装后应当逐瓶称重和检查压力; (4)液化气瓶充装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进行复称; (5)永久气体充装压力符合规定; (6)仔细刚好填写充装过程记录; (7)充装的气瓶都建立了档案。 TSGR4001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工作规则 气瓶充装总结 气瓶充装许可证办理程序 气瓶充装平安管理 气瓶(罐车)充装许可申请书 气瓶充装许可(复证)申请工作汇报 河南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方法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8页 共18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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