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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 州 市 财 政 局 文件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台银发202283号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创业担保 贷款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办,开发区财政局,台州湾循环经济集聚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台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台州分(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台州市分行,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台州分行,椒江农
2、村合作银行,路桥农村合作银行,路桥富民村镇银行: 1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台州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2 抄 送: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台州市委、市政府,省农村信用联社台州办事处。 内部发送:行长室,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科。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印发 3 附件 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看法(国发2022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看法(国发202232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法(试行)(杭银发20226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看法(台政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创业带动
4、就业,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相关经办银行发放的、由当地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供应担保或以其他方式供应担保,由当地政府按规定予以贴息,用于激励创业及吸纳就业的贷款。 第三条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供应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一类贷款”);其次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发放的贷款(以下简称“二类贷款”)。激励社会各界人士和法人经济组织自愿为创业者供应担保。 4 第四条 创业担保贷款中“一类贷款”经办银行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当地人民银行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综合评定。其他银行发放的创
5、业担保贷款均为“二类贷款”。 其次章 贷款条件和用途 第五条 初次创业人员和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在校高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以下统称“重点人群”)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第六条 同时满意下列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 (二)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
6、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淌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 5 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第三章 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至50万元。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详细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依据借款人实际状况确定。 第九
7、条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并在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规定内执行。 第十条 借款人、经办银行应当依据借款人经营活动和资金周转状况约定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创业担保基金,用于“一类贷款”的担保及代偿。台州市金融办从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可承保额度中赐予2亿元额度用于台州市创业担保基金,用于台州市级(包括开发区、台州湾循环经济集聚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范围内经办银行发放“一类贷款”的担保及代偿,并依据信保基金服务区域及“重点
8、人群”融 6 资需求,适时调整台州市创业担保基金规模。暂未设立信保基金的县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刚好筹集建立创业担保基金,各地应适时补充扩大创业担保基金规模,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实力。 第十二条 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联合评定一家或多家“一类贷款”经办银行,并确定每家经办银行可运用的创业担保基金规模,依据经办银行业务开展状况每三年重新评定。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与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 “一类贷款”到期后,出现逾期或资产形态出现不良的,经办银行应当主动催收,并提出代偿申请,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含约定贷款期限内发生的未获清偿的利息的80%,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
9、 第十四条 发生风险的“一类贷款”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主动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 第五章 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创业担保贷款根据以下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 (二)人力社保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证明; (三)借款人凭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和相关贷 7 款申请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四)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状况、资金运用、信用状况、偿债实力等进行调查、审核。
10、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向创业担保基金报送相关资料,由创业担保基金出具保函。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刚好通知借款人并说明缘由。 第十六条 借款人每次只能向一家经办银行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只能申请一次“一类贷款”。 第十七条 经办银行要制订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方法,规范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有效把控贷款风险。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一类贷款”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一类贷款”金额)达到5%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一类贷款”),经实行整改措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同意后,方可复原
11、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一类贷款”)业务。已发放未到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由创业担保基金接着供应担保至贷款到期为止。 第十八条 对出现逾期的贷款,人力社保等部门要主动协作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刚好归还,并刚好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相关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依据。经办银行要刚好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系统)。 8 第六章 贷款贴息 第十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财政按以下方式赐予贴息: (一)对“重点人群”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赐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借款人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赐予50%贴息,贷款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
12、分点; (二)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赐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赐予50%贴息;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其次十条 借款人凭经办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贴息、手续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筹集,在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类科目列支。创业担保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的,不赐予贴息。 其次十一条 对按规定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当地财政按不高于当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金额的1%赐予手续费补贴,主要用于对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机构、人员的补助和嘉奖。对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5%的经办银行,取消财政补助资格。
13、第七章 部门职责 其次十二条 人民银行负责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共同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经办银行创业担 9 保贷款业务进行评估、督促和检查,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数据统计和监测制度,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共享。 其次十三条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协作经办银行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状况进行调查及催收逾期贷款等工作;主动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者供应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的宣扬,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受益面。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确定特地人员,通过“全省创业担保贷款数据平台”实现部门数据共享,推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其次十四
14、条 财政部门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金融机构手续费补贴等财政资金保障,加强对财政贴息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暂未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县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创业担保基金。 其次十五条 金融办负责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与台州市创业担保基金的对接,做好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对创业担保基金可担保额度的保障。 其次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开发创业担保贷款金融产品,担当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回收的主体责任,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贷后跟踪、贷款催收、追偿等工作,主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相关业务部门及经办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优化贷款审
15、批发放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通过“全省创业担 10 保贷款数据平台”刚好向当地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等部门上报业务开展状况,建立健全相关业务台帐,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其次十七条 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四个部门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考核力度,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状况纳入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嘉奖方法。 其次十八条 激励有条件的地区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进行外部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其次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应依据本方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详
16、细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通过互联网方式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当地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认定后,可参照本方法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三十二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嘉兴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紫阳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某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广汉支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