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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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则(试行)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 (征求看法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适应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须要,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爱护客户合法权益,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方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方法、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其次条 【适用范围】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特地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托付设立资产管理安排并担当资产管理人,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资产托付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业务类型】期货公司及子

2、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条 【基本原则】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允、诚恳信用原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恪守职责,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爱护资产托付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托付人应当独立担当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合他人资金。 第五条 【自律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安排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第六条 【指导监督】

3、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和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建立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其次章 登记备案 第七条 【登记备案】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协会履行登记手续。 第八条 【登记条件】期货公司申请登记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登记时期货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亿元; (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类级; (四)近1年期货公司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惩罚或被实行自律处分措施,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五)近1年

4、期货公司不存在被监管机构实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其次款、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六)具有5年以上期货、证券或者基金从业经验,并取得期货投资询问、证券投资询问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验或者3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管理经验,并取得期货投资询问业务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惩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七)具有可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 (八)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和满意业务发展须要的设施; (九)具有完备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 (十)中

5、国证监会或协会依据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期货公司登记材料】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协会提交以下登记材料: (一)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申报表; (二)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决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具); (三)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的定位、主要投资策略、业务发展规划、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支配等;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五)期货公司最近6个月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SR-1表); (六)期货公司最近3年的合规经营状况说明; (七)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其内容应当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业务操作、风

6、险限制、交易监控、防范利益冲突、合规检查等; (八)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 (九)有关经营场地和设施的状况说明; (十)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设立子公司登记材料】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期货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公司进行登记时,除应提交第九条第 (一)款、第 (三)至第 (九)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设立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决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具)。 第十一条 【子公司登记材料】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应当于工商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

7、协会提交以下登记材料: (一)自律承诺书; (二)资产管理子公司信息登记表; (三)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同业竞争】期货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限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同时经营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三条 【登记审查】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登记材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登记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期货公司或资产管理子公司须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登记材料完备并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期货公司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或

8、者登记材料不符合本条要求的,协会不予登记。 第十四条 【人员备案】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投资经理及其他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当报协会备案。 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投资经理及其他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当报协会备案。 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参照适用期货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的,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备案。 第十五条 【投资经理】期货公司或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安排应当至少指定一名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应当符合

9、以下条件: (一) 已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 (二) 具有5年以上期货从业经验或者5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管理经验; (三)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三年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惩罚和自律处分; (四) 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业务规范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或子公司职责】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募集资金,设立资产管理安排,办理安排份额的销售和登记事宜; (二) 办理资产管理安排备案手续; (三) 对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安排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四)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资产管理安排收益安排方案,刚好向客户安排收益; (五)

10、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向客户供应资产管理安排有关信息; (六) 以资产管理人名义,代表资产托付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七) 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合同】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资产管理安排,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合同必备要素】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安排基本状况、当事人权利义务、募集销售、风险级别及适用人群、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投资经理、收益安排、担当的费用、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安排份额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估值和会计核算、风险揭示、合同变更或终

11、止的事由及程序等内容。 期货公司或子公司运用的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包括协会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第十九条 【合格投资者】资产管理安排的资产托付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单只资产管理安排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资产管理安排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其次十条 【销售环节】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安排销售机构在推介、销售资产管理安排时,应当向客户充分披露资产管理安排的交易结构、杠杆水平、资金投向、费用支配、收益安排、投资风险、利益冲突状况以及可能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其他重要信息,不得

12、明示或示意刚性兑付。 其次十一条 【收取费用】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依据资产管理安排的特点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相应的管理费 率和托管费率以及其他合理费用费率,也可以约定提取适当的业绩酬劳。 其次十二条 【投资范围】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投资范围包括: (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 (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安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其次十三条 【资产独立】期货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管理安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不同资产管理安排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其次十四

13、条 【开立账户】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根据规定为资产管理安排开立特地用于投资管理的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和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以办理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事宜。 其次十五条 【强制托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将资产管理安排财产交由具有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托管,下列情形除外: (一)投资于除证券以外产品的资产管理安排,可以由具有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托管; (二)仅投资于期货类产品的资产管理安排,可以采纳期货保证金平安存管监控模式进行资金存管; (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保障资产管理安排财产平安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其次十六条 【安排与资产匹配】期货公司

14、或子公司应当确保每只资产管理安排与所投资产相对应,资金来源与项目投资相对应,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楚明确,并定期向客户充分披露投资组合状况。 其次十七条 【通道业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可以为单一客户开展通道业务,但不得为多个客户开展通道业务。 开展通道业务的,资产托付人自行负责前期尽职调查及存续期投资管理,自愿担当投资风险;期货公司或子公司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安排等工作,不担当主动主动管理职责;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提前终止或托付人提取托付资产时,期货公司或子公司有权以托付资产现状方式向托付人返还等内容。 其次十八条 【聘请第三方机构】聘用第三方机构为资产管理安排供应投资策略、资产配置

15、、探讨询问和投资建议等专业服务的,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建立第三方机构管理制度,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条件、专业服务实力和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以书面形式明确第三方机构的权利义务。 【实施日期】本规则由协会负责说明,自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则(试行)【征求看法稿】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规则(征求看法稿)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征求看法稿)_ 原油期货业务规则征求看法稿发布完毕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试点方法(征求看法稿) 期货公司托付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 征求看法规则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 期货公司托付机构开展中间介绍业务合同指引(征求看法稿)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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