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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暂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才的合理流淌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完善人事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据国家流淌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人事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人事,是指市人事局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依据人事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单位或个人托付,承办人事局授权的具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人才的人事业务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国营和集体全部制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公民个人办理
2、人事业务均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人才市场服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同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敬重人才择业自主权,敬重单位用人的自主权。 第五条市人事局是我市人才市场及人事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培育、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 人事局设立的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中心)受人事局的托付,详细负责人才市场和人事业务。 第六条安排、财政、教化、劳动、工商、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帮助人事局做好人事工作。 其次章人事对象及内容 第七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均为人事对象: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的工作人中;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流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外商投
3、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中方人员; (四)除我市定向师范教化类以外的各类待业大中专毕业生; (五)尚在国(境)外的自费出国(境)人员; (六)外省、市驻兴单位的*籍雇员; (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军转干部; (八)农村乡土人才; (九)人事部门认为可以接受人事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人事内容: (一)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确认和保留托付人员原干部身份并连续计算工龄,办理人事关系及其他手续; (二)为待业、自谋职业或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供应人事服务,在托付保管档案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及户口、粮食关系等手续; (三)按规定为托付人代办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评和专业外语考试的归口申报与证书发放;
4、(四)按规定为托付人办理按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档案工资,在期内按此类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晋升等工资管理; (五)人才中心会同教化行政部门对社会力气办学机构中职务考核合格的专任老师进行教龄认定; (六)为流淌人员办理有关合同鉴证; (七)为托付人代办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业务; (八)为托付人办理因私出国(境)的政审; (九)受用人单位托付,为其聘请各类人才; (十)为托付人出具自然状况、工作简历、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十一)为托付单位或个人供应人才流淌的询问服务。 第九条人事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章人事关系 第十条人事实行单位或个人托付的方式,托付范围包括
5、单项、多项和全权托付。 第十一条托付方要求方办理人事业务时,应向方提交有效证件。 (一)单位托付人事需提交下列证件: 1、托付人事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托付人员的身体证及复印件。 (二)个人托付需提交下列证件: 1、托付人事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辞职、辞退、解聘证明; 4、无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交本人毕业证书; 5、其他人事关系变更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人才中心接到人事申请15日内审查有关证件、材料,并调查核实托付单位或托付人的状况。经审查同意,方与托付方应签订托付人事合同,明确托付期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合同书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6、第十三条托付人事合同期满,托付单位或个人欲接着托付的,应在期满30日前携带托付人事合同及相关材料续签合同。逾期不续签的,双方关系解除,合同自行废止。 第四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各类流淌人员的档案必需由市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管理。 第十五条人才机构凭国家规定的人员流淌有关文书,向托付人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15日内将流淌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中心。托付人事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可干脆转入人事机构。 第十六条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途径或派专人送取,不得沟通动人员本人或他人转带。 第十七条人才服务机构接收人员档案,由专人负责签收、登记、清点
7、,经审核无误,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第十八条查(借)阅人事档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索取有关档案证明材料须经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档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档案材料。 第五章监督与惩罚 其次十条人事局应加强对人事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其次十一条人事发生争议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其次十二条违反本方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罚: (一)擅自管理流淌人员档案的; (二)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淌人员档案的; (三)擅自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四)在流淌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方法规定,造成严峻后果的。 其次十三条人才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