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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注意事项一、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确认)表(原件不得复印)一式三份单寸同底照片四张(其中三张贴申请表上另1张在背面写上乡镇、村居及奖扶对象姓名夹申请表左上方)夫妻双方均符合的要分别填写。 2、“婚姻状况”栏填:初婚、再婚、丧偶、离婚四种“婚姻变动日期”栏指上述四种婚姻状况发生的时间。 3、“曾经生育子女数”栏和“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等)”栏应填写“男孩”或“女孩”的数字不得在“男孩”“女孩”后打“”。 4、“曾经生育(收养等)子女情况” 栏如子女非亲生的在“备注”栏在注明领养或继子女。 5、“申请人(签名盖章)”栏要求申请
2、人签名并按指模。申请人委托他人填写的必须有委托书且双方均须签名并按指模(见附件2)。 6、“村委会评议意见”栏经办人由村长签字加盖公章。“乡(镇、街道)审议意见”栏经办人必须由计生办主任、驻村干部和分片的计生专干签名。负责人由乡镇计生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7、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结扎证的在“备注”栏注明领证或时间、证号。 8、村民委员会需在申请(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同时上报本村拟上报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村民委员会对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的审议记录交由乡镇存档备查。 9、填写表格规范、整洁每栏按表格设计的要求填写。不漏项及涂改。 二、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注意事项 1、户口性质以公安
3、部门登记的户口性质即户籍证明为准。如因成建制撤村建居“农转非”人员除提供户籍证明外同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因成建制改革而导致农转非的证明。 2、关于“1973年至20_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规定要把握好生育子女的数量、间隔、审批等条件。 3、认定子女数明确2个原则: (1)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即夫妻俩人可能一方享受一方不享受。 (2)确认每个人的子女数以血缘关系和法律关系为依据。 4、其他有关资格确认的事项请大家认真学习浙人口计生委20_18、19号文件。 三、奖励扶助对象材料上报的注意事项 (一)新增对象上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三份、单寸同底
4、照片4张、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提供: 1、个人档案清单 2、个人申请报告 3、奖扶对象申请表三份及本人单寸同底照片四份 4、委任书一式三份 5、乡镇自查表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分别复印在两张A4纸上必须清晰) 7、本人、配偶及子女户籍证明(原件) 8、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簿(全部信息)复印件 9、结婚证复印件 10、离婚证复印件 11、收养证复印件 12、死亡证明 1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扎证)复印件 14、其他 所有材料均必须为A4纸格式复印件要有乡镇经办人签名并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因材料不齐退回的对象今年不列入奖励扶助。 (二)乡镇同时上报瑞安
5、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汇总表(表一、表二)(加盖公章) 奖励扶助对象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 (1)汇总表按两类对象分别填写20_年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表一);20_年新增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表二)。 (2)汇总表填写规范、齐全不漏项、缺项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3)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结扎证的请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 (4)汇总表除打印一份盖章交计生协办公室外另按瑞安人口网上的格式发一份至协会QQ:289744072(计生协会)瑞安市计生协QQ群号:10920266 (三)如有退出的对象由村级填写退出表一式三份经乡镇审查市级确认后各级存档 (四)奖扶光荣证经乡镇年审后上交市人口计
6、生局年审 四、上报要求: 1、时间要求:乡镇于4月20日前将信息录入并提交及所有上报材料交市计生协办公室逾期上报的今年不列入奖励扶助。 2、上报材料包括:新增对象所有申报材料年审对象的奖扶光荣证退出对象有关材料汇总表。因材料不齐退回的新增对象今年不列入奖励扶助。 3、对象要求:不符合的一个不列入符合的一个不漏。申请(确认)表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手中。本人拒绝申请的请本人在申请(确认)表上签字后交乡镇存档备查。 4、坚持的原则: (1)政策不清事实很清的统一以书面形式请示。由市里汇总后上报省里书面答复。 (2)事实不清政策很清楚的坚持不清楚暂不确认。有关奖励扶助制度的其他注意事项以后还会在网站上公布请大家及时上网查阅。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