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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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注:为了便于各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我局特制定了社会团体章程样本,各社会团体在制定章程时,除样本中划线部分和划“X”部分改为本团体的内容外,其他内容严格按样本制定,不能改变。打印前删除本句。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 XXXXXXXXXXXXXX 协会章程协会章程 (无业务主管单位样本)(无业务主管单位样本)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全称为:本团体名称全称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 协会协会” 。英文译名。英文译名为:为:“ ” ,缩写为:,缩写为:“ ” 。第二条第二条 本团体是本团体是 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2、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本团体的宗旨是: 。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团体的所有活动和各项工作,本团体的所有活动和各项工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指导单位本团体接受业务指导单位 和呼和浩特市和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在本团体住所在 。第二章第二章 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一)(一)- 2 -(二)(二)(三)(三)(四)(四)第

3、三章第三章 会员会员第七条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为本团体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章程;(一)拥护本团体章程;(二)热心致力本团体活动,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二)热心致力本团体活动,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三

4、)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第十 条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5、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会员如果 1 1 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3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

6、罢免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会员大会须有 2/32/3 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会

7、员大会每届 X X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超过 1 1 年。年。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

8、召开会员大会;(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理事会须有 2/32/3 以上理事出席方

9、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理事 2/3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

10、的 1/31/3)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常务理事会须有 2/3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11、)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70 周岁;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未在其它社会组织担任负责人;(六)未在其它社会组织担任负责人;(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中有中国共产党党员。(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中有中国共产党党员。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

12、书长如超过最高年龄的,须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 X X 年。会长、副会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 2/32/3 以上代表表决通过,经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以上代表表决通过,经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任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13、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社团(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 5 -(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经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经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向会员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本团体会长向会员大会负

14、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三)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三)提名副秘书

15、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一)会费;(二)捐赠;(二)捐赠;(三)政府资助;(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六)其

16、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本团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管理费用支出不能超出当年总支出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管理费用支出不能超出当年总支出的 20%20%。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准确、完整。- 6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17、。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本团体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布。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18、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呼和浩特市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的财务审计。民政局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私分和挪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私分和挪用。用。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本团体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会审议。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

19、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 1515 日内,报日内,报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部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部门审查同意。门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有关单位

20、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有关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7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本团体经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机构的监督下,按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于本章程于 2020 年年 月月 日本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日本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通过。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自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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