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doc(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_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_省高级人民法院(_高法20_241号) 第二十条 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有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工伤待遇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赔偿的部分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同一单位的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赔偿。 【胡敏律师按】工伤和交通事故发生竞合能够获得双赔各地规定不一。在同一规定下索赔顺序不同结果也不一样。根据_的规定先要求工伤赔偿后要求交通事故赔
2、偿能够让劳动者的权益最大化。 在现实生活中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时会产生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竞合问题职工能够获得双重赔偿各个地方的地方规定规定不同实务中处理方式不一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选择模式。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中任选其一。此种模式虽赋予了受害人充分选择的自由其弊端也显而易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较之工伤保险赔偿虽然数额较多但需经过漫长的诉讼并且由于责任方的赔付能力不同受害人还需承担较大风险。工伤保险赔偿较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具有及时性、有效性的优点但赔付标准低使受害人不能得到完全赔偿。无论如何选择模式都会将受害人置于两难境地。 二是双赔模式。
3、双赔模式即受害人在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还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其主要理由是:工伤保险赔偿是法定的福利性质的待遇属社会保障体系范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受害人在保护自己被侵害的权利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二者具有不同性质故可以并行请求获双重赔偿。同时实行双赔模式使用人单位不能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既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救济也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间接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 三是补充模式。补充模式即受害人可以同时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但其最终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此种模式又有两种实现方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先工伤保险赔偿为补
4、充以体现工伤保险赔偿的社会福利性质;工伤保险赔偿为先交通事故人身赔偿为补充以使受害人能尽快享受到由社会保障机制提供的救济。 _的司法实务中劳动者可以要求双赔但要求索赔顺序不同结果迥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_省高院有更为详细的规定_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
5、二十条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有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工伤待遇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赔偿的部分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同一单位的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赔偿。 同时_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已接受工伤事故赔偿的不影响其向侵权人要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仔细研究法条我们能够发现要求双赔的顺序不同所获得的最终赔偿额有所差别。如果先获得工伤赔偿的不影响交通事故赔偿而先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会影响到工伤赔偿的数额。 在此胡敏律师给_的劳动者建议在维权时应注意要求赔偿的顺序应优先使用工伤赔偿再要求交通事故赔偿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