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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救治、休养、鉴定、伤残补助等管理规定工伤救治、休养、鉴定、伤残补助等管理规定1. 目的 为确保公司员工发生工伤时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能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提高救治的有效性同时能使伤者明确伤期休养、工伤鉴定和伤残补助等有关规定内容、要求现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的人员范围是指本公司内的所有员工。 2.2工伤认定范围。根据_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的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3. 工伤管理 3.1当工伤发生时首先由车间或部门为单位组织落实救援工作。各车间、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本车间、部门发生的员工工伤事故全面负责。 3.
2、2 全公司(总)的工伤事故处理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部负责管理。 3.3 工伤救治途径 3.3.1当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时首先应对伤者进行“应急处理”,同时迅速将伤者送往_市人民医院救治。在公司有车时用公司的车直送在公司无车时急呼120救援;同时不论白天还是晚上应及时与安全环保部部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安全环保部部将安排人员积极配合医院救治。 3.3.2当发生一般工伤事故时首先事发车间或部门应迅速将伤者送往对应(具体详见指定医院)的医院救治。同时明确:(1)在日班(约8小时工作时间)范围将伤者送达对应医院救治后及时与安全环保部部取得联系安全环保部部将安排人员配合救治;(2)当工伤事故发生在晚上(约22时后)时
3、一般情况由当事车间或部门安排人员配合医院救治于次日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部。特殊情况例外。所垫付的工伤救治费于次日来公司安全环保部部结算。 3.3处在工伤期的员工(住院或在家养伤期)由安全环保部部负责管理。 3.4 遇有员工因公外出时发生工伤(符合工伤保险的有关条例要求)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部。 3.5当工伤员工处在治疗期因伤者方原因不遵医嘱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概由伤者方自负。 3.6医院、费用、补助 3.61超出_市工伤保险指定治疗医院救治的工伤医治的所有费用概由伤者方自负。 3.6.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6.3员工住院治
4、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同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员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6.4护理工资。参照本地区社会基础(月)工资标准执行。 4. 指定医院 4.1按照_市工伤保险指定治疗医院救治(既:_市人民医院、_市中医院、_省_骨伤科医院等)。 4.2当员工工伤发生时在一般伤情(皮外伤)或骨伤情况时公司遵循就近、专业、有效的原则明确首选医院为_省_骨伤科医院(本公司P1车间的北侧)进行救治;遇员工发生重大工伤情况时直送_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4.3根据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
5、遇伤势较重情况需要转院(统筹地以外的医院)救治时应由当地救治医院提出并开具(书面)转院介绍信后方可转院并且规定只能在所介绍的医院进行救治如不在所介绍的医院进行救治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概由伤者方自负。 5.工伤休养 5.1工伤休养时间由就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明确的建议休息时间为准。工伤休养时间允许“开多少休”但不允许“开少休多”的情况。明确规定没有就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的(建议休息时间)的休息日不计工伤休养时间。 5.2工伤休养期规定在(工伤期)常住所在地休养不得超出该范围休养。如有超出该范围休养的情况一经查实该超规定范围的休养时间将不按工伤休养时间计算。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护理费
6、等)概由伤者方自负。特殊情况(确有困难)需要异地休养的事先必须向公司安全环保部部办理(书面)申请经公司安全环保部部同意后按公司安全环保部部同意的意见执行。如私自超出公司安全环保部部同意的意见范围该超规定范围的休养时间将同样不按工伤休养时间计算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概由伤者方自负。 5.3 杜绝对工伤休养期的弄虚作假行为。如有该情况发生一经查实休养时间概不按工伤休养期计算。 6. 工伤鉴定 6.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等条例的规定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6.2具体鉴定部署: 6.2.1首先由伤者来公司安全环保部部申请并领取_市职工
7、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根据表单内容和要求由伤者自行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正确)。 6.2.2填写用笔规定使用蓝_笔(不允许使用铅笔和圆珠笔等)。 6.2.3 根据工伤鉴定规定要求带齐工伤鉴定所需的材料(具体由安全环保部部配合完成)。 6.2.4工伤伤残鉴定由二个单位组成具体为指定鉴定医院和劳动局工伤鉴定科。员工工伤鉴定首先应去(根据劳动局工伤保险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具体情况公司安全环保部部将另行告知);医院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十级或以上的)而后自带鉴定表去劳动局工伤鉴定科进行鉴定。 6.2.5工伤鉴定由员工自行前去并带足一定的鉴定费用。 6.2.6工伤鉴定报告由员工自行前去提取。并将
8、取回的工伤鉴定报告(原件)单天送公司安全环保部部一份(另一份由伤者自留)。用于工伤伤残理赔(必要材料)之用。 7. 康复返岗 71工伤员工在经过医治、休养、康复等过程已基本恢复正常后公司将安排工伤员工返岗。 72返岗前工伤员工必须提前(35天)_全环保部部报到。同时必须将医治时的原始病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如是交通事故的还需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指定医院医治的所有原始发票(若有发票遗漏费用概由伤者自负)等一同上交安全环保部部缺一不可。否则安全环保部部有权不予受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概由伤者方自负。 7.3如伤者工伤休养达六个月或以上或返岗安排新的工作时安全环保部部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返岗
9、者要进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返岗。 7.4返岗的流程。对符合7.2、7.3条的返岗伤员 安全环保部部将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并通过(OA)办公系统通知相关车间或部门相关车间或部门根据安全环保部部下发的通知安排伤者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概由伤者本人或责任人承担。 8. 工伤(含事故)报告 8.1工伤(含事故)发生后规定在事发起二天时间内将员工工伤(含事故)报告表上报安全环保部部。遇伤者不能说明情况时可由伤者当班同事(或知情者)代写(情况)报告。 8.2工伤(含事故)不论大小规定一律上报。 8.3工伤申报具体由伤者、班组、车间或部门共同完成。 8.4申报(按表单要求)采用
10、逐级上报的形式最后报安全环保部部; 9. 工伤医药费、工资、伤残补助等 9.1总则。依据_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和_市工伤待遇支付办法执行。具体为: 9.2治疗工伤所用费用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先由公司全额代支付而后由公司与工伤保险机构进行结算。 9.3工伤工资支付标准、时间。员工因工伤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9.4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9.5伤残待遇【在伤残等级十级(含)以上享受】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和伤残津贴(一至六级有)】和企业支付部分(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二部分组成。 95.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自工伤员工经过伤残评级后(自伤残鉴定表到起计算)公司将与工伤保险机构办理结算事项。经工伤保险机构受理(以结算单时间为准)起在二个月后工伤保险机构将该款项打入本公司账户。该款项到公司账户后公司安全环保部部将通知伤者前来公司领取。 9.5.2企业支付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二)款之规定支付前提为伤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9.6款项领用规定。符合领用的款项原则上规定由伤者本人亲自前来公司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领时首先代领人仅限于本公司在职员工同时必须开具书面的代领委托书(须委托人加盖手印)方可代领。 10.其它 10.1本管理规定不到之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2本管理规定如有与国家管理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11.本管理规定解释权为公司安全环保部部。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