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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语学院外国语学院 20172017 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 2017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一、复试对象一、复试对象符合东北师范大学 2017 年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以下简称“推免办法” ,网址:http:/ )中的“申请条件” ,并通过我院资格审核同意复试的推免生。 (研究生第二外语教学仅包括英/日/俄/德/法 5 个语种,本科期间学习其他语种第二外语的同学请谨慎报考)二、申请复试程序二、申请复试程序申请者获得推荐免试名额后,于 2016
2、 年 9 月 28 日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网址:http:/ 小时内回复是否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三、复试方式三、复试方式1、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 100 分,占复试总成绩的 80%。笔试科目见“附件 1” ;2、综合能力面试:满分 100 分,占复试总成绩的 20%,主要通过自我简介、口语问答等形式,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规划、专业知识和能力。四、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四、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 长:林正军、冯伟小组成员:狄艳华、仇云龙、曲英梅、太文惠、高国翠五、复试程序五、复试程序(一)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
3、1、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2016 年 10 月 11 日 15:30-16:00 本部校区外语楼 414(英语学术硕士) 、425 室(专业学位硕士、日俄)2、资格审查须携带的材料(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就读学院(部、系)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1 份;(3)专业四级证书的原件,交复印件(考试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 ;(4)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5)复试登记表 1 份(见附件 2) 。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来我院免试读研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经审查,学籍或成绩信息有疑
4、义的考生,必须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补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二)复试考试安排(地点均为本部校区外国楼,具体教室当天公布)(二)复试考试安排(地点均为本部校区外国楼,具体教室当天公布)1、专业课笔试:2016 年 10 月 12 日 8:15-10:152、综合能力面试:2016 年 10 月 12 日 13:30-17:30考试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六、成绩评定及录取六、成绩评定及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不合格;专业课笔试或综合能力面试得分低于 60 分,视为不合格,均将不予录取。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我院将在 “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
5、知” ,考生须在 24 小时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被接收资格。复试结束后,学院向学校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者,将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七、其他事项七、其他事项请参考学校的“推免办法” 。附件 1:外国语学院外国语学院 20172017 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 附件 2:2017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62016 年年 9 9 月月 2323 日日附件附件 1:外国语学院外国语学院 20172017 年推
6、免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专专 业业 名名 称称笔笔 试试 科科 目目 英语语言文学 01(英美文学)英美文学 英语语言文学 02(语言学)英语语言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1(语言学)英语语言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2(商务英语)英语语言学 日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 俄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 课程与教学论(英语)英语教学论 学科教学(英语) (专业学位)英语教学论 英语笔译(专业学位)翻译实践 英语口译(专业学位)翻译实践附件附件 2:2017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接收院(所)外国语学院接
7、收 专业考 生 姓 名本校推免生( ) ;2+3( ) ;支教( ) ; 推免类型 接收外校推免生( ) 是否补偿名额 是( ) 否( )手机身份证号联系 电话固定电话复试小组 组长复试小 组成员复试 成绩得分得分得分得分得分复试项目 得分复 试 评 语复试小组 意见 (请在相应 括号内打 “” )( )复试合格,同意录取;拟录取到 专业。( )复试不合格,不同意录取。( )复试合格,但考生已接受其他高校待录取。负责人签字: 2016 年 月 日院(所) 意见主管院长(所长)签章: 学院(所)公章:备注跨学院推免生必须在备注中注明推荐学院;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必须在备注中注明推荐学校:跨学院推免生必须在备注中注明推荐学院;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必须在备注中注明推荐学校: